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石化產業、環境影響評估與中台灣環境
第一節、 石化工業的發展與環境爭議
3. 地方政府的環保行動階段:六輕的設置與宜蘭反六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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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 6。但這份審查結果並未被地方居民所接受。此外,地方居民對於反五 輕的主要反對原因,在於其長期被迫接受污染的影響,不僅嚴重影響生活品 質,也對居民健康造成危害,是以環境正義的角度反對再接受強加於其上的 五輕計畫。然而,政府部門透過標榜科技理性與相信專家的意識型態,將反 對運動塑造成非理性的抗爭活動。一方面將反對運動者視為「環保流氓」,1990 年郝柏村任行政院院長,其強調五輕的興建是其首要施政目標,會透過公權 力來執行。因此將 32 位反五輕的主要運動者提報列為環保流氓特定對象,只 要在運動當中有任何不法行動,立即將會逮捕。另一方面高雄煉油廠則是透 過社區服務隊的方式,進行技術名詞的科普教導,以遊說居民相信五輕的運 作與廢棄物可以「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徐世榮,1995)。一直到行政院長郝 柏村前往高雄夜宿後勁,並在鎮暴警察戒護下,強力使五輕正式動工。同時 中油與地方居民達成「25 年後」遷廠的協議。除了 25 年遷廠承諾備受社會 矚目,地方居民與中油簽署的公害防治協定,更將健康檢查納入協定項目之 中。五輕在 1994 年時完工啟用。
3. 地方政府的環保行動階段:六輕的設置與宜蘭反六輕運動(1986-1998)
台灣社會對輕油裂解廠可能帶來健康風險的疑慮,到了台塑在 80、90 年 代尋找投資興建六輕地點時,再度成為社會矚目焦點。因著 1973 年的石油危 機,台塑為了確保中下游生產鏈有穩定的原料供應,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設置 輕油裂解廠(六輕計畫),到 1986 年才獲通過。
6 「該五輕計畫評估報告,就技術層面而言,其污染物經有效控制與處理後均能符合國家有關標 準,如高廠進行整廠改善措施,大幅削減污染排放量及一、二輕退役後,本計畫對當地環境 之影響應可被接受。」(1988 年 9 月 8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77)環署綜字第 1905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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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計劃獲准後,台塑原預定選擇位於宜蘭蘇澳鄉與五結鄉交界的利澤 工業區作為興建廠址,但地方民眾反對聲浪甚大,宜蘭縣長陳定南也表達反 對之意。因此台塑積極遊說宜蘭縣境內的民意代表與首長支持,在 1987 年 3 月宜蘭縣議會中,由議長羅國雄為首的國民黨議員提出臨時動議,認為台塑 進駐宜蘭將會為當地帶來上萬個就業機會,並且能夠增加蘇澳港的營運量以 增加稅金收入,因此縣議會迅速通過「歡迎台塑公司來宜蘭設廠」提案。與 此同時,台塑也透過在桃園觀音鄉透過土地收購與釋放建廠消息的模式,以 同時擁有兩個廠址選擇的策略模式,來作為促使兩縣政府相互競爭,以爭取 支持的籌碼。此外台塑也採取相同的策略模式,以外移轉投資中國的策略動 作,來作為對國家經濟部門的施壓,藉以爭取政府對台塑的支持與爭取更多 的有利條件。
1987 年站在反六輕立場的宜蘭在地雜誌《噶瑪蘭週刊》,開始刊登有關 六輕即將在利澤設廠的報導文章,向宜蘭民眾揭露相關資訊。宜蘭縣政府向 六輕提出兩個主訴求:一是六輕的污染防治標準,應以設廠當地總體對於公 害的承受能力為準,依照「泡泡理論」進行計算。二是在台塑的總投資額當 中,必須提撥相當額度的金額作為給縣政府的環保權利金,使縣政府能對受 影響地區進行補償性建設。但此兩項要求並未受到台塑的接受(夏鑄九、徐 進鈺,1997)。1987 年 10 月宜蘭縣長陳定南與台塑董事長王永慶會面時,王 永慶提出以 500 億元投資作為保證,以及若不能達到環保標準願意接受停工 處分兩項條件。但陳定南認為要由宜蘭縣進行公民投票來決定是否同意興建 六輕,以作為公評。11 月台灣環保聯盟宜蘭分會正式成立,並且透過各樣文 宣,有組織地進行反六輕的宣傳與動員。由於同一年發生後勁反五輕自救會 於立法院抗議,遭警方毆打與逮捕的事件,因此在宜蘭分會成立大會上,特 別邀請後勁反五輕自救會前來舉辦「從五輕看六輕說明會」,透過高雄後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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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經驗與抗爭經驗分享,以激勵宜蘭反六輕的士氣(夏鑄九、徐進鈺,
