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脆弱與倫理責任
第 三 節 承認他者
2. 批判與對自身的「未知」
承接上述說明,我們已經明白承認他者並不單純涉及承認雙方的能力,而還 涉及該承認者之外的規範。因此,在這裏想要進一步指出,爭取承認,同時也會 意味著對承認規範的抗爭與批判。而納入承認規範的面向,使得巴特勒透過傅柯 的理論資源,來對黑格爾承認場景進一步的思考。透過引進傅柯對「什麼是批判?」
問題的探討,黑格爾的承認場景不只意味著,承認規範的框架預先調控著承認的 發生,更進一步地,當承認無法被滿足時,我們即必須質疑這個承認的框架。而 讓自己保有質疑規範框架的權利,正是傅柯的「自我實踐」與規範互動時的重要 面向。然而,批判規範的同時,並不代表承認就能夠立即地給出或立即被承認,
反而,主體將經歷再度讓自身的身份陷於不確定的狀態之中,走向自身的未知,
在批判規範時所面臨的,反而是將危及自身身份的風險。以下便透過傅柯〈什麼 是批判?〉(What is critique?)一文中的見解,來說明在巴特勒的詮釋下,批判 規範將成為承認他者的場景當中的倫理行動。
雖然在承認他者時,我必然會遭遇到預先決定好的規範領域所限制,但反之 而言,當我無法用既存的規範適當地給出承認或被承認時,這也成為質疑規範的 來源。巴特勒指出,促使我們去質疑真理政權的動機,其實是想要去承認他人的 欲望或是被他人承認的欲望,並且:「在我所可以利用的規範中,都不可能達成
(承認),這逼迫我對這些規範採取批判的距離。」(GAO: 23-‐24),巴特勒認為,
傅柯未能看到,正是基於在和他人互動中,所伴隨的「承認的欲望」(desire for recognition)才使得人們開始去批判規範:
當我們一直無法順利地給予他人承認或受到他人承認時,我便開始質疑 這個讓承認能夠出現的規範性視野(normative horizon),這種質疑是承
認的欲望(desire for recognition)的一部份,這種欲望找不到滿足,而 這種無法滿足,將構成質問既有規範的關鍵始點。(Buterl, GAO: 24)
確實,若對自我或他人的承認,本來就可以在既有的規範中被滿足,則批判規範 的任務也不會開始。如先前巴特勒對黑格爾「自我意識」與「欲望」的詮釋,欲 望的運作即在於不斷地追問自身的存在處境,也就是這個能夠讓它指認出自身、
接受或給予承認的規範框架72。因而,無法給予他者承認或被他者承認,意味著 對現存承認規範反省的需求。
巴特勒指出,人們會去詢問認識方法當中的限制,正是因為他已經遭遇到了 認識論領域(epistemological field)的危機:
那些規制著我們社會生活的身份範疇生產出了的某種不融貫,或是整個 不可說的領域(certain incoherence or entire realms of unspeakability)。而 正是從這種處境中,從這種認識論的網絡構造中的裂縫(the tear in the fabric of our epistemological web)之中,批判的實踐會出現,它意識到這 裡沒有適當的論述,或是我們的主流論述已經造成了一個僵局。(Butler, 2001: 307-‐308)
這些僵局揭示出的,是現存論述所未能適當描述、認識,或被排除在其外的領域,
而某些他人或他者即身處在該領域中,被既存的認識框架視為無法被適當理解、
或不受正視、不被承認的生命。因此,在承認受到阻礙時,也意味著其他種曾經 存在、或尚未發生的可能性,已經被現存的規範所排除,該他者被預先剝奪了獲 得承認的先決條件。
然而,批判規範並不意味著我們能夠由此掌控規範,相反地,批判挑戰了現 存規範的完整性,指出其限制,但同時也指向或經歷在規範框架中,自身仍無法 完全理解或認識的「未知」。傅柯即認為,批判本身實際上係指出自己仍未知的 領域。傅柯在〈什麼是批判?〉之中,提到他對批判與「未知」間關係的說明:
批判只存在於和某個不同於自己的事物(something other than itself)的 關係之中:它是一種工具(instrument),這種工具是為了未來而存在,
或是為了那個它仍無法知道也無法成為的真理而存在。它眺望著一個它
72 請參見「第四章第三節 1. 承認的場景:外於自身的主體」。
想要監管但卻沒能力控制的領域。(Foucault, 1997: 42)
這個它仍無法確知的對象,揭示了自身認識或理解能力的不足,而這種認識論上 的限制,也將使主體自身面臨到未知。批判既存的規範框架,在傅柯的意義底下,
便是去質疑外在權威、主流論述與道德慣習等等所設立的「真理政權」,或者用 傅柯的話來說:「主體給予自己權利,去對真理質疑它的權力效應,以及對權力 質疑它的真理論述。」(1997: 47)。
