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個案
2. 選擇研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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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行政程序中,三方互動使制度的不同面向進行增設、刪減或調 整。
(6) 在政策過程當中,有更多環境知識與資訊的進場或要求被生產。
(7) 促成環境政策決策的內容有所增加或調整。
選擇符合上述條件的個案,其目的在於這些個案能夠對本研究提供許多 研究與分析的細節,包括行動者互動、制度調整、知識建構與影響環境決策 等方面的資訊。有助於本研究進行分析理解制度的運作如何影響相關知識的 建構,從而影響了環境決策。為了能夠分析各變項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
2. 選擇研究個案
石化產業是二戰後帶動台灣經濟起飛的重要火車頭產業,在 40 年多的石 化產業發展歷史裡,台灣社會對於輕油裂解廠的污染、惡臭以及其所帶來的 健康風險逐漸產生疑慮,乃至抗爭。後勁地區激烈的反五輕運動,除了 25 年 遷廠承諾備受社會矚目,地方居民與中油簽署的公害防治協定,更將健康檢 查納入協定項目之中。台灣社會對輕油裂解廠可能帶來健康風險的疑慮,到 了台塑在 80、90 年代尋找投資興建六輕地點時,再度成為社會矚目焦點。1991 年台塑提出「六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作為回應社會對於六輕環境污染問 題的評估與承諾。但隨著六輕的興建與營運,20 年來六輕也為週邊環境帶來 許多環境爭議,甚至工安事件頻傳。此後六輕營運與歷次各期的擴建計畫,
便不斷地引起民間團體與地方居民的抗爭。在六輕營運之後,台灣的石化產 業便面臨環境爭議不斷。在 1993 年燁隆集團與東帝士集團在台南七股推動
「七輕石化煉油廠」計畫,不過由於七輕開發計畫引起諸多環境爭議,諸如 將破壞七股潟湖多樣、且豐富的生態及環境面臨無可回復的災害等問題,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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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引起地方的抗爭。最後在 2006 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退回該案。除 了七輕外,90 年代政府推動八輕重大投資案,同樣也受到各地方的反對。2006 年成立國光石化科技公司繼續推將八輕設廠於彰化大城。2008 年政府正式宣 告國光石化開發案核定列為國家重大投資計畫。隨後展開了為期兩年的環評 程序。但在兩年的國光石化環評過程,社會上充滿來自各方團體與地方居民 的質疑,最後在 2011 年由政府撤銷計畫而落幕。
基於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本研究選擇台灣石化產業的相關環境政策作 為分析對象。首要因素在於石化產業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以及隨著產業發 展而引發諸多的環境爭議,造成政府的決策正當性受到挑戰。同時,在環境 爭議的過程當中,從早期受苦的身體到受侵害的身體感受(李丁讚、林文源,
2000),在民間產生出許多環境問題、健康議題等面向的諸多論述,及其相關 資訊與知識。因此不論是在行政程序中的參與,還是在相關的參與論述,都 累積了許多的經驗,作為行政程序中的其中一方參與者而言,對於研究可以 提供許多可供分析的資訊,這有助於減少分析上的阻礙。另一方面,在行政 機關部分,由於近年來民間對於石化產業發展的疑慮,表現在環境行政的各 種程序當中,為此行政機關也發展出許多面對民間爭議的各種程序制度與因 應模式,同時也因著爭議的擴大,行政機關也透過各種管道如媒體、網站新 聞稿、出版書籍等方式,闡述其行政作為的理由。因此,對於本研究探討行 政程序中的科學框架而言,提供了許多有助於理解的資訊,以及可供分析的 資訊。因此,就本研究問題來講,石化產業的環境議題是足以回答研究問題 的重要分析對象。
然而石化產業經過 40 年的發展,除了計畫過程就停止的七輕、八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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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營運中的石化廠,各地仍不斷地產生爭議。從後續發生諸多問題看來,
環境決策體系內的審查評估,似乎未能達到環境預警與減緩損害之目的,不 僅如此,還使得石化產業的環境決策的正當性,也不斷地受到挑戰。石化產 業的環境議題過於龐大複雜,因此必須在更進一步挑選符合研究問題與架構 的個案,以進一步探討科學與行政程序之間的關連。本研究特別挑選「99 年 六輕工安大火事件之環境污染爭議」與「國光石化環評之健康風險爭議」作 為分析個案,選擇原因分述如下:
(1) 2010 年六輕工安大火事件環評爭議
2010 年 7 月 7 日,雲林麥寮的六輕烯烴一廠發生火災,火勢連燒兩日。
