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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脆弱與倫理責任

第 一 節     岌岌可危的生命與哀傷

2.   關聯性與抵抗的身體

除了承認的規範框架之外,巴特勒更進一步地提出了人類或生命本身外於自 身控制的特質。在探討生命的問題時,巴特勒提出的問題是「什麼構成了值得哀 傷的生命?」,在先前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理解到生命失去能否被哀悼的關鍵在 於承認的規範或框架。然而哀傷對巴特勒而言,不單純只是生命被定義的方式,

哀傷實際上也凸顯了人們彼此之間的連結與人類容易被影響的特質。首先我們必 須先理解到哀悼與憂鬱的運作,在佛洛伊德的《自我與本我》當中所提到的,當 我們面臨失去時,實際上我們必須透過認同這個對象,將這個對象在自己心中恢 復的方式才有可能真正地放棄它:「當一個人必須放棄性對象時,經常會伴隨著 自我的改變,這個過程只能夠以將這個對象設置在自我當中來說明,就像在憂鬱 當中所發生的那樣。」(Freud,  1923:  29),佛洛伊德甚至根本地認為,這種對失 去對象的認同作用,實際上是本我能夠放棄該對象的唯一條件。這種憂鬱的運作 指出,自我的組成或性格,實際上並非與外在世界分隔獨立的,它是由我們所失 去的對象而累積而成,自我保存了那些對象,我們根本而言受到了外在世界的影 響。根據佛洛伊德,哀悼跟憂鬱因此在結構上共享了這種「併入」(incorpiration)

失去對象的模式。巴特勒指出,失去所意味的是我們自身將會受到改變:

也許哀悼與願意經歷這種改變(也許也可以說是屈服於改變)有關,我 們無法預先知道這種改變將帶來的結果。我們知道我們有所失去,但同 時也發生著失去的轉變效應,我們無法事先預測或計劃這些效應。(Butler, PL: 21)

在經歷失去的同時,我們也經歷著自身未知的改變。且正如佛洛伊德在〈哀悼與 憂鬱〉中所指出的,在憂鬱當中我們只知道有所失去,但我們卻無法確知我們的 失去對自身意味著什麼,甚至佛洛伊德也指出,在憂鬱中人們所失去的正是其自 我(Freud,  1917:  245-­‐247)。如果說哀悼與憂鬱共享著相似的結構,則在面對失 去時,不論是在哀傷或是憂鬱之中,我們都可能經歷這種未知的改變。

這正是我們在哀傷當中所經歷的,我們無法預先選擇要如何經歷失去,或是 控制這些哀傷能夠帶給我們的結果,在失去與哀傷當中,我們所經歷的正是我們 不再對自身擁有完全的控制,我將經歷我無法理解的改變。巴特勒進一步指出,

在哀傷當中所凸顯的,正是我們與他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我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 實際上便構成了「我」的一部份,失去這段與他人的關係也等同於失去一部份的

「我」:

一方面而言,只有在發現「我」也同樣迷失的時候,我才理解到我失去 了「你」。另一方面,也許我在你「之中」所失去的,這個我還無法描述 出的,正是一種關聯性(relationality),它不是由我或你獨自組成的,而 是我們彼此間的聯結(the tie),這些連結將我們區分也使我們有所關聯。

(Butler, PL: 22)

巴特勒因此認為哀悼或哀傷的情緒並不只是私人的,在其中我們所經歷的感受正 凸顯了我們與他人的聯結,我們容易受到他人影響的特質,這種特質正好指出了 我們與他人並不是獨立分隔,他人的失去將以未知的力量影響著我甚至改變了我,

這種與他人的關聯性構成了我,使我們易受到或開放於他人的影響,即使我對這 個影響並無法完全的掌控甚至理解。哀悼所展現的正是我們與他人間的關係對我 們的約束,這種約束我無法事先清楚說明或解釋,它挑戰了我們對自我意識或對 自我控制的想法(PL:  22-­‐23)。

透過哀傷,巴特勒認為,這指出我們實際上是處於一種剝奪(dispossession)

的處境:「也許我們能夠說,哀傷所蘊含的是一種可能性,它讓我理解到我根本 上所身處於的剝奪狀態(mode of dispossession)。」(PL:   28),正是因為在哀傷 當中我們並不完全理解自己所失去的、巴特勒所謂的、我們與他人之間的連結:

「…⋯這種剝奪的狀態可能正是揭示了我的無知,我的原初社會性中無意識的印記

(the unconscious imprint of my primary sociality)57。」(PL:  28),我們在根本上 處於與他人相連結的社會關係中,雖然我們經常表現出對自身身體、情感與意識 的擁有,並試圖掌握自身的自主,但我們實際上係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剝奪的 自我指出了我們對自身無法掌握或不再擁有的狀態,而在哀傷當中,我們便是經 歷了剝奪的狀態,我們無法用自身的意識去理解這些失去對自身而言的確切意義 為何,或者預先計劃如何面對失去。

