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無表色的戒體意義 一、無表戒功能的確立

二、意業引發「無表」的可能性

第二節 無表色的戒體意義 一、無表戒功能的確立

無 表 業 又 是 無 表 戒 體 , 色 法 的 戒 體 具 有 什 麼 功 能 ? 若 從 梵文 avijbapti 在中國翻譯觀之,玄奘譯為「無 表 」,在玄奘以前則譯為「無教」,而《雜阿 毘曇心論》、《中論》與《大智度論》等譯為「無作」。以上三種不同的翻譯用 語中,以「無表」的意譯較契合梵文「不令他了知」的原意,而「無教」的

「教」,根據優波扇多的《阿毘曇心論經》說:「意業唯無教者,意業唯無教 性,非如色教。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有言辭故名教。」282所謂「教」,

是指可以用言辭表示,令人了知其意。可見,「無教」的譯語亦相當接近梵文 的意思。然「無作」的用語,似乎與梵文的意義不甚相契,何以翻譯者使用 此譯語?若參閱《集異門論》對無學正語、正業與正命的解釋,或許可見「無 作」用語的源頭:

於餘語惡行所得無學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 作、無造、棄捨、防護、不行、不犯,船筏橋樑,堤塘牆塹,於所制 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無學正語。(大正 26.452 下)

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也說:「無作亦名不樂,亦名離,亦名捨,亦名不作;

以不作之名是無作」283;又眾賢的《順正理論》也說:「 以 止 息 表 業 , 立 無

282 參見《阿毘曇心論經》卷二,大正 28.840 上。

283 參見《雜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 28.888 中。

表 業 故 」284。 這 些 都 傳 達 「 無 表 」 有 「 遠 離 、 非 作 、 非 造 」 等 否 定 之 意 , 其 功 能 在 於 「 善 無 表 止 息 惡 業 , 不 善 無 表 止 息 善 業 」285, 即 善 無 表 令 身 語 不 作 惡 , 而 不 善 無 表 則 令 身 語 不 造 善 , 它 以 無 作 為 作 。 所 以 筆 者 推 想 「無 作」的譯語,應直接取自 avijbapti 的戒體功能而來,以「無作」的用語來傳 達無表業「妨善妨惡」的消極面功能。

又 「 戒 」(wila) 也 稱 為 律 儀 ( sajvara 直 譯 為 等 護 ), 或 稱 律 儀 戒 ( sajvara-wila),從防護過惡的功能得名。《婆沙論》卷一四O中,解釋「無表

」必 須 是 色 法 的 理 由,即是從所遮的身語表是色法,所以能遮的無表業也是 色法:

問 : 何 故 戒 體 唯 色 ? 答 : 遮 惡 色 起 故 , 又 是 身 語 業 性 故 , 身 語 二 業 色 為 體 故 。( 大 正 27.723 下 )

無 表 戒 何 以 是 色 法 的 理 由 , 就 在 於 它 有 遮 防 身 語 業 ( 色 ) 的 造 作 , 是 故 戒 體 唯 色。286眾 賢 論 師《 順 正 理 論 》也 說:「 非 離 身 語,此( 無 表 業 )可 施 設

」,這 也 是 從 無 表 業 能 防 止 身 語 行 為 造 作 的 面 向 去 說 明,所 遮 防 的 身 語 表 業 是 色 法 , 能 遮 的 無 表 業 也 就 是 色 法 ; 如 此 不 由 表 業 發 得 的 定 生 無 表 , 同 樣 可 說 為 色 法;因為「定生無表」乃入定後對外境自然產生「防非止惡」的效 能,所以隨心轉的定生無表仍有防非止惡的身三、語四支戒。287意業非色,

因而不是無表色所能遮防的對象,所以意業沒有無表業。實際上,如果考察 釋尊七眾弟子各自受持的別解脫戒,不外乎是防護佛弟子身語行為的造作。

無 表 業 的 「 妨 善 妨 惡 」 戒 體 功 能 , 只 防 止 身 語 表 業 造 作 , 不 遮 意 業 。 有部論師不立意無表,顯示意業不是無表戒所防的範圍之一。因為從戒 律防護罪惡的立場,凡夫心思多雜染,忽善忽惡,不易掌控,若也立為「戒

」名,則恐不易持守而犯戒。又未斷善根的眾生,還有善意業,如果善意業 就是善戒,則一般有情便同時具足「持戒」與「犯戒」二名。如《大毘婆沙

284 參見《順正理論》卷三五,大正 29.544 上。

285 參 見《順正理論》卷三五,大正 29.544 上。

286 舟橋一哉《業の研究》曾說:「應該從無表能遮防身語二業的角度,來加以解釋。」第二 章<部派佛教における業論>頁 123。

287《 大毘 婆 沙 論》 卷 一 三 二 說 :「 諸 隨 心 轉 無 表 有 二 種 : 一 、 靜 慮 律 儀 所 攝 , 二 、 無 漏 律 儀 所 攝。此 各 有 七,謂 離 害 生 命 乃 至 離 雜 穢 語。靜 慮 律 儀 所 攝 七 種,共 一 四 大 種 所 造 ; 無 漏 律 儀 七 種 亦 爾 。 」( 大 正 27.684 下 )

論》卷一四O說:

問 : 何 故 惡 戒 非 意 業 ? 答 : 未 離 欲 者 皆 成 就 不 善 意 業 , 彼 豈 悉 名 犯 戒 或 不 律 儀 耶 ? 是 故 惡 戒 非 意 業 。 又 善 意 業 若 是 善 戒 , 則 應 一 切 不 斷 善 者 悉 名 住 律 儀 , 彼 皆 成 就 善 意 業 故 。 若 許 爾 者 , 便 一 有 情 名 住 律 儀 , 亦 名 住 不 律 儀 者 , 則 應 無 有 三 種 差 別 , 如 是 則 與 聖 教 相 違 , 故 善 惡 戒 俱 非 意 業 。( 大 正 27.723 下 )

