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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及其克服

2.1 研究範疇的說明

儘管大陸證券市場的發展僅有十餘年的光景,但對於大陸證券市 場這種建構在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所衍生出特殊歷程,顯然一本著作 是不足以對其在發展中所遭遇的所有問題做出分析。就 像國畫中的一 幅潑墨山水畫所體現的精神一般,試 圖用寥寥幾筆潑染的點和線來勾 畫出整體結構和意境,因此,本文中在處理這一繁雜的問題,也只能 用粗筆勾勒出這一繁浩課題的主要線索。為了完成一個可能的任務,

有些研究限制是必須的:

(1)大陸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大陸相關部門發布許多的法令規章,

以作為市場管理與實務運作之依據,惟本文主要以《證券法》、《 公 司 法 》 以 及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主 管 部 門 中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和 大陸 國務院各行政部門中涉及證券市場管理的相關行政法規為主。

(2)主要法令與政策為觀察對象,從宏觀的角度出發並分析,期以保 持 對 整 體 證 券 法 制 中 各 方 面 相 互 關 係 的 論 述 為 主 , 而 不 致 脫 離 主 題 , 儘 管 這 些 領 域 的 每 一 個 問 題 事 實 上 都 已 經 被 寫 成 許 多 的 著 作 了 , 但 作 為 一 份 專 業 領 域 的 著 作 , 則 希 望 能 擴 大 對 此 一 問 題 在 法 律 角度上的分析。

2.2 研究方法的內容

2.2.1 文獻分析法

對於本文相關涉及主題的研究,遍及大陸證券法、公司法的各個 實體法部分,加上證券法本身具有高度技術性法規性質,其領域涵蓋 經濟、法律等諸多層面,因此廣泛蒐集既有的政府出版品,涉及企業

改革的相關主要法令和政策與大陸主要法律、經濟類期刊與報章,並 藉由一些統計的資料來佐證。歸納整理這些文獻資料中的理論與經驗 或 數 字 , 從 中 發 現 並 補 充 所 存 在 之 缺 失 或 不 足 , 重 建 較 為 完 整 的 結 構,以期超越既有之研究成果。因為,理論的進步需有法學方法的協 力,以更為自覺,更為透明的論點,更為嚴謹的理由來支撐論述的看 法。

知識與真理的探求建立是對過去研究成果加以累積而得。對於大 陸證券市場發展的改革與變遷的論述正因為受到各界的重視,其 相關 討論資料是堆積如山、汗牛充棟的,然在資料與觀點的引證上,因 大 陸諸多著作、期刊在註解上少有清晰的援引,引用論理學說尚未習慣 添加來源出處,因 此在考據求證上所花費工夫是研究大陸法律制度所 面臨的一個難題,也造成對原始來源追求的困擾,這也是研究上的一 個 重 大 困 擾5。 本 文 盡 量 以 大 陸 的 官 方 出 版 品 、 公 報 作 為 佐 證 , 並 歸 納分析;在大量閱讀、參考相關材料後並作一整理與過濾,以求論述 之逼真;同時,大陸集體著作模式之盛行,更添加查證原始作者看法 的困難,如何在浩瀚的材料中去考證亦是本文寫作中亟思克服的6

2.2.2 以大陸證券背景的實際出發

本文主題是環繞著大陸證券法律制度發展的內容而出發,本文的 論述,是以大陸證券制度為主軸,經由對大陸證券制度發展歷程的實 際深入研究,來瞭解大陸證券法制發展的概況,考察一種具體制度是 如何在內部發生作用的,並 且在研究過程中實際接觸當地的法律工作 者等等。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從 發 展 開 始 就 與 大 陸 國有 企 業 的 改 革 聯 繫 在 一 起 ,

5 王 文 杰 著 ,《 國 有 企 業 公 司 化 改 制 之 法 律 分 析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1997 6 月 , 第 7 頁 。

其主要原因是大陸國有企業日益沈重的虧損和負債,已 使政府無力繼 續承擔已虧損的國有企業所需融資所致。大陸證券市場的功能在發展 過程中一直呈現著與世界各國的發展有著不同的風貌。前大陸中國證 監會主席劉鴻儒先生曾把大陸證券市場的目標概括分為五個功能:為 大陸內地經濟發展籌資、抑制通貨膨脹、對國有企業進入市場經濟進 行改造、合理分配金融資源、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7

