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 智 論 》 屬 中 期 論 書 , 所 以 對 於 「 無 表 」 的 論 述 比 前 揭 《 法 蘊 論 》 與 《 集 異 門 論 》 等 初 期 論 書 顯 得 詳 備 而 完 整 。 不 過 , 雖 有 無 表 業 應 歸 屬 色 法 的 論 述,但 卻 不 明 顯,所 以 須 從 相 關 的 義 理 切 入 去 理 解。首 先,《 發 智 論
130 見 《 五事毘婆沙論》卷二,大正 28.992 下。
131 見《品類足論》卷二,大正 29.781 中。
132 參見《順正理論論》卷一,大正29.333 中。
133《順正理論論》卷二,大正29.335 下。
134《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毘婆沙師非常重視《施設論》,引用的多達七 十餘則。這是由於「世間 施設」,「業施設」,當時重視的問題,要借重《施 設論》的緣 故。但《施設論》義,每與毘婆沙師不合,有的勉強的給予會通,有的就簡單的說:「彼 不應作是說」。這也可以說明,《施設論》並不是專屬於說一切有部的。但由於說一切有 部的重視,《施設論》畢 竟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論書 了。說一切有部的新義, 據《大毘婆 沙論》所引,已增入不少。如得與得得,九十八隨眠,成就不成就。九十八隨眠,成就 不成就,都是《發智論》時代的論義;而得得,還在《發智 論 》以 後。《 發 智 論 》學系 , 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增 補在《施設論》中;《大 毘婆沙論》以後,才被公 認為說一切 有部的六論之一。《施設論》的說一切有部化,是不會太早的。」(頁 121-123)
》 在 色 法 分 類 方 面 , 提 舉 了 大 種 所 造 處 有 十 一 種 之 後 並 沒 有 再 詳 說 : 大 種 所 造 處 幾 有 見 ? 答 : 一 。 幾 無 見 ? 答 : 八 , 二 少 分 。 幾 有 對 ? 答 : 九 , 一 少 分 。 幾 無 對 ? 答 : 一 少 分 。( 大 正 26.981 下 )
就 「 有 見 , 無 見 」 與 「 有 對 , 無 對 」 二 組 的 分 類 , 大 種 所 造 處 共 有 十 一 種
。 其 中 , 無 對 「 一 少 分 」 代 表 什 麼 意 味 ? 《 發 智 論 》 沒 有 詳 明 , 這 有 待 《 婆 沙 論 》135來 解 析 : 所 謂 「 一 少 分 」 即 是 指 法 處 而 言 , 因 法 處 有 種 種 , 所 以 特 用 「 少 分 」 來 限 定 法 處 中 有 「 所 造 色 」, 即 無 見 無 對 的 法 處 所 攝 色 。
其 次 , 依 據 有 部 「 無 色 界 無 色 」、「 無 表 色 」 的 宗 義 , 即 使 是 阿 羅 漢 , 只 要 上 生 到 無 色 界 , 其 「 靜 慮 、 無 漏 律 儀 」 皆 成 就 而 不 現 前 。 由 於 無 表 業 是 色 法 , 它 最 高 只 能 達 到 色 界 第 四 靜 慮 , 不 能 存 在 於 無 色 界 中 。 如 《 發 智 論 》 卷 一 二 說 :
若成就未來戒,彼成就過去現在此類戒耶?答:有成就未來戒,非過 去、現在,此類戒謂阿羅漢生無色界;有及過去非現在,謂靜慮、無 漏戒已滅不失,此類戒不現前。( 大 正 26.980 上 )
然 而 因 有 「 得 」 的 緣 故 , 後 生 有 色 界 時 , 還 是 可 以 現 起 無 表 業 色 。 這 是 立 基 於 「 三 世 實 有 」 的 理 論 基 礎 下 , 容 許 過 去 的 「 靜 慮 、 無 漏 戒 已 滅 不 失 」
。這 當 中 蘊 含 兩 種 意 義:一、論 主 已 將「 無 表 」視 為「 色 法 」;二、在「 三 世 實 有 」 的 理 論 下 , 戒 體 不 因 不 現 前 而 致 消 失 。 由 此 可 見 , 迦 旃 延 尼 子 造
《 發 智 論 》 積 極 地 發 揚 「 三 世 實 有 」 的 思 想 時 , 同 時 也 成 立 了 無 表 業 是 色 法 的 學 說 。
然 而,到 了《 品 類 論 》的 時 代,已 不 同 於《 發 智 論 》的 簡 要,它 對 法 相 分 別 詳 盡 , 且 能 說 明 每 一 法 的 細 目 。 例 如 在 色 法 上 , 細 分 出 四 大 種 及 十
