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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追溯,前者為祭祀用譜系,後者為司馬遷根據史料整理的世系與繼位次序。若 從「記憶」的角度看,王國維的「求同」是相信地下材料的記憶,而不信任傳世 記憶,侯乃峰從「求異」的角度切入,看到兩種材料可能各有不同的記憶脈絡。

這個例子說明了「二重」材料之間並非只有「證明」一種聯繫方式,而由「同中 之異」的狀況還能啟發「求異」的動機,進而推論出兩種記載可能有各自的記憶 脈絡,讓我們對此段商先公的世系有全新的認識。

總上所述,我們認為將「二重證據法」的焦點放在「二重」而非「證據」,

可以突破過去習慣「實證」的使用「二重證據法」的框架,進一步開展出「記憶」

研究的視角,使我們更注意不同性質史料對同一過去的記憶,並探索不同記憶文 本背後的記憶脈絡,了解古人「記憶中的過去」。

二、 「默證法」的反思:「默」的意義不在「證」

(一) 從「方法論」的角度看「默證法」

顧頡剛的古史研究在起步時便遇到方法論上的質疑,民國 14 年張蔭麟在《學 衡》中發表〈評近人對中國古史之討論〉評論顧頡剛與錢玄同等人討論古史的文 章,在第一部分「根本方法之謬誤」中提到:

凡欲證明某時代無某某歷史觀念,貴能指出其時代中有與此歷史觀念相反 之證據。若因某書或今存某時代之書無某史事之稱述,遂斷定某時代無此 觀念,此種方法為之「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證之應用及 其適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論。吾觀顧氏之論證法幾盡用默證,而什 九皆為反其適用之限度。1

張蔭麟引述朗、瑟二氏《史學原論》中的觀點說明顧頡剛誤用「默證法」,2主 要為以下四點:其一,一事若真有,必有文獻記載之(故從未見於文獻者即可確 定真無);其二,默證合理之前提為所有事實都被記下,並都被保存下來,而此 種狀況實際上不可能發生,因此默證基本不可能成立,除非在特定條件下;其三,

文獻越少的時代默證當越少使用;其四,默證之限度,具備下列兩種條件才能使 用默證,一為記述者熟知此類事實,也有意記下,二為某事足以影響記述者之想 像與觀念,在這兩種情況下某事仍未見於文獻可知確無。他以此質疑顧頡剛認為

《詩》、《書》中無堯舜可知古無堯舜之說不合理,而曰:「試問《詩》、《書》

(除《堯典》、《皐陶謨》)是否當時歷史觀念之總記錄,是否當時記載唐、虞

1 張蔭麟:〈評近人對中國古史之討論〉,《古史辨》第 2 冊,頁 271-272。

2 關於張蔭麟引述的觀點,近年有新的譯本,參朗格諾瓦、瑟諾博司著,余偉譯:《史學原論》

(鄭州:大象出版社,2010 年 8 月),頁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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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蹟之有系統的歷史?又試問其中有無涉及堯、舜事蹟之需要?」1張蔭麟的說 法引起學界很大的回響,至今仍少有批評張說者,2不過近年彭國良從方法論的 角度檢討「默證適用之限度」問題後指出:

在實證主義史學範圍內,默證能夠成立的大前提就是人們能夠把握一切信 息,排除所有的偶然性,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默證只能是邏輯謬誤,

而所謂默證的限度問題,也只能是一個偽命題。另外,《史學原論》還默 認人性不變,遺留下來的史料能夠被當代人正確、完全地解讀。而實際上,

對文本的認何解讀都難免存在誤讀。……在古史研究當中,很多文獻都是 被歷代的研究者一次又一次地解讀和再創作,早已面目全非。所以,即便 史料準確、完全,史料的解讀者也有可能會扭曲它,而用扭曲的史料去判 斷史料作者是否會記載某事,當然是不可能的。3

基本上彭先生以後現代史學的角度,認為實證主義史學對於史料中可以得知的歷 史訊息過度樂觀,「默證之限度」要求證明某事確無之前需先確認某人「應該」

記下此事卻沒記下,而此種狀況實難從史料中得知。彭文中花了不少篇幅談這個 問題,此不具引。而彭先生從「默證法」的「實證主義」背景切入讓我們對這個 問題有新的體認。從「實證主義」的邏輯來看,顧頡剛在論證過程中確實曾在資 料不足、甚至對資料真偽作了偏頗認定的情況下,武斷的判斷某事必無,不過若 就資料不足而言,如何才算資料足夠?是否必須確認「所有」資料皆「默」才能 為「證」?「合理的」默證真的有可能嗎?