無法滿足承認的欲望,迫使我們對現存的規範框架採取批判性的距離,使得 我們檢討調控著承認的框架,即現存的「真理政權」。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再 投入規範之中,相反地,在傅柯「關照自身」的意義下,我們必須更自主地、反 身地思考自身與規範的關係。傅柯指出,想要脫離「真理政權」(regime of truth)
治理,因而去質疑真理的批判態度,並不是要完全擺脫與道德規範與真理的關係,
而是在於,對權威所提供的真理治理提出質疑,即「如何不那樣地被治理?」(How not to be governed like that?)的問題(1997: 44-‐45)。然而,在批判當中,質疑
「真理政權」並不意味著我們要立即地提出或採用另一套評價的知識規範,來對 批判的對象給出好或壞的評價。巴特勒指出,批判反而是要求我們懸置對批判對 象的評價,來獲得更多不同的可能性,甚至,批判也無法預先提出另一整套道德 規範的標準,也無法保證它就必然會比現在的更好,或是會產生何種已知的結果
(Butler, 2001: 306-‐307)。
尤其,在傅柯的意義下,這些「真理政權」即是給予自我主體性經驗或社會 身份的條件,也就是說,在尋求「不那樣地被治理」時、在這些身份的條件被質 疑時,主體原本的身份將隨同批判陷入另一種未知的狀態,巴特勒指出:
要和現存的權威劃開批判性的距離,對傅柯而言,不只意味著要去指認 出,在主體形成之中,知識的強迫效應所運作的模式,同時也是將作為 主體的身份陷入危險當中。(Butler, 2001: 320)
因為對傅柯而言,權力對個體的治理,正是透過使個體成為主體來達成的。「真 理政權」的運作,使得個體施加真理的法律到自己身上,並使自己依附於該身份,
並由此使得自己得以辨識,也由此使他人來指認出自己(Foucault, 1983: 212)。
這些真理論述意味著個體自身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或「可承認性」
(recognizability)的條件,這導致去批判或質疑這些給予承認前提、賦予主體 資格的真理論述,同時意味著對自我的質疑、解消著自身的主體地位。質疑那些
我用以說明自身的規範與框架,也威脅著我生命故事、身份敘述原有的意義。
自我能夠指出、並質疑現存規範框架的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能因此隨即 擺脫既存的承認框架,或解除論述的僵局,重獲對自身完全的控制,或是恢復成 更內在、或原本的自己,甚至是「返回自身」。相反地,批判所指認出的正是自 身仍未知、無法控制的領域,且更進一步地,它發現自己是「真理政權」運作下 的歷史產物,過去身份的理所當然的根基都不再穩固,它將自身置於不確定、未 知的狀態之中。然而,巴特勒指出,正是因為走出自身,經歷自身的剝奪與未知,
自我才將自身建構為主體:
我可能會將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置入危險之中,也可能會抵抗這些 慣習,但另一方面,我同樣是在一個社會-歷史的視野之中行動,或是 按照這個視野行動,想嘗試去打破它、或改變它。但是,我只能透過一 種外於自身的(ec-static)運動才能成為這個自我,這種活動將我移出 我自身之外,進入到一個剝奪自身的領域中,且與此同時,將我建構為 一個主體。(Butler, GAO: 115)
在此,經歷「剝奪」呼應著巴特勒對黑格爾「欲望」與「外於自身」狀態的說明,
在承認場景中對規範框架的批判,再度要求我們走出自身,並且唯有透過離開自 身、到達未知的他處,我們才開始投入到自我形塑的過程,才能建構出自身的自 我或主體。再加上之前所提及,生命所處在的無法控制自己生存條件、岌岌可危 狀態,這些都構成了巴特勒主體「外於自身」或「剝奪的主體」的主體理論中重 要的環節,這種意義的主體是內在地不同於自己,保留自身的異質性,而非在追 求恢復為一個更內在的、統一的主體,並且它的存活同時仰賴外在的條件,它的 身體是脆弱的、會死去的。
在上述說明中,巴特勒透過傅柯對「批判」的說明,將她對黑格爾主體「外 於自身」的運作相連結,使承認他者的場景,納入了主體形成的規範框架背景,
並指出承認他者時,對規範批判的必要性,以及隨之而來自身身份所面臨的危險。
然而,正是因為批判規範框架或真理政權時所承擔的危險,這也使得批判成為一 種倫理行動。在先前也已經指出,傅柯在〈什麼是批判?〉一文中便指出,這種 批判態度近似於「德行」的展現(1997: 43)。為了使自身或他者能夠被承認,
對抗「真理政權」的治理對承認所設下的限制,我們必須批判或懸置該承認的框 架,但我們也必須面臨身份將陷於不確定的處境。相對於尼采意義下「壞良心」
對自身的譴責、對自身負面的關注,或是「可責性」框架下對他人的譴責或懲罰,
此種納入批判規範框架視野的倫理關係,反而是建立在對現存「可責性」框架或
此種納入批判規範框架視野的倫理關係,反而是建立在對現存「可責性」框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