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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新意指規範

第 三 節   詢喚與言說行動的效力

1.   語言的根本依賴

精神分析抵抗詢喚效力的觀點,在巴特勒筆下似乎顯得有所不足。巴特勒自 己則認為主體的能動性存乎於語言的向度,而提供了另一個可以質疑詢喚效力的 來源,即在於將詢喚放置到奧斯丁(John  L.  Austin)的「言說行動」(speech  act)

理論之下做檢視,並納入了Shoshana  Felmanm 與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對 奧斯丁言說行動理論的補充。但在進入這個說明前,我們必須先指出主體與語言 之間的關係。在第二章中,我們已經理解到特定的心理形式(psychic  form)將 使得主體臣服於規範,但也是主體形成自身的條件,在這個過程中為了要獲得自 身的社會生存,主體被迫向那些一開始便不完全屬於自己的社會稱謂妥協,並依                                                                                                                

46   巴特勒與 Žižek 對拉岡的「真實界」(real)概念的詮釋有所不同,巴特勒曾指出,真實界是 從象徵界中被排除的部分,然而不代表真實界沒有再次象徵化、再次表述的可能的可能,甚至真 實界與象徵界兩者的區分界限,本身也是來自權力的偶然關係(contingent)運作下的產物與工 具。Žižek 則堅持這兩者之間的區隔,而正是因為象徵界與真實界之間的「斷裂」(gap),作為 象徵化所必然失敗的部分,真實界確保了將來象徵領域,被不同方式再次被象徵化的可能。真實 界無法被象徵化,並不是因為它處於象徵界的外部,而是它是內在於象徵界的固有限制。此外,

相較於巴特勒,Žižek 認為能動性不能位於既存的象徵秩序或規範之中,而是不要再欲望著確保 主體社會存在(social  existence)的象徵秩序,放棄追求大他者(the  big  Other)的承認,採取 倫理的行動(ethical  act),才能徹底地重構象徵秩序的霸權,參見 Butler(BTM:  139-­‐168;CHU:  

136-­‐151),與 Žižek(1989:  92-­‐100;1997:  213-­‐218;1999:  260-­‐264)。  

47   關於巴特勒對拉岡概念的解讀,可參見 Veronica  Vasterling 簡潔又明瞭的說明,Vasterling

(2010)。  

附於這些身份,巴特勒指出:「人們總是在某程度上透過範疇、名字、稱謂與分 類來存活,這些稱謂標示出在社會中初始的異化(alienation)。」(PLP: 28)。因 此,除了特定的心理形式,語言同樣是主體形成自身的另一個條件。針對前者,

巴特勒在《權力的心理生命》(PLP)一書中已經有了詳細的探討,而在同年(1997 年)出版的另一本書《激動的話語》(ES)中,巴特勒則著重在主體生存與「語 言」之間的關係:主體的社會生存實際上有賴於在語言當中被建構,而在語言上 對他者有著根本地依賴。更進一步地,也正是因為主體的身份建構與維繫涉及語 言,而語言及其規範效力,有著必須依靠反覆地述說、或實踐來維持的特性,在 重複規範或引用語言的過程中,也開啟了主體對抗規範或重新意指其身份的可能 性。以下就從對主體對語言的根本依賴關係先作說明,這將揭露出主體內在的「語 言脆弱性」(linguistic  vulerability),並透過對「仇恨言論」(hate  speech)的檢 討為出發點,來質疑言說行動與詢喚的效力。

巴特勒認為,來自文化、社會或象徵秩序的身份範疇或稱謂給予我們社會的 生存,雖然經常是一個「造成傷害的名稱」(injurious  name),但這同時也是主 體被建構在語言中的條件。正如之前「固執依戀」說明中所提及的,主體會寧願 要一個受傷害或屈服的社會身份勝過毫無身份,因為這些社會身份至少維持了主 體的生存。因此,即使是某種仇恨語言或歧視語言,給予了社會中的特定人某些 稱謂或社會身份,這些身份指出特定人在社會中被貶低的位置或帶來傷害,但巴 特勒也指出,這種稱謂因為給予了生存,也同時給予了抵抗的潛在可能性:

透過被侮辱(by being called a name),人們卻也弔詭地被給予了社會存 在確實的可能性,開啟了一個語言的時序生命(temporal life),先前驅動 該侮辱的目的將有可能被超越。因此該造成傷害的稱呼(injurious address)

看起來是要固化或是癱瘓它所傷害的對象,但這也同時可能產生出不可 預期的且有力量的回應。(Butler, ES: 2)

應該預先說明的是,巴特勒認為,被語言傷害的意義在於,人們在語言中無法佔 據一個屬於自己的適當位置:「被語言傷害便是承受失去脈絡的痛苦,也就是,

不知道你身處何處。」(ES:  4),特定身份的自身歷史、或受傷害的經驗無法被正 當地述說,便是這種語言傷害的作用的效力: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被這種語言效 應帶向何處。也因此,語言的傷害除了是造成人們心理的難過或不悅,更重要的 是,人們被放置到某個不確定的語言狀態中,在這種狀態中人們不再能控制自 身:

被話語傷害(To be addressed injuriously),不只是被置於一個未知的未 來,同時也不知道這個傷害的時間與地點,而受到被這種語言的作用下,

自身狀態的失序(disorientation)所苦。(Butler ES: 4)

