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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领土的确定和近邻外交

桦太问题

关于日本北边的桦太国境问题,当时幕府主张的北纬 50°分界并没有得 到俄国方面的承认,在没有任何解决迹象的情况下,庆应三年签订的协定中,

桦太岛(当时把桦太称为北虾夷)仍为日、俄两国国民的杂居地,桦太岛问 题一直是留待解决的悬案。新政府早在庆应四年三月,就在议事所中开始策 划虾夷地的开拓问题,四月设立了箱馆裁判所。由于榎本武扬等旧幕军占据 了虾夷地,所以北方问题的解决没有什么进展。在明治二年二月箱馆战争尚 未结束时,岩仓具视(议定)要求把外交、会计、虾夷地的开拓作为 3 件要 事进行朝议。明治二年五月,五棱郭守军投降,七月设置了开拓使。对俄国 南下的动向以及桦太的形势十分关心的英国帕克斯公使,八月一日(1869.6)

劝告日本政府,要求采取放弃桦太的政策而致力于虾夷地(改称为北海道)

的开拓经营。当时俄国人开始进入桦太南部,已和日本人发生了冲突事件。

为解决冲突事件,丸山作荣(外务大丞)被派往桦太与俄国谈判,明治三年 四月丸山归京后却说服政府以武力对抗来维持桦太,然而不见政府的动静。

明治四年一月,开拓次官黑田清隆建议放弃桦太,将其送给俄国,不在无用 之地上耗费力量,以便专心开发北海道。俄国代理公使布特佐夫来东京上任 后,外务卿副岛种臣从明治六年五月开始与俄使进行有关桦太的谈判,对岛 上的分界线提案布特佐夫未能做出反应,副岛又提出收买桦太的议案也未见 成效,因为俄国方面已经知道在日本政府内部有放弃桦太的议论。明治六年 十月副岛辞职后,由寺岛宗则接替了外务卿的职务,当时日本已经开始命国 民撤出桦太岛。七年一月榎本武扬被任命为海军中将和驻俄全权公使,三月 又被委以全权与俄进行谈判,他在赴任前表示了要放弃桦太,将其与俄国的 库里尔岛进行交换的方针。榎本全权公使到达俄都彼得堡后,从明治七年十 一月开始和施莱莫霍夫(亚洲局长)进行了谈判。

[桦太千岛交换条约]  明治八年五月七日由榎本武扬和俄国外相高尔恰 科夫之间签署的条约(法文),其主要内容包括:(1)将日本在桦太岛拥有 的权利让渡给俄国(放弃桦太),以宗谷海峡(gomozavodsk)为两国的国境。

(2)作为代价俄国把库里尔群岛即包括沃尔普岛在内的共计 18 个岛让给日 本。(3)俄国给日本在鄂霍茨克海、堪察加诸港的通商航海和近海渔业的最 惠国待遇(北洋渔业权)。条约中还规定交换地居民的去留尊重本人的意愿,

而对桦太当地居民(阿伊努)进行询问的结果,841 人希望立即移住,并请 求允许他们移住到北海道。桦太千岛交换条约的签订,解除了维新以来北方 国门的忧患,但在国内也招来对放弃桦太的指责和非难。郡司成忠等一行为 开拓警备,向北航行(明治二十六)至沃尔普岛以北无人的千岛,占领守备 诸岛屿。

琉球藩王的册封

琉球王国于 1609 年(庆长十四)被萨藩征服以来,在整个江户时代一方 面从属于该藩的统治,另一方面继续维系着从 1372 年入贡明朝以来直至对清 朝的朝贡册封关系,即保持着与日中两国的“双属”关系。明治四年的废藩 置县,琉球划归鹿儿岛县管辖。明治五年五月,大藏大辅井上馨建议处理琉

球的归属问题,同年九月在琉球正使尚健等上京参朝之际,设置了琉球藩,

交换了条约本文。自在山西会馆签约以后已经过了 1 年零 9 个月。副岛大使

达了撤退的敕旨,十二月二日日军从台湾撤出,避免了日中开战的危机。

处理琉球的进展

中国把对琉球居民遭难的报复出兵称为义举,间接地承认了琉球为日本 的属领,为此日本政府加快了兼并琉球的步伐。明治七年七月已经把琉球事 务从外务省转到了内务省,第二年根据诏命说服离京的琉球藩官吏请藩王上 京谢恩,在琉球官吏归藩之际,内务大丞松田道之作为处理官被派到琉球。

松田处理官同年七月在首里城向藩王代理传达了停止隔年向中国朝贡以及不 要再代替藩王接受中国册封的旨意。而琉球在此前一年(明治七・十一)还 向中国派遣了进贡使。以后琉球方面反复向日本政府提出陈情书和采取拖延 的策略以表示不服。明治九年七月,三条太政大臣的对中断交命令书正式传 达到琉球后,琉球藩王派密使前往中国诉说日本的断交命令。中国的第一任 驻日公使何如璋明治十年底上任,明治十一年九月,就日本政府禁止琉球向 中国进贡一事向寺岛外务卿提出强烈抗议。寺岛指责何公使的文辞言语有失 礼节,要求赔礼道歉,何公使未予理睬。在此期间的明治十二年三月松田处 理官 3 次被派往琉球,在首里城将废除琉球藩设置冲绳县的命令书转交给藩 王代理(三・二十七)。松田处理官赴琉球之际随身有警官、镇台兵计 560 余人同行,废藩是在没有流血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的。四月四日政府将琉球的 废藩置县向全国公布,第二天任命锅岛直彬(原鹿岛藩知事)为第一任县令

