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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關於為什麼伊比鳩魯沒有規劃理想共同體?古代哲人往往會勾 畫自身理想城邦的理念,如柏拉圖、斯多亞的芝諾。這對於伊比鳩魯而言似乎不 具吸引力。這點時常受到古代哲學家批判,不論蒲魯塔克、愛比克泰德、還是西 塞羅。然而,我們從他的賢人論中可以看見不同的面相:賢人喜愛離群、也愛在 社會中生活,這使得「不受注意的活著」指向在一個群體中和諧共融的生活,因 此,他之所以不提出政治理想,可能指向不是冷漠對待公共事務,而是一種經驗 主義:不需要在現存社會中想像另一個理想的社會,而是在現存社會致力於實現 快樂理想。
不受注目與參與公共
以下我們從兩段文本討論不受注目的活著。首先,是柏拉圖在《國家篇》中 革老孔透過巨吉斯(Gyges)祖先的故事,說明人若能隱身,則必定會行不正義;
其次是蒲魯塔克針對伊比鳩魯此格言的批判。兩段對於可以從眾人眼前隱匿自身 都抱持負面態度。然而,另一種思考路徑來自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格言:
「自然愛隱藏(physis kruptesthai philei)」(Heraclitus fr.123),若以最粗淺的 理解,在自然之中,事物隱藏自身不僅不是惡,更是一種道。由此反照伊比鳩魯 的「不受注目的活著」,就會有依循自然生活的意味存在,我們可以由此解讀伊 比鳩魯的賢人,如何如同自然一般,在共同體中生活著。
以下先看隱匿的負面例證,首先是關於巨吉斯(Gyges)之戒。這個故事出 自柏拉圖《國家篇》(Politeia)卷二,格老孔(Glaucon)探討正義的本質。格 老孔對正義的看法是:首先,人是自利的,在沒有外在限制之下會不斷傷人以利 己(358e)。其次,正義的起源不是真正的善,而是一種約束彼此不互相傷害的 協定,這是在人彼此傷害久了之後,選擇在最好(傷人而不被傷)與最壞(被傷 而不能報復)之間的折衷(358e–359b)。第三,沒有人會甘心行正義,如果有人 可以行惡而免於被害,那麼這樣的人不可能傻到跟人訂定互不傷害的協定(359b)。 第四,如果人可以隨心所欲而不受罰,不管這人是正義還是不正義,最終在欲望 的驅使下都會回復不正義(359c)。第五,因此,只有法律強迫下,才能使天生 自利之人重視他人平等的權利(359c)。
接下來是他對自己正義觀的思想實驗。這個思想實驗的開頭是呂底亞人巨吉 斯祖先的故事,他的祖先原是一個牧羊人,偶然在地下洞穴中發現了一只金戒指,
後來他發現並確定這只戒指有讓他隱身的能力,他便盡力親近國王,隨後勾引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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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同謀殺了國王,奪取王國(359d –360b)。現在,若我們將兩只隱形戒指分給 正義者與不義者,那麼正義者不會持續實行正義之事,而是會開始偷搶,姦淫燒 殺,變得跟不正義者一樣。因此人不是自願實行正義,義行是因為受到約束(360b–
360d)。
由此觀之,一旦一個人可以「不受注目的活著」,也就是說可以避開他人的 目光行事,他必然會走向道德上的惡,破壞協定。若是如此詮釋,伊比鳩魯這條 政治格言不僅不是一種寂靜主義,更會導致道德上的惡。賢人反而可能是罪大惡 極之徒。
同樣的論點也出現在蒲魯塔克對伊比鳩魯此一格言的批判中。雖然他在另外 兩篇文章中已經強力批判伊比鳩魯不可能達到快樂,並且這種哲學不可能導向道 德。但他《「不受注目的活著」是一條明智的準則嗎?》(An Recte Dictum Sit Latenter Esse Vivendum)一文中,完全是針對這條格言進行的攻擊。他的主旨是:
宣揚這種準則的人本身就打算揚名立萬,因此根本就有衝突。如果真要名流千古,
應該好好參與公共事務,而不是躲起來說話,真要不受注目的活著,毫無價值的 死去就好。首先,他一口咬定伊比鳩魯以相反的言論博取美名:「那些奉勸別人 不要追求名聲的人也可以說是在通過相反方向的方式追求名聲。」(1128b–c)
並且這種透過機巧來求取名聲是不公正的。
其次,只有壞事才會希望不受注意,生活並不可恥,因此:「連你生活中的 缺點也不要瞞著別人,讓大家知道你的真相,受到批評,改正自己。如果你有德 性,去幫助別人,如果你有惡習,別忘了就醫。」進而,不論向好人或壞人建議 不受注目,都是壞事。對後者來說等於叫他有病不去治,使他病得更重;對於前 者等於鼓勵他們毫無作為(1128c–1129a)。
第三,是他透過柏拉圖光喻提出的正面論點,認為公共之中彰顯自身如同光 一般照耀,有助於推進善,而不在公共生活中受人注目、使用自身能力,會使人 既有的好衰退,白白浪費神所賜的生命(1129b–d)。
