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譯 大 藏 經 中 的《 施 設 論 》僅 傳 譯〈 因 施 設 門 〉,其 中〈 業 施 設 〉部 分 完 整 地 傳 譯 在 《 西 藏 大 藏 經 》, 所 以 本 文 論 及 《 施 設 論 》 的 「 無 表 業 」, 均 以 藏 譯 文 獻 為 主 要 依 據。已 如 前 述,「 無 表 色 」一 語 在《 集 異 門 論 》與《 法 蘊 論 》中 尚 未 明 確 出 現。不 過 在 藏 譯《 施 設 論 》中,已 出 現「 無 表 色 」(rnam rig ma yin gzugs)的用例:
sdom ni/ las dang rnam rig ma yin gzugs/ thogs pa dang ni sems las byung/ du zhig las dang las ma yin/ yang dag ma bsdams sdom ba bcu/……。119
中 譯:「 所 謂 律 儀 是,業 與 無 表 色,防 範 與 思 生,幾 許 業 非 業,清 淨 十 律 儀 … 。 」
藏 譯 《 施 設 論 》 除 了 說 明 身 語 無 表 業 為 「 無 表 色 」 之 外 ,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 其 「 無 表 業 」 並 不 只 局 限 在 「 無 表 身 語 業 」。 有 部 論 師 從 不 立 「 意 無 表 」,
但 《 施 設 論 》 的 無 表 業 卻 有 「 意 無 表 」 的 意 涵120; 並 且 論 及 「 無 表 」 的 內 容 , 也 不 限 於 身 、 語 、 意 三 業 , 更 擴 及 「 非 色 非 業 」 的 心 法 :
las ma yin pa gang zhe na/ smras pa/ zhe sdang dang lhan cig ’byung ba dang/ gti mug dang lhan cig ’byung ba’i tshor ba dang/ ’du shes dang/
reg ba dang/ yid la byed ba dang/ rnam par shes pa ste/ ’de ni las ma yin pa ’o//……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 gang zhe na/ lus kyi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 dang/ ngag gi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 dang/
chags pa dang lhan cig ’byung ba’i tshor ba dang/ ’du shes dang/ sems pa dang/ reg pa dang/ yid la byed pa dang/ rnam par sde pa she / ’di ni man par rig byed ma yin pa ’o//121
中 譯 :「 云 何 非 業 ? 答 曰 :〔 由 貪 俱 生 〕 與 由 瞋 俱 生 與 由 痴 俱 生 之 受
119 《施設論》〈業施設(las gdags pa)〉,《西藏大藏經》(台北:南天,1991 年),Toh.No.4088,
台北版Vol.41,p.199a。
120 其實《施設論》以「思」為「無表業」,並沒有提到「意無表」名稱,故說此論只有「意 無 表 」的 含 意 , 而 無 「意 無 表 」的 用 語 。 關 於 藏譯 < 業 施設 > 的 研 究 , 可參 考 荒 井央
〈業施設論における無表について〉(日本《印佛研》第二七卷 第一號),頁 172-173。
121《施設論》〈業施設(las gdags pa)〉Toh.No.4088,台北版 Vol.41,p.199a-199b。
、 想 、 觸 、 作 意 、 識 , 此 是 非 業 。 … … 云 何 無 表 ? 身 無 表 與 語 無 表
,以 及 與 貪、〔 瞋 〕、〔 痴 〕俱 生 的 受、想、思、觸、作 意、識,此 是 無 表 。 」
從 上 揭 引 文 可 知,藏 譯《 施 設 論 》的「 無 表 」有 三 種 意 義:一、「 非 色 非 業
」 的 受 、 想 、 觸 、 作 意 、 識 ; 二 、「 非 色 是 業 」 的 思 ; 三 、「 亦 色 亦 業 」 的 身 、 語 無 表 。122若 排 除 第 一 種 「 非 色 非 業 」 的 無 表 心 法 , 則 屬 於 「 無 表 」 業 的 部 分 有 色 、 心 二 分 ; 心 法 是 「 思 」( 意 無 表 ), 而 色 法 則 唯 指 「 身 語 無 表 色 」。 循 此 ,《 施 設 論 》 中 「 無 表 業 」 的 意 涵 , 不 能 相 等 於 無 表 色 , 因 無 表 業 含 括 色 、 心 二 法 , 不 同 於 說 一 切 有 部 的 無 表 業 = 無 表 色 。
