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無表業色之成立
第一節 無表色思想的源流 一、有部所傳的契經
其 次 , 以 「 一 身 六 足 論 」 為 主 要 文 獻 依 據 , 探 討 「 無 表 業 、 無 表 戒 與 無 表 色 」 在 有 部 文 獻 中 的 出 現 先 後 ; 因 為 一 身 六 足 論 成 立 後 又 相 互 影 響 , 且 其 增 補 部 分 相 當 錯 雜 , 所 以 如 何 理 出 有 部 論 書 中 何 時 出 現 色 法 的 無 表 業 思 想 , 亦 是 本 章 的 焦 點 。 最 後 , 嘗 試 以 有 部 學 說 的 義 理 因 素 為 線 索 , 探 討 在 環 環 相 扣 的 義 網 中 , 有 部 為 何 必 須 將 業 力 的 體 性 安 置 在 色 法 ; 並 舉 引 其 它 學 派 的 學 說 相 互 比 較 , 以 茲 證 明 。
第一節 無表色思想的源流 一、有部所傳的契經
部 派 佛 教 論 師 每 產 生 歧 見 時,往 往 引 經 據 典 來 證 明 所 說 並 非 空 穴 來 風
, 而 是 必 有 所 本 , 頗 受 諍 議 的 無 表 業 色 思 想 亦 復 如 是 。 由 於 南 傳 巴 利 聖 典
「 尼 柯 耶 」(nikaya)與北傳漢譯「阿含」(agama)都沒有出現「無表色」
用 語 , 因 此 有 學 者 認 為 有 部 所 傳 的 契 經 沒 有 佛 說 「 無 表 色 」 的 文 證 。 不 過
, 加 藤 精 神 依 據 《 順 正 理 論 》 中 約 略 提 到 「 雖 契 經 中 說 諸 無 表 , 名 為 非 造
, 亦 名 非 作 」74之 文 句 而 認 為 : 有 部 所 傳 的 契 經 有 「 無 表 色 」 的 用 語 。 然 而 加 藤 精 神 的 看 法,後 來 被 荻 原 雲 來 指 正 說:論 中 只 提 到「 無 表 」,而 未 提
「 無 表 色 」; 僅 從 上 揭 片 段 文 句 , 並 不 能 斷 言 有 部 所 傳 的 契 經 有 「 無 表 色 」 的 用 語,因 為「 雖 契 經 中 說 諸 無 表 」,只 是 一 般 的 敘 述 文 句,並 非 正 式 引 用 經 文 。75實 際 上 , 依 簡 短 的 片 段 文 句 , 確 實 不 能 有 力 地 證 明 有 部 所 傳 契 經 有 「 無 表 色 」 的 教 說 。 本 文 也 發 現 : 無 表 色 思 想 為 有 部 業 論 重 要 的 一 環 , 因 此 佛 陀 是 否 說 過 「 無 表 色 」 這 件 事 , 對 有 部 來 說 非 常 重 要 ; 如 果 這 段 引
業等乃依緣起法教開展而出的理論,雖不是佛親口說,但是仍可視為佛說。
f中國學者弘學編著《部派佛教》一書,認為:「無表色這個名詞是佛陀曾經說過的,因 而 有 部 就 老實 的 將 之 視 為 潛 在 的 業 力, 並 說 它 有 實 自 體 。 」參 見 《 部 派 佛 學 》( 中 國 成 都:巴蜀書社,1999 年),頁 91-92。
74 大正29.549 中,即《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二十九冊,第五四九頁中欄之簡稱,下同。
75 參見《荻原雲來文集》,頁 1028。
文 確 實 為 有 部 契 經 的 內 容 之 一 , 則 它 應 被 揭 載 在 《 大 毘 婆 沙 論 》 與 《 俱 舍
事 實 上,從 有 部 論 師 所 舉 的 教 證 看 來,有 部 本 身 也 沒 有 想 要 證 成「 無 表 色 」是 佛 親 口 所 說 的 意 圖,反 而 著 重 在 表 達 此 思 想 係 承 繼 佛 說。《 俱 舍 論
》八教理證中,屬於教證的第三、八教證,即是從無表色能增長福業與防非 止惡的戒體的功能證明其實有,第四、六、七理證亦是如此。由於有部將無 表業歸入法處所攝之色,成為色法之一,所以本節討論的重點,即在於有部 所傳的契經中是否有「法處色」思想,而特以第一「三色教證」、第二「無漏 色證」與第五「法處色證」為主。然因為第二「無漏色證」即是「三色教證
