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八 版籍奉还和行政组织
府、藩、县三治
政体书(庆应四・闰四・二十七)中规定,地方行政为府、藩、县三治
(称地方三治),皇室领地、旧幕府领地的大多数都成了府和县,由政府任 命知事;藩仍由过去的藩主来治理。东北战争平定之后,明治元年十月二十 八日决定了“藩治职制”,中央政府强化了对藩的统治。“藩治职制”提出 了各藩许多职制的统一基准,设置执政、参政,指定家老,选拔代表藩意的 公议人。另外,要求区别藩政和藩主的家政,各藩必须建立议事制。
公议所
中央议事制虽在政体书上已决定,但实际上却处于立法官兼任行政官的 状态,议事制度并没有确立。因此设立了议事体裁取调所(明治元・十一・十 九),取调所进行调查的结果,于明治二年三月七日开设公议所,决定“以 制定律法为第一要务”。议员主要是由各藩选出来的公议人(约 270 人),
任期四年,每两年改选半数,把每月的二、七日作为会议日。在公议所会议 上议员们提出了禁止剖腹的议案、随意自由废刀的议案(都被否决)等种种 意见,大久保利通等人指出在公议所无用的议论过多,公议所开设 4 个月后 改为集议院(明治二・七・八)。
版籍奉还的上表
在政府内部,木户孝允早在庆应四年二月就主张让诸侯将土地和领地上 的人民返还给天皇。姬路藩主酒井忠邦(谱代)于明治元年十一月建议:(1)
将藩名改为府县;(2)命令诸大名将领土返上。因这是由于姬路藩的内部纷 争而提出来的建议,所以未被采纳。根据萨、长、土、肥四藩士计划,采取 了诸侯自发地将版籍(领土和人民)返上的方法。明治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由 长州(毛利敬亲)、萨摩(岛津忠义)、佐贺(锅岛直大)、土佐(山内丰 范)四藩主共同提出了版籍奉还的上表文。文中指出:天子的土地、人民应 返还不得私有,从而使朝廷具有了“该给与的就给与,该夺取的就夺取”的 权力。这个上表文未能立即采用,政府指示在天皇再次行幸东京的基础上提 交公议,其他诸藩因都在等待四藩的动静,所以,200 多个藩相继也提出了 同样的上表文。
[封建、郡县的议论] 公议所从明治二年三月开设以后到同年六月之 间,就封建、郡县的议论积极地交换了意见。森有礼(制度寮撰修<官职名,
制定制度的官员名称——译者注>)还就“国体之仪”提出了封建郡县的问题,
公议者们所陈述的意见基本上是对立的,倡导郡县论者主张将藩主任命为知 事,反对者则认为只不过是形式上的郡县。
版籍奉还和知藩事的任命
明治二年六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朝廷接受了诸藩版籍奉还的上表,同 时也向尚未上表的 30 余藩发布了奉还的命令。根据版籍奉还,藩主将被政府 任命为知藩事,称为某某藩知事。藩的重臣执政、参政各自成为大参事、少 参事。包括版籍奉还上表较晚的藩在内共 274 藩,草高(藩内糙米的总收获
量——译者注)共计 19046312 石(现石 926 万石)。另外废除了公卿、诸侯
计 25 人被任命为参议,这其中除旧幕臣胜安房(海舟)外,全是萨、长、土、
的谕示中也说明了同样的宗旨,在士族可随意自由废刀,废止其家禄,代之 以禄券等方面,实施了大胆的改革。
[熊本藩] 明治三年五月,细川护久就任知藩事,其弟长冈护美就任大 参事,六月着手藩政改革,七月发布了“告村村小前书”(小前,即平民百 姓,自耕农——译者注)决定减轻农民的负担,根据政府的规定将知事的家 禄减半,士族的俸禄也降低,把“损上益下”作为主要宗旨。在改革之际,
录用了德富一敬(苏峰和芦花之父)、竹崎茶堂(律次郎)等横井小楠门下 的实学党的人才,计划实行开明的制度。
[山口藩] 明治元年十一月,发布了防长(周防、长门即山口藩——译 者注)藩治职制(山口藩的政治制度——译者注)。简化了制度,在藩厅设 置了议政、施设、会计、抚育、民政、军政、社寺、藏版、听讼、好生、监 察等 11 个局,实施减禄。但是改革招致民心不安,特别是明治二年底的兵制 改革,引起了作为整顿对象的各部队的叛乱。
[和歌山藩] 明治二年十月,在陆奥宗光的参与下实行了改革,根据大 参事津田出的建议,在征兵制上先着一鞭,聘请德国人卡宾实施洋式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