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新意指規範
第 二 節 詢喚的失敗與誤認
巴特勒除了透過黑格爾、尼采、佛洛伊德與傅柯的理論指出,規範所要規制 的對象,並無法完全被所消除,且最終必然會被保留下來,並成為抵抗規範規制 的可能。同時,巴特勒也透過阿圖塞的詢喚場景指出,來自規範的詢喚並無法完 全地決定主體的位置,詢喚所建構或給予的身份,並非總是融貫、穩固或徹底的。
在這裏,巴特勒透過的拉岡理論,與阿圖塞的詢喚概念的相互參照,來指認出這 個詢喚身份的不穩定性與失敗,以下便就巴特勒對詢喚概念的分析加以說明。在 阿圖塞的詢喚場景當中,主體透過被稱呼、被命名來被建構為主體,由此主體獲 得了社會意義的生存。巴特指出,詢喚的場景涉及到語言,與社會身份建構的向 度:「這個場景很清楚地是規訓的(disciplinary)…⋯…⋯且我們可以用拉岡的詞彙來 將它理解成是象徵建構的召喚(the call of symbolic constitution)」(PLP: 95)。巴 特勒認為,阿圖塞的詢喚命名與建構本身,在拉岡的理論中可以對應到的,便是 來自象徵界的規範秩序。這種象徵界所代表的規範秩序,便是外在權威的禁令、
法律、文化與規範41。
首先必須指出的,雖然詢喚的過程中,主體在大主體中認出自己,但它本身 不必然地會依照權威規範的意圖,順利地建構出它所預設的主體,亦即,權力的 生產面向是可以被挑戰、不是決定性的。阿圖塞在〈意識形態與意識形態國家機 器〉文中,雖然認為這個個體轉變成主體的過程是「主體自己做出來的」(work by them self),或者用傅柯的話,是一種自我臣服的狀態,但是,阿圖塞也不排除 有一些「壞主體」(bad subjects)必須透過國家機器的鎮壓介入,才能夠執行這 種主體的建構(Althusser, 1972: 181)。巴特勒則指出,在詢喚的過程中,總是 存在著誤認的可能性,也因此詢喚對主體的建構與生產,也總是有著失敗的風險,
例如,被警察叫住的人可能錯誤地解讀了這個呼喚,或者是回應了其他的名字,
41 象徵界(symbolic)的概念可追溯到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對於文化結構的研究,
他將文化視為一整體的象徵體系,其中居於首位的是語言、婚姻制度、經濟關係、藝術、科學、
宗教。拉岡在精神分析中使用這個概念,其中一個意圖是在於指出,人類主體如何身處在一個本 身屬於象徵性質,所預先建立的秩序中。參見Laplanche and Pontalis(1973: 440;中譯頁 508-‐509)。
或是堅持自己不是那個被叫住的人(PLP: 95),我們無法保證詢喚的運作皆能成 夠幫助探討意識形態結構中的「誤認結構」(Althusser, 1972: 219),而若以拉岡 式的觀點加以解讀,則會認為這種失敗本身其實即為詢喚運作的前提條件43,更 進一步地,這種必然的失敗能夠作為抵抗詢喚命名的來源44。這種主張認為,由 於每個嘗試去文明化的禁令或壓制,都會產生無法被賦予意義的、無意識領域的 殘餘,這個殘餘將指出該象徵秩序中的欠缺,質疑該秩序本身的權威與完整性,
並指出其規範能力的限制:「這個不受馴服與不被社會化的殘餘由此產生了,它 質疑了受法律規制(law-abiding)主體的表象,這個心理的殘餘(psychic remainder)
標示出規範化的限制(limits of normalization)。」(PLP: 88),也就是說,在精神 分析的解釋中,象徵秩序建構出主體、或是規制主體的同時,也創造或涉及了主 體的無意識領域,最終,該無意識的領域將指出規範本身的缺陷與不足,以及該 詢喚身份的不穩定性。
巴特勒認為,從拉岡的觀點看來,法律與主體身份「理想化」之間的關係,
這之中來自想像界(the imaginary)的運作,意味著詢喚中誤認永遠的可能性。
在詢喚或者拉岡意義下的象徵界(the symbolic)中,對主體的規制永遠不可能
42 關於詢喚的失敗,以及詢喚與社會身份之間的探討,詳見後述「第三章第三節 1. 語言的根本 依賴」。
43 這種說法主要來自 Slavoj Žižek 對阿圖塞進行拉岡式的閱讀,Žižek 指出,在阿圖塞詢喚的機 制中,沒有處理到該象徵運作的外部領域,也就是「主體的無意識經濟」(the unconscious economy of the subject)。詢喚的命名或其意符(signifier)被投注了想像的認同,提供了一種的 整體、完整的承認,但這當中的運作方式在於,將某個對象打造成是「在它之中有某種多於它的 東西」,讓這個意符的指涉對象無法終局地被認知,例如「猶太人」曾被冠上某種「無法獲知的 特質」(unattainable X),而被納粹妖魔化。這個無法被象徵化、被賦予意義的失敗部分、或創 傷剩餘(leftover),反而提供法律詢喚更多、無條件的權威,讓它得以透過命名來建構身份。巴 特勒認為Žižek 指出的洞見在於,這些命名與論述本身,不可能窮盡所有的社會領域,這個剩餘 本身指出了象徵界的空缺(lack),以及象徵界的運作本身的偶然性(contingency),Žižek 則將 此稱為「命名的根本偶然性」(the radical contingency of naming),這個象徵界之中的空缺,即 真實界(the Real)本身並不支持任何直接的象徵化,因而最終詢喚的意符所會指涉到的意旨
(signified)並不會固定,而在根本上會是偶然的、可變動的。參見 Butler(BTM: 142-‐143)與 Žižek(1989:2-‐4,43-‐44, 92-‐100)。
