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表業是後來才受到有部重視而出現在論書中,成立它的目的,也就是 它所擔任的任務為何,即是本章討論的重點。無表業應種種需要而出現,除 第三章已提到有「防非止惡」的主要任務之外,也應注意它在其他方面所扮 演的重要角色;因為這些功能是一體相關的,何況無表色是後來才受到有部 重視與討論,所以必須再考慮的一點是:一種思想的產生,可能是受當時思 潮的衝擊以補自派主張之不足,或為對治他派思想之偏頗而衍生出來。因此
,亦不能忽視無表業色出現之目的及其所處的時代背景。
本章探討的進路,擬先從有部規定無表色引發的方式中,討論有部與經 部各自對「無依」無表的詮釋,並揭示有部不立「意無表」所透顯的意涵;
其次,既然無表業=無表戒,所以亦將探討有部論師如何確立無表戒體的功 能,進而討論引發後的相續無表業與加行、根本、後起三業之關係,以及無 表業中止滅入過去後如何感得果報。簡言之,本章主要在探索現在相續不斷 與滅入過去的無表業,分別處在不同階段時,各承擔哪些不同的任務。
第一節 不立「意無表」的意涵 一、何謂「無依」無表
在 有 部 教 義 中 , 只 在 身 、 語 表 業 上 安 立 「 身 無 表 」、「 語 無 表 」, 不 在 意 業 上 成 立「 意 無 表 」,這 是 本 論 文 中 重 複 強 調 的 有 部 宗 義。然 而,在《 俱 舍 論 》 中 , 有 部 論 師 提 出 「 無 表 實 在 」 的 八 教 理 證 中 出 現 「 有 依 七 福 業 事
」 與 「 無 依 七 福 業 事 」, 亦 即 「 有 依 」 無 表 與 「 無 依 」 無 表 , 其 中 「 無 依 」 無 表 被 經 部 解 讀 為 不 依 身 語 表 業 便 可 引 發 的「 意 無 表 」。如《 俱 舍 論 》卷 十 三 說 :
又 契 經 說:「 有 福 增 長 」。如 契 經 言:「 諸 有 淨 信,若 善 男 子 或 善 女 人 成 就 有 依 七 福 業 事259, 若 行 、 若 住 、 若 寐 、 若 覺 , 恒 時 相 續 , 福 業
259 由於經文過於冗長,以下筆者擇文列之:
c《中阿含.世間福經》卷二說:「有七世間福,得大福祐,得大果報,得大名譽,得 大功德。……周那!是謂第七世間之福。得此七世 間福 者,若去、若來、若 立、若 坐 、 若眠、若覺、若晝、若夜,其福常生,轉增轉廣。」(大正 1.428 中)哪七種世間福?
1.施比丘眾房舍堂閣。2.於房舍中施與床座、氈褥、臥具。3.於房舍中施與一切新淨妙衣。
漸 增 , 福 業 續 起 , 無 依 亦 爾 。 」 除 無 表 業 , 若 起 餘 心 或 無 心 時 , 依 何 法 說 福 業 增 長 ?( 大 正 29.69 上 )
經 部 把 業 力 體 性 歸 結 到 思 種 子 上 , 所 以 不 認 同 有 部 只 立 「 身 語 無 表 」 而 不 立「 意 無 表 」的 主 張,於 是 雙 方 展 開 論 辯,「 無 依 」無 表 成 為 經 部 論 難 的 主 要 問 題。經 部 問 難 說:「 無 表 論 者,於 無 依 福 既 無『 表 業 』,寧 有 無 表 ? 」260 無 依 無 表 , 經 部 解 讀 成 不 依 表 業 引 發 之 無 表 。 假 如 不 須 依 「 表 業 」 能 發 得 無 表 , 等 於 承 認 欲 界 意 業 也 可 引 發 無 表 業 !
