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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於他人:可被敘述的自我

第四章   脆弱與倫理責任

第 二 節   說明自身與他人

2.   暴露於他人:可被敘述的自我

        延續傅柯的見解,對於巴特勒而言,這些剝奪並非否定了自我全部的能動性,

而是指出主體的形成或生存,總是掙扎於與規範互動的脈絡之中。針對這種能動 性的概念,巴特勒也澄清她並不是在嘲弄那些將我們自身看成是行動根源的觀點,

將主體完全看成是規範所建構的結果:  

 

這個任務是要去思考到,被影響以及去行動是同時發生的,而不只是一 種結果。(The task is to think of being acted on and acting as semulaneous, and not only as a sequence)。…⋯…⋯我們的構成(Our formation)不會在 某個跳脫或斷裂之後就突然就消失,它們對於我們所訴說的、關於我們 的故事,或對於其他種自我理解的模式而言,會是重要的。…⋯…⋯而缺少 這些構成,我也無法真正地可以被思考(thinkable)。…⋯…⋯我從來就不 是單純地被建構,也從來不是完全地自我建構。(Butler, SS: 6)

 

即使自我的形塑不完全被規範所決定,但是缺乏這些條件,對自身的說明也無法 真正地被思考,自我形塑成為一個在規範中,不斷掙扎、對抗與適用的過程,由 此,我也無法靠自我形塑的能力,完全擺脫、斷絕過去構成我身份的歷史或故事。  

2.   暴露於他人:可被敘述的自我  

        剝奪的狀態並不等於自我完全臣服於規範,規範帶給自我的並不是只有壓迫 與異化,也仍有自我實踐與形塑的意義,而即使去批判規範,主體也必須在規範 的向度之中才得以存在。在這裏,我們便進入對前述第二個問題的探討:也就 是主體、他人(other)與規範的關係。主體的構成並非只涉及主體主動對自身 與規範關係的思考,批判規範的可能性,更多時候是來自對外在的回應與互動之 中。或者更精確而言,在先於自我反身的思考之前,它便已經處在與他人的關係、

談話互動之中。因而,巴特勒認為,傅柯式的主體在探究倫理(ethics)時,並 未容納更多討論他人或他者的空間(GAO:  23)。因為自我並不是自主地,透過反

身的思考,和規範產生關係,而是在與他者或他人的互動當中,自我才開始與規 範有所聯繫。或者說,正是在與他人的遭遇與交流之中,自我才逐漸明白規範框 架的侷限,開始思考這個規範框架的意義,並且開始探究、說明自身與規範的關 係,同時,它也在這個過程中形塑自身。若是依照之前巴特勒透過對尼采的解讀 認為,主體只能在規範或可說明的框架中形成,那麼更進一步地,仍必須存在這 些他人來促成主體對自身的說明、對自身的自我形塑。因此,他人並非與自我相 對立,他人反而是內在於自我之中,形成主體的社會條件。

在這個意義下,說明自身作為形成主體的過程,總是預設了另一個接收的對 象,即「他人」。我向他說明或展現我自己,期待他能夠透過這些說明認識這樣 的「我」,而不是另外一個「我」。也因此在說明自身時,也同時地向他人提出承 認自己的要求,說明自身也同時意味著嘗試去獲得自身的承認,「他人」因而是 不可或缺的。甚至,這些「他人」根本地是我能夠透過說明自身來形塑自身的條 件。為了闡明在說明自身當中,「他人」所扮演的角色,補足傅柯在理論上的缺 陷,巴特勒即藉由Adrinna  Cavarero 的著作《相關係的敘述》(Relating  Narratives)

來加以說明(Cavarero,  2000)。在這本著作中,Cavarero 認為人類具備「暴露 於眾」(exposed)的特質,而這種特質也是人類存在的模式,這種存在的模式將 同時給予我們身份的特殊性、讀一性,且也必然預設了他人的存在,以下便就 Cavarero 的理論加以說明。  

 

        Cavarero 藉由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引用過的奧德賽(Odyssey;

Ulysses)63的故事片段指出,我們雖然是自身生命故事的主人翁,但並非自身故 事的作者。在奧德賽隱藏身份漂流到Schrie 島上時,奧德賽在偶然聽到吟詠詩 人唱出自己過去的事跡之後,無法控制地哭了出來。對於這種哭泣,漢娜鄂蘭認 為這意味著:「只有當他聽到故事時,他才完全地意會到它的意義。」(Arendt,   1978:  132),即使那些經歷過的事件奧德賽早已知道,但被從他人口中說出來時,

這些故事才展現出了更完整的意義。鄂蘭接著指出,詩人的重要性在於,因為人 們生活在表象(appearance)的世界,人們即需要這些見證者(spectator):「這 個世界以及人們都需要被讚美,以免他們的美麗無法被承認。」(1978:  132),

這意味著,若沒有他人的見證,奧德賽的生命故事之中的美麗便無法被承認,其 存在也未能獲得適當的承認。這個被鄂蘭所指出的段落,Cavarero 則將其稱之 為「尤里西斯的矛盾」(the  paradox  of  Ulysses),這個場景是指,某個人從他人 的敘述(narration)之中獲得自身的故事(Cavarero,  2000:  17)。Cavarero 認為,

                                                                                                               