若 回 顧 前 文 第 一 節 第 二 項 所 論 及 《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 的 「 意 無 教 」 時 , 不 難 發 現,它 與《 施 設 論 》「 無 表 業 」的 內 容 大 致 相 近,皆 有 色、心 二 分 。
123筆 者 推 想 , 可 能 是 此 二 論 皆 強 調 「 無 表 」(avijbapti)為「非表示令他了 知 」所致。梵 文 avijbapti,乃由否定義的 a 及接頭詞 vi,詞根 jba,加上使役 型 paya,以及語尾 ti 組合而成。詞根 jba 有「知」的意思,加上 vi 成 vijba
,成為「分別了知」之意;若加上否定接頭詞 a 與使役型的語基構成音 paya
,則有「不令了知」之意,顯示了無表自體無法呈現、彰顯出來,使他人了 知。而《舍利弗阿毘曇論》首次分別「教業、無教業」時,似乎以「可否表 示於外」為劃分界限,如說:「云何教業?身業、口業,是名教業。云何無教 業?意業是名無教業。」124又《施設論》亦如是說: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 gang yin zhe na/ smras pa/ srog gcod pa las phyir ma log cing phyir ma nur lam btang ma spangs pas/ ji ste na lus kyis kyang rnam par rig par mi byed pa ’di ni/ rnam par rig byed
122「gzugs can gang dag yin zhe na/ smras pa/ chgas pa dang lhan cig ’byung ba’i lus kyi las dang/ ngag gi las te/ ’di dag ni gzugs can no//」
中譯:「云何一切有色?答曰:與貪俱生的身業和語業,這些是有色。」論中接著分別 非色為何時說:「受,想,思,作意,觸,識,這些是非色。」由此可見,身、語無表 為色法,而受、想等為非色、非業之「無表」法。《西藏大藏經》,Toh.No.4088,台北 版Vol.41,p.199b-200a。
123 一 、 身 、 口 業 造 作 後 , 成 不 可 見 業 , 唯 意 識 所 知 的 法 入 攝 ; 二 、 引 起 身 、 口 業 造 作 的 無 教 業 , 即 是 意 業 。
124《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七,大正28.581 上。
ma yin pa zhes bya’o/125
中 譯:「 何 謂 無 表 ? 答 曰:由 殺 生 故,不 退、不 還、不 捨、不 斷,如 是 依 身 不 使 了 知 , 此 名 為 無 表 。 」
不 僅《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 施 設 論 》「 無 表 」定 義 是 這 樣,後 期 有 些 論 書 對「
意 無 表 」 的 解 釋 也 是 著 重 「 不 令 他 了 知 」 的 「 無 表 」 定 義 。 如 《 阿 毘 曇 心 論 》 的 「 不 現 」126,《 阿 毘 曇 心 論 經 》 的 「 不 可 示 他 , 故 名 無 教 」127,《 俱 舍 論 》的「 非 表 示 令 他 了 知,故 名 無 表 」。128事 實 上,若 定 義「 無 表 」為「
不 令 他 了 知 」之 義,則 不 僅 意 業 可 以 稱 為「 無 表 」,而 且 凡 不 可 顯 示 於 他 人 的 一 切 法 也 皆 可 名 為「 無 表 」;例 如,藏 譯《 施 設 論 》所 說 非 色 非 業 的「 受
、 想 、 觸 、 作 意 、 識 」 等 心 法 即 是 。 所 以 有 趣 的 是 , 將 「 無 表 」 解 釋 成 「 不 可 示 他 」 的 《 施 設 論 》、《 阿 毘 曇 心 論 》、《 阿 毘 曇 心 論 經 》 以 及 《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論 》 都 成 立 「 意 無 表 」。
