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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1.12 1946.1.25
常務委員
調查組組長 瞿荊洲 中國湖北 1946.1.12 委員 王成章 中國江西 1946.1.12
1946.1.25
常務委員
審核組組長 王瑞琳 1946.1.12 委員 張 武 中國廣東 1946.1.12 委員 張延哲 中國福建 1946.1.12 委員 于百溪 中國雲南 1946.1.12 委員 周一鴞 中國福建 1946.1.25 委員 馬 咸 1946.1.12 委員 包可永 中國江蘇 1946.1.25 總務組組長 林 楠 1946.1.12 委員 趙連芳 中國河南 1946.1.25 主任秘書 張丹崖 中國浙江 1946.1.12 委員 胡福相 中國浙江 1946.1.25 會計主任 陸慶森 中國江蘇 1946.1.12 委員 王肇喜 中國江蘇
資料來源:一、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派人員一覽表(1946 年 1 月份)〉,《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公報》,春字第 2 期,1946 年 2 月 15 日,頁 22-23。長官公署秘書處編輯室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派人員 一覽表(1946 年 1 月份)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春字第 11 期,1946 年 3 月 8 日,頁 198。
二、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台北市:台灣省接收 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1947 年 6 月,頁 173-177。
來台接收的大都是中國的行政官僚,其家眷亦跟隨其移入台灣,有些則是來台尋求發展 機會的。1946年底中國人在台灣人數已暴增到169,971人,軍隊則移入150,140人,170已快速 取代被遣送回日軍的位置。
綜觀陳儀當局遣送台灣、日本與中國人的經過可知,當日本技術人員逐漸被遣送回國後
,實應將滯留中國戰區與日本的台灣技術人員遣送返台以補不足。陳儀當局不但很少協助台 灣人返鄉,國民黨當局甚且扣留台灣人,阻撓其返鄉。相對於中國人的移入,卻不加以限制 的任其移入,佔據日本人留下來的職位。陳儀當局捨台灣人不用,卻由中國牽親引戚,一批 又一批的招來腐化貪污份子,驅台灣人於失業者中。171此種阻撓台灣人渴望返鄉建設的熱 情與霸佔台灣民營產業的職位,何異日本殖民政策中的差別待遇?
二、接收由監理到接管公司經營權
1946年1月14日於接收委員會下設置日產處委會,在17個縣市中分別設立各縣市分會,
主要負責處理日本在台的公私產業。172接收委員會由行政長官陳儀兼任主任委員,首任的
170 參見本論文表3‐10「戰後初期台灣人口增加概況表(1946‐1949年)」。
171 社論,〈莫驅台胞入失業者群〉,《民報》晨刊,第288號(1946年7月1日),第1版。
172 日產處理委員會成立於1946年1月14日,辦公地點設在台北市表町二丁目十六番地,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三 樓。「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是要等到1946年2月18日才頒佈施行的。〈台灣省接 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公告〉,《台灣新生報》,第85號(1946年1月17日),第1版。長官公署秘書處 編輯室編,〈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1946年2月18日)〉、〈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 產處理委員會各縣(市)分會組織規則(1946年2月1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春字第8期
,1946年3月1日,頁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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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資源委員會經濟研究室編,〈台灣工礦事業考察總報告(1946年2月1日)〉,頁98‐99。
175 社論,〈新台灣要創造新風氣〉,《人民導報》,第7號(1946年1月9日),第1版。
176 陳逸松,〈國營乎民營乎〉,《政經報》,第1卷第5號(1945年12月25日),頁3‐4。
圖1-4 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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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工人有工作可做,大家有飯可吃,監理人員則極少關心過。177長此以往,使物資的生產 減少或停頓,無法供給社會所需要的物品,物價自然逐漸上漲,各種物品互相提高售價,其 惡性循環將不可抑制,只有供給增加,才能阻止漲勢。178其理甚明,但監理人員只固執其 權利,不顧全大局,以紙廠為例,經過接收人員的監理後,形成紙荒現象,嚴重威脅新聞界 和文化界的發展,179監理到紙張必須採取配給的方式始能供應市場所需,180間接也使監理 的企業受到經濟統制的影響。181
