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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證主義邏輯為核心概念的制度設計:「因應對策」

第五章、 行政程序中的科學、僵局與決策:六輕工安事件

第二節、 在行政程序中的科學決策僵局:因果關係與資訊不足

3. 以實證主義邏輯為核心概念的制度設計:「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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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方法論上,但對於已經發生的工安事件,以及其所造成污染的程度為 何,卻難以提出應對辦法,混淆了行政程序的目的:究竟是為了找到更多的 科學證據,抑或要處理工安污染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的影響?同時,這專家 會議的討論議題框架與結論,也成為接下來「因應對策」的具體設計的依循 框架,令本次工安事件所凸顯的制度運作的困難之處,同樣延續到因應對策 的設計之上。

3. 以實證主義邏輯為核心概念的制度設計:「因應對策」

在經過歷次專案小組審查、專家諮詢會議及環評大會的討論後,形成了 因應對策的設計框架。因應對策的主要內容乃是「未來發生工安事件後所要 進行的環境監測程序與蒐證方法」。這個設計前提,就已經預設了這是一個因 應突發事件所要採行的調查程序。因應對策的流程,如圖 5-1 所示。

(1) 因應對策的行政程序:執行對象

首先從行政程序的部分來探討因應對策的設計。因此,從程序執行的角 度來看,哪些對象必須執行這套程序、何時啟動程序、程序有哪些流程、程 序要持續多久、哪些單位也包含在程序當中等,也是環評專案小組會議當中 的討論焦點之一。由於本次因應對策屬於在單一工業區內、以未來工安事件 發生時的作業程序,因此在 2013 年 9 月 12 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上,便針 對因應對策的程序面與技術面兩面向進行初步討論。在會議當中,委員及與 會單位首先從因應對策的程序面提及本因應對策的適用對象有哪些的問題。

因為所謂六輕廠區,其涵蓋範圍有多廣?是否在雲林(麥寮)離島工業區內 均屬之?另外在離島工業區內有多家公司(台塑、長春集團等),因此當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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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僅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提出時,該因應對策無法涵蓋到其 他公司。一旦其他公司如有工安事故發生,則可能無法依據本因應對策進行 監測執行。因此必須先釐清這個因應對策所屬的「開發單位」有哪些?在技 術面上,對於因應對策中所提到的各種環境監測與蒐證方法作業程序以及相 關的權責單位,再次要求開發單位參考「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

之適用範圍。

因著涉及程序問題,因此環保署在 2013 年 10 月 30 日的環評委員會第 248 次會議上決議,「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無法代表「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 影響說明書」的全體開發單位。因此由環保署發文要求六輕四期擴建的全體 15 家開發單位分別提出,並且彙整成「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方 法之因應對策」,以解決此一程序問題。並且在平時環境監測上,雖然台塑依 據「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第二條 29指稱平時監測應由地方政府 進行建置。但環評大會認為發生工安事件產生公害糾紛時,需要審議各樣事 證以釐清事實,得同時參採開發單位所提出的數據,因此仍認為開發單位仍 有進行平時監測的責任30

因著環評專案小組會議的要求,因應對策是以六輕相關計畫的台塑企業、

大中企業及長春企業等三家經營體系內的所屬公司,合計 15 家共同提出,作 為必須執行此一程序的當事人。

29 為能於公害事件發生時迅速掌握事件背景資料及採行適當之蒐證措施,平時即應由 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建置下列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30 環評會議決議(二)之 1.:「另請開發單位規劃長期背景樣區之監測,包含區外生態、農漁 業生產之監測及廠區內化學指紋分析,並每年就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以外之排放源進行 1 至 2 次檢測,並將檢測結果上網公布。」(環評 226 次會議記錄,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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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應對策的技術設計:啟動程序、監測範圍、因果關係

在開發單位提出因應對策後,環保署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召開第二次專 案小組會議進行審議。在審議過程中,環保團體所重視的焦點集中在:啟動 程序、監測範圍與因果關係確認等三點上。環保團體認為應該更詳細規範蒐 證作業程序的啟動機制,以免造成有蒐證程序卻無法啟動使用的情況。此外,

由於六輕緊鄰濁水溪出海口,對岸即是彰化縣,由於工安事件所產生的污染 會擴散,因此必須將彰化縣也納入監測、模擬範圍與程序當中,彰化縣政府 也必須要同步啟動蒐證作業。另外,由於因應對策乃是在工安事件後緊急保 存證據與確認環境影響與變化的相關資訊生產。但這資訊生產在後續的公害 糾紛當中,可以如何使用?如何確認工安事件與公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連結機 制,則是在工安事件後的重點。環保團體認為若工安事件資訊與公害認定之 間的因果關係無法確認,則對於在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幫助有限。倘若 無法確認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則在公害糾紛上,必須進行舉證責任反轉,由 開發單位舉證其工安事件並無造成居民的財產損害。

專案小組委員則看重因應對策中的監測程序。整體的程序設計邏輯為:

進行長期(平時)環境監測,以作為比對之背景。當工安事件發生後,比對 平時數據,即可瞭解是否產生環境影響之變化。在這套運作概念下,作為比 對背景值的長期監測範圍、可能影響範圍、以及監測項目、監測頻度與監測 方法、以及污染擴散的模擬方法,則是重要的設計重點要素。此外,在此設 計下,有委員也提出「預警值」的概念,建議與環境監測預警系統結合。當 環境監測數據達到預警值時,也應該啟動整套三階段蒐證與監測機制。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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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決議完成初審作業,有關檢測項目與標準檢驗方法,則由環保署出 面邀請相關機關、環境檢驗所等召開內部研商會議討論修正後,提交至環評 大會上討論。並且附帶建議請環評大會討論是否應該建置因應對策的定期檢 討機制。

於是環保署於 2014 年 2 月 5 日邀集農委會、漁業署、農糧署、林務局、

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檢驗所、環保署空保 處、環保署水保處、土污基金會、環境檢驗所等單位,針對因應對策當中所 提到「無法規管制標準」或「無公告檢驗方法」的部分,提供修正建議。環 保署在 2014 年 4 月 3 日召開「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方法之因應 對策-有關檢測項目與標準檢驗方法」研商會議,商討因應對策當中所提到「無 法規管制標準」或「無公告檢驗方法」的部分,至於無法規管制標準且無標 準檢驗方法、檢測項目定義不明、有重複或其他項目可替代者,則由開發單 位闡明不納入監測或檢測的理由,一併提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第 261 次環評 大會中進行討論。

在 2014 年 5 月 21 日第 261 次環評大會當中,環保團體認為依據「特殊 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之附表一與附表二,不應 排除重金屬(如銅、鋅、鉛、鎘、砷、汞、鎳、鉻等)、戴奧辛、多氯聯苯、

多環芳香烴等 29 項監測項目。另外關於定期檢討機制,環保署認為因應對策 的屬性是發生工安事件後才啟動的蒐證作業程序,因此建議當未來工安事件 發生後,發現監測項目不足時再予以檢討。在第 261 次環評大會中則通過工 安事件發生後,應啟動三階段環境監測計畫,並且在因應對策當中納入 1059 項檢測項目(包含新增項目:細懸浮微粒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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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次環評會議中也逐漸確定了程序的架構內容,即是「擴散模擬、事 件通報及三階段環境監測」。擴散模擬的目的,即是在於在工安事件發生時,

透過專家系統對空氣污染物擴散的快速模擬,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預測空氣 污染物的概略擴散狀況,並將此一資訊作為其他救災單位的判斷依據。至於 事件通報,則是基於工安事件發生後,可能對環境造成危安因素,因此必須 在第一時間讓資訊透明,通報相關單位與地方組織,讓各方進行相關的因應 措施。三階段環境監測則是流程化的環境採樣蒐證的程序,分別為:第一階 段(事件發生之時),由台塑公司與雲林縣政府共同進行環境監測與收集證據;

第二階段(事件延續),若工安事件發生超過 2 小時,則視為事件延續發生,

繼續進行環境監測。至於第二階段何時結束,以及是否進入第三階段,則由 雲林縣政府依據監蒐結果進行判斷。第三階段(監蒐延續),一旦情況未改善,

則需要進行至少三個月的監測工作,則雲林縣政府依據居民健康狀況與農漁 業作物現況判斷是否延續監蒐31

31 參考資料:「第 226 次環評大會會議紀錄,2012.12.03」、「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 方法之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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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科學技術框架下的行政程序及其侷限

自 2010 年 7 月六輕發生工安大火事件發生後,產生明顯的污染排放。因 此環保署要求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查。從 2011 年 1 月的 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開始,兩年內總共歷經了五次的專案會議、三次專家會 議與兩次環評大會。到 2011 年 12 月的第 226 次環評會議通過要求台塑依據 環評法第 18 條在七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自台塑提出「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 境監測與蒐證方法之因應對策」在 2013 年 9 月 12 日進行第一次專案小組會 議,歷經兩次專案小組會議與一次「有關檢測項目與標準檢驗方法」研商會 議、兩次環評大會,最終在 2014 年 5 月 21 日第 261 次環評大會通過。自工

自 2010 年 7 月六輕發生工安大火事件發生後,產生明顯的污染排放。因 此環保署要求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查。從 2011 年 1 月的 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開始,兩年內總共歷經了五次的專案會議、三次專家會 議與兩次環評大會。到 2011 年 12 月的第 226 次環評會議通過要求台塑依據 環評法第 18 條在七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自台塑提出「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 境監測與蒐證方法之因應對策」在 2013 年 9 月 12 日進行第一次專案小組會 議,歷經兩次專案小組會議與一次「有關檢測項目與標準檢驗方法」研商會 議、兩次環評大會,最終在 2014 年 5 月 21 日第 261 次環評大會通過。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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