63   Odyssey 為希臘文,其拉丁文為 Ulysses,鄂蘭的著作中採用 Odyssey,Cavarero 則採用 Ulysses。  

這當中矛盾在於,一方面,尤里西斯會哭是因為他完全理解這個故事的意義,但 在另一方面,原本當他在經歷這些故事時,他並不理解其中的意義:  

 

但是現在,在詩人的故事中,那些事件之中斷斷續續的片段,彼此整合 成了一個故事。現在,尤里西斯漸漸認出自己就是這個故事中的英

雄。…⋯…⋯因此,在聽到他的故事之前,尤里西斯還並不知道他是「誰」(who):

詩人的故事,那個被「他人」(other)所訴說的故事,最終揭露了它自身 的身份。(Cavarero,  2000:  18)

 

在Cavarero 的說明中,我們的身份實際上可能無法透過自身的說明來獲得,而 必須要透過他人的敘述才得以有一個連貫的說明。然而,在某個他人能夠明確地 敘述出某個人的身份故事之前,早已經有許多他人正觀察著這個身份,這個身份 暴露於他人的目光中,但他人的觀察同時是該身份在未來能夠被建構出來,或敘 述成故事的可能性。  

 

        因此,Cavarero 所認為的「人類」,實際上正是藉由這個暴露的性質所構成 的:「人類(human being)是暴露於眾的(exposed),只要他/她是獨一的,並 且從他/她出生起便展現出他/她自己的獨一。」(2000:  20),由此,這種「暴 露於眾」的特質雖然讓我們成為他人敘述的對象,但也同時是人類存在的擔保,

它保證了我們存在獨一無二、與他人不同的部分——即我們的身份。必須指出的 是,Cavarero 意義下的自我並非封閉的,它將不斷地開放於他人的目光之中,

我們在他人的目光之下,具體展現自己的身體、聲音,以及自己可被敘述的特質,

暴露出自己「此時此地」(here  and  now)的樣貌與他人互動,這些互動可能充 滿偶然、無法被預期,這些當下的經歷也成為無法重複的獨一。不會有另一個人,

在其生命延續的過程之中,能夠重複與自己的身體所經歷過的一切——即暴露於 他人目光之下的遭遇——完全相同。這種不斷開放、此刻當下暴露於他人的特質,

成就了各個自我本身的獨一性。同時這也意味著,我們總是在與他人共同生活的 關係之中,相互展現或暴露出彼此的獨一性。值得注意的是,自我的暴露特質同 樣與身體相關,巴特勒指出,若根據Cavarero,正是因為我的身體出現在公眾 領域之中,我既是暴露也是獨特的,而透過這種公開的性質,我才能夠透過規範 的運作成為可被指認的(recognizable)(GAO:  33)。因此,在巴特勒的詮釋下,

身體暴露於公共領域之中,即充滿他人的領域之中,似乎成為自我要和規範互動 的前提背景。  

 

        暴露於眾不只是自我獲得獨特性的來源,或是作為與規範發生關係的背景,

更進一步地說,這種暴露於眾或顯現的特質便是生命存在的樣態,而這同時也意 味著他人必然的存在。首先,先前已經提過,鄂蘭認為人類是生活在表象

(appearance)的世界,存在同時意味著被見證的一種傾向。鄂蘭透過 Portmann 對形態學(morphology)的研究指出,生命除了維持自身生存的本能之外,尚 有另一種內在於生命之中的本能,即「自我展現的傾向」(the  urge  to  self-­‐display),

這是一種生命中自發性的活動:「任何能夠看見的,都想被看見。任何能夠聽見 的,都希望能被聽見。能夠去觸摸的,都想使自己被觸摸。」(Arendt,  1978:  29),

也因此,活著、存在本身便意味著使自己被看見、被感受到。鄂蘭認為:「存在 與顯現係同時發生(Being  and  Appearing  coincide)」(1978:  19),所有存在的事 物,不論是死去的、自然的、人造的、可變的或不變的,其共通點即在於「顯現」

(appear)。這種自我展現的特質,在較高度的生命形式中極為重要,尤其在人 類這個物種中達到最高度的發展(1978:  30)。Cavarero 也由此指出,人類的存 在的特別之處即在於,具備這種將自己的獨一性展現給他人的特權(2000:  20)。  

 

        再者,鄂蘭指出,「顯現」必須預設接收的觀察者才會有意義。顯現的存在 同時也意味著「觀看者」(spectator)的存在。每個主體都同時都對其他人而言 是被觀看的客體,這些觀看保證了主體「客觀的」現實(”objective”  reality)(1978:  

19-­‐20)。因此,身為生命的存在,我們總是展現自身的主體,但也同時是被看的 客體,必須透過被觀看而獲得存在,這種「自我展現」與「被觀看」的關係,即 代表了我存在的本體狀態(ontology),這種生命的處境總是預設他人的存在,

或者更精確而言,它「需要」他人的存在。鄂蘭舉例指出,就像演員依賴於舞台、

對戲者與觀眾來使自己登場:「每個生命都依賴於一個牢固顯現的世界,來作為 它顯現自己的位置,依賴於其它生命來共同演出,以及觀看者來認識並承認它的 存在。」(1978:  21-­‐22),正如尤里西斯的英雄事跡,我們需要他人來見證我們 的存在或自我展現,那麼,人類或者生命的存在即不會單獨地出現在世界之中,

鄂蘭即指出:「複數是人世中的法則(Plurality is the law of the earth)。」(1978:  

鄂蘭即指出:「複數是人世中的法則(Plurality is the law of the earth)。」(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