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本業道無表業的啟發
第四節 無表業與異熟因果的關係 一、無表業感報功能的確立
諸 色 法 中 , 除 了 表 、 無 表 色 以 外 ,其 它 如 四 大 及 所 造 色 的 生 起 , 都 是 屬 於 過 去 的 業 力 所 感 得 的 異 熟 果 , 而 表 、 無 表 業 本 身 非 異 熟 所 生 , 是 否 有 感 果 的 功 能 ? 《婆沙論》說:「表業所生無表,不隨心轉身語二業,此定能 招異熟果。」315論 中 明 顯 地 說 到 「 無 表 業 」 可 以 招 感 異 熟 果 , 但 是 其 感 果 的 力 量 如 何 ?
首 先 , 有 部 不 像 譬 喻 師 與 經 部 等將 業 因 、 業 果 歸 結 到心 法 上 。 有 部 論
313《俱舍論》:「何緣如是?以所殺生,其命猶存,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非能殺 者 其命已終,可得殺罪,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止身,今 已斷 滅,雖 有 別類 身同 分 生 , 非罪依止,此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大正29.781 中)
314 有關五無間業,可參閱《婆沙論》大正 27.600 中-下。
315 參見《大毘婆沙論》卷 19,大正 27.96 中。
師 不 立 細 意 識 , 所 以 為 說 明 業 果 輪 迴 的 前 後 移 轉 時 , 提 出 了 「 異 熟 因 果 , 俱 通 五 蘊 」 的 業 果 相 續 論 :
云 何 異 熟 因 ? 答 : 諸 心 、 心 所 法 受 異 熟 色 、 心 、 心 所 法 、 心 不 相 應 行 , 此 心 、 心 所 法 與 彼 異 熟 為 異 熟 因 。 復 次 , 諸 身 語 業 受 異 熟 色 、 心 、 心 所 法 、 心 不 相 應 行 , 此 身 語 業 , 與 彼 異 熟 為 異 熟 因 。 復 次 , 諸 心 不 相 應 行 受 異 熟 色 、 心 、 心 所 法 、 心 不 相 應 行 , 此 心 不 相 應 行 與 彼 異 熟 為 異 熟 因 , 是 謂 異 熟 因 。( 大 正 26.920 下 -921 上 )
有 部 不 在 意 業 成 立「 無 表 業 」,很 容 易 使 人 誤 解 意 業 不 會 招 致 果 報。然 事 實 上 《 發 智 論 》 論 主 認 為 , 在 作 業 時 , 為 同 一 目 的 所 俱 起 的 一 切 法 , 包 括 色
、 心 、 心 所 法 與 心 不 相 應 行 法 , 都 有 感 業 果 的 功 能 。 這 證 明 不 僅 無 表 業 能 招 感 業 果 , 身 語 業 和 意 業 亦 能 感 異 熟 果 。316
其次,有 部 沒 有 成 立 細 意 識 或 不 可 說 我 , 它 不 像 譬 喻 師 與 大 眾 部 把 業 因 、 業 果 歸 結 到 心 上 , 必 須 成 立 相 續 不 滅 的 細 意 識 , 方 能 說 明 業 因 、 業 果 前 後 移 轉 。 它 是 在 剎 那 生 滅 法 中 , 直 依 現 前 五 蘊 假 合 的 身 心 做 移 轉 。 如 在
《 異 部 宗 輪 論 》中 說:「 有 情 但 依 現 有 執 受 相 續 假 立,定 無 少 法 能 從 前 世 轉 至 後 世 , 但 有 世 俗 補 特 伽 羅 說 有 移 轉 」317。 由 於 有 情 由 五 蘊 和 合 所 成 , 而 有 假 名 補 特 伽 羅 我,依 此「 假 名 補 特 伽 羅 我 」( 或 稱 世 俗 補 伽 羅 )在 命 終 時
, 捨 棄 前 五 蘊 身 , 得 後 五 蘊 身 , 在 未 得 後 五 蘊 身 之 前 , 需 有 「 中 有 」 作 後 五 蘊 身 接 續 的 橋 樑。這 也 即 是 有 部 的「 中 有 」( 中 陰 身 )為 極 微 所 成 之 身 的 原 因 。318前 世 轉 至 後 世 的 異 熟 因 果 , 俱 通 五 蘊 , 這 是 約 欲 界 而 言 ; 若 處 於 無 色 界,則 因 無 色 界 中 無 諸 色,沒 有「 無 表 色 」,所 以 在 無 色 界 除 去 色 蘊 ,