有 部 只 承 認 「 身 、 語 無 表 」, 不 立 「 意 無 表 」, 像 上 述 那 樣 明 確 的 以 「 不 令 他 了 知 」 來 定 義 「 無 表 」, 在 《 順 正 理 論 》 卷 三 三 也 是 這 麼 說 :「 復 有 何 緣 唯 身 語 業 表 、 無 表 性 , 意 業 不 然 ? 以 意 業 中 無 彼 相 故 。 謂 能 表 示 故 名 為 表 , 表 示 自 心 令 他 知 故 ; 思 無 是 事 , 故 不 名 表 。 由 此 但 言 身 、 語 二 業 能 表,非 意。」129然 而,「 不 令 他 了 知 」的 無 表 定 義,前 提 必 須 先 有 身、語 表
, 能 表 示 自 心 令 他 人 了 知 , 而 後 有 引 生 不 令 他 人 了 知 的 身 語 無 表 。 意 業 本 身 不 能 表 示 , 沒 有 「 表 」 的 功 能 , 同 時 也 沒 有 無 表 。 這 是 有 部 論 師 對 「 無 表 」 的 界 定 , 看 似 與 前 述 諸 論 相 同 , 實 際 上 仍 有 差 別 。 這 也 就 是 何 以 前 述 諸 論 的 無 表 業 有 色 心 二 法 , 而 有 部 的 無 表 業 只 能 是 色 法 的 緣 故 。
可 見 ,「 無 表 」(avijbapti)最初的定義本來就是「非表示令他了知」,
也 與 有 部 的 無 表 色 不 相 衝 突 , 然 而 這 樣 的 定 義 並 不 能 突 顯 「 無 表 是 色 法 」 的 主 張,所 以 歸 屬 有 部 論 書 的《 五 事 毘 婆 沙 論 》說:「 無 表 色 者,謂 善、惡
125《施設論》〈業施設(las gdags pa)〉西藏大藏經,Toh.No.4088,台北版 Vol.41,頁 189a。
126《阿毘曇心論》:「意業唯無教者,意業性一向無教,所以者何?不現故,思微相續。 」
(大正28.812 下)
127《阿毘曇心論經》:「意業唯無教者:意業唯無教,性非如色教,此業不可示他,故名 無 教。有言辭,故名教。」(大正28.840 上)
128《 俱舍 論 》:「 無 表 雖以 色 業 為性 , 如 有 表 業, 而 非 表 示令 他 了 知 , 故名 無 表 。」( 大 正 29.3 上)
129 見《順正理論》卷三三。大正 29.531 下。
戒 相 續 不 斷 」130;《 品 類 足 論 》卷 二 云:「 無 表 色 云 何 ? 謂 法 處 所 攝 色 」131 ;
《 順 正 理 論 》卷 一 也 說:「 無 表 者,謂 法 處 色 」132;另 外,卷 二 說 無 表 色 是
「 無 對 所 造 性 」133。 還 有 , 前 面 討 論 的 八 大 教 理 證 中 , 所 說 的 內 容 全 不 離
「 防 非 止 惡 的 戒 體 、「 相 續 業 力 」 和 「 無 見 無 對 色 」。 上 述 《 五 事 毘 婆 沙 論
》 等 的 定 義 可 以 看 出 有 部 論 師 致 力 於 傳 達 「 無 表 是 色 法 」 的 觀 念 , 希 望 與
《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論 》 或 《 施 設 論 》 等 的 色 法 和 心 法 無 表 業 做 區 別 。
藏 譯 《 施 設 論 》 的 無 表 業 通 於 色 、 心 二 法 , 故 其 無 表 業 不 能 等 同 無 表 色 , 但 有 部 的 無 表 業 在 後 來 發 展 成 立 之 時 , 卻 可 以 等 同 無 表 色 。 由 此 可 見 藏 譯 《 施 設 論 》 的 「 無 表 」 思 想 與 有 部 不 合 , 卻 與 《 舍 利 弗 阿 毘 曇 論 》 相 近 。 既 然 藏 譯 《 施 設 論 》 屬 有 部 論 書 , 何 以 其 思 想 與 有 部 不 合 ? 根 據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成 果 ,《 施 設 論 》 是 在 「《 大 毘 婆 沙 論 》 以 後 才 被 公 認 為 說 一 切 有 部 的 六 論 之 一 。 」134據 此 可 知 , 即 使 《 施 設 論 》 已 出 現 「 無 表 色 」 的 用 例 , 但 是 在 《 大 毘 婆 沙 論 》 以 後 才 被 公 認 為 有 部 的 論 書 之 一 , 所 以 也 不 能 斷 定 有 部 的 無 表 色 思 想 完 成 於 此 論 。 若 要 探 討 「 無 表 色 」 思 想 在 有 部 論 書 中 的 正 常 發 展 , 應 在 《 法 蘊 論 》 與 《 集 異 門 論 》 之 後 , 接 續 從 《 發 智 論 》 與 《 品 類 論 》 說 起 , 如 此 方 能 正 確 地 理 出 「 無 表 色 」 在 有 部 論 書 中 的 發 展 梗 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