受到語言當中的失序與不確定所傷害,正是因為我們在語言當中的身份被危及而 不再穩固,而經歷了一種喪失「語言存活」(linguistic  survival)的恐懼。

但是,我們要如何理解巴特勒所謂,這種造成傷害的語言稱呼,能夠產生不 可預期且有力量的回應?巴特勒認為:「如果被稱呼就是被詢喚,那麼這種冒犯 的稱呼(offensive call)就冒著創造出能夠使用語言來反擊這個冒犯稱呼的語言 主體(subject in language)的風險。」(ES:  2),在這裡,由於被運用仇恨言論對 著說話或被稱呼(being  addressed),涉及的主體的身份建構,也因此會是詢喚 運作的一環。巴特勒似乎認為,即使被自己所身處社會脈絡的身份建構與詢喚所 傷害,但這個詢喚建構的運作本身,就蘊含著潛在被反擊的風險。

巴特勒指出的第一點即在於,主體對於語言詢喚本身的依賴,即使這些身份 帶有負面的評價,但若在更根本上沒有被這些言論所稱呼,則社會生存的前提更 根本地不存在,這指出了我們對外在他人與語言的依賴:

這個稱呼(address)建構出在承認的可能範圍內的存在,也由此,在其 之外的便處在卑劣當中(in abjection)。…⋯…⋯被對著說話(to be addressed)

並不只是被承認為已經的那個人,同時也是去占有該特定的稱謂(term),

透過這個稱謂對存在的承認才成為可能。憑藉著大他者的稱呼(address of the Other)有著根本的依賴,人們才能夠「存在」(exist)。人們能夠存在 不單單只憑藉著被承認,而是更預先地,憑藉著能夠被指認出來

(recognizable)。(Butler, ES: 5)

至少要能夠被指認出來、被詢喚、被對著說話,這樣的話語提供一個主體可在語 言中佔據的位置後,自身的存在才使成為可能,承認的給予始成為可能。我們在 語言的向度上,因此根本地依賴於這個意識形態詢喚的大他者。即便這個身份是 帶來傷害的,但只少它使得自己能夠被指認出來,而獲得社會存在的預先條件。

雖然在第二章中「固執依戀」的運作中,巴特勒已經說明了在情感或心理的 層次中,主體對外在權威的原初依賴(primary  dependency),然而,既然語言 的指認與稱謂是主體獲得社會承認的預先條件,巴特勒也進一步地指出主體對語

言詢喚的依賴:

透過對大他者的依賴,人們才能夠開始存在(one comes to “be”)……

必須以語言的面向來重構,由於透過這些語言面向,承認被些規制、分 配或拒絕,且它們是更廣泛的詢喚社會儀式(social rituals of interpellation)

的一部份。(Butler, ES: 26)

這些語言並非隨意地成為建構出主體的工具,相反地,它是被規範性地適用在主 體身上,只有特定的語言承認才被視為是允許的,這些語言發揮著規制主體的作 用,在這個承認範圍之外的主體便處在卑劣當中(in  abjection),斷絕被語言指 認的可能性,也因此無法在語言當中獲得適當的存活。

然而,巴特勒第二點要指出的是,這個詢喚顯然不是一步到位,它對主體的 傷害與暴力必須反覆地、儀式性地詢喚出這個主體,且主體若要維持自身的存在,

也必須一次次地服膺於這些詢喚的規範,避免自己落入不被社會承認的卑劣的位 置:

主體被迫要去重複那些生產它的規範,但這個重複也產生了一個危險的 領域,因為若是人們未能以「正確的方式」重複規範,人們就會受到進 一步的制裁,人們感受到當前的存在條件受到威脅。(Butler, PLP: 28-29)

規範規制、形塑主體身份的過程並非一次性的,它強迫主體以規範允許的方式反 覆重複該規範,同樣的,若是未能正確地服從該規範,則可能受到懲罰或落入卑 劣的位置48。這種詢喚的過程將我們限制在特定的身份,並否定另外一種身份,

也因此在詢喚的同時也造成了對我們的傷害。這種承認的框架在一開始便是附有 排除的暴力:

這些促成承認的稱謂本身是慣習的(conventional),也是社會儀式的效 應與工具。它們通常透過排除與暴力來決定可存活主體的語言條件(the linguistic conditions of survivable subjects)。(Butler, ES: 5)

                                                                                                               

48   在性別身份的情況,巴特勒指出在異性戀霸權的運作中,便是將同志的性別身份與欲望視為 不可想像的、被駁斥的,並且透過異性戀強迫的重複來駁斥其他性的可能性。在伊底帕斯的情景 中,「性」(sex)的安置便是透過閹割(Castration)的懲罰威脅作為禁制的強迫,這種威脅在拉 岡的意義下即父親的名字(Name  of  the  Father),若不接受這種規範的禁制則會落入卑劣或死亡 的位置,在拉岡的精神分析中便是落入精神病(psychosis),失去身為主體自我的意識狀態,參 見Butler(BTM:  59-­‐73)。  

這種暴力的運作在於,這些語言條件強迫主體重複引用特定的規範來維持主體自 身,由此帶來了主體的自我臣服。

這種暴力的運作在於,這些語言條件強迫主體重複引用特定的規範來維持主體自 身,由此帶來了主體的自我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