316 意業可招感業果之事,可從下文討論得其證明:部派論師曾討論,餓鬼沒有身語造作 善業,為何在親友為其設供時能享用祭品?這是否有違「自作自受」的因果法則。《婆 沙論》的有部論師認為,餓鬼受供並非先前布施善業所招感,而是「順現受業」;現世 報,今 生造 業,今 生受 報 。即餓 鬼得 享飲食 ,是 透 過親屬 為己 設供, 布施 沙 門、貧 窮 者時, 進而 對親屬 為己 設 齋供養 之物 生己有 想, 生 歡喜布 施心 ,依此 捨心 增 長。而 當 餓鬼慳貪止息時,即能感得現前隨喜布施心所招感的飲食果,所以能「祭祀則到」,無 所留難。因此《婆沙論》的論師將餓鬼接受祀祭之情況,列入「業異熟」。餓鬼並沒有 實際參 與布 施,只 是心 生 歡喜捨 心, 即能免 除飢 餓 苦。參 引釋 宗平〈 部派 論 師對祭 祀 餓鬼的看法〉《圓光新誌》,第54 期,2000 年。
317 參見《異部宗輪論》卷一,大 正 49.16 下 。
318 有關有部「中有」的部分,參引釋宗平〈說一切有部之中有觀──以有無和轉變為主〉
(《正觀雜誌》第九期),頁101-103。
唯 有 四 蘊 能 感 異 熟 。319以 上 皆 可 證 明 無 表 業 不 是 感 報 的 唯 一 業 因 , 身、語
、意三業造作後滅入過去,各自在過去中待時感果,中間不須無表業來擔任 業因感果的連繫媒介,或受報的憑證。
再 者 , 就 無 表 業 本 身 而 言 , 在 業 因 感 業 果 的 前 後 相 續 移 轉 中 , 無 表 業 體 屬 色 法 , 必 隨 生 命 的 終 結 而 告 中 止 , 因 此 無 表 色 最 長 只 在 一 生 中 相 續 不 斷 。 當 有 情 命 終 捨 眾 同 分 時 , 必 與 所 依 眾 同 分 一 起 捨 離 :
住 胎 異 生,前 生 所 有 表、無 表 色,由 失 所 依 眾 同 分 故,一 切 已 捨。( 大 正 27.667 中 )
這 其 中,「 不 隨 心 轉 無 表 」在 一 生 中 相 續 不 斷,但 遇 捨 緣 時( 欲 界 三 種 無 表 業 各 自 有 不 同 捨 緣 , 留 待 第 六 章 再 詳 論 ), 隨 時 會 中 止 。 而 「 隨 心 轉 無 表 」 已 如 前 所 述 ─ ─ 與 心 展 轉 為 俱 有 因 , 出 定 即 捨 無 表 。
基 於 「 無 表 」 隨 命 終 捨 , 無 法 持 續 過 渡 至 來 生 之 說 , 日 本 學 者 櫻 部 建 指 出 , 異 熟 因 與 無 表 業 有 兩 點 不 同 :
第一、異熟業因直到招感異熟果時,才一舉發揮其效果;而無表業自 表業造作的瞬間,經常存留於行為者身上。嚴密的說,行為者的無表 色能不斷地俱生相續,持續發揮其效果。第二、異熟因招感異熟果,
有在同一生,也有在下一生或在下下生等的情形。但無表業的相續只 限於一生,在某生中,依於身、語行為培植的後天性格,當那一期生 命結束之時,當然終歸息滅。320
引 文 中 , 櫻 部 建 區 分 無 表 業 和 異 熟 因 有 差 異 的 第 二 點 , 應 該 再 討 論 。 依 他 的 說 法 , 似 乎 無 表 業 僅 止 於 相 續 時 能 發 揮 作 用 , 當 無 表 業 中 止 相 續 而 滅 入 過 去 時 , 將 如 泡 沫 般 的 銷 散 無 形 , 而 和 異 熟 因 做 區 別 。 然 而 這 並 不 符 合 有 部「 三 世 實 有 」的 教 說,因 為 既 然 一 切 法 皆「 三 世 實 有 」,滅 入 過 去 的 無 表 業 , 無 庸 置 疑 的 也 應 是 實 有 。 所 以 無 表 業 在 這 一 點 上 , 它 與 異 熟 因 並 沒 有 差 異 ; 無 表 業 也 是 一 種 異 熟 因 。
319 c《順正理論》卷三五說:「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不在無色界中。以無色界中有伏 色想故,厭背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大正29.545 中-下)
d《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說:「無色界中唯有意業感熟,……無色界中唯有四蘊能感 異熟。……無色界中唯有三善業道能感異熟。」(大正 27.591 上)
320 櫻部建、上山春平著《存在の分析──アビダルマ》,頁 106-107
在 此 , 不 妨 將 有 部 的 「 三 世 實 有 」 與 經 部 的 「 過 未 無 體 」 相 互 對 照 , 以 證 明 上 述 的 說 法 。 過 未 無 體 論 者 認 為 : 過 去 、 未 來 體 非 實 有 , 唯 現 在 實 有 , 所 以 業 唯 依 現 在 「 相 續 、 轉 變 、 差 別 」 才 有 生 果 功 能 。321但 是 有 部 認 為 : 過 、 現 、 未 三 世 皆 實 有 ; 業 滅 入 過 去 仍 實 有 體 , 只 是 在 過 去 中 等 待 因 緣 成 熟 感 報 。 如 《 俱 舍 論 》 卷 二 十 說 :