」中的「無見無對色」,故在此不另行討論。「三色教證」與「法處色證」之 文證如下:
( 一 ) 三 色 教 證 :
以 契 經 說 「 色 有 三 種 」。 此 三 為 處 攝 一 切 色 。 一 者 、 有 色 有 見 有 對
; 二 者 、 有 色 無 見 有 對 ; 三 者 、 有 色 無 見 無 對 。
( 二 ) 法 處 色 證 :
又 契 經 說 :「 苾 芻 當 知 , 法 謂 外 處 , 是 十 一 處 所 不 攝 法 , 無 見 無 對
。 」 不 言 「 無 色 」。 若 不 觀 於 法 處 所 攝 無 表 色 者 , 此 言 闕 減 , 便 成 無 用 。( 大 正 29.69 上 )
uktam ca bhagavata “dharma bhiksavo bahyam ayatanam ekadawabhir ayatanair asajgrhitam anidarwanam apratigham”iti /na tv arupity uktam/
tatra kim prayojanam syad yadi dharmayatanantargatam avijbaptirupam nawyeta/78
上 揭 二 段 經 文 , 亦 皆 出 現 在 《 雜 阿 含 》 三 二 二 經 中 。79而 在 《 婆 沙 論 》 中 也 有 「 十 一 處 所 不 攝 法 」80的 法 處 說 , 但 是 在 證 明 「 表 、 無 表 實 有 」 的 六 教 理 證 中,卻 只 出 現「 三 色 教 證 」,無「 法 處 色 證 」。也 就 是 說,「 法 處 色 證 」
78 Abhidharma-koshabhasya of vasubadhu ed. P. Pradhan, Patna, 1967. p.196。
79《雜阿含322 經》卷十三說:「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
身內入處亦如是說。……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色外 入 處, 若 色四 大 造, 可見 有 對, 是 名色 , 是外 入處 。……聲是外入處,……聲四大 造,不可見有對。……觸外入觸者,謂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見有對。……法外入處者,
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大正2.91 下)
80 參見《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 27.383 上。
在《 大 毘 婆 沙 論 》以 後,《 俱 舍 論 》以 前 才 被 列 入「 無 表 色 」的 教 證,這 是 首 先 值 得 留 意 的 。 以 下 就 此 二 教 證 , 分 別 探 討 有 部 所 傳 的 契 經 是 否 有 「 法 處 色 」 的 思 想 。
( 一 ) 三 色 教 證
首 先,「 三 色 教 證 」被 列 為 經 證,可 能 與 有 部 對 色 法 的 分 類 有 關。有 部 論 師 認 為 色 法 除 四 大 能 造 色 之 外,尚 有 十 一 種 所 造 色( 十 色 處 與 無 表 色 )。
而「 有 見 有 對 色 」指 眼 根 所 對 的 色 境,「 無 見 有 對 色 」指 眼 等 五 根 以 及 聲 、 香、味、觸 境,「 無 見 無 對 法 」則 指 非 極 微 所 成 的「 法 處 所 攝 色 」( 無 表 色 )。
當 時 部 派 論 師 大 多 共 許 「 三 色 教 證 」 為 佛 所 說 , 可 是 它 具 何 意 義 , 釋 尊 並 未 清 楚 說 明 , 所 以 當 有 部 解 釋 「 無 見 無 對 色 」 為 無 表 色 時 , 世 親 論 師 也 在
《 俱 舍 論 》 中 提 出 不 同 於 有 部 的 解 說 :
