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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兒童權利公約於東亞之實踐

3.4 東亞個別實體權利議題-以發展程度區分

3.4.2 開發中國家-中國及北韓

3.4.2.3 教育品質與資源

依據公約第 29 條,締約國應確保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 獲得最大極限之發展,故締約國應確保境內之兒童皆能獲得充足之教育資源以利 其發展。在教育議題方面,委員會針對中國和北韓特別關注教育資源分配之問 題。

首先是中國,委員會在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認為女童、少數民族 兒童或者是生活在農村地區和西部省分的兒童以及移民兒童之入學率極低,顯示 未能平等獲得受教育之機會,再者則是教育品質之問題,特別是邊疆地區教育品 質之低劣,使得西藏和其他一切少數民族之學生在接受進一步教育時處於不利的 地位。因此委員會建議中國應提高教育預算,確保境內兒童之教育權能獲得同步 發展,特別是前述處於不利地位之兒童,再者必須提高教育品質,透過師資培訓 和提高師生比等措施提高教育品質。363

同樣的,委員會針對北韓亦關注兒童入學率、教育品質以及教育資源分配之 問題,在第二次及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都提及由於資源的整體結構性不 足,使得對於兒童的資源分配極度不足,且學校之教育設備極度落後;再者則是 資源不足導致之教育品質議題也日趨嚴重,因此委員會建議北韓提高教育資源分

362 Supra note 184, ¶ 64-65.

363 Supra note 179, ¶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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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並著重改進整體教育品質,確保學校課程和教師訓練課程充分的實現公約第 29 條,並有義務要考慮到委員會在 2001 年就教育宗旨所作出的第 1 號一般性意 見。364

3.4.3 小結

在不同社經發展下,兒童面臨的問題也有相異的情況,因此委員會之關注也 不盡相同。本文之中國及北韓,經濟發展相較於南韓及日本落後,對於兒童之基 本生存以及照顧不足,街頭兒童之數量極為嚴重,並且兒童往往須投入家庭經濟 工作,例如農業工作以分擔家計,也導致入學率較低。此外,兒童經常須面臨營 養不良之問題,教育資源之短缺使得教育品質相對低落。故委員會針對中國和北 韓更為關注普遍性及基礎性之兒童社會權利,如前所述,在公約第24 條之健康 權以及公約第29 條教育權之實現上,重視如何使所有兒童皆能獲得充足的營養 以及教育資源,希望兒童能獲得最低水準之生存及發展。

相反的,已開發國家在資源上相對充沛,兒童的基礎營養或是照顧則是較為 良好,也由於兒童普遍性以及基礎性之社會權利相對實現良好,故委員會關注者 並不僅使兒童得以獲得最低水準之生存或發展為目標,更進一步建議締約國應盡 最大努力使兒童能獲得最大之生存與發展。例如教育資源相對豐沛之日本或南 韓,委員會則建議其應在教育制度上改進以降低競爭性,確保兒童之身心發展健 全。除此之外,委員會更進一步關注南韓及日本境內特殊群體之兒童議題,特別 是非本國籍之兒童議題,例如難民兒童之照顧議題以及非本國籍兒童之出生登記 問題。委員會對此兩組國家不同的關注重點亦可以與公約第4 條對應,365公約第 4 條要求締約國以「本國最大可用之資源」來實現兒童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364 Supra note 183, ¶ 54-55.

365 《公約》第 4 條:「簽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的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實現本公約所認定的各項 權利。關於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的權利方面,簽約國應利用其本國最大可用之資源,於必要時可以 在國際合作組織體制下,採取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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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資源充足與否也決定了締約國落實的程度以及委員會之關注重點。擁有充沛 資源的國家,如南韓以及日本,公約不僅僅是被作為最低標準的清單,而是要求 富裕的國家以本國最大可用之資源對兒童提供服務;針對相對貧窮之國家而言,

如中國以及北韓,委員會則是要求其利用有限之資源優先完成最基本之責任,例 如前述改善兒童營養不足、街頭兒童以及教育資源及品質的議題。

3.5 本章結論

本論文第三章自東亞締約國國家報告以及委員會審查之後提出之結論性意見 出發,觀察出東亞締約國在一般執行議題上以及實體權利議題上之共同議題,在 一般執行議題上,包含「國家政策之協調」、「獨立人權監督機制」以及「公約宣 傳與培訓」三大議題;而在實體權利議題上,則包含「弱勢兒童」、「針對兒童之 暴力」、「收養」、「少年司法」以及「表達意見權」五大議題。並且,本論文從上 述共同關注議題中觀察得出東亞締約國在公約的實踐上仍然受到儒家傳統的影響 有選擇性實踐而維護文化傳統或者是落實困難的特徵。

最後,本文依據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之指標,將東亞締約國依照發展程度區 分為已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兩類,進而觀察出已開發國家被關注之個別實體 權利議題包含「非本國籍兒童之出生登記」、「難民及尋求庇護兒童」以及「教育 競爭性」三大議題;開發中國家關注之個別議題包含「營養不良」、「街頭兒童」

以及「教育品質及資源分配」三大議題。從上述議題可歸納出東亞締約國之社經 發展對於兒童權利實現與委員會關注層面所造成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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