事實上,在實際研究中,我們一定是先遇到「默」的現象才可能考慮使用什 麼方法說明此現象,才會出現使用「默證法」的需求。然而由於實證思惟下的「默 證法」強調「證」,讓我們糾結於此現象到底能不能證明歷史上確無某事或某觀 念,忽略了探討「默」的現象能帶給我們什麼歷史訊息,而後者更能夠增進我們 的歷史認識,同時也是有意義的研究方向。換句話說,在研究中遇到「默」的現

1 張蔭麟:〈評近人對中國古史之討論〉,《古史辨》第 2 冊,,頁 272-273。

2 參彭國良:〈一個流行了八十餘年的偽命題──對張蔭麟「默證」說的重新審視〉,《文史哲》

2007 年第 1 期,頁 52。又見《顧頡剛史學思想的認識論解析》,頁 33。彭文之後,陸續有幾篇 討論「默證」的文章,內容針鋒相對:如寧鎮疆於〈「層累」說之「默證」問題再討論〉中激烈 攻擊彭文[《學術月刊》第 42 卷(2010 年 7 月)],而後喬治忠於〈張蔭麟詰難顧頡剛「默證」

問題之研判〉重新探討此問題,文中說彭文對張蔭麟的批評「軟弱」,並指寧文「強辭奪理地為 張蔭麟辯護」(《史學月刊》2013 年第 8 期,頁 29),其後周書燦又於〈「默證法」與古史研 究〉中認為喬文多有「失去學術理性的宣洩性過激言辭」(《史學理論研究》2014 年第 2 期,

頁 53),最後喬先生於〈再評張蔭麟主張的「默證之適用限度」及相關問題─兼評周書燦《「默 證法」與古史研究》一文〉回應周先生之文(《史學月刊》2015 年第 10 期)。

3 參彭國良:〈一個流行了八十餘年的偽命題──對張蔭麟「默證」說的重新審視〉,《文史哲》

2007 年第 1 期,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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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不一定需要往「默證」的方向走,也可以思考造成「默」的成因、意義為何等 問題,或許我們應該突破實證主義的框限,將研究焦點放在「默的現象」。

(二) 從「默證」到探索「默」的意義

相較於當時受到實證思惟框限的研究者們,梁啟超的觀點反而更有彈性,他 很早就注意到「默」這個現象本身的意義,並透過詮釋「默證法」的概念提出此 一觀念。

杜維運曾指出梁啟超的《中國歷史研究法》承襲朗、瑟二氏《史學原論》之 處,其中亦有梁氏自己的創發,並特別提到「默證法」的概念。杜先生舉出《史 學原論》的相關內容曰:

朗、瑟合著《史學原論》253、254、256 頁:

運用推理之道有二,一為消極的,一為積極的。

消極的推理,亦可稱之為「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系以 一項事實缺乏存在的迹象作基礎。凡是一項事實為任何史料所未提及,在 此情形下,可以推斷本無此項事實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每謂:「如 其是果真,吾人必曾聞之。」默證即根據此種感覺而生。其中隱藏一普遍 的定理:「倘若一假定的事件,真正發生了,必當有一些提及此事件的史 料存在。」

欲使此推理正確,必須所有事實均經目擊,均經記錄,而所有記錄均 保全未失而後可。但事發生過的事件,大部分未經記錄,經記錄而成的史 料,今天大部分散失,在大多數情形下,默證實不適用。

積極的推理,自史料中所已建立的事實開始,而推理史料中未提及的 其他事實。1

並對照《中國歷史研究法》中的相關內容:

某時代有某種現象,謂之積極的史料;某時代無某種現象,謂之消極的史 料。……此等史料,其重要之程度,殊不讓積極史料。蓋後代極普遍之事 象,何故前此竟不能發生,前代極普通之事象,何故逾時乃忽然滅絕,其 間往往含有歷史上極重大之意義,倘忽而不省,則史之真態未可云備也。

此等史料,證已無史蹟為史蹟,恰如度曲者於無聲處寄音節,如作畫者於 不著筆墨處傳神。但以其須向無處求之,故能注意者鮮矣。2

1 杜維運:〈梁啟超與西方史學的輸入〉,收於杜維運:《變動世界中的史學》(北京:北京大 學出版社,2006 年 9 月),頁 11。

2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臺北:里仁書局,1994 年 12 月),頁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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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指出:

梁氏將消極的推理與積極的推理,一變而為消極的史料與積極的史料,不 啻化腐朽為神奇。朗、瑟二氏詳論消極推裡的缺陷(亦即默證的缺陷),

梁氏則以消極史料「正以無史蹟為史蹟,恰如度曲者於無聲處寄音節,如 作畫者於不著筆墨處傳神」,突轉之下,也不無真理。凡學說有由正以至 反者,此為其例。1

杜先生敏銳的察覺此一創造性的詮釋,也讓我們注意到當時已有人能夠靈活的看 待「默證法」,或許當時沒有引起注意,今天看來卻別具啟發性。

梁啟超說明「消極的史料」的意義時舉了四個例子,茲引一例說明。他以古 代貨幣為例,指出戰國時代常見關於金屬貨幣的記載,而戰國以前的文獻中未見,

驗之出土古物、鐘鼎款識,皆有貝幣而無金幣,字書中關於貨財之字亦皆從貝不 從金,因此認為可大膽判斷曰「春秋以前未有金屬貨幣」,或謹慎一些,亦可作 一假說曰「春秋以前金屬貨幣未通用」。2可知所謂「消極的史料」並不是純粹 的「默」,而是有條件的「默」,其研究意義來自於相關記載之「不默」。而梁 啟超所說的「前代不能發生」便是一種「默」的現象,這個現象是「後代極普遍」

造成的,因此沒有「後代極普遍」的現象便不會意識到「前代不能發生」的現象。

從梁啟超簡要的論述中,我們已經可以意識到「歷史之默」,恐怕不是「有」或

「無」這樣絕對的二分概念,而是具有「脈絡」之「默」,此種「默」中很可能

「無」這樣絕對的二分概念,而是具有「脈絡」之「默」,此種「默」中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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