1997)。
1987 年 5 月台塑向環保署提交「六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欲透過專 業評估的方式,提出專業評估作為證據,以緩和在地的反對聲浪,來爭取對 於建廠的支持。在評估報告書中,評估結果六輕興建與營運對於環境的影響 甚微。因此地方居民對於評估書的內容深不信任。11 月台灣環保聯盟宜蘭分 會動員向環保署陳情,擔心環保署作為政府部門的一份子,其評估審查容易 受到上層的「政策指導」,有失公正性。當時環保署尚向台塑租用大樓辦公室 作為臨時官署,寄人籬下,更難以避嫌。環保署長簡又新表示環保署在未進 行環評書審查前,不會同意台塑的設廠。另一方面,宜蘭縣政府則將六輕的 環評書委託台大環工所進行評估審查,欲透過相同的專家審查方式,進行平 行審查,以作為對台塑採取專家背書模式的反制。這也意味著反六輕運動已 經從民間行動、政治動員,進入到專業審查對抗的初步嘗試。1987 年 12 月 30 日環保署召開第二次環評書審查會,會上宜蘭縣政府提出台大環工所共 18 位教授所進行審查的結果,其報告認為六輕環評報告書缺乏公正性,不像是 環評報告,反而如同建廠宣傳手冊。在綜合結論部分,教授認為環評報告共 有 16 項內容,其中 8 項應該繼續查證或修正後再審,另外 8 項則無決策參考 價值,應不予通過(黃德海,2007:156)。
1988 年 3 月台塑開始考慮轉往桃園設廠,並且主動向環保署提交另一份 以桃園觀音鄉為基地的六輕環評報告書作為審查,並且要求環保署暫停宜蘭 利澤基地的環評報告書審核作業。7 月環保署將桃園觀音基地的六輕環評報 告書審查結果交給經濟部作為桃園設廠案核准與否的決策參考。環保署的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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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書審查結論強調六輕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現行環保標準的要求。8 月,
經濟部原則上同意台塑在桃園設廠的申請,並且同意其興建工業港計畫。因 此,10 月台塑正式宣佈放棄在宜蘭設廠的計畫(黃德海,2007:161)。1988 年轉至桃園觀音,同樣受到地方居民的強烈反對。
1989 年中國發生六四學運事件,在中國國內發生改革開放進度與路線的 政治爭議。11 月王永慶訪問中國,與最高領導鄧小平、國務院總理李鵬、副 總理朱鎔基等領導人會面,受到中國政府的歡迎,因而中國政府積極協助推 動「海滄計畫」。然而當時台灣政府對於大型企業前往中國投資的政策態度,
仍是採取防止企業出走的立場。1990 年,行政院長郝柏村對於台塑的海滄計 畫,提出:若王永慶與大陸簽署有關「海滄計畫」的協議,則政府將停止台 塑集團三家母公司(台塑、南亞與台化)的股票交易,凍結台塑集團的資金 往來,同時限制台塑高層人員出境(姚惠珍,2007)。因此台塑放棄在中國投 資的海滄計畫。政府雖然禁止台塑前往中國投資,不過在五輕興建案結束後,
行政院長郝柏村也指示幕僚要對六輕「全力協助完成」(黃德海,2007:163)。
在經評估嘉義鰲鼓、雲林台西等地後,最後在 1992 年 11 月台塑選定於雲林 縣麥寮鄉,之後開始著手填海造陸及建廠計劃。1994 年 7 月,六輕正式動工,
以填海造島方式在麥寮海岸鋪出海埔新生地,作為建廠用地。第一期工程於 1998 年完工,並開始營運。目前六輕計劃一至四期總共投資金額約新台幣 5,744 億元(含工業港、發電廠),共興建 61 座工廠,已全部完工投產(台塑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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