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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上市公司中股份類別的法律分析

第二章 大陸證券法律之發展與市場主體結構

第四節 大陸上市公司中股份類別的法律分析

4.1 大陸上市公司股份類別的法律背景分析

儘管大陸證券法第二條中已經明確做為證券法中所規範的交易主 體是股權憑證(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和債權憑證(如公司債 券、金融債券等)。其中尤以股票本身的內涵在大陸複雜的體制下,

其 所 呈 現 的 內 涵 恐 怕 不 僅 僅 是 一 般 人 所 理 解 股 票 系 乃 表 彰 股 東 權 之 有價證券而已22

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大陸股票市場的試驗僅限於上海、深圳兩地,

對於大陸的投資者本身來說「股票」是一個極為陌生的名詞。今天,

大陸股票市場已經擴及到大陸境內各地,並引起了諸多的關注。但 就 其法律內涵卻有極大了差異以及本身發展背景的特殊性。

21 喬 曉 陽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法 ( 草 案 ) 』 修 改 意 見 的 匯 報 」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公 報 1998 年 第 6 號 , 第 645 頁 。

22 大 陸 《 股 票 發 行 與 交 易 管 理 暫 行 條 例 》 第 81 條 中 對 股 票 的 定 義 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的、表 示 其 股 東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享 受 權 益 和 承 擔 義 務 的 可 轉 讓 的 書 憑 證。除 此 法 律 定

就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法 規 的 發 展 歷 程 中 ,目 前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上 都 是 按 照「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所發布的《 股 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或是上海、深 圳市的地方法規所設立的。在《股 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公司的股份按投資主體分 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外資股」;而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大 陸 國務院發布《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則迴避了這種劃分,

在涉及上市公司總股份時,其採用了國際通行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這 一 概 念23; 而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正 式 施 行的 大 陸 《 公 司 法 》 第 七 十 四 條 中 對 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只 分 為 發 起 人 股 份 和 社 會 公 開 募集的股份,這使得大陸相關法律所要規範的目的與法律生效前所產 生的客觀事實發生嚴重的差異。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底 大 陸 在 通 過 《 公 司 法》 前 後 , 大 陸 國 務 院 以 及 國 務院所屬部門又相繼發布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法規和部門規章。可 以 說,大陸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所發布的行政規章都是針對大陸當前證 券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然而其內容卻都是著眼於其證券市場當前亟待 解決的現實問題而出發,缺少與《公司法》的相關內容形成體系,以 致於相互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從而使上市公司股份規範化的問題更 加複雜及困難。

4.2 大陸上市公司股份結構的法律依據和分析

對於大陸上市公司股份結構的法律特徵以及其源由的論述,我們 可以進一步分析其在證券法律體系中的根據和情形:目 前大陸上市公 司總體上存在的多種股份類別,其中每一種股份都有其特定的、有 別 於其他類別的法規條款作為依循。

義 外 , 股 票 的 內 容 尚 因 大 陸 體 制 改 革 下 所 呈 現 出 多 種 的 風 貌 , 詳 如 本 文 所 述 。

23 詳 參 見 大 陸 《 股 票 發 行 與 交 易 管 理 暫 行 條 例 》 第 81 條 。

就證券法律體系中,A 股、B 股、H 股等已經上市流通股份問題,

已經具備了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構成完整體系,各個層次的 法規相互銜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發布的《公司股份變動報 告的內容與格式》,是屬於大陸證券主管部門指導上市公司規範信息 披露的技術性規範。

「 尚 未 流 通 股 」 和 「 已 上 市 流 通 股 」兩 個 概 念 是 基 於 業 已 存 在 的 客觀現實,出於大陸證券統計工作須要而作出的劃分。

按照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的原則,上市公司有義務、準確地描述其 股份流通的狀態及相映的法律事實背景。在實務操作上,若所有的上 市公司都嚴格按照《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這個文件規定 的內容格式披露其股份結構的話,則 某些上市公司尚未流通股份悄然 上市的事件是可以被及時發現並予以制止的。

「股份」(shares)和「股票」(stock)概念上並不完全等同。大陸 現有的證券法規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時,對兩者的區別和聯繫的處理 是相當謹慎的。一 般在涉及到股東權利義務時,都使用「股份」或「股」

的用語概念,除《公司法》外,其他法規則多是在涉及上市流通股時,

才明確地使用「股票」的概念。基於此,目前大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 點是「股」和「票」分離的。

由於大陸上市公司總體上存在九種股份,這是大陸股份制試點和 股票市場試驗這個特定時期下的產物,其隱含著特定的證券法制的淵 源和歷史背景,這 也幾乎是大陸股票市場和上市公司不同於境外股票 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徵。此為研究與理解大陸證券發展中所不可 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