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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部與譬喻師、經部等不同學說之比較

( 一 ) 有 部 譬 喻 師 的 學 說

同 樣 是 「 三 世 實 有 論 者 」 的 有 部 譬 喻 師 , 卻 將 業 力 體 性 放 在 心 法 上 , 例 如 譬 喻 師 主 張:「 身 語 意 業,皆 是 一 思 」151,將 業 因、業 果 歸 結 到 心 法 , 以 心 為 本 。 這 樣 , 難 道 沒 有 上 述 有 部 論 師 對 心 法 的 相 同 顧 慮 ? 實 際 上 , 譬 喻 師 與 迦 濕 彌 羅 的 有 部 論 師 在 色 心 二 法 的 規 定 上 有 不 同 之 處 。 首 先 , 在 色 法 上 , 有 部 認 為 色 法 和 色 法 有 同 類 因 , 所 以 前 一 剎 那 的 同 類 色 可 以 引 生 後 一 剎 那 的 同 類 色,但《 婆 沙 論 》譬 喻 師 卻 說「 色 於 色 無 同 類 因 」( 大 正 27.682 下 )。而 在 心 法 上,有 部 論 師 主 張 二 無 心 定 無 心,但 譬 喻 師 說 二 無 心 定「 細 心 不 滅 」( 大 正 27.774 上 ); 而 且 「 心 、 心 所 法 次 第 而 起 」152( 大 正 27.463 上 ), 認 為 心 、 心 所 法 同 體 , 次 第 而 起 , 心 所 只 是 心 的 不 同 作 用 , 其 實 都 是 指 心

。 就 如 同 商 侶 涉 嶮 隘 路 , 必 須 一 個 一 個 穿 過 隘 路 , 不 可 以 兩 者 同 時 並 行 ; 心 心 所 法 亦 復 如 是 , 依 諸 因 緣 和 合 , 一 一 而生。有 部 譬 喻 師 以 心 、 心 所 法 相 續 不 斷 來 解 決 業 力 存 在 的 難 題 。 所 以 即 使 十 多 年 前 所 造 作 的 業 、 或 所 受 的 戒 體 , 在 這 一 期 的 生 命 中 , 仍 然 可 以 藉 由 心 心 所 的 相 續 不 斷 來 保 持 ; 而 當 一 期 生 命 結 束 時 , 業 力 即 使 滅 入 過 去 , 三 世 實 有 的 譬 喻 師 同樣可以解釋 業力不失的感果功能。

上 述 有 部 譬 喻 師 的 見 解 , 大 多 與 有 部 論 師 的 意 見 相 反 , 所 以 同 樣 是 「 三 世 實 有 」 論 者 的 有 部 論 師 與 有 部 譬 喻 師 , 才 將 業 力 的 體 性 或 安 立 於 色 或 安 立 於 心 的 不 同 。153從 有 部 譬 喻 師 的 例 示 看 來 , 似 乎 「 三 世 實 有 論 者 」 不

151 參 見 《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大 正 27.587 上 。

152《大毘婆沙論》卷十六說:「謂或有執心心所法前後而生,非一時起,如譬喻者。彼作是 說: 心心 所法 依諸 因緣 前 後而 生。 譬如 商侶 涉嶮 隘 路, 一一 而度 ,無 二並 行 。心 心所 法亦復如是,眾經和合一一而生,所待眾緣各有異故。」(大正27.79 下)而有部主張

「心心所俱時而生」。(見《大毘婆沙論》卷九O,大正 27.463 上)

153 國內悟殷法師認為,譬喻師把業力安立在心法上,最關鍵性原因,尚牽涉到「有為相」

的問題:「有部論師認為『一剎那具有三相』,然譬喻師卻主張『三有為相非一剎那』,

即是生 滅不同時。這不同時的生滅,但約一剎那心上,如此,一剎那就有前後二時了。

這種思想,大同於大眾、分別說部『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 法亦有轉變』的思想。因一剎那有前後二時,故心雖是剎那生滅,但有轉變的可能。筆 者以為:這思想,是大眾、分別說部以及譬喻師等,把業力安放於心法的重要理論根據 之一。」參見悟殷法師《部派佛教系列(上篇)──實相篇、業果篇》<論師的業力觀

>(台北:法界,2001 年 3 月),頁 240-241。然依本文理解,有部譬喻師的「三有為 相,非一剎那」,意思是說:三有為相生滅不同時,不在同一剎那;而印順法師在《說

必 然 要 將 業 力 的 體 性 放 置 在 色 法 , 但 是 有 部 譬 喻 師 對 於 色 、 心 二 法 性 質 的 解 說,多 處 異 於 有 部 論 師。所 以 導 致 同 樣 是「 三 世 實 有 論 者 」,卻 對 業 力 體 性 的 界 定 有 色 、 心 二 法 之 別 。