(~明治十四・五,上杉茂宪~十六・四)。从明治五年建置琉球藩开始到 废藩设置冲绳县为止的全过程,一般称之为琉球处理。

日中间琉球问题的交涉

旧藩王尚泰于明治十二年五月离开首里,六月抵达横滨,进京入宫后被 命令留居东京,并在麹町区富士见町接受了赐与的土地和邸宅。中国方面则 希望尚泰返回琉球,继续双方的贡封关系。美国前总统格伦特访问中国之际,

李鸿章等人委托他对琉球案进行调停。明治十二年六月格伦特来日,受到朝 野的欢迎。七月入东京,听取了日本方面的说明,八月十日在滨离宫内会见 了明治天皇,在琉球问题上他认为日中两国应互让。格伦特的斡旋,开通了 日中交涉之路。

[分岛改约案]  明治十三年在北京的会谈中,宍户玑公使根据井上馨外 务卿的训令提出了“分岛改约”案,即把宫古、八重山列岛割让给中国,以 换取修订日中条约,取得与西洋诸国相同的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和最惠国待 遇权的解决案。中国总理衙门于同年十月同意了这一方案,但由于李鸿章的 异议,结果到第二年仍未签字,日中两国在琉球问题上未能缔结条约,琉球 问题就这样搁置起来了。中国不承认琉球为日本领土,希望尚家恢复对清的 封贡关系,但由于日中战争,琉球问题也就自然地消失了。

小笠原岛的回收

幕府时代的文久三年(1863),开拓移民撤出以后,将小笠原岛委托给 外国岛民经营。明治二年七月设立了外务省,同省的宫本守成(小一)建议 开拓小笠原岛。另外,在这之后民间的谷晹卿先后数次提呈开拓建议书,但 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明治六年一月,美船向横滨税关提出了出航小笠原岛 的申请,得到了出航许可证,从围绕小笠原岛输出品的课税、征税所产生的

困难来看,也要求对该岛有明确的处置。但由于井上馨(大藏大辅)认为小

[副岛和顾问外交]  日本第一次在国际审判中获得胜利,因其背后有国

江华岛事件(云扬舰事件)

日本政府根据森山茂的建议,向朝鲜近海派遣了云扬、第二丁卯二舰。

云扬舰(245 吨,大炮 8 门,英国制)于明治八年五月进入釜山港,并采取 了示威行动,然后返回长崎(七・一),接着又进一步出航到朝鲜半岛的西 海岸,以表示示威。明治八年九月二十日,以补给淡水为名目欲航行到江华 府,途中在汉江支流抛锚,舰长井上良馨(海军中佐)等人乘小艇溯江而上,

因遭到草芝镇炮台的袭击而返回本舰。接着对永宗镇采取了报复性的炮击,

陆战队登陆作战没收了朝方的武器,烧毁了官府和民房,然后撤回长崎(九・二 十八)。江华岛事件成了朝鲜开国的突破口。

[江华府谈判]  日本政府得到江华岛炮击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开始讨论遣 使问罪的问题,木户孝允(参议)希望作为使节前往,但因病未能如愿。明 治八年十二月,黑田清隆(陆军中将兼参议)和井上馨(元老院议官)被任 命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明治九年一月,率舰船 5 艘开赴朝鲜,二月至江华 府。据说日本政府在与朝鲜进行开国交涉之际,曾从美国公使馆借来了贝利 使节的复命书作为行动的参考。另外,为防备交涉的失败,山县陆军卿被紧 急派往下关,着手出兵的准备。全权使节按照三条太政大臣训令的旨意参加 了谈判,训令曰:“我之宗旨在于存续交往,全权使节者以缔结和约为主要,

彼若能顺从我之修好结交扩大贸易之要求,可以此承诺重新考虑云扬舰之赔 偿”。在江华城内练武台的 4 次交涉中(二・十~二・二十),日本全权使 节要求朝鲜方面接受日本方面提出的条约案,因意见对立,谈判濒于决裂的 状态,最终朝鲜全权代表做出了让步,明治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签订了《江华 条约》。

日朝修好条约

《大日本国大朝鲜国修好条约》(江华条约)由十二条组成,包括:(1)

除釜山外再开二港,(2)在朝鲜首都派驻公使、在开港场所设常驻领事官,

(3)承认并给予滞留朝鲜的日本国民以领事裁判权等主要事项。在第一款中

(3)承认并给予滞留朝鲜的日本国民以领事裁判权等主要事项。在第一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