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立立宪政治
十二 帝国宪法的制定
着手起草宪法草案
明治十九年秋,伊藤博文和井上毅(40)、伊东巳代治(27)、金子坚 太郎(31)3 人开始着手起草宪法草案。明治二十年六月以后,井上分担宪 法、皇室典范,伊东分担议院法,金子分担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贵族令的起 草工作。井上将脱稿的试草甲案、试草乙案于二十年五月提交给伊藤。路易 斯勒的德文案(日本帝国宪法草案)由伊东翻译(称“原规”)。以此为基 础,在相州金泽伊藤的夏岛别墅,由伊东秘密编写了“日本宪法修正案”,
也称“夏岛草案”(明治二十・八)。对此草案,井上提出了“逐条意见”
书,路易斯勒也提出了详细的修正意见,伊藤等 4 人经过讨论完成了修正案
(十月草案),明治二十一年又改定为“二月草案”。在征求了路易斯勒和 莫塞的意见后,又进行了审核,完成了誊写三月案,即附带说明的《大日本 帝国宪法》草案,随后个别地方又做了最后的修改,明治二十一年四月下旬 上奏天皇。
[皇室典范] 在起草宪法的同时,在伊藤首相的指导下对皇室典范(关 于天皇家族<皇室>的法定规定——译者注)也进行了调查,首先向三条内大 臣提出了“皇室制规”(承认女帝),接着又提出了“帝室典则”(不承认 女帝)。柳原前光(帝室制度取调局总裁)进一步汇编成《皇室法典初稿》
(181 条),这个初稿承认让位。井上毅根据路易斯勒意见,对初稿进行了 修改,《皇室典范》草案脱稿后,于明治二十一年二月提交给伊藤,三月再 稿,四月成为咨询案。
枢密院的设置
明治二十一年四月,设置了作为天皇的最高咨询机关的枢密院,选“元 勋及干练者”担当枢密顾问官,伊藤任议长。同年五月八日,天皇亲临所举 行的开院式,是在赤坂临时皇居内的会场,先从皇室典范开始审议,六月中 旬审议终结后立即转入了对宪法草案的审议(六・十八),明治二十二年二 月五日审议结束。在枢密院的修改审议的结果:(1)给与议会法律提案权。
(2)承认贵族院和众议院一样具有预算审议权。其他大部分都是字句的修 改。
帝国宪法的发布
明治二十二年(1889)二月十一日,纪元节这天在宫中正殿举行了发布 宪法的仪式。皇后也列席了仪式,明治天皇将三条实美献上来的宪法授与黑 田清隆首相。《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部依据天皇内命的钦定宪法,以“不磨
(即不朽——译者注)的大典”的形式公布了。皇室典范也于同一天制定,
虽没有登载在官报上,却也以非公开的形式发表了。市民欢迎宪法的公布,
报纸、杂志也称颂日本是亚洲最先立宪的国家。而中江兆民通读了宪法的全 文则苦笑道:国民“未及看到其实,却先为其名而陶醉了”。另外,在宪法 发布之际,根据保安条例驱逐出东京的人,都被解除了处分,福岛事件、大 阪事件等有关人员也受到了赦免,西乡隆盛的贼名也被解除。
[帝国宪法的特点] 大日本帝国宪法(也称明治宪法)由天皇、臣民权
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以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等 7 章 76
大部分是地租纳入者。所谓直接国税 15 元以上,是指在地主中,拥有约 2 町步(约 198.4 公亩——译者注)以上土地者,有权者总数约为 45 万人,在 日本总人口 3900 万人中,仅占百分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