( 二 ) 經 部 師 的 學 說

經 部 等 將 業 體 設 立 在 心 法 上 , 便 與 「 過 未 無 體 」154的 時 間 觀 有 直 接 關 聯 ; 因 為 主 張 「 過 未 無 , 現 在 有 」 的 部 派 , 並 不 能 像 有 部 那 樣 把 剎 那 滅 入 過 去 的 業 力 存 放 在 過 去 , 所 以 過 未 無 體 論 者 只 好 將 業 力 潛 藏 於 現 在 , 而 採 以 業 力 依 於 心 或 依 於 有 情 色 心 自 體 的 方 式 。155

首 先 , 見 於 《 俱 舍 論 》 的 經 部 成 立 種 子 , 而 且 認 為 色 心 二 法 各 有 種 子

, 如 《 論 》 說 :「 此中何法名為種 子 ? 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 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156。主 張 「 過 未 無 體 」 的 經 部 與 有 部 不 同 之 處 , 是 在 於 經 部 不 談 前 前 後 後 不 同 法 體 的 「 剎 那 生 滅 」, 而 改 口 說 「 剎 那 相 續 」

157經 部 師 也 說 剎 那 生 滅 , 但 這 種 生 滅 是 相 續 不 斷 的 生 滅 , 就 如 同 種 子 生 芽 莖 , 從 芽 莖 的 相 續 變 化 中 , 蘊 含 生 果 的 功 能 。 茲 將 經 部 與 有 部 之 不 同 見 解 簡 示 如 下 :

有 部 a b c d e…...(剎那生滅)

經 部 a1b b1c c1d d1e e1f …(剎那相續)

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曾說:「譬喻者以為:三有為相不是一剎那的,是 前後次第而起的。」(頁 298)既然生、異、滅不是在一剎那上說,亦即不是「約一剎 那心上說」,也就不可能導出「一剎那有前後二時」。所以筆 者 對上 述 看法,暫 且 保 留 。 其實真正主張「一剎那有前後二時」之說者,依印順法師《中觀今論》的看法是「經部 師與上座部師」。參《中觀今論》(台北:正聞,1990 年),頁 102-103。而若依《異部 宗輪論》,則出自化地部的「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 轉變」的思想。

154《順正理論》卷二五,大正29.482 中。

155 如 《異部宗輪論》卷一說,大眾部等是「過去、未來非實有體」(大正 49.16 下)的二 世無 體 論 者, 故 業 力的 存 放才 有 潛 於現 在 的 必要 。 因為 沒 有 成立 種 子 說, 如 果要 業 力 相續 不 斷 ,則 唯 一 考慮 場 所就 是 安 置在 心 法 上, 所 以從 粗 意 識外 , 安 立恒 常 相續 的 細 意識,如說:「六識雖生滅,而意界是常,如是可能憶本所作;六識所作事,意界能憶 故。」(大正27.55 中)這細意識仍不離六識的範疇。

156 參 見 《 俱舍論》卷四,大 正 29.22 下 。

157《順正理論》卷五一說:「經主於此作如是言:……業相續者,謂業為先,後後剎那心相 續起。」(大正 29.629 中)

經 部 所 說 的 相 續 並 非 一 味 不 變 , 而 是 前 後 異 性 , 有 種 種 差 別 , 這 就 是 相 續 的 轉 變 。158此 相 續 是 後 後 不 同 前 前 , 但 後 後 又 不 離 前 前 而 有 , 猶 如 火 燒 稻 田 , 後 火 不 離 前 火 而 有 , 而 前 火 非 後 火 。 經 部 師 藉 由 心 法 前 後 相 續 的 轉 變 來 任 持 業 力 存 在 不 失 。 而 有 部 則 在 前 後 完 全 不 同 法 體 的 生 滅 中 談 相 續 , 所 以 「 無 表 」 必 須 依 善 惡 一 味 的 色 法 , 不 隨 善 、 不 善 心 轉 變 , 方 能 在 前 後 生 起 不 同 法 體 的 同 類 色 法 中 , 使 無 表 業 恒 時 相 續 , 維 持 其 原 有 的 善 惡 性 質 。

雖 然 「 過 未 無 體 論 者 」 的 經 部 師 成 立 種 子 說 , 但 進 一 步 探 討 到 種 子 的 所 依 時,必 然 會 論 及 二 無 心 定 到 底 有 無 細 心 的 問 題。《 俱 舍 論 》的 經 部 師 便 不 許 「 滅 定 有 心 」, 而 主 張 「 無 色 界 無 色 」, 因 而 他 在 建 立 種 子 的 所 依 時 , 不 能 單 純 地 依 於 心 或 依 於 色 , 因 而 他 提 出 心 與 根 身 可 以 互 為 種 子 的 色 心 相 續 說 。 如 《 俱 舍 論 》 說 :

1.故 彼 先 代 諸 軌 範 師,咸 言 二 法 互 為 種 子;二 法 者 謂 心、有 根 身。( 大 正 29.25 下 )

2.云 何 因 緣 ? 謂 諸 色 根 、 根 依 及 識 , 此 二 略 說 能 持 一 切 諸 法 種 子 。 隨 逐 色 根 , 有 諸 色 根 種 子 , 及 餘 色 法 種 子 , 一 切 心 心 所 等 種 子 。 若 隨 逐 識 , 有 一 切 識 種 子 , 及 餘 無 色 法 種 子 , 諸 色 根 種 子 , 所 餘 色 法 種 子 。(《 瑜 伽 師 地 論 》 卷 五 一 , 大 正 30.583 中 )