面對經部的質問,《 俱舍論》中不見世親 述 及 有 部論師應有的辯解,世 親也沒有解釋這突如其來的一筆,僅載錄世親反難經部異師的「由數習緣彼 思故,乃至夢中亦恒隨轉」261之主張。從引文中的「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 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可以確定此中所指的是不隨心轉無表,並非隨 心轉的「定生無表」;因為無心位時不會產生隨心轉的定生無表,如何有福業 增長?既然「無依」無表不是定生無表,而欲界無表又必依身表或語表才能 引得,那麼何謂「無依」無表呢?眾賢為此解釋說:
謂 聞 某 處 某 方 邑 中, 現 有 如 來 或 弟 子 住, 生 歡 喜 故, 福 常 增 者,彼 必 應 有 增 上 信 心,遙 向 彼 方 敬 申 禮 讚,起 福 表 業 及 福 無 表,而 自 莊 嚴,希 親 奉 覲。故 依 無 表 說 福 常 增 … … 若 唯 許 彼 有 歡 喜 心,彼 則 唯 應 有 意 妙 行,暫 起 便 息,無 常 增 理,故 我 決 定 許 彼 爾 時 必 亦 應 有 身
、 語 妙 行 。(《 順 正 理 論 》 卷 三 五 , 大 正 29.542 下 )
意 思 是 說 , 心 生 歡 喜 者 必 然 會 有 實 際 的 身 語 禮 讚 行 為 , 若 無 , 則 所 作 所 為 也 只 是 一 時 心 生 歡 喜 的 「 意 妙 行 」 而 已 , 必 定 隨 起 即 滅 , 無 法 使 福 業 恒 時
4.於房舍中常施於眾朝粥中食。5.以園民供給使令。6.若風雨寒雪,躬往園所,增施供養,
諸比丘眾食已。7.不患風雨寒雪沽漬衣服,晝夜安樂禪寂思惟。
d《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六說有七種有事福業:1.好施園圃施四方僧。2.於此 園中造立寺舍施 四方僧。 3.於此寺中施以種種床 座 被褥沙門資具。4.於此寺 中常施美妙 隨時飲食,供養 僧眾。5.於新來客苾芻及 欲將行者 ,供給供養。6.於病者處 及看病人,
供給供養。7.於風寒雨雪炎熱之時,便以種種隨時飲食乃麵粥,持至寺內供養僧眾,令 無辛苦,食已安住。(大正23.882 下-883 上)
260 參見《俱舍論》卷一三,大正 29.69 中。
261 對經部異師提出有依福業亦要「數習緣彼境思」方能相續增長,世親提出評破:「若 爾 , 經說諸有苾芻具淨尸羅或調善法,受他所施,諸飽食已,入無量心定身證具足位,由此 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善滋潤相續,無量安樂流注其身,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 緣彼勝思?」(參見《俱舍論》卷一三,大正29.69 下)
相 續 增 長 。 因 此 , 欲 界 之 所 以 能 產 生 福 業 相 續 增 長 者 , 一 定 有 實 際 的 身 語 行 為。普 光 的《 俱 舍 論 記 》據 此 也 認 為「 無 依 」可 釋 為:「 非 但 起 心,亦 身 恭 敬 , 福 業 增 長 , 但 無 施 物 , 故 名 無 依 。 」262亦 即 , 以 有 實 物 的 布 施 為 「 有 依 」, 相 對 地 , 沒 有 實 際 布 施 物 ( 如 布 施 醫 藥 ), 唯 有 起 身 恭 敬 之 行 為 , 名 為 「 無 依 」。
雖 然 眾 賢 論 師 與 普 光 法 師 對 「 無 依 」 的 解 釋 並 無 不 合 理 之 處 , 而 且 也 不 會 與 有 部 的 宗 義 互 相 矛 盾 , 但 是 若 依 眾 賢 論 師 與 普 光 法 師 對 「 無 依 」 的 理 解 而 回 溯 其 根 源 , 則 此 種 「 無 依 」 的 意 義 源 出 於 《 根 本 說 一 切 有 部 毘 奈 耶 》( 以 下 簡 稱 《 根 有 律 》) 的 七 種 無 事 福 業 。 其 原 文 說 :
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聞有如來、若如來弟子於某村坊依止而住,
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一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 如來、若如來弟子欲來至此,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二無事福 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如來、若如來弟子涉路而來,聞已歡喜
,生出離心,此是第三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聞彼如來、若 如來弟子至某村坊,聞已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四無事福業。若有 淨信男子、女人詣彼如來、若如來弟子處,欲申敬禮,見已歡喜,生 出離心,此是第五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見彼如來、若如來 弟子,便即一心聽受妙法,既聞法已,發大歡喜,生出離心,此是第 六無事福業。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彼如來、若如來弟子既聞法已,
歸佛法僧,受持淨戒,此是第七無事福業。263
