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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案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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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案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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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例一:10 歲洗腎的廷廷—有決定能力孩子的臨終決定

十歲的廷廷因先天性腎臟萎縮,從出生後就漸漸發生慢性腎功能衰竭,

最後在七歲的時候因難再以藥物控制,發生尿毒症而開始進行腹膜透析(洗 腎)的治療。因他的疾病造成體重只有13 公斤,且同時合併有肝硬化的問 題,因而不適合腎臟移植。媽媽對於他的照顧無微不至,辭去工作全職照顧,

周圍的人都可以感受到媽媽對他的賣命付出,三年來沒有發生任何腹膜透析 易發生的感染性腹膜炎等併發症。

但在四個月前廷廷終因感染性腹膜炎住院,身體狀況急速惡化,且因尿 毒症造成消化道出血、反覆感染、電解值失衡、水腫等問題,讓他一直無法 出院。近一個月前,廷廷曾因大量腸胃道出血並吐血造成休克,緊急插管及 進行心肺復甦術(CPR)而後暫時穩定。很幸運的,那一次後來廷廷能順利 穩定拔管並轉回普通病房。但後來仍因類似狀況反覆發生,每次均重複歷經 插管、心肺復甦、穩定、進出加護病房等過程。

醫護人員曾向母親探詢若再發生類似情況要如何做?媽媽堅持要救到 底。不過廷廷似乎不這麼想,曾在病房時對護士說:「阿姨,我活的好累…」,

但立刻被媽媽打斷,訓斥他不可以說這種話。最後,廷廷仍在一次無法控制 的腸胃出血及肺出血後休克,CPR 無效後往生了。

1 本節案例均改編自筆者於醫院小兒科服務期間之真實臨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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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 若媽媽不放棄急救:其實歷經一兩次 CPR 的結果,已可預期病人要穩 定出院的機會已降低許多,以廷廷的病情,由於凝血功能不佳,必為反 覆出血、休克、急救、止血、穩定的過程直至急救不成而死亡。

2. 若放棄急救(心肺復甦):由於已是可預期的死亡,媽媽可以在最後階 段陪廷廷說話,讓廷廷不再經歷反覆的急救痛苦,雖然可能提前幾天或 幾週結束生命,但可避免父母無機會再與廷廷說話。

3. 廷廷已經能自己思考、表達,他希望放棄的想法該如何看待?父母的想 法可否凌駕孩子之上?

二、 案例二:6 個月大唐氏症寶寶小銘—不具有決定能力孩 子的臨終決定

六個月大的小銘是唐氏症患者,而且合併先天性心臟病(極大的心室中 膈缺損)。小銘的爸爸媽媽很年輕,爸爸20 歲,媽媽 19 歲,懷孕時並未規 則產檢,出生後才知道寶寶有問題。雖然如此,祖父母與爸爸媽媽還是很疼 愛他,希望他健康長大。因為小銘的心室中膈缺損很大,很快就出現心臟衰 竭的早期症狀,容易喘、心跳過快、生長遲緩。醫師給予毛地黃治療,也建 議接受手術矯正。起初全家都反對小銘接受手術,一方面不希望他挨一刀受 苦,二方面家境並不好,且知道唐氏症的病童都會智能遲緩。但後來仍不忍 心看到小銘努力喘氣的辛苦,接受醫師的建議進行心室中膈修補手術。

不過,術後小銘卻得到呼吸道融合病毒(RSV)感染,出現肺炎合併急 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呼吸衰竭持續惡化,用呼吸器雖然可以維持 穩定血氧濃度,但設定需求越來越高,經過一星期的奮鬥,仍不見改善,醫 師依過去的經驗,認為死亡率極高,告知家屬要有心理準備。家屬哀痛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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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提出「不要救了,讓他走吧(移除呼吸器)」的要求。

思考:

小銘六個月大,父母又年輕,應由「誰」決定他應該繼續活下去或選擇死 亡?是否有自主決定權利?家屬的考量是否適當?

三、 案例三:10 歲黏多醣寶寶安安—不具有決定能力且可預 期死亡的非臨終決定

安安10 歲,是一位黏多糖症(MPS)的患者,他的疾病已經嚴重到氣 管已有部分阻塞,常常出現睡眠呼吸中止,因此醫師很早便建議要做氣管造 口術(氣切)。安安的各器官功能都已逐步退化,已是長期臥床,無法表達 自己的意見。家中的三個兒子都是黏多糖症,安安是老三,所以家人非常清 楚這類疾病患者的生命狀況,因而並不希望藉由氣切而活得更久。

這次安安由於肺炎住院,且出現呼吸衰竭的現象,需要插管使用呼吸器,

家人也同意。不過黏多糖症患者的氣管插管極度困難,因此兒科醫師會診請 求麻醉科醫師協助共同執行,並使用氣管內視鏡輔助插管。插管期間再度向 家長徵詢做氣管切開術的可能性,但家長仍然拒絕。醫師只得繼續嘗試,大 約經過兩個鐘頭,終於成功插上了。

經過一個星期多的治療,肺炎已經痊癒,應該要考慮拔管了。但是因為 病患在得到肺炎之前,已經是需要接受氣切的狀態(需要藉由人工氣道維持 呼吸道暢通),此次插管又是非常困難,醫師評估拔管失敗率非常高,若失 敗後需要再度插管是不太可能的,得直接做氣切,但家屬堅持不做氣切且希 望填寫DNR (拒絕心肺復甦急救)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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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 若進行氣切:安安呼吸道暢通,可以避免反覆肺部感染,雖然其他器官 逐漸衰敗,但目前狀況尚不至臨終階段2,因此安安將可能以臥床狀態 繼續存活一段時間,直至器官因自然病程衰竭死亡。

2. 若不進行氣切:安安的呼吸道將因黏多醣繼續堆積在氣管壁,使得呼吸 道越來越窄小,呼吸越來越困難、急促、費力,最後終至無力呼吸而衰 竭致死;或是因而造成肺部反覆嚴重感染,進而併發呼吸衰竭或敗血症 死亡,並非因本身慢性病程死亡。

3. 雖然就安安的疾病,早期死亡是可預期的,但目前尚未到達臨終階段,

媽媽卻認為氣切只是延長生命的處置,此認知差異應如何衡量?