44 巴特勒引用 Jacqueline Rose 拉岡式的見解,這種見解認為由於無意識(the unconscious)能 夠不斷地揭露出身份的「失敗」,而能夠成為對身份的抵抗的來源,參見Butler(PLP: 97)。
完全徹底成功,這兩者之間無法解消的關係,也指出了規範會受到的潛在質疑:
拉岡視角下的阿圖塞理論,專注在將想像界(the imaginary)的運作 視為誤認永遠的可能性,也就是,在象徵命令(被詢喚的名字)與其 不穩定性和其適用的不可預測性之間,無法解消的關係。…⋯…⋯對於拉 岡而言,想像界指出的是論述-即象徵界(symbolic)-對身份建構 的不可能性。身份無法完全被象徵界所完全集體化(totalized),由於 那些它未能去控制的東西,將會在想像界中以失序(disorder)的方式 出現,這種失序使得身份遭受質疑。(Butler, PLP: 96-97)
雖然詢喚透過提供一個身份範疇的方式,使得主體去認同那個被詢喚的名字,並 透過想像的誤認,使主體的力比多經濟投注到對規範的臣服之中。然而,規範並 不能完全掌控主體的欲望與依戀45,這些逸脫規範的殘餘欲望,反而將回過頭來 質疑著規範、揭露規範權力的限制。而在精神分析的理論中,正是這種對身份建 構必然的殘餘,來自社會規制的權力在無意識的向度,不論是在拉岡意義下的想 像界(the imaginary)或真實界(the real),都有可能帶來對社會規制抵抗的力 量,指出象徵秩序中的缺陷,即詢喚的力量與社會的身份範疇之中的不穩固性、
可變動性。
對於這種對詢喚力量的解讀,一方面,對巴特勒而言,這種無意識的抵抗正 好質疑了身份的融貫性、象徵界的普遍地位與其運作的效力,而能夠質疑並揭露 出象徵界本身的欠缺,且甚至指認出其偶然性。但是另一方面,巴特勒同時也指 出,若根據傅柯對規範的解讀,則抵抗的場所將無法是外於法律或論述之外的領 域,也就是與象徵界不可通約的、不可被象徵化的想像界。她認為,精神分析此 種將無意識作為抵抗的見解仍有其侷限:
想像界阻礙了象徵律法的成效,但卻無法棄置該法律,要求或造就該法 律的改革。在這個意義下,心理的抵抗(psychic resistance)阻礙了法 律的效果,但無法改革法律或它的效果。抵抗因此位於一個實際上無能 力去改變它所反對的法律的位置。(Butler, PLP: 98)
我們必須理解到,無意識的領域作為抵抗的場所,在拉岡式的解讀中,由於其本 身是非論述(non-‐discourse)或不受象徵化的部分,即使這種想像界的抵抗可能
45 規範雖然利用了主體無意識領域的欲望,但卻無法完全掌控或消滅這些欲望,關於此請參照 上一節的說明。
質疑由象徵界所強迫我們接受的身份,但象徵界的秩序本身並無法被改革。巴特 勒認為,對象徵秩序的抵抗必須內在於象徵界的領域中,即論述的領域當中,對 於精神分析這種將想像的認同,當成象徵界的失敗與抵抗的看法,她認為,這實 際上並沒有辦法影響或改變到象徵界的結構本身,即無法改變主體所面臨到的法 律與規範。因此,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若納入巴特勒對能動性的說明,上一節中 所指出的,那些不能被消滅的身體、本能或欲望的存在,雖然顯示出象徵律法終 究是不完整、或某程度上失敗的,但仍無法改變象徵界的規範本身,而必須進一 步借助傅柯的見解,來在語言、論述的領域中達成對象徵界規範的改變,也就是 對規範的重新意指(resignification),這也會是主體在論述中能動性的所在。
就巴特勒對拉岡在主體與象徵秩序、社會規範之間的議題上,有兩點可以加 以補充說明:首先,巴特勒於《性別麻煩》(GT)中即已認為,訴諸無意識作為 顛覆的來源只有在父系律法(paternal law),即拉岡意義下的象徵律法(Law of the Symbolic)被當成固定、且普遍決定論(rigid and universal determinism)的情 況下才有意義,但她指出,即使我們接受身份中的幻想內涵,也不代表這個律法 就不會受到歷史的改變所影響。一方面,人類學領域的研究已經駁質疑了父系律 法(paternal law)的普遍性,另一方面,針對身份構成的問題,巴特勒考量的 是,如何在不預設這種奠基性的律法(founding Law)的前提下,而去分析構成 性認同的歷史(the history of constitutive identification)。如前所述,巴特勒認 為性別身份本身是一種憂鬱的結構(melancholic structure),失去的欲望對象最
就巴特勒對拉岡在主體與象徵秩序、社會規範之間的議題上,有兩點可以加 以補充說明:首先,巴特勒於《性別麻煩》(GT)中即已認為,訴諸無意識作為 顛覆的來源只有在父系律法(paternal law),即拉岡意義下的象徵律法(Law of the Symbolic)被當成固定、且普遍決定論(rigid and universal determinism)的情 況下才有意義,但她指出,即使我們接受身份中的幻想內涵,也不代表這個律法 就不會受到歷史的改變所影響。一方面,人類學領域的研究已經駁質疑了父系律 法(paternal law)的普遍性,另一方面,針對身份構成的問題,巴特勒考量的 是,如何在不預設這種奠基性的律法(founding Law)的前提下,而去分析構成 性認同的歷史(the history of constitutive identification)。如前所述,巴特勒認 為性別身份本身是一種憂鬱的結構(melancholic structure),失去的欲望對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