文 中 不 僅 指 出 「 無 實 施 物 」 的 「 無 依 」 義 , 第 一 ∼ 第 四 、 第 六 條 亦 傳 達 了 無「 表 業 」,僅 有 心 生 歡 喜 便 可 使 福 業 相 續 增 長 的 訊 息。反 之,相 對 於「 無 依 」 的 「 有 依 」, 則 指 七 種 有 事 福 業 :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好園圃施四方僧,此是第一有事福業,獲大果 利,光顯無窮。由此福故,若行、住、坐、臥、若睡、若覺,於一切
262 參見普光《俱舍論記》卷十三,大 正 41.206 上 。
26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六說:「准陀!當知此之七種無事福業,若有男子、女人 要期結願,相續作者,此之福量不可數知,得爾所福,獲如是果,感得如是勝妙之身,
但可名為是大福聚。」(大正 23.883 上-中)
時,如是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264
「 有 實 施 物 」名 為「 有 依 」,依 此 實 際 施 物,能 使 施 者 福 業 相 續 增 長。七 有 事 福 業 的「 事 」,表 示 布 施 這 件 事 必 須 具 足「 施主、受者及所施物」265三 者
, 而 七無事福業即是沒有所施物,只 有 心 生 歡 喜 便 可 使 福 業 相 續 增 長 。 從 以 上 的 引 文 對 照 看 來 , 雖 然 普 光 法 師 對 「 無 依 」 與 「 有 依 」 的 解 釋 有 參 考 《 根 有 律 》 中 「 有 事 福 業 」 與 「 無 事 福 業 」 的 說 法 , 認 為 有 依 與 無 依 的 區 別 在 於 有 施 物 和 無 施 物 , 但 是 他 又 受 到 眾 賢 論 師 的 影 響 , 所 以 也 認 為 「 無 依 」 無 表 的 引 發 是 「 非 但 起 心 , 亦 身 恭 敬 」。 實 際 上 ,《 根 有 律 》 的
「 七 無 事 福 業 」 中 的 第 一 到 第 四 、 第 六 福 業 , 均 僅 傳 達 能 夠 心 生 歡 喜 , 生 起 出 離 心 , 即 使 無 實 際 的 布 施 物 , 亦 能 令 福 業 續 增 , 這 中 間 過 程 並 沒 有 提 及 當 事 者 要 起 身 恭 敬 及 發 語 讚 歎 等 行 為 。 因 此 , 若 將 上 揭 眾 賢 論 師 的 釋 詞 對 照 《 根 有 律 》 的 「 無 事 福 業 」 之 文 , 則 可 得 知 眾 賢 與 普 光 對 「 無 依 」 無 表 的 解 說 只 有 部 分 符 合 《 根 有 律 》 之 意 , 又 為 了 彰 顯 有 部 宗 義 而 增 加 身 語 二 業。而 經 部 師 理 解「 無 依 」為 不 依 施 表 業 引 發 之「 意 無 表 」,並 沒 有 充 分 理 解 「 無 依 」 的 意 思 , 但 是 其 「 無 依 」 的 文 證 同 樣 透 顯 不 依 表 業 便 可 令 福 業 續 增 , 所 以 不 能 說 經 部 的 解 釋 完 全 不 符 合 《 根 有 律 》 之 意 。
如 果 從 無 表 業 引 發 的 方 式 看 來,《 根 有 律 》的 說 法 顯 然 又 與 有 部 的 宗 義 不 合 ; 因 欲 界 無 表 必 透 過 表 業 引 得 , 既 然 必 依 表 業 引 發 , 為 何 《 根 有 律 》
26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六說:「佛告准陀:有其七種有事福業、無事福業,我 為汝說,當一心聽。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成就如是七福業者,若行、住、坐、臥、
若睡、若覺,於一切時,如是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云何為 七?准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好園圃施四方僧,此是第一有事福業,獲大果利,光 顯無窮。由此福故,若行、住、坐、臥、若睡、若覺,於一切時,如是福業獲大果利,
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復次,准陀!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此園中造 立 寺 舍 , 施四方僧,此是第二有事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復次,准 陀!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此寺中施以種種床座、被褥、沙門資具,此是第三有事福業,
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復次,准陀!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此寺 中常施美妙隨時飲食,供養眾僧,此是第四有事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 增 長 ,
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增長,相續不絕。復次,准陀!若有淨信男子、女人於此寺 中常施美妙隨時飲食,供養眾僧,此是第四有事福業,獲大果利,光顯無窮,福常 增 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