隨後在 7 月 25 日,六輕又因煉製二廠的重油外洩引起大火。兩次大火皆產生 大量硫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汙染物,並因大氣擴散或雨水沖刷沉降於地面 水體、土壤之中,工安事件發生後,附近居民舉報雛鴨、魚塭中之魚群大量 暴斃事件。環保署依據環評法第 18 條要求台塑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
在經過歷時兩年,共召開了五次專案小組會議與經歷兩次環評大會後,最後 終於做成要求台塑六輕提出「因應對策」的決議。
本個案自 2010 年發生後,在當地造成重大的農業損害爭議。在行政程序 當中,本個案不同於環境影響評估的「預評估」階段,而是屬於工安事件發 生後,對環境所造成衝擊的程度之調查確認。地方居民不斷提出各種證據與 經驗,主張遭受環境污染而導致農產品損失。台塑公司則主張沒有明顯直接 的科學證據來證明其工安事件對環境造成影響。對於環評委員會而言,本個 案在具有明確的污染的情境下,因著缺乏科學監測數據的環境背景資料庫,
而導致缺乏直接的科學證據予以證明因果關係,而無法判定工安事件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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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響。這也使得本個案歷經了五次專案小組會議與經歷兩次環評大會,依 然無法做出農業損失與工安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三者對於環境知識與資訊 的認知差異,影響了最後本個案在環評會議上的最後結論。
工安事件的案例顯示,環境影響評估所提供的決策憑證似乎出現重大的 問題。進一步探究,其評估所憑藉的知識基礎究竟如何建構?這些政策相關 之環境知識如何被產出與運用?不同於其他環評屬於「預評估」階段。工安 事件是明確可見的污染事件,但即便如此,對於環境有不良影響的確認,也 是耗時兩年才做成。本文聚焦環評過程中的知識爭議與會議進行的邏輯,分 析目前環評過程中的知識建構的問題。並且藉以釐清在環評程序中所影響的 知識建構的關鍵要素為何。透過本個案的分析,預期探討在目前以「環境科 學知識」為主要基礎的制度機制,在明顯可見的污染的情況下,其實際運作 會遭遇到什麼樣的困境與難題,從而影響了環境政策的決策。透過本個案,
可以作為進一步探討制度的比較基準。
(2) 國光石化環評之健康風險爭議
國光石化專案小組自 2010 年 4 月 13 日成立,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審畢,
最後環評審查專案小組做成「不通過」與「有條件通過」之「兩案並呈」的 方案,提送給環評大會。在國光石化環評審查期間,其中以健康風險評估爭 議是受全國注目的焦點。在健康風險議題上,民間團體提出了許多的經驗論 述,如地方居民的身體感知、身邊常聽有親友罹癌離世等經驗。除了許多民 間團體共同反對之外,還包括了許多專家學者的參與反對。甚至以自己的專 業重新檢視環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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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有民間學者提出研究報告,針對國光石化營運之後,所可能帶 來對健康風險的影響進行估算。其所算得的結論與國光石化所提出的環評內 容相差甚多,指出環評書中所低估或錯估的部分,並且計算推估出國光石化 若營運後所可能導致每年淨增加癌症死亡人數,媒體與民間團體也多引用該 研究資料作為論述的佐證,對於估算結果以及相關論述所帶來的媒體效果。
因此環保署在環評過程當中,不僅針對健康風險議題召開「專家會議」,還特 別在環評程序外召開方法論討論會議「健康風險評估方法論-以國光石化為 例」,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方法論的討論。邀集雙方進行研究方法論的論辯。這 兩場方法論會議是由環保署主動召開,其希望透過同一領域的專家之間辯論,
可以得到共同同意的研究方法與各種假定,並認為只要方法論確定了,就能 夠得到一致的答案。
從國光石化健康風險議題的發展過程,可以分析當民間生產出不同的科 學知識時,政府部門如何透過制度創設的方式來面對新的科學知識,特別是 如何透過參與身份的認定與方法論的合法性基礎等方式,來維護政府部門對 環境知識的最終詮釋與裁量地位。當在程序以外的不同的科學知識被生產,
並且產生對抗性論述時,不同的行動者之間如何互動,如何在制度層面上爭 取知識的合法性地位以及論述權。透過本個案,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在政策 程序當中,制度的設計與想像,會對知識與資訊的產製產生何種影響。
從知識建構的角度來看,專家在政策場域中,其如何進行知識建構?以 及討論的過程彼此間是否具有相同的問題框架?或者如何建構問題?這場會 議不同於專家會議,乃是站在更強調專家理性而召開的會議。因此透過本個
從知識建構的角度來看,專家在政策場域中,其如何進行知識建構?以 及討論的過程彼此間是否具有相同的問題框架?或者如何建構問題?這場會 議不同於專家會議,乃是站在更強調專家理性而召開的會議。因此透過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