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兒童權利公約於東亞之實踐
3.3 締約國之共同關注議題
3.3.2 實體權利議題
3.3.2.2 針對兒童之暴力
3.3.2.2.3 性剝削
依據公約第 19 條、第 34 條及第 39 條,締約國要保護兒童不受到任何形式
259 Supra note 179, ¶ 54-57.
260 Supra note 197, ¶ 18.
261 Supra note 183, ¶ 46-47.
262 Supra note 184, ¶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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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剝削與性迫害,性剝削包含引誘或脅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或具有心理傷害性 的性活動、利用兒童進行商業性剝削、利用兒童製作色情製品以及兒童賣淫、性 奴役之性剝削。因此締約國負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包含事前之預防機制、查明 一切使兒童受到性剝削之風險因素、賦予兒童申訴機制、查明案件以及協助兒童 遭受性剝削之兒童能夠回復身心健康得以復歸社會。263兒童之性剝削也是委員會 在東亞所共同關注的議題。
日本在 1999 年通過和施行「關於童妓和兒童色情的懲處行為法和兒童保護 法」(Law on Punishing Acts related to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and on Protecting Children)懲治兒童的性剝削行為,然而委員會在二次國家報告結論 性意見中關注到日本「刑法」關於性侵害的定義狹窄,定義為男性對女性所為之 犯行。再者,兒童受害者會被作為罪犯處理,且幫助受害者恢復和援助的措施不 足,並且性同意年齡低,使得「援助交際」(えんじょこうさい)的現象上升,
也阻礙了對於兒童性虐待行為的起訴。因此委員會呼籲修改法律確保男女童得到 相同保護、修改最低性同意年齡,並且培訓專業人員協助兒童獲得心理諮詢和康 復服務。264然而日本之後之進展有限,委員會在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提 到性剝削和童妓案件量仍然年年上升,故其重申第二次結論性意見,並希望著重 在懲處肇事者和援助性剝削受害者層面上。265
南韓在性剝削保護上,2000 年制定「青少年保護法」(Juvenile Protection Act)懲罰向兒童購買性服務的行為人,此舉也被委員會視為積極的進展,然而 委員會關注該法律並未有效落實,並且兒童性剝削的普遍資料有限,據報導指出 也有年幼女性為獲得金錢與年齡較大的男人發生性關係的「援助交際」
(Wonjokyuje)現象。因此委員會建議南韓制定全面的政策處理兒童性剝削,包
263 Supra note 139, ¶ 25.
264 Supra note 189, ¶ 51-52.
265 Supra note 153, ¶ 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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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效收集資料的措施,並對執法人員、社會工作者和檢察官進行培訓,且在事 前採取預防措施,例如在學校宣導,事後則要確保所有受到性虐待和性剝削的受 害者能夠適當的康復和重返社會。2662007 年南韓修改「保護少年免受性剝削法」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from Sexual Exploitation),其中規定經常收集 兒童性剝削之情況,並包含對受害者提供臨時和緊急生計援助、法律和醫療援助 及職業培訓的規定。此外,南韓為性虐待受害者成立「向日葵兒童中心」
(Sunflower Children’s Center)和綜合援助站(One-Stop Support Center)提供性 剝削受害者諮詢、保護和治療的服務,這些措施也被委員會視為積極的進展。然 而委員會在第三次結論性意見中提到性暴力侵犯兒童之案件遽增,且色情製品消 費量巨大,此外法律的落實不足使得性剝削兒童之行為很少被起訴。此外,雖然 上述法律或機構提供康復服務,卻不包含對男人或男孩之服務。因此委員會繼續 呼籲南韓落實法律,切實起訴對兒童的性剝削行為,並不應給予任何減刑空間。
在康復服務上,則是確保服務能平等提供至男人、男孩以及不同國籍之受害兒 童。267
委員會在中國初次報告結論性意見中即點出嚴重的性剝削問題。在第二次國 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委員會滿意中國國家警察局設立了一個特別資訊技術調查 股,負責調查通過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特別是有關兒童色情的刑事犯罪的進 展。然而其亦指出兒童色情製品增多,以及網路上兒童色情影像的散步以及操縱 兒童提供性服務的現象增多表示關切。因此委員會呼籲中國制定全面的政策打擊 兒童性剝削,並為受害之兒童提供康復之服務。268
北韓的國家報告顯示國內並沒有性剝削或虐待的案件,然而委員會在第三次 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質疑此可能是資訊的稀少性造成的,因此呼籲北韓建立完
266 Supra note 132, ¶ 54-55.
267 Supra note 158, ¶ 72-73.
268 Supra note 179, ¶ 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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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法律預防性剝削和虐待的情況,並確保加害者會受到制裁,受害者得以獲得 適當回復的協助,並培訓執法人員社會工作者和檢察人員掌握如何以顧及兒童的 方式受理、監測和調查提出的申訴並提出訴訟,最後則是呼籲其簽署公約第二號 任擇議定書。269
從東亞四國的報告觀之,在兒童性剝削議題上,委員會首先關注是性剝削案 件上升的問題,再者則是法制保障是否健全之問題,包含加害者的懲罰問題、被 害兒童之即時保護以及康復機制皆是委員會在東亞四國結論性意見上關注的重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