儘 管 這 是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的 說 明 , 然 而至 今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的 發 展 仍 然承載著相關的功能。基於此,大陸證券市場的發展一直被作為實現 政府目標的工具,而不是像西方證券市場那樣,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 融資流動,同時又為資金的分配發揮市場制約的功能8

然而對於外來的研究者而言,往往對於大陸相關制度的研究難免 涉入一些比較法學的觀點。由於大陸證券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本身就 是一個極具研究價值的主題,例如,對在一個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建 立起帶有十足資本主義色彩的證券市場,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富思考價 值 的 弔 詭 現 象9。 猶 如 學 者 方 流 芳 教 授 所 指 出 「 儘 管 大 陸 在 建 立 證 券 市場的過程中,在 資本主義的經濟效益理論和社會主義意識型態之間 作了仔細的政治平衡,但其基礎仍然是為了強化公有制而不是實行私 有制。10」。因 此,如 何 對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的 發 展,作 一 番 全 新 的 審 視 ,

6 王 文 杰 著 , 同 前 著 , 第 8 頁 。

7 劉 鴻 儒 先 生 於 1994 年 1 月 24 日 於 紐 約 演 講 詞。轉 載 楊 瑞 輝、莫 文 光 編 著,《 中 國 證 券 市 場 透 視 》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 ,1997 年 , 第 29-30 頁 。

8 William A. Klein and John C. Coffee, Jr. “ 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Fianance—Legal and economic Princples” Foundation Press, 5th Ed. 1993, at p382.

9 在 大 陸 引 進 證 券 市 場 的 過 程 中,由 於 長 久 積 累 形 成 的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和 社 會 背 景 很 難 立 即 與 全 新 的 證 券 市 場 相 對 應,造 成 的 結 果 便 是 現 階 段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在 形 式 上 初 步 已 經 具 備 了 證 券 市 場 的 一 些 要 素 並 發 揮 一 些 功 能,但 整 體 的 證 券 市 場 的 實 質 仍 是 存 在 著 制 度 性 與 結 構 性 缺 陷,這 些 缺 陷 影 響 著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的 正 面 發 展,助 長 了 證 券 市 場 的 風 險 生 長 與 擴 散 , 也 讓 證 券 主 管 部 門 在 監 管 上 產 生 了 許 多 障 礙 。

10 Fang Liufang, “comments: China, at the Symposium: Captial Market and Financial

遠比對大陸的證券法律制度作比較性的探討更具意義,所以本文以環 繞大陸證券法其本身發展歷程以及演變過程為主作深入分析,進 而掌 握這種社會生活型態的整體與法制發展內容的變化。

2.2.3 詞語技術分析障礙的釐清

法律文義分析是法律學固有的研究對象。特別是在德國和日本的 法律學中,法律詞語技術的研究始終都是重點,甚至將法律的實質內 容--法律價值判斷的問題亦作為主要詞語的技術問題。儘管詞語技術 這一形式絕不能取代法律價值判斷這一實質,但我們絕不能低估法律 中詞語技術的重要性。

法律文義的第一要務是要確定法律詞語技術中概念的內容,並使 其符合法律的技術。明確法律詞語的內容可以對立法和審判發揮指導 作 用 , 並 可 以 對 防 止 立 法 權 和 審 判 權 的 濫 用11。 以 內 容 尚 未 明 確 的 詞 語來制訂法律,時常為政治權力所濫用,這些在大陸的立法中頗為常 見。由於過去立法經驗的不足﹐較為缺乏如何運用法律語言和條文規 定的行為模式,以致於在法律規定中內容空泛,成為宣示性的法律,

無 法 達 到 運 用 法 律 規 範 的 行 為 模 式 形成 新 的 社 會 秩 序 的 目 的12。 這 些 都是本文在寫作中所遭遇的困難也是亟思克服的地方。

在接近二十世紀末,大陸法制建設發展二十餘年之際時所頒布的

《證券法》,在法條中仍是充滿著過多的法律詞語上的模糊用語,致 使本文在研究寫作過程中仍是花費不少時間進行考據工作,這亦 是 所 有在台灣對大陸法制研究進行中所面臨的同樣困境。

services in the Pacific Rim: Prospects for Hamonization”, 3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1997, at 897.

11 參 見 川 島 武 宜 著 、 王 志 安 等 譯 , 《 現 代 化 與 法 》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出 版 社 , 1994 年 10 月 , 頁 279。

12 王 文 杰 著 , 前 揭 書 , 第 10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