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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章 結論與討論

第一節 臺商轉型升級的跨界治理模式

當中共警覺到多年來依循「以 GDP 為中心」、強調「經濟人」的傳統發展觀,

雖然促使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成長,但卻造成嚴重的城鄉/區域/分配/生態環境 等各方面的社會矛盾、甚至影響政權的穩定、衝擊中共作為唯一執政黨的合法性 時,中共自從「九五」計劃時期,即思考如何透過調整加工貿易為主的製造業體 質,以新型工業化來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並於 2003 年十六屆三中全會,

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理論論述取代「以 GDP 為本」的傳統發展觀,以此因 應多年來失衡發展所造成的矛盾,而這也成為中共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論述基 礎。「十一五」期間,中共進一步確立並提出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戰略,並提出 具體的產業轉型升級政策,而無論是產業的「轉型」或「升級」,牽涉到的是國 家產業政策的方向,對中共來說,關鍵仍是「如何發展」的問題。

然而,由於大陸各地區產業型態的不同,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和當地臺資企業 互動情況迥異,中共「由上而下」的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時,各地地方政府仍會因 為當地狀況的不同,透過跨界主體的協作,「因地制宜」的回應中央的要求,因 而產生不同的政策或制度創新。再進一步來說,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開放,大陸 各地方政府不斷出現制度創新的案例,其主要原因,除了由於大陸中央政府允 許、甚至鼓勵地方政府在治理方式進行局部創新,以緩解國家面臨的挑戰。然而,

由於大陸地方政府原來是透過經濟改革帶動地方發展甚至從中獲益,經濟利益的 誘因遠大於制度創新。因此,大陸各地方政府在回應大陸中央產業轉型升級的政 策時,仍必須顧及地方的利益及發展,就是說,經濟利益仍是大陸地方政府制度 創新的主要驅力。

事實上,由於兩岸的特殊關係,因此中國大陸政府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過 程中,針對臺商推出許多扶持政策;無論是資金的補貼或政策的協助,乃至於相 關制度規範的相應,不可諱言,相較於中國大陸其他外商,臺商得到大陸政府相 對較多的關注。換言之,大陸臺商長期受到中國大陸各級政府的關注,其不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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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臺商為中國大陸利用投資的主要來源,這也符合中共對臺政策的進程。可以 這麼說,由於中共「先經後政」的對臺政策,中國大陸不但鼓勵各地方政府成立 臺商協會,並以臺商協會作為當地政府和臺商的溝通平臺。特別在 2008 年之後,

兩岸交流更為頻繁,兩岸經貿關係大幅躍進,雖然在經濟層面,臺資已非中國大 陸最主要利用的外資;但基於政治考量,相對於其他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資,臺 商獲得的資源或關注仍有其特殊性。因此,本研究透過對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對臺 商政策的考察,可以歸納出中共對臺經貿政策中更為細膩的部分,也能為兩岸經 貿關係的發展,提供一個更為前瞻性的思考。

以華南東莞、華東昆山來說,由於臺資企業在這兩地區為主要外來投資之 一,因此當大陸中央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時,東莞、昆山兩地政府,在回應中央政 策的同時,基於既有的社會網絡,必須透過和當地臺商協會、臺商的協作,甚至 是跨海峽的合作,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創新。東莞在既定的「雙轉移」產業轉型 升級政策下,雖然提出「騰籠換鳥」策略以淘汰遷移當地「兩高一資」企業,然 而,在臺商協會的建議與推動下,東莞市政府不但協助臺商進行升級輔導,還透 過與臺商協會、臺商的跨界協商合作,促成了「大麥客」這個協助臺商轉大陸內 銷市場的平臺;同樣的,昆山在確定了由「昆山製造」到「昆山創造」、「昆山服 務」的轉型升級路徑之後,亦透過和臺灣的產業公會的合作,整合臺灣企業,創 造了花橋「臺灣商品交易中心」這個平臺。

由於東莞和昆山區域特性的差異,因此東莞推動「大麥客」的跨界治理,迥 異於昆山推動「臺灣商品交易中心」:東莞「大麥客」的跨界治理,呈現以經濟 驅動、「由下到上」的「強『社會』」模式,臺商組織和臺商網絡成為這個跨界治 理過程中主要的推動力量;政府在將此個案作為推動臺商轉型升級政績的前提 下,扮演協助臺商協會「搭臺」的角色;而臺商協會為「大麥客」實質運作的平 臺,扮演更積極的「搭橋」角色,臺商則基於對臺商協會會長信任的基礎上,上 臺「唱戲」。昆山「臺灣商品交易中心」的跨界治理模式則呈現以政治驅動、「由 上到下」的「強政府」模式,這個跨界治理的特殊性是昆山市政府透過跨兩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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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建構了一個治理平臺,一方面可以作為昆山「兩岸商貿合作」的具體實績;

同時,還可以藉由臺灣產業公會協助昆山招商。在這個跨界治理過程中,政府出 資和臺灣方合組公司,創造政企結合的利益共同體,政府提供政策、創造商機,

臺灣的產業公會協助招商,昆山市政府不只「搭臺」,還「上臺」,而臺商協會則 被動的配合政府的活動,至於臺商,基於利益考量,以較保守的態度觀望,「看 戲」的心態仍多於「唱戲」。

透過對東莞「大麥客」和昆山「臺灣商品交易中心」這兩個轉型升級的個案 的考察分析,可以了解:

第一,地方政府在推動臺商轉型升級過程中,臺商協會、臺商和地方政府長 期建立的社會網絡是這個跨界治理過程之所以可以運作的關鍵。換言之,地方政 府提供公共財或服務,會基於是否有利於政績或地方利益的效益考量;因此,無 論是東莞或昆山,能夠得到地方政府「親籟」的臺商,都擁有臺商協會會長身份 或大企業等文化資本或經濟資本。就是說,地方政府跨界治理過程中是基於現實 主義考量,地方政府建立跨界治理模式過程中,臺商規模及臺商協會的運作能 力,成為影響其制度創新程度的主要條件。

第二,由於地方政府視角有限,在推動臺商轉型升級過程中,透過與臺商及 臺商協會的協作、互動,形成一個跨公私部門、跨不同行動體的治理平臺時,作 為非營利組織的臺商協會或產業公會,可以就整體企業發展角度提供宏觀視野及 建議。而臺商或企業組織,可以從自身企業發展角色提出需求,地方政府在折衝 各方後,較容易提出符合政府、非營利組織、企業等各方利益的政策,甚至突破 現有制度框架,進行創新,達到多贏的局面。也就是說,臺商和臺商協會的參與 和互動,成為地方政府轉型與制度創新過程中的驅力,並對當地政府回應全球化 挑戰與適應國際化能力提升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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