1.經 言 有 三 色 者 , 瑜 伽 師 說 : 修 靜 慮 時 定 力 所 生 定 境 界 色 非 眼 根 境 , 故 名 無 見 ; 不 障 處 所 , 故 名 無 對 。( 大 正 29.69 中 )
2.又 說 法 處 不 言 無 色 , 由 有 如 前 所 說 定 境 , 無 見 無 對 , 法 處 攝 色 。
( 大 正 29.69 下 )81
世 親 引 用 瑜 伽 師 的 主 張,說 明「 無 見 無 對 色 」即「 法 處 色 」,是 一 種 定 力 所 生 的 定 境 界 色。所 謂「 定 力 所 生 定 境 界 色 」,它 是 禪 修 者 修 觀 八 遍 處 時,能 透 過 勝 解 作 意 , 在 定 中 現 起 青 、 黃 等 色 。82此 定 中 所 現 之 色 並 不 是 眼 根 認 識 的 對 象,唯 意 識 能 緣,所 以 是「 無 見 」;又 不 障 礙 處 所,所 以 是「 無 對 」。
因 此 , 無 見 無 對 色 是 禪 定 境 色 , 不 是 有 部 所 說 的 「 無 表 色 」。
一 般 以 為 , 將 「 無 見 無 對 色 」 解 釋 為 定 中 所 見 境 界 色 是 經 部 之 意 , 但 眾 賢 在 《 順 正 理 論 》 指 出 , 這 是 世 親 的 見 解 。83在 《 順 正 理 論 》 中 , 經 部 的 上 座 對 「 三 色 教 證 」 另 作 解 釋 說 :
81 引文中的「1.2.3…」,係筆者為使引文條列明瞭所加,非原諸論所原有,下同。
82 普光《俱舍論記》卷十三說:「瑜伽師說: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是定境界色,即是前 八遍處等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礙處所,故名無對,非是無表。」(大正41.206 下)
83《順 正理 論》:「 經主 於 此 作是 釋言 : 諸瑜 伽師 作 如 是說 :修 靜 慮者 定力 所 生 定境 界色 , 為此第三〔無見無對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大正 29.540 下)眾賢在《順正理論》中所說的「經主」,意指世親,不是經部。
此 中 上 座84,率 自 妄 情 改 換 正 文,作 如 是 誦:一 者、有 色 無 見 有 對 , 謂 一 觸 處,非 所 見 故,是 所 觸 故。二 者、有 色 有 見 無 對,謂 一 色 處 , 是 所 見 故,非 所 觸 故。三 者、有 色 無 見 無 對,謂 餘 八 處,非 所 見 故 , 非 所 觸 故 。( 大 正 29.540 中 )
關 於 色 法 的 分 類 , 經 部 只 說 十 色 處 , 而 十 色 處 中 的 「 無 見 無 對 色 」 也 不 是 有 部 所 說 的 無 表 色 , 所 指 的 是 「 色 、 觸 」 以 外 「 無 見 無 對 」85的 眼 等 八 種 色 。 若 將 此 經 部 對 色 法 的 分 類 與 有 部 相 較 後 , 又 可 發 現 : 經 部 師 不 僅 在 三 色 的 內 容 、 分 類 上 不 同 , 連 在 三 色 的 名 稱 上 亦 有 些 出 入 ; 例 如 有 部 出 現 了 經 部 所 沒 有 的 「 有 見 有 對 色 」, 而 經 部 有 有 部 所 沒 有 的 「 有 見 無 對 色 」。 茲 將 有 部 、 世 親 與 經 部 上 座 對 「 無 見 無 對 色 」 之 不 同 見 解 , 簡 列 如 下 :
1.有 部 → 無見無對色=法處所攝的身語無表色 2.世 親 → 無見無對色=定力所生的定境界色 3.經部上座 → 無見無對色=眼等五根與聲、香、味境
「 三 色 教 證 」即 使 為 論 師 們 共 許 源 自 佛 說,但 是 從 各 部 派 對「 無 見 無 對 色 」 的 解 釋 互 無 交 集 的 情 況 觀 之 , 也 很 難 斷 定 有 部 的 「 無 見 無 對 色 」=「 法 處 所 攝 色 」=「身語無表色」,才是正確無誤之說。