各日資工業的接收日期有早有晚,並非皆於同一時間正式接收。接管委員會大都在 1946年2‐6月間陸續成立,乃延續監理委員會而來。以工礦公司印刷紙業分公司為例,完成 接收日期最早在1945年12月,亦有遲至1946年6月才完成接收的。由接收單位中亦可以知道
,印刷紙業的接收,有由長官公署的教育處、秘書處、交通部182與工礦處接收,亦有由中 國駐台空軍接收,相同產業,其接收權責並沒有劃歸統一,由對該產業有專業背景的單位負 責接收。非專業的秘書處、教育處與空軍的單位亦參與接收,其監理與接管的日期較短,乃 因工礦處數度會商後始改由其接管。直到1946年5月,實際完成接管的只有盛進商事、盛文 堂與保文社183三所而已;有些工廠雖派員監理,但因產權糾葛,或工廠被炸,或因機器遭 到藏匿,均無法順利辦理,184因此完成接收的日期才會拖延甚久。
表1-5 印刷紙業分公司各廠接管日期概況表
日資名稱 負責人 成立日期 官營名稱 接收日期 最早接收單位
177 社論,〈敵產處理問題〉,《人民導報》,第30號(1946年2月1日),第1版。
178 陳逸松,〈保持治安必須振興產業〉,《政經報》,第2卷第3期(1946年2月10日),頁3。
179 1945年國內一年約可生產紙張4萬噸,聯合國救濟總署評估,如果在適當的管理下,1946年約可提高到5萬 噸,供應國內所需2千4百噸的用紙量。接收後成立的台灣紙業公司是全中國規模最大的造紙廠,1946年中
,因原料用完,經理無法解決,導致5月時無力提供國內所需的紙張用量。早在2月時,報紙社論即指出:
「前時可以日生產50噸的紙廠,現在就連5噸都產不到」,雖然明顯過度誇大缺紙的嚴重性,由此亦可見 當時缺紙的嚴重程度。George Kerr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台北市:前衛出版社,1991年),
頁145。社論,〈台灣工業的接收與監理問題〉,《人民導報》,第50號(1946年2月21日),第1版。
180 台灣省參議會秘書處編,《台灣省參議會第1屆第1次大會特輯》(台北市:台灣省參議會秘書處,1946年5 月),頁73。
181 陳亮州研究/戴寶村指導,《戰後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桃園縣中壢市: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班
,1998年),頁144。
182 資料顯示是由「交通處」接收,惟根據1947年12月郵電管理局與工礦公司對該廠產權的爭議,可以知道最 早的接收單位應屬交通部,中間不知道經過怎樣的轉變,後來改由工礦處接管。1946年7月工礦處將該單 位劃歸工礦公司經營,改名為第五印刷廠。因交通部與交通處皆同時接管遞信部,且業務有部份重疊,故 工礦公司才會誤以為該單位是由交通處接收。
183 在印刷紙業分公司的清單中,或日產處理委員會編的結束總報告中,均未見有保文社的記載。
184 工礦處,〈印刷業接管委員會工作簡報(1946年5月)〉,收錄陳鳴鐘、陳興唐主編,《台灣光復和光復後 5年省情》下(南京市:南京出版社,1989年),頁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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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編,《台灣建設行政概況》(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47年12月),頁2。
186 嚴演存,〈接收台灣工礦事業回憶〉,《傳記文學》,第51卷第2期=總303期(1987年8月1日),頁116。
187 由丁瑞彬、楊陶、洪火煉與林獻堂提案。台灣省參議會秘書處編,《台灣省參議會第1屆第1次大會特輯》
,頁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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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清算的案件有633單位,只完成77單位的清算,188嚴重影響國內經濟復甦的力道。
台日合資的企業在未經清算,確定股值與決定標售或讓售之前,工廠均陷於全部停頓或 半停頓的狀態,甚至生產機具設備,分散由各台股股東保管或分別掌握。有能力可以維持半 停頓的台股股東們,在日股尚未處理之前,亦僅能勉強維持其半停頓狀態。修繕工程若有支 出者,價款則十九浮報;經營生產若有收入者,賬薄亦十九虧絀,目的在降低資產總值,使 日股股值變少。189亦有傳聞日資股東會先跟台資股東商量,將其股權轉移到台灣人的股東 名下,等日華恢復邦交後再取回財產,否則財產即會被中國政府依法沒收。190
有些單位出現監理與接管同時進行的現象,是造成接收混亂與效率不彰的原因之一。顯 見長官公署缺乏一套完整的接收規劃,接收權責亦未統一,而且不信任台灣人,致使生產事 業無法順利上軌道,影響市場產品的正常供給。行政效率不彰,致使投機份子有機可趁,無 論是來台接收的中國官員,或少數經營者都成為既得利益者,損失的卻是整個台灣經濟。
1946年的農工生產指數,並未隨著戰爭結束而逐漸恢復,反而更加萎縮,191原因實與不當 的接管政策脫離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