亦 即 色 心 的 種 子 同 時 依「 心 及 有 根 身 」,二 者 互 為 種 子,方 能 在 無 色 界 中 , 心 色 的 種 子 依 心 而 轉 ; 在 無 心 定 中 , 心 色 的 種 子 依 色 而 轉 ; 而 在 有 色 有 心 的 欲 、 色 二 界 時 , 心 色 的 種 子 皆 依 心 及 有 根 身 而 轉 。 所 以 《 俱 舍 論 》 時 代 的 經 部( 即 先 代 軌 範 師 或 先 舊 諸 師 )的 種 子 說,所 依 為「 心 及 有 根 身 」;這 與 將 業 力 說 完 全 局 限 在 心 心 所 相 續 上 的 有 部 譬 喻 師 不 同 。 當 無 色 界 的 有 情 下 生 有 色 界 時,經部的色心持種說則主張心法種子可以生色法種子,而不致 落入無因生、或斷滅的窘境。159

其 次 ,《 順 正 理 論 》 所 評 論 的 「 上 座 」, 代 表 人 物 是 室 利 邏 多 與 大 德 邏

158《俱舍論》卷四說:「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 世 諸行 。 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大正29.22 下)

159《俱舍論》卷二八說:「在彼多劫色相續斷,後歿生下色從何生?此從心生非從色起,謂 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大正29.146 中)

摩 , 他 們 認 為 :「 諸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果生」160,這是以有情自體為主 的「 六 處 受 熏 說 」。這 派 論 師 繼 續 接 受《 婆 沙 論 》中 譬 喻 者 所 持「 此定(滅 盡定)有心」 的 意 見 , 明 確 地 主 張 「 滅 定 中 有 心 現 行 」:

然上座言:思等心所於滅定中不得生者,由與受想生因同故,非由展 轉為因生故。何謂為彼所同之因?若謂是觸,此位應有。彼許滅定中 有心現行故。(大正 29.420 中)

這 是 說 滅 盡 定 中 不 但 受 想 等 心 所 不 現 起 , 思 等 其 它 心 所 亦 不 現 起 , 唯 有 心 識 現 行 ; 這 樣 無 心 定 有 心 的 主 張 , 能 使 有 情 身 心 自 體 前 後 色 心 相 續 。 這 種 無 心 定 有 心 的「 色 心 受 熏 說 」,不 同 於 前 面「 二 無 心 定 無 心 」的 色 心 互 熏 說。

印 順 法 師 認 為 , 這 一 派 的 見 解 受 到 《 婆 沙 論 》 譬 喻 師 的 「 無 有 有 情 而 無 色 者 , 亦 無 有 定 而 無 心 者 」 的 影 嚮 , 所 提 出 的 「 六 處 受 熏 說 」。161

在 此 附 帶 一 提 的 是 , 後來世親論師轉入大乘,在其著作《大乘成業論》

中,採一類經為量者的主張,提出「細心相續說」162;認為六識之外,另有 細心──阿賴耶識(或說阿陀那識),離六識身,有其實體,可為種子的所依。

茲將以上各家說法以表簡列如下:163

學 派 名 稱 時 間 觀 業 力 體 性 二 無 心 定 無 色 界 說 一 切 有 部 三 世 實 有 色 法 ( 無 表 色 ) 無 心 無 色 有 部 譬 喻 師 三 世 實 有 心 法 ( 心 心 相 續 ) 有 細 心 有 色

《 俱 舍 論 》 經 部 過 未 無 實 體 思 種 子 ( 色 心 互 熏 ) 無 心 無 色 經 部 上 座 過 未 無 實 體 思 種 子 ( 六 處 受 熏 ) 有 細 心 有 色

《 大 乘 成 業 論 》 過 未 無 實 體 心 法 有 細 心 無 色

在 說 一 切 有 部 的 「 三 世 實 有 」 主 要 宗 義 基 礎 下 , 有 關 色 、 心 二 法 等 諸 多 義 理 的 解 說 深 受 影 響 , 所 以 無 表 業 在 其 義 理 架 構 中 , 唯 有 歸 為 色 法 才 能 迴 避

「 二 無 心 定 無 心 」 以 及 心 法 「 念 念 有 殊 」 的 問 題 , 而 這 些 都 與 其 「 三 世 實

160《順正理論》卷十八,大正29.440 中-下。

161 參見印順法師《說 一切 有 部為主 的論書 與論師 之研 究 》,頁555

162《大乘成業論》卷一說:「一類經為量者,所許細心彼(無心)位猶有。謂異熟果識,具 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沒,展轉相續,曾無間斷」。(大正 31.784 中-下)

163 關於種子的所依的問題,依經部譬喻師前後不同時期,而出現四種不同說法:心心相續、

163 關於種子的所依的問題,依經部譬喻師前後不同時期,而出現四種不同說法:心心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