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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十四   秩禄处分和士族授产

禄制改革(家禄支给)

维新前支给武士的禄米,新政府因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 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这样一来,因“均面”(平均化),高禄 者的支给削减率特别明显。旧幕臣的禄制改革于明治元年九月实施,旧诸侯、

藩臣以版籍奉还(明治二年六月)为机会也实施了俸禄的削减。

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 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年额超过了 90 万元。在废藩置县时,

大体已完成了禄制改革基础上的俸禄总额,再加上家禄和赏典禄,在政府年 支出中是最大的费用项目,约占年收入的 1/4 到 1/3。废藩后也还继续支付 华、士族家禄,家禄原本具有职禄的性质,现在没有官职却仍支给,便导致 了士族的游民化,而另一方面,微禄者的生活却愈加贫困,为此政府内部也 开始议论改革的是与非问题了,从四民平等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 权的。另外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家禄也是必要的。

禄制整顿计划

明治五年,在大藏省由井上馨(大藏大辅)等策划的、受到大隈参议支 持的禄制整顿计划中规定,削减家禄 1/3,在 6 年当中以禄券支付剩余的家 禄,到第 6 年全部付清。这是一个激进的政策。为了这个计划,明治五年二 月,吉田清成(大藏少辅)作为理事官渡美以筹借外债。正在美国滞留的岩 仓大使、木户副使等却不赞成,而留守政府方面反对计划的呼声也很高。为 此不得不重新考虑整顿家禄,为此井上辞了职,由大隈主持大藏省。岩仓大 使归国后,明治六年十二月,根据大隈(参议兼大藏卿)的提案,按累计课 税来设立家禄税。

家禄奉还

在穷困的士族当中,有人希望一次性地得到赐金以便经营农业或商业。

明治三年,政府先对东京府的卒族做出决定,明治四年一月又对士族做出决 定,只要有人提出申请愿意归农归商,将把 5 年的俸禄作为生产资金一次性 地支付给本人,其后此决定波及到各个府县。结果到明治四年十二月,申请 支付从业资金者不断增加,支付总额达到了 106 万元以上。然而脱离俸禄的 士族的从业成绩并不理想,于是同月中止了家禄奉还。明治六年十二月再次 发布了家禄奉还规则,以俸禄未满百石为限,将相当于家禄的资金,用现金 和带 8%利息的公债证书各一半的金额发放给奉还者,其中永世禄者可得 6 年 的,终身禄者可得 4 年的份额。七年十一月,百石以上者也允许奉还。一般 把这个家禄的兑换公债(面额为 200 元~25 元)叫作秩禄公债,发放的第 3 年开始抽签偿还。奉还家禄额 6098000 元,约占家禄、赏典禄支给额(2622 万元)的 1/4。但关于士族的就业状况,内务省向大久保内务卿报告道:“迅 速陷入贫困者十之七、八”,为此不得不向太政官请求中止家禄奉还(明治 八・三),明治八年七月终于停止了奉还。

金禄处分

实施地租改革后,地租也改为货币交纳。因为用米谷支给家禄带来了很

田清隆的建议,于明治六年十二月决定设置的。明治七年六月黑田被任命为 陆军中将、屯田兵事务总理,同年十月制定了屯田兵例则。北海道人口稀少 不可能实行征兵制,为了兼顾救济失去职务的士族,并使之从事开拓和警备,

决定录用 18~35 岁的强壮者组编成军队,利用农耕的间隙进行军事训练。明 治八年一月,从宫城、酒田、青森三县募集的士族迁居到琴似屯田,后依次 配备到札幌近郊。到明治十五年开拓使被废除为止,迁入者达 509 户,2447 名。再以后不仅限于东北诸县,而且扩展到从内地各府县征募士族入迁(明 治二十四年平民也被征募,明治三十二年募集中止,明治三十八年废止)。

道内的屯田兵村达到 37 个兵村(士族村 13、平民村 24),7337 户,屯田兵 制为开拓北海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