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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環境治理的科學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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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論及行政機關在環境治理的行動與其面對的治理正當性挑戰的問題,應 回到理論性的角度,探討所遭遇的結構性問題為何。因此在文獻回顧當中,

首先探討行政機關的科層官僚組織特色,其對於「理性」的認識與內涵,並 且這理性如何藉著外顯化的法規與可預期性的秩序所呈現,因而形成「依法 行政」的外顯面貌,同時也形成行政機關在組織運作上的邏輯。然而行政機 關在面對日漸複雜的環境與多元的資訊,使得其環境治理的正當性日漸受到 挑戰,使得行政機關必須釋出部分的決策空間,以因應複雜的環境並換取治 理成效,並且補強正當性。然而這釋出的參與空間,是由誰來進入,則是受 到行政機關的理性的運作架構、行政中立的預設、行政分工的領域劃分與其 對科學客觀性的想像所影響,使得其對專家與科學有其想像框架,並且也影 響其對公共問題的建構與制度的設計。然而科學並非能夠素樸地表現在行政 程序當中,尤其是「研究科學」與「管制科學」其背後的預設與所面對的環 境與運作邏輯不同,以及科學自身的不確定性,都會使得環境治理治絲益棼。

因此需要探討知識生產中的脈絡化面貌,特別是在模式二(Mode II)的知識 社會中,對於知識生產的模式探究,進一步瞭解其呈現方式,以作為行政程 序對科學想像框架的對比與參考。

第一節、 環境治理的科學與民主

現代科技社會在生產財富的同時,社會享受了工業化所帶來的繁榮,也 連帶地將工業化所帶來的各樣環境問題帶入了日常生活之中。諸如工業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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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污染、因科技物的重大意外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如核電 廠事故的輻射塵問題),乃至溫室氣體所帶來的氣候變遷問題等等。在傳統的 環境治理思維當中,科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僅作為政策過程的設 計核心,也成為政策的正當性來源。政府面對環境議題時,慣常藉由許多專 家學者,使用科學知識取得權威性、正當性,並作為政策決策的依據。人們 對環境政策的想像有著一個重要假定:即是環境問題的科學屬性越強,越有 可能形成好的環境決策。首先確認環境問題,然後進行科學的資料收集與研 究分析,得出量化模型與預測結果。之後將結果進行如成本效益分析等各式 分析。再經過各樣其他考慮因素的權重衡量後,從而獲得最可接受的政策結 果(Sarewitz, 2000)因此在面對複雜的環境議題,諸如:酸雨、全球暖化、

動物保育、空氣污染等等,以及各種環境議題所引起的政策問題,被認為能 夠透過科學尋求各種方案與其結果之間的關係、釐清概念爭執,就必然能夠 產生最佳方案的共識(Peilke, 2007)。

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理應能夠使環境問題能夠獲得控制。但從實務 經驗來看,環境問題不僅沒有因著科技進步而逐漸消彌,相反地,環境問題 的規模卻也隨之日漸擴大,使得在環境事務逐漸成為重要的公共事務。在台 灣環境議題與環境政策的經驗研究中,不同的學者發現台灣在環境議題與環 境政策上,是以科學知識與專家技術為核心,進行運作。但這樣的運作模式,

不僅無法完全解決環境爭議,甚至成為爭議的來源。何以致此?

李丁讚、林文源(2000)針對台灣民眾的環境權感受之歷史變化的研究 中指出。在早期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地方居民身體傷害,在科學理性為判斷 標準的思維下,受害者的痛苦、身體上的感受被政府視為「不科學、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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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代相關的環保法令出現後,政府開始將污染以 ppm、pH 值、林格曼濃 度等「抽象科學標準」的方式加以定義,納入管理。使得污染與身體受害逐 漸成為可以清楚定義、測量與解釋的問題。然而這種「科學」的語彙與其背 後代表的意義,卻非一般民眾所能理解。因而仍必須仰賴「專家」代為協助 與轉譯。不過科學知識符號與理性論述,未必能完全收納民眾的身體經驗與 感受。

受害者能以其受害的感官與事實作為基礎來質疑專家與政府的說詞。但 在為出現明顯可見的災害時,縱使對於相關事件的熟悉程度,以及地方生活 經驗所形成的「常民知識」(lay knowledge),會形成居民對於科學證據的研 判依據。但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卻依然無法獲與專家論述相當的政策知識參 照地位。此一現象在鄰避設施的設置決策過程中,更是得見。如范玫芳(2007)

分析新竹橫山設置灰渣掩埋場的設置決策過程發現,討論是否興建灰渣掩埋 場時,地方居民基於其對於地方的認識與生活經驗,質疑專家所提出的環評 報告。但是科技官僚與開發業者仍是以「科學理性」為主導思維。強調「掩 埋場合乎法律規定,所採取的預防措施與監督機制在科學上是可靠的」(p.54),

因此居民的抱怨與擔憂多是屬於科學無知的杞人憂天,是為不理性的表現。

此外,杜文苓等(2007)分析竹科宜蘭基地的個案中,亦指出公部門的思維 模式,仍是強調相信專家與科技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p.86),並指認民眾擔 心科技業進駐與製成過程中會造成無可避免的污染,是其對於環境專業的不 了解,乃至「誤認」,才徒增決策上的困擾。

上述的經驗研究指出台灣的環境治理思維,是以專家與科學理性作為政 策過程的設計核心,也成為政策的正當性來源。但這套模式不僅排除了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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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環境感受與地方知識,使得環境爭議越演越烈,更進一步造成政府環境治 理的信任危機。因此對於公民不信任,有學者認為這是決策程序過程的民主 代表性不足所致,因此認為:若能夠透過增加民主的代表性來解決環境政策 議程中的衝突,就得以補強決策的正當性(湯京平、邱崇原,2010;陳俊宏,

1999)。不過這是基於決策正當性的角度來思考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卻未論及 決策與執行環境政策的行政機關為何無法將公民參與納入行政程序,以及地 方的環境感知與地方知識,為何往往無法改變行政程序的主要議程、問題建 構與知識建構?換言之,「科學」與「民主」在環境政策的行政過程當中,是 否具有結構上的不相容之處?為了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需要回到行政機關 的組織結構特色,來尋找可能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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