在先前的說明中,巴特勒已經指出了「人類」的概念與承認的規範之間的關 係,人類實際上有賴於社會領域中的規範來賦予自身身為人類的資格條件,此外 規範也影響了暴力與脆弱的分配。而哀傷當中自我失去掌控的特質,則凸顯了我 們與他人的關聯性(relationality),並且我們無法憑靠自身的意志擺脫此種與他 人的社會關聯。而透過探討這些外於自身控制的特質以及與他人的關聯性,巴特                                                                                                                

57   關於他人與無意識的關係,將透過拉普朗虛的理論進一步說明,請參見「第四章第二節 3.   原 初的誘惑:拉普朗虛」。  

勒設想了一種更為廣泛的「人類」概念:

我提到了暴力、脆弱與哀傷,但我實際上試圖想要說明的,是一種更廣 泛的人類概念,這種人類是從一開始就被託付給他人,基於於我們身體 的需求,我們從一開始甚至在我們成為個體本身之前就被託付給某些原 初的他人。…⋯…⋯雖然我堅持探討這種人類共通、伴隨生命本身的脆弱性,

我也想要強調的是,我們無法改變這個脆弱的源頭:它先於「我」的形 成。(Butler, PL: 31)

巴特勒的此種人類概念所強調的,正是「我」形成之初,受制於他人或依賴於他 人的狀態,而也是這種容易受到他人影響的脆弱特質,「我」才能夠出現。這種 脆弱對巴特勒而言因此具備兩種意義:其一,這種脆弱使我們暴露於他人的關係 當中。其二,這種脆弱或者易受他人影響的特質也是形成「我」的前提條件,我 們對他人的依賴關係,正是主體形成時的原始場景。這兩點會是相互關聯的,若 沒有他人的支持或與他人發生關係,以及能夠接受他人影響的特質,則「我」也 無法形成。而那些先於「我」存在、獨立於「我」運作的社會規範實際上也是「我」

能夠形成的先決條件。

回顧巴特勒的理論,這種人類概念實際上與巴特勒對主體形成的理解有密切 關聯。首先,這種主體形成之初依賴於照顧者的關係,在本論文第二章的「固執 依戀」當中便曾已探討過,巴特勒先前在1997 年《權力的心理生命》(PLP)一 書中指出,生命想要生存或被承認的欲望,可能會在這種依賴的關係被濫用,造 成對主體心理的規制,尤其是自我臣服甚至是對自身貶低的「壞良心」。但另一 方面,巴特勒也強調這種對他人臣服的「固執依戀」實際上也是主體形成的前提 條件,必須透過依戀或依附(attach)他人,嬰兒才有可能獲得生命或社會意義 的生存。而在巴特勒較之後的著作中,如2004 年的《岌岌可危的生命》(PL)、《解 消性別》(UG),與 2005 年的《說明自身》(GAO)之中,巴特勒則開始強調與 他人的關聯性,這種主體形成的原初依賴與脆弱,實際上是主體或人類得以形成 的外在條件。即使主體嘗試將自己打造為自給自足的狀態,仍無法完全地克服這 種依附於他人的特質。尤其,在無法掌控自身的剝奪經驗中,揭露的正是我們與 他人間的連結,以及對彼此深刻的影響,因此,如何倫理地回應各種可能遭受到 暴力的生命,經營與他者的倫理關係,而非濫用人類的脆弱特質便會是重要的議 題。

再者,關於主體與承認的規範之間的關係,在《激動的話語》(ES)之中,

巴特勒便已指出,主體依賴於特定的身份稱謂才能獲得社會意義的生存,這些稱 謂以「詢喚」的方式使主體被迫重複特定的社會身份的規範或慣習,由此,主體 的身份預先受到這些規範所調控,且可能遭受語言的傷害。另外,在先前的《身 體之重》(BTM)當中,巴特勒則指出了異性戀規範展演的重複之下對身體「物 質化」的效果,符合特定規範的身體將成為合法的、自然的,反之則被視為不合 法、不真實的。然而,在之後的著作中,巴特勒更強調的是,在全球的視野下,

生命作為主體的前提,它的失去與遭受暴力的規範與權力,以及伴隨而生的政治 與倫理議題。在這種說明中,她將生命遭受暴力,以及如何防止暴力的問題,放 在承認的規範中來理解,這些規範影響了生命脆弱與傷害的分配,甚至根本地預 先決定了成為人類或生命的資格。這些理論的努力目標仍舊在於,去承認那些不 被承認的生命、身體,並且看到人類所身處的、岌岌可危的政治處境,嘗試去發 展與他者(例如移民、難民、不同宗教文化的外國人等等)共存的理論條件。綜 合以上兩點,從早期到近期的著作中所顯示的,大致而言,巴特勒的主體觀念,

並非是一個穩固、與他人分隔、自給自足的「主權主體」,而是建立在一個易受 影響、需要外在條件滿足生存所需、遭受剝奪的生命的基礎上的脆弱主體。然而,

有些生命顯得比另一些生命更來得岌岌可危,也因此,這些脆弱的特質必須放在

有些生命顯得比另一些生命更來得岌岌可危,也因此,這些脆弱的特質必須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