135《發智論》此段文,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八有解:「大種所造處幾有見?答:一謂色 處。……幾無見?答:八,二少分;八者,謂眼,耳,鼻,舌,身,聲,香,味處;二 少分者,謂觸處,法處。雖諸觸處皆無見攝,而非一切是所造色,若所造色亦無見者,
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分,法處亦爾。大種所造處幾有對?答九,一 少分;九 者 , 謂五內處及外四處;一少分者,謂觸處,雖諸觸處皆有對攝,而非一切是所造色,若所 造色亦有對者,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分。幾無對?答:一少分,謂法處;雖諸 法處皆無對攝,而非一切是所造色,若所造色亦無對者,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 分。」(大正 27.666 上-中)
一 種 所 造 色 的 內 容 , 而 「 無 表 色 」 的 用 例 也 明 顯 地 出 現 於 此 論 :136
色 云 何 ? 謂 諸 所 有 色 , 一 切 四 大 種 及 四 大 種 所 造 色 。 四 大 種 者 : 謂 地 界 、 水 界 、 火 界 、 風 界 。 所 造 色 者 : 謂 眼 根 , 耳 根 , 鼻 根 , 舌 根
, 身 根 , 色 , 聲 , 香 , 味 , 所 觸 一 分 及 無 表 色 。 … … 無 表 色 云 何 ? 謂 法 處 所 攝 色 。( 大 正 26.692 下 ~693 上 )
在 《 品 類 論 》 中 不 僅 直 截 了 當 地 以 「 無 表 色 」 的 用 語 取 代 「 法 處 所 攝 色 」
,而 且 明 確 地 指 出「 法 處 所 攝 色 」即 是「 無 表 色 」。據 此,若 留 意《 品 類 論
》、《 集 異 門 論 》與《 發 智 論 》對 色 法 的 分 類 以 及 說 明 的 詳 略,則 會 發 現:《
品 類 論 》 條 分 井 然 ,《 集 異 門 論 》 次 之 ,《 發 智 論 》 則 是 粗 略 簡 約 。 為 方 便 對 照 , 茲 將 以 上 三 論 對 色 法 的 分 類 說 明 排 列 如 下 :
《集異門論》
此中諸所有色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色?答:盡所有色;謂四大 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復次盡所有色,謂 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如是名為諸所有色。
《 發 智 論 》 大 種 所 造 處 幾 有 見 ? 答 : 一 。 幾 無 見 ? 答 : 八 , 二 少 分 。 幾 有 對 ? 答 : 九 , 一 少 分 。 幾 無 對 ? 答 : 一 少 分 。
《 品 類 論 》
色 云 何 ? 謂 諸 所 有 色 , 一 切 四 大 種 及 四 大 種 所 造 色 。 四 大 種 者 : 謂 地 界 、 水 界 、 火 界 、 風 界 。 所 造 色 者 : 謂 眼 根 , 耳 根
… … 色 , 聲 , 香 , 味 , 所 觸 一 分 及 無 表 色 。
由 上 揭 引 文 的 對 照 可 知 ,《 集 異 門 論 》 對 色 法 的 分 類 相 近 於 《 品 類 論 》, 而 比 《 發 智 論 》 詳 細 ; 又 《 集 異 門 論 》 有 「 法 處 所 攝 色 」 的 用 例 , 但 《 發 智 論 》卻 只 有 其 思 想,無 此 用 語。再 者,《 集 異 門 論 》與《 品 類 論 》說 明「 身 念 住 」的 修 觀 內 容 亦 是 一 致;如 兩 論 均 說:「 身 念 住 云 何 ? 答:十 有 色 處 及 法 處 所 攝 色 , 是 名 身 念 住 。 」137而 將 「 法 處 所 攝 色 」 歸 入 「 身 念 住 」 的 修 觀 內 容 中 , 這 在 《 發 智 論 》 中 是 沒 有 的 。
據 以 上 所 論 , 筆 者 以 為 最 初 《 集 異 門 論 》 纂 集 時 , 在 色 法 的 分 類 上 應 沒 有「 法 處 所 攝 色 」;此 論 的「 法 處 所 攝 色 」有 受 中 期 論 書 的 影 響,它 應 在