以上兩點說明不在意業中成立無表業的理由。若 從 有 部 論 師 對 戒 體 「 無 作 」 的 詮 釋 看 來 , 似 乎 只 看 注 重 消 極 的 禁 止 惡 行 , 沒 有 積 極 護 他 的 那 一 面。所 以無表色又有「無作戒」之名稱。

然而, 若 從 《 婆 沙 論 》 的 「 比 丘 護 鵝 命 」 之 事 例 中 , 還 是 可 看 出 戒 不 僅 止 於「 止 惡 」,亦 蘊 含 積 極 的 慈 悲 護 他 行。詳 情 如《 婆 沙 論 》卷 一 一 九 說 :

如 聞 昔 有 乞 食 苾 芻 , 次 第 巡 里 到 珠 師 舍 , 正 逢 彼 匠 為 王 穿 珠 。 見 苾 芻 來 , 歡 喜 持 缽 , 入 家 取 食 。 苾 芻 衣 赤 日 照 光 生 , 遙 映 寶 珠 亦 同 赤 色 , 有 鵝 在 側 , 謂 肉 便 吞 , 苾 芻 見 之 , 遮 護 不 及 。 珠 師 持 缽 盛 滿 食 來 授 與 , 苾 芻 交 謝 而 去 。 其 人 於 後 覺 少 一 珠 , 竊 謂 苾 芻 盜 而 持 去 , 尋 則 奔 逐 擒 獲 將 還,責 言:「 沙 門 ! 汝 既 釋 子,何 無 廉 恥 盜 我 王 珠 。

」苾 芻 答 言:「 我 無 此 事。」其 人 竊 念:若 不 苦 治,珠 不 可 得。便 加 考 楚 , 觸 處 血 流 。 彼 吞 珠 鵝 , 復 來 唼 血 , 其 人 恚 憤 以 杖 擊 之 , 鵝 因 致 死。苾 芻 便 請 看 鵝 死 活,彼 尋 叱 言:「 且 理 出 珠,何 預 鵝 事。」苾 芻 固 請,彼 乃 為 看,報 言:已 死。苾 芻 告 曰:「 鵝 吞 汝 珠。」其 人 不 信,猶 疑 假 託。苾 芻 謂 曰:「 我 實 見 吞。」彼 遂 持 刀 以 剖 鵝 腹,乃 於 腹 內 得 所 失 珠。彼 生 慚 恥 悲 喜 交 集,禮 謝 苾 芻 白 言:「 尊 者 ! 何 不 早 示 , 使 我 盲 愚 , 苦 楚 尊 身 造 斯 惡 業 , 長 夜 受 苦 無 有 出 期 。 」 苾 芻 告 言:「 我 受 禁 戒,寧 捨 身 命 不 傷 蟻 卵,若 先 示 汝,必 定 害 鵝,不 護 眾 生 , 豈 名 持 戒 。 」( 大 正 27.621 中 -下 )

從上揭引文看來,無表戒體並不限於消極的禁止惡行。所以有部論師強調無 表「無作」的那一面,但是「無作」,不僅止於消極的防非止惡,另一面實亦 蘊含積極的慈悲護他。這樣也才能真正完成對個人行為的淨化。

如 果 回 溯 有 部 所 傳 的 《 雜 阿 含 經 》 中 , 佛 為 鞞 紐 多 羅 聚 落 長 者 教 示 的

「 自 通 之 法 」 內 容 , 亦 可 從 「 止 持 」 的 不 害 眾 生 命 , 進 而 推 得 希 望 解 除 自 他 苦 痛 的 積 極 護 生 精 神 :

我 當 為 說 自 通 之 法 , 諦 聽 ! 善 思 ! 何 等 自 通 之 法 ? 謂 聖 弟 子 作 如 是 學 我 作 是 念 : 若 有 欲 殺 我 者 , 我 不 喜 ; 我 若 所 不 喜 , 他 亦 如 是 , 云 何 殺 彼 ? 作 是 覺 已 , 受 不 殺 生 、 不 樂 殺 生 。( 大 正 2.273 中 )

釋尊所開示「自通之法」,即是「以己度他情」的方蘊含慈悲的同理心。其目 在不僅止於消極的止惡,即我不願被殺,別人也一定不喜歡被殺,所以自己 不會殺害眾生,同時自己希望解除苦痛,別人亦是如此,進而實踐護生。這 種「自通之法」,不僅包含他律──不可作的精神,也含有自律──不應作的 精神,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進而愛護有情的生命,所以「善戒」本身就 是慈悲的實踐。

在積極面,無表業扮演連結色心二法與慈悲護他的實踐角色;在消極面

,「第二念等無表」同時亦以止息表業(妨善妨惡)為其職務。由此看來,無 表業能遮防身語業色,這種遮防身語惡行造作的力量,就是一種相續的業力

。舟 橋 一 哉 的 「 妨 善 妨 惡 」 戒 體 說 與 印 順 法 師 的 「 業 力 的 相 續 增 長 」 之 說

, 其 實 是 無 表 業 一 體 兩 用 的 說 明 , 兩 者 可 互 攝 而 不 衝 突 。288河村孝照亦認 為:「無表業不僅是業的餘勢,它是依於令生無表的勝緣──善、不善身語二 業,而得保持於身內的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289;這樣見解,即 是將業力與戒體視為一體兩用。無 表 業 即 是 善 惡 戒 體 , 而 保 持 此 善 惡 戒 體 能 使 罪 福 業 相 續 增 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