因 此 , 面 對 眾 說 紛 紜 、 裁 決 不 定 的 「 法 處 所 攝 色 」 說 , 吾 人 應 如 何 抉 擇 ? 其 實 若 回 觀 中 期 成 立 的 《 大 毘 婆 沙 論 》 時 代 , 那 時 經 部 尚 未 成 立 時 , 說 一 切 有 部 的 論 師 們 對 有 、 無 「 法 處 所 攝 色 」 的 看 法 早 已 出 現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
1.謂 譬 喻 者 撥 無 法 處 所 攝 諸 色 故 。 此 尊 者 法 救 亦 言 : 諸 所 有 色 皆 五 識 身 所 依 、 所 緣 。( 大 正 27.383 中 )
2.尊 者 法 救 說 : 離 大 種 別 有 造 色 , 說 心 所 法 非 即 是 心 ; 然 說 色 中 二 非 實 有 , 謂 所 造 觸 及 法 處 色 。( 大 正 27.662 中 )
84《順正理論》眾賢所稱「上座」,即指經部上座而言。
85《順 正 理論 》 卷 四說 :「 法處 不 說無 色 言 ,故 如 《 舍利 子 增十 經 》 中, 唯 作 是言 :『 有 十 色處』,故知此經非入結集。」(大正 29.352 下)由此可見,經部對色法的分類,唯有 十處色。
3.有 覺 天 等 當 作 是 說 : 四 大 種 外 , 無 別 所 造 。( 大 正 27.383 中 )
不 僅《 婆 沙 論 》的 有 部 譬 喻 師 反 對 有「 法 處 所 攝 色 」,有 部 四 大 論 師 中 的 法 救 與 覺 天 也 不 認 同 。 法 救 論 師 認 為 「 諸 所 有 色 , 皆 五 識 身 所 依 、 所 緣 , 如 何 是 色 非 五 識 身 所 依 、 所 緣 ? 」 因 而 主 張 唯 獨 意 識 所 能 緣 的 「 所 造 觸 」 和
「 法 處 色 」不 是 真 正 的 色 法;法 救 論 師 雖 承 認:「 法 處 所 攝 色 」之 名 稱,但 認 為 它 不 是 實 有 。86而 覺 天 說 :「 四 大 種 外 無 別 所 造 」, 他 連 所 造 色 也 不 立
, 將 一 切 色 總 括 入 四 大 種 中 。87茲 將 有 關 法 處 所 攝 色 的 諸 見 解 簡 示 如 下 : 有 部
→
法 處 所 攝 色 = 無 表 色 ( 有 )譬 喻 師
→
法 處 所 攝 色 ( 無 )1.有部系 法 救
→
法 處 所 攝 色 = 非 實 有 ( 無 ) 覺 天→
法 處 所 攝 色 ( 無 )2.世 親── 法處所攝色=無見無對色=定力所生定境界色 對 於 以 上 諸 論 師 的 意 見,印 順 法 師 認 為:「 譬 喻 者 所 傳 誦 的 契 經,似 乎 是 代 表 較 早 期 的 契 經。如『 譬 喻 者 撥 無 法 處 所 攝 諸 色 』;不 立 有 覆 無 記,都 可 以 表 示 這 個 意 義 。 」88這 是 對 譬 喻 師 所 傳 誦 的 契 經 給 予 較 高 的 評 價 。
86 法 處 所 攝 色 何 以 非 實 有 ?《 婆 沙 論 》法 救 說:「 若 是 身 受 , 彼 亦 心 受 耶 ? 答 : 若 是 身 受 , 彼 亦 心 受 。 有 是 心 受 , 而 非 身 受 ? 謂 若 計 度 外 事 於 內 取 相 , 及 於 事 ( 五 蘊 ) 取 補 特 伽 羅 , 并 法 處 所 攝 色 、 心 不 相 應 行 、 無 為 相 , 如 此 類 受 , 皆 名 心 受 。 以 於 非 實 有 境 分 別 轉,故 是 謂 身 受、心 受 差 別。」( 大 正 27.949 下 )意 思 是,眼 見 外 色 而 後 取 相 作 觀 , 或 者 於 五 蘊 身 執 取 為 我 , 以 及 法 處 所 攝 色 、 心 不 相 應 行 、 無 為 相 , 皆 是 內 心 分 別 所 取 之 相 , 所 以 非 實 有 體 。
87 有關色法的分類,現存《雜阿含》61 經卷三說:「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
87 有關色法的分類,現存《雜阿含》61 經卷三說:「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