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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尚書‧呂刑》的「絕地天通」看西周人記憶中的禹及虞代

第二章 禪讓制度與朝代典範 ── 找回虞代記憶的過程

二、 從《尚書‧呂刑》的「絕地天通」看西周人記憶中的禹及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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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有更早時代的史影。這兩種思路對理解古代歷史文化都是有意義的,不 過還要看具體討論的問題或材料適合哪種路線。就禹的問題而言,誠如黃永年所 說:

《燹公 》說:「天命禹」可知銘文作者仍認為禹具有神性。退一步說,

即使此銘文作者已認為禹真有其人,禹治水真有其事,但時在西周中期偏 晚的作者距離舊古史系統所說夏代初年已有千年之久,他講夏初人王之禹,

就等於今人講一千年前北宋的事情,其不能當作史料為人取信是誰都明白 的。1

或許我們可以再退一步,接受西周時期的材料確有可能留下了一些真實過去的痕 跡,不過我們能夠依據的最早的材料也只有透過「二重證據法」得到證明的西周 中期左右「天命禹」的表述而已。

早期顧頡剛透過禹的神性試圖否定禹以前的古史的真實性,而上舉裘、郭二 位先生雖透過出土文獻重申禹的神性並否定禹與堯、舜的關係,卻沒有否定虞代 存在的可能性,至於否定禹有神性的學者基本接受傳統的四代觀古史系統。我們 認為,西周時期提到「天命禹」的材料並不能證明禹是神還是人,不過我們可以 從中了解西周人對禹及其所處時代的記憶,從《尚書‧呂刑》的「絕地天通」所 反映的古史觀念及其他相關材料來看,西周人記憶中的禹確有神性,同時也是人 王,禹是當時人的古史記憶中區分不同時代的重要的記憶座標,而在此種記憶中 禹建立夏代之前並不存在虞代。

二、 從《尚書‧呂刑》的「絕地天通」看西周人記憶中的禹及虞代

(一) 禹是上天派在人間的第一個王,夏代之前不存在虞代

1. 〈呂刑〉的「絕地天通」反映了西周人對夏代前後政治變革的想像

西周文獻中禹治水為天、帝、皇帝所命,說明西周人的記憶中禹確有神性,

但不代表他們認為禹非「人王」,《清華五‧厚父》曰:

王若曰:厚父!遹聞禹 【1】川,乃降之民,建夏邦。啟惟后,帝亦弗 恐啟之經德少,命皋繇下為之卿事,茲咸有神,能格于上,【2】知天之 威哉,問民之若否,惟天乃永保夏邑。……【3】

1 黃永年:〈評《走出疑古時代》〉,收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山大學歷史系編:《紀 念顧頡剛誕辰 110 周年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 10 月),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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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追述夏之先王始自上帝命禹治平水土,而後上帝為禹降民,讓禹在水土既 平之後建立夏邦,並由啟繼承天命,開創了夏朝。〈豳公 〉亦曰:

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乃 ,設征,降民,監德;乃自作配,嚮民;

成父母,生我王,作臣。

與〈厚父〉所述類似,「乃自作配」應該是指上帝替自己找一個治理人民的代理 人。1而〈厚父〉中對上天立配之說有理論化的表述:

(厚父)曰:天降下民,埶(設)萬邦, (作)之君, (作)之 (師),

隹(惟)曰其 (助)上帝 (亂)下民之匿(慝)。【5】2

類似的內容又見於《左傳》「天生民而樹之君」(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立 之君」(襄公十四年),及《孟子‧梁惠王下》之「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

惟曰其助上帝寵之」。

我們要進一步問的是,在西周人的觀念中,禹之前的時代上天與人民之間的 關係是否也是同樣的模式?《尚書‧呂刑》與《逸周書‧嘗麥》提供了討論此問 題的材料。〈呂刑〉曰: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

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 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

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 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

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清問下 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 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谷。三后成功,

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

1 裘錫圭指出:「『自作配』之意即天為自己立配,猶『作之君』之意即天為之(指民)立君。

古人認為作為天下共主的王,是上帝將他立在下土以治理下民的,地上的王是天上的上帝的

『配』。……天『自作配』應該就指在下土立王。」(〈 公 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

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 3 卷,頁 154。)其他學者的說法可參周寶宏:《近出西周金文集釋‧

公 銘文集釋》;陳英傑:〈 公 銘文再考〉,《語言科學》第 7 卷第 1 期(2008 年 1 月)。

關於「作配」、「配天」的觀念,可參徐難于:〈 公 銘:「乃自作配鄉民」淺釋──兼論西 周「天配關」〉,《中華文化論壇》2006 年 2 月。

2「之慝」原釋文屬下讀,學者或以為屬上讀較合理,相關討論可參郭永秉:〈論清華簡《厚父》

應為《夏書》之一篇〉,《出土文獻》第 7 輯,頁 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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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 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墨子‧尚賢中》引〈呂刑〉曰:

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皇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曰:『群后之肆 在下,明明不常,鰥寡不蓋。德威維威,德明維明。』乃名三后……。」

句子順序與〈呂刑〉稍有不同而語意較通順。1一般認為〈呂刑〉為西周時代的 作品,2則這段具有神話色彩的內容可以反映西周人的觀點。

顧頡剛很早就指出〈呂刑〉中的上帝即皇帝,3並有如下解釋:

《呂刑》之文,天帝與人民分屬兩個世界,天帝為「上」,人民為「下」,

故曰:「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曰「遏厥苗民,無世在下」,曰「群 后之逮在下」,曰「皇帝清問下民」,曰「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無不 以上天世界與地面世界分列。為其上帝居上而制下,故其所命皆曰「降」,

「伯夷降典」、「稷降播種」、「降咎於苗」是也。以苗民之「泯泯棼棼,

罔中於信,以覆詛盟」也,故「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孰謂 天上之皇帝而可以人間之帝王釋之乎?4

顧先生所說的「天帝與人民分屬兩個世界」,是〈呂刑〉敘述本身體現出的世界 觀,反映的是書寫者或書寫者時代對夏代之前世界的認識,或者說是他們的「想 像」。顧先生也指出此篇敘述所反覆使用「降」字凸顯出「上帝居上而制下」此 種天神宰制世人的意涵,我們認為正說明了當時人對此時期的想像是上帝派天神 直接往來於天地之間與人互動、管理人間事務。裘錫圭也曾指出〈呂刑〉中「命

1 清人江聲、莊述祖據鄭玄之義以為〈呂刑〉該處有錯簡脫文,程元敏總結諸說將「罔有降格」

之後改為:「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曰據墨子加此一字:『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 無蓋。』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屈萬里則疑「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或應在「刑發聞 惟腥」之後。參程元敏:《尚書周書牧誓洪範金滕呂刑義證》(臺北:萬卷樓 2011 年 12 月),

頁 364-366。

2 此篇近代學者或以為晚出,程元敏以為確為周穆王命呂侯所作,論之甚詳,參《尚書周書牧誓 洪範金滕呂刑義證》,頁 296-331。而劉起釪認為此篇為呂王所作,在成書時代上則認為當作於 西周「申呂方強」之時,同樣以為是此篇為西周作品,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 京:中華書局,2005 年 4 月),第 4 冊,頁 2093。

3 顧頡剛:〈討論古史答劉胡二先生〉,《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 1,《顧頡剛全集》第 1 冊,

頁 220。康有為在《孔子改制考》中已先指出〈呂刑〉之皇帝即上帝,顧頡剛作了進一步的論述。

4 顧頡剛:〈讀尚書筆記(三)‧《呂刑》中之「皇帝」〉,《顧頡剛讀書筆記》卷 11,《顧 頡剛全集》第 26 冊,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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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黎的乃是上帝。可知在較早的傳說中,『設正』正應該是天的事」。1從〈呂 刑〉的敘述來看,蚩尤「延及于平民」說明神、人之間有所區分,蚩尤為苗民之 神,其作亂影響了苗民使其在人間作刑、暴虐而無「德」,而神對人造成的負面 影響也是上帝決定「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的原因。

又從〈豳公 〉、〈厚父〉的內容來看,禹在治水之後成為上帝在人間的代 理人,則「絕地天通,罔有降格」之前的世界即上帝命天神直接管理人民的狀況,

祂們能往來於天地之間,不是西周「天命觀」中「配天」的人王,沒有「敬德」

或「失德」的問題;2「絕地天通,罔有降格」之後上帝便不再派天神直接管理 人間,而命三后在下為民平水土、生產、創法制,則此三后有可能是天神。不過 若從后稷感生而為姬姓始祖的身分來看,伯夷及禹神性的來源也可能是無父感生 的天帝之子,未必就是上天派下來的神,其後禹因其功績而成為第一個配天之「人 王」,開始進入以「德」決定統治者是否能受命配天的時代。因此在西周人的觀 念中,禹不是天神就是天帝之子,從這個角度來看,禹還是與商湯、周文王之類 的人王有所不同。

同為西周時代的〈嘗麥〉也反映了一樣時代觀念。3〈嘗麥〉曰:

王若曰:「宗揜、大正,昔天之初,誕作二后,乃設建典,命赤帝分正二 卿,命蚩尤于宇〈宅于〉少昊,以臨四方,司□□上天未成之慶。蚩尤乃 逐帝,爭于涿鹿之河,九隅無遺。赤帝大懾,乃說于黃帝,執蚩尤,殺之 于中冀,以甲兵釋怒。用大正順天卑(俾)敘,紀于大帝,用名之曰絕轡之

1 裘錫圭:〈 公 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 3 卷,頁 153。

2 西周的天命觀強調統治者能否受命配天要看他是否能「敬德」、「保民」,「失德」、「失民」

者則受天之罰。早期學者如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傅斯年的〈性命古訓辨證〉,郭沫若的〈先 秦天道觀之進展〉,徐復觀的《中國人性論史》第 2 章「周初宗教中人文精神的躍動」都對相關 問題提出了經典的論述。當代學者中陳來在《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生 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 年 3 月)以專章(第 5 章)詳論周代的「天命」問題,陳先生

者則受天之罰。早期學者如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傅斯年的〈性命古訓辨證〉,郭沫若的〈先 秦天道觀之進展〉,徐復觀的《中國人性論史》第 2 章「周初宗教中人文精神的躍動」都對相關 問題提出了經典的論述。當代學者中陳來在《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生 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 年 3 月)以專章(第 5 章)詳論周代的「天命」問題,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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