四、 案例四:三歲神經肌肉萎縮的豆豆—代理決定時父母遲 不決定該怎麼辦?

三歲大的豆豆和他五歲的姐姐都是先天性神經肌萎縮症的病人,自一歲 確定診斷起,豆豆的神經認知及運動功能便逐漸地喪失,需要鼻胃管的餵食 以及居家用呼吸器的支持,豆豆也因為感染而反覆出入醫院。豆豆的父母屬 於中產階級,父親47 歲、母親 43 歲,因老來得子,他們十分細心、盡全力 於兩姐弟的照顧上,且常會對醫療有非常多的想法與要求。豆豆的姐姐在兩 個月前,因為突發性呼吸衰竭而離開人世,自此之後父母對於豆豆的照顧更 是無微不至。

這次豆豆又再度因為肺炎、抽搐入院,住院一個月後,於普通病房突然

2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 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醫療習慣上多以預估存活期 僅餘六個月以內的病人為末期病人。然而,末期判斷仍多為醫師依據專業經驗的主觀判斷,必有 差異,因此法律定義僅是「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以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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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心肺停止,在緊急搶救後恢復了生命跡象。兩三天後,父母因為不希望 豆豆再受苦而簽立了DNR,但是提出若狀況不好,仍希望使用急救藥物,

只是不希望執行壓胸急救與電擊。然而在接下來的二個多月狀況趨於穩定,

惟神經學功能仍然不見起色,腦幹反射微弱、對刺激的反應微弱、無自發性 呼吸動作,也因反覆腸胃道出血、消化不良無法進食。豆豆在加護病房中使 用氣管插管及呼吸器、全靜脈營養。父母希望醫師盡一切可能維持豆豆的生 命,醫師因豆豆的病況似乎呈現停滯,曾經提過給予豆豆氣切再轉入呼吸長 期照護中心,但父母遲遲沒有答覆,已經長期住院超過100 天以上了。

思考:

豆豆屬於無法自己決定的孩子,理應由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來替豆豆代 理決定。然而,父母的猶豫不決,遲遲不予決定,此時,誰應該作決定?

誰來顧及豆豆的最佳利益?醫師可否為豆豆作後續的醫療決定?遇到無效 醫療的選擇時應如何作醫療決定?

五、 案例五:早產兒貝貝—父母因自身利益做的決定與孩子 利益衝突

貝貝是懷孕26 週出生的早產兒,出生體重只有 770 公克,屬於極低出 生體重的早產兒3。貝貝以自然產出生之後,便因肺部尚未成熟,呼吸急促,

經兒科醫師插管後送入新生兒加護病房照顧。除了早產兒一定會有的呼吸問 題以外,出生時貝貝的腦部檢查大致正常而無明顯早產兒腦出血現象。

貝貝的爸爸32 歲,是有高收入的工程師;而媽媽 32 歲,本身是護士,

曾有三年新生兒加護病房照顧嚴重併發症早產兒的經驗。由於貝貝的父母主

3 一般以足月出生體重 2500 公克為適當的體重,因此貝貝出生體重 770 公克為極低出生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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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認為小朋友以後一定會有所殘缺,所以從貝貝一出生父母尚未瞭解病情就 表達要放棄這個孩子,他們並拒絕「所有的」醫療照護,而且表示整個家族 對於這樣一個可能有缺陷的小孩都不表歡迎。醫療人員與社工都曾告訴家屬,

小孩當時的狀況是穩定的,而其存活率相當高4,雖然需要繼續觀察,但也 不見得會有神經方面的缺陷,從醫學倫理及職責而言,醫療人員仍應繼續救 治這孩子。但父母不為所動。

在貝貝出生九天大時,發生了一次腸穿孔及腹膜炎,需要緊急手術處理。

然而他的父母認為,開刀只是延長他的痛苦,也不會有好結果,應該讓這孩 子自然死亡,因而拒絕手術。然而腸穿孔及腹膜炎若經手術合併抗生素治療,

是有很高機會治癒且不會影響其他器官的。本來社工亦試圖說服父母,但沒 想到社工後來也同意父母的堅持,醫院只好先暫時用腹部引流方式以及給予 抗生素穩定了貝貝的病情。經過一星期的穩定之後,我們告訴父母經由手術 才能根本解決貝貝腸穿孔的問題,而且有很高的治癒機會,加上貝貝祖母的 要求,爸媽才勉強同意讓貝貝手術。

是有很高機會治癒且不會影響其他器官的。本來社工亦試圖說服父母,但沒 想到社工後來也同意父母的堅持,醫院只好先暫時用腹部引流方式以及給予 抗生素穩定了貝貝的病情。經過一星期的穩定之後,我們告訴父母經由手術 才能根本解決貝貝腸穿孔的問題,而且有很高的治癒機會,加上貝貝祖母的 要求,爸媽才勉強同意讓貝貝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