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 有現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 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大正 29.104 中)
「 非 果 生 時 有 現 在 因 」, 是 指 「 異 熟 因 果 不 俱 時 」,322即 使 是 「 順 現 法 受 業
」( 此 生 造 業 , 此 生 受 報 ), 也 不 能 此 時 造 業 , 此 時 立 即 承 受 異 熟 果 。 善 、 惡 異 熟 業 因 必 須「 要 待 相 續 或 度 相 續 」323;至 少 要「 一 相 續 」( 一 剎 那 )後
, 方 在 此 一 眾 同 分 中 受 異 熟 果 。 異 熟 業 因 與 異 熟 業 果 之 間 , 必 須 是 異 時 因 果 , 不 能 為 同 時 因 果 , 可 見 有 部 主 張 業 在 過 去 中 感 果 。 既 然 業 入 過 去 仍 然 實 有 , 則 第 一 念 無 表 與 「 不 具 緣 」 所 捨 離 後 的 第 二 念 等 無 表 業 體 , 必 然 也 是 已 滅 不 失 。 所 以 無 表 業 是 可 以 在 過 去 中 感 果 , 而 過 去 的 時 間 不 限 於 今 生
, 亦 有 過 去 好 幾 生 的 業 , 直 至 成 熟 方 感 報 。
由以上對無表業的功能進行一番研究釐清後可知,無表業仍保有感果功 能,但是力量已被銳減泰半,不是所有業因到業果之間的連繫者。而且,眾 賢 《 順 正 理 論 》 認 為 , 無 表 業 不 外 依 「 表 、 思 」 二 力 引 生 , 所 以 「 無 表 」 以 業 ( 表 、 思 業 ) 為 因 , 它 本 身 不 是 業 。 如 《 順 正 理 論 》 卷 三 十 五 說 :
此無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為諸無表皆二力生?不
321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中說:「有部是三世實有的:例如受戒發生無表業,在現 在相續蘊中,是相續不斷的,但如捨戒或死了,戒無表就中止了,而依業感果報的,是 無表業剎那滅而成過去,業在過去中,因緣成熟而感報。所以阿毘曇的業相續說,與經 部不完全相同。不過業的種子說,熏習說,一生中相續不斷,阿毘達磨確已說到了,經 部師只是依現在有去說明吧了。」頁227。
322《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說:「若業是自業(感異熟業名自業),此業當言過去耶?未來 耶?現在耶?答:此業當言過去。問:何故此業不當言未來?答:非先受果,後造 因 故 。 問:何故業不當言現在?異熟因果不俱時故。」(大正27.649 下)
323 參見《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說:「問若業此時造作增長。則於此時受異熟果耶。答不 爾。所以者何。諸善惡業要待相續。或度相續方受異熟。謂若此業造作增長。或則於此 一相續中。或則於此一時分中。或則於此一眾同分中受異熟果。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
必無有業此剎那造。則此及次剎那熟義。由異類故。親引發故。」(大正27.592 上-中)
爾。云何?唯欲界繫所有無表,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等引 故,離身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俱思定力持故,不待於表,
有勝功能發無表業。由此無表,雖非是業,業為因故,亦得業名。(大 正 29.543 下-544 上)
無 表 業 不 是「 業 」,它 是 身、語、意 三 業 所 引 生 的 產 物,以 業 為 因,得「 業
」名 。事實上,無表業既然為業的一種,就不能否認它沒有感果的功能,既 然有部論師如 此 重 視 它 並 將 之 別 立 出 來,在業感上,必然不僅是有漏而又是 有記的一般業而已,反而有它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這在下文接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