《 發 智 論 》 以 後 才 被 增 補 入 《 集 異 門 論 》 中 。 所 以 即 使 《 集 異 門 論 》 已 出 現 無 表 色 的 別 名 ─ ─ 法 處 所 攝 色 , 仍 不 能 斷 言 無 表 色 思 想 最 先 出 現 於 此 論
136《 品 類 足 論 》卷 二 說:「 法 處 或 有 色,或 無 色。云 何 有 色 ? 謂 法 處 所 攝 色 身 語 業。」( 大 正26.696 中 )
137 參 見《 集 異 門 足 論 》卷 六,大 正 26.391 中;或《 品 類 足 論 》卷 十 二。大 正 26.740 下 。
。 有 部 真 正 以 「 無 表 」 為 色 法 的 , 應 以 《 發 智 論 》 為 先 , 因 此 「 無 表 業 是 色 法 」 的 思 想 在 有 部 中 期 論 書 的 時 代 才 被 接 收 , 而 後 再 成 立 「 無 表 色 」 的 用 語 。 茲 將 在 論 書 中 的 成 立 先 後 列 表 如 下 :
論 名 色 法 分 類 無 表 業 ( 色 ) 法 處 色 與 無 表
《 法 蘊 足 論 》 色 處 身 語 無 表 業 不 相 等
《 集 異 門 足 論 》 色 處 及 法 處 所 攝 色 無 表 身 語 業 未 說 明
《 發 智 論 》 一 種 所 造 處 身 語 無 表 相 等
《 品 類 足 論 》 一 種 所 造 色 身 語 無 表 色 相 等 循 上 表 所 示 , 無 表 業 被 色 法 化 , 乃 在 《 發 智 論 》 盛 行 的 時 代 已 經 完 成 , 而 到《 品 類 論 》時 才 正 名 為「 無 表 色 」。所 以,無 表 業 色 的 成 立,應 該 在 約佛 滅二五O年前後,迦旃延尼子撰集《發智論》的時代,也就是說一切有部論 宗確立的時代,與 有 部 「 三 世 實 有 」 的 教 說 同 步 完 成 。138
最後,<有部無表色之成立>尚要探討的問題是,有部為何在「三世實 有」的宗義完成之際,還要將「無表業」色法化,而成立「無表色」學說?
亦即有部在抉擇無表業為色法或心法時,何以選定色法,而把業力相續的任 務交予「無表色」擔任?對此問題,下一節擬從有部環環相扣的義理因素切 入探討。
第三節 無表業色成立的義理因素
有 部 論 師 將 無 表 業 歸 在 色 法 , 成 立 無 表 色 , 有 它 蘊 含 的 實 際 功 能 , 這 留 待 本 文 的 第 三 、 四 章 再 做 論 述 。 然 而 除 此 之 外 , 尚 不 能 忽 略 阿 毘 達 磨 成 立 的 時 代 任 務 , 是 將 佛 法 系 統 化 、 理 論 化 ; 依 於 不 同 部 派 的 傳 承 , 而 有 不 同 的 學 說 建 構 。 因 此 當 有 部 論 師 決 定 將 一 種 思 想 納 入 自 宗 的 學 說 體 系 時 , 首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是 , 這 個 思 想 會 不 會 和 自 己 原 已 建 構 的 學 說 相 衝 突 。 也 就
138《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中考據說:「迦旃延尼子的時代,也就是《發智 論》撰集的時代,說一切有部論宗確立的時代。依『異部宗輪論』,應為佛滅「三百年 初」。《大唐西域記》作「三百年中」,普光等傳說「三百年末」。《發智論》為確立說一 切有部論宗宗義的根本論,時代不能過遲。玄奘傳說為「三百年中」,較為近理,約為 佛滅二五0年前後。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說,應依說一切有部的傳說來推定。阿育王立 於佛滅百十六年,為西元前二七三年頃。這樣,佛滅二五0前後,就是西元前一五0年 前後。以西元前一五0年頃,作為迦旃延尼子造論的時代,當不會有太大的距離。」(頁 115)
是 說,有 部 論 師 把 無 表 業 放 入 色 法,必 然 是 立 基 於 某 些 義 理 的 考 量。因 此 , 本 節 首 先 試 著 理 出 導 致 有 部 論 師 不 得 不 將 無 表 業 放 到 色 法 上 的 義 理 因 素 , 並 且 舉 引 不 同 學 說 的 譬 喻 師 、 經 部 師 之 主 張 一 同 做 比 較 , 以 茲 證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