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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民族誌作為後現象學的身體感理論方法取向

第五章 厚描自我身體感: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自我民族誌作為後現象學的身體感理論方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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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2015; Chung, 2020)。而研究者只擁有自己的身體,每個人的一生也只有一 個身體,個體均擁有獨一無二的經驗。換句話說,最本真(authentic)且素樸的 身體感只有自己知道。

對此,我選擇採用自我民族誌(autoethnography)作為研究方法,它是敘事

/敘說(narrative)研究方法的其中一種新興類型,就本文來說,它亦是一種「敘 事個案研究」(narrative case study)。Brandell & Varkas(2001)指出,敘事個 案研究作為個案研究的一環(常用於社會工作研究),多聚焦於個人處於特定環 境與脈絡之中的特殊經驗,並偶有會以現象學視角描述經驗內容。而之所以稱為

「個案」,以本文而言,主因在於凡能夠掌握後現象學的身體感分析取徑之書寫 者,均能以自我經驗為基礎描述、分析自己身處特定情境的身體感,而不同身心 會形塑截然不同的身體感知。換言之,身體感乃是一種十分個殊的產物,故不同 個體身心會促成千變萬化的個案呈現。以下,我會闡述自我民族誌作為後現象學 的身體感研究方法取向的原因,並根據第四章第三節擬定的分析架構,提出詳細 研究設計與資料蒐集方式。

第一節 自我民族誌作為後現象學的身體感理論方法取向

自我民族誌(autoethnography,另譯「自我俗民誌」、「自傳民族誌」或「自 傳式民族誌」)作為敘事/敘說(narrative)研究方法的其中一種,它的嚴格定 義是:「使用研究者的自傳經驗作為主要資料,以分析和詮釋此類經驗的社會文 化意義」(Chang, 2016, p. 444)。按照字面上看,它可以拆作三個部分:「自我」

(“auto”)、「文化」(“ethno”)、「(研究)書寫過程」(“graphy;” Ellis & Bochner, 2000; Reed-Danahay, 1997)。換言之,自我民族誌著重研究者在社會文化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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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經歷與意識的自我表達(何粵東,2005, 2010),它是一種探索研究者自我 經驗的研究方法。人們可以經由自我民族誌的分析,以微觀視角窺見研究者的個 人經驗,同時從鉅觀層次中一探個人經驗隱含的社會文化脈絡,微觀與鉅觀層次 的同時呈現亦符合後現象學的理論框架。

自我民族誌不僅是寫出研究者的個人經驗而已,更重要的是,在書寫自我經 驗的過程中,也要反思自我經驗與社會文化之間的關係,展現研究者在研究過程 的高度醒覺(wakefulness;何粵東,2005)與自律能力。換言之,研究者不能因 為採用自我民族誌而完全深陷、耽溺於個人的敘事情境之中,以免破壞自我民族 誌作為研究方法的信、效度。

由此可見,自我民族誌不單是純粹說自己的故事而已,若此方法只是「說(自 己的)故事」的手段之一,採用影視文本、劇本、文學作品的形式更能達到說故 事的意義(畢恆達,2020)。54由此觀之,自我民族誌作為一種研究方法,除了 自我敘說之外,它須與既有理論、相關文獻產生實質對話。就本文而言,研究者 個人和多種書寫科技交互形成的身體經驗,同樣得回到後現象學的身體感理論框 架下理解。

另一方面,長期推廣自我民族誌的心理學者宋文里(2015,頁 9)如此寫道:

自我俗民誌就是把自傳和俗民誌結合起來,寫自己的同時,也要寫出你 所代表的那個「族群」——不論「族群」是怎麼定義的——換言之,你 個人的生命史和一個族群的社會/文化史是不可分離、不可裂解的同一 回事。

54 感謝方念萱老師於晤談時的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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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社會/文化史」意味著我所身處的多元、交織的社會文化環境歷程,

其中可能包含我經歷的家庭生活、不同階段的就學過程、以及伴隨著我個人身份

(自由接案者、寫作者、研究生)遭遇的不同情境。而當一份研究採取的方法是 自我民族誌時,它意味著這份研究與研究者個人生命史脫離不了關係。話說回來,

為 何 本 文 選 擇 使 用 自 我 民 族 誌 ? 這 顯 然 與 研 究 者 自 身 的 生 命 經 驗 與 遭 逢

(encounter)有關,且聽我娓娓道來。

2015 年 6 月 11 日,我在臉書開設一個以繁體中文手寫字為主題的粉絲專頁

「CY」55。這個專頁起初僅以手抄歌詞、現代詩、影視作品裡的台詞等既有文本 為主。後來,我開始採用多種書寫工具(如毛筆、自來水筆、代針筆等)寫字,

結合這些手寫文字與臺灣國內相關的社會時事議題(如 2017 至 2019 年同性婚 姻合法化歷程、香港雨傘革命、隨機殺人案等),嘗試讓親筆手寫經由社群媒體 傳播融入現今的社會脈絡(徐湘芸、阮怡婷,2016 年 4 月),這個專頁也正好乘 上2016 年「手寫風潮」的順風車。

2016 年 5 月,我搭配專頁的活動,在我自己的大學畢業展覽裡開設一個小 型「以字寫身」工作坊(洪與成,2016 年 5 月 18 日)。這個工作坊搭配當時的 創作作品,結合不同個體的身體特徵與經驗,將身體肌膚視為受質(substrates),

短暫在身上銘刻屬於參與者的個人生命經驗。其中,一位工作坊參與者在我的後 頸寫下「多說說你自己」。人的後頸永遠是雙眼視野無法所及之處,當「說出自 己的生命經驗」被寫於自己一輩子也看不見的地方時,這個經驗強調「自我敘事」

的重要性。而今回顧這段過程,似乎隱隱為這份碩士論文埋下伏筆。

直到2018 年 9 月,我在碩士班研究方法課堂上的期中提案提出本文的前導 型研究,主題為數位時代下親筆手寫所凸顯的個人主體性(subjectivity)。除了

55 「CY」粉絲專頁內容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cy.hand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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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授課老師無法理解這項研究的意義之外,最使我印象深刻的是,課上有位就 讀在職專班的碩士研究生前來旁聽,他也對這份提案提出意見。他說:「現代人 哪還會用手寫,大部分的人幾乎都用電腦打字了,為什麼要做這種過時的研究?」

此意見根本上質疑我的生命經驗,同時這個意見也表現出「手寫是過時之物,沒 有研究價值」的立場。我從此言說中理解到,受限於人成長的環境背景、知識生 成的領域(例如臺灣「社會組」與「自然組」的文理二分法)、對不同事物的偏 好,每個人對同一事物的理解方式與觀點都有明顯的差異。

根據本文第一章緒論的背景詳述,我認為紙筆手寫於現今並無「落伍」

(outdated)之說,它的重要性仍取決於特定使用情境與客觀環境之中浮現。也 正因如此,我主張在研究裡應大聲說出研究者個人的生命經驗,才能真正與他者 的生命經驗(這裡主要指人與物的關係建立)差異產生實質對話的可能,除了能 使他人理解自我生命經驗之外,更能從生命經驗中窺見不同的社會文化意涵。這 是我採取自我民族誌的主要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