最後,只有無用的惡人人之死,在黑暗深淵中完全無人紀念才是真正的「不 受注目」:「確實,對那些過了邪惡的一生的人,唯有一種懲罰:永遠不為人知,
完全被抹去。這使他們⋯⋯被拋入一個無底深淵,這一深淵把所有未對社會做出 貢獻的人,所有無所事事的人,所有可恥的人和默默無聞的人都吸入一個無底洞 中。」(1129d–1130e)
由此可見,蒲魯塔克認為伊比鳩魯這條準則不僅欺世盜名,更會使人懶散,
有礙於公共善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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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上兩段文本皆認為在眾人面前隱匿必然導致惡果,實際上評價不一定 如此,盧梭認為隱形也可能給人帶來道德力量:「若我能保有被造時的自由、隱 匿與孤絕,我就只會行善;因為我的心中不會有任何有害激情的種子。如果我能 如上帝般不可見又全能,我就只會如祂一般行善與美好。」315 可見,隱形之戒 也可能成為成就人類和諧的工具。
盧梭提到的是一種原初狀態,對這種狀態的想像與自然相關。對自然的思考 是伊比鳩魯通向極致寧靜的重要渠道(Ep. Hdt. 37, 81–83)。即便二者關注的自 然不同,但仍可以提供一種思考:在自然中,隱藏自身並不是惡、也不是一種無 能。由此,我們可以從赫拉克利特的格言「自然愛隱藏」(Heraclitus fr.123)來 思考在自然中隱藏的正面意義。
阿多詳細討論了這段格言,他歸結出五種可能的解讀:首先,每一事物的組 成都趨向於隱藏(難以認識);其次,每一事物的組成都想被隱藏(不想被揭示); 第三,起源趨向於隱藏自身(事物的起源難以認識);第四,使事物出現者也趨 向於使事物消失(同一種作用);第五,型態(或出現者)趨向於消失(出生者 欲死)。若依照赫拉克利特的主要觀點,事物處於永恆相爭的辯證性的對立統一 之中,總是包含對立的兩極,彼此摧毀對方(生與死的消長),那麼第四點與第 五點更接近他的立場。316
不管哪一種觀點,我們都可以發現在自然中,事物朝向不可見(隱)是一種 常態,並且不涉及道德評價。由於伊比鳩魯的學說也是以自然與倫理學為基礎,
那麼從赫拉克利特的觀照下,就可以合理設想,伊比鳩魯「不受注目的活著」是 一種合乎自然之道,一個人如何在公共世界中活得如同在自然之中?會是思考此 一準則的重要切入點。由此,可以進一步思考伊比鳩魯的賢人會如何在共同體中 生活。
從伊比鳩魯對人類起源的描述可以看出:人既活在自然之中,也活在群體之 中,因為群聚之人方能在自然力量中累積教訓(Ep. Hdt. 75–76)。但,在群體之 中的個體,與自然仍有強烈關係,在自然—群體—個體之間往復抽換視角,觀想 至大的宇宙整體及至小的原子,萬物都在結合消散中生滅,是伊比鳩魯在當下達 到寧靜的重要修煉:思考個體的自己是整個原子構成世界中的一物,在此時此刻 具有感受,在原子散逸後不復存在;並且此一有感受之物居於某一群體之中,得 享安全。所有相互依憑的事物並無自性,這使個體不會固著於某一時間、某一個
315 Rousseau, Jean–Jacques, The Reveries of the Solitary Walker, trans. Charles E. Butterwoth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81–82.
316 Hadot, Pierre, The Veil of Isis: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the Idea of Natur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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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某一關係、某一群體、某一行動而煩惱,也因此能夠看清、理解群體中個體 彼此依存的關係,在其中和諧共融的生活,如此一來,在群體中生活即便處於規 範之中,仍與在自然中生活一致。
如此可以合理的說伊比鳩魯「不受注目的活著」是以一種合乎自然的模式活 在共同體中,但比較容易想像的是以一種超脫、獨善其身,那麼與政治參與有何 關聯?以下要說明,在特定的時機下,獨善其身是一種選項,但這並不排除在另 一時機中參與公共事務。
伊比鳩魯講求獨善其身能在格言中找到證據:「他們必須逃離日常事務與政 治的囚牢。」(SV 58)在此我們可以把日常事務與政治視為具有共同特質,具 有某種相互關係,且其中個體具有相應的權利義務。若把這句話的重點放在「逃 離」,那表示他呼籲我們盡可能避免參與政治活動。但若重點放在「囚牢」,就 會呈現出不同的觀點,日常事務與政治可能囚禁我們,前者使我們在操煩之中了 無生氣,後者使我們過度欲求虛妄的名聲、使我們疲於奔命,或使我們身不由己、
鋌而走險。317
然而應該注意的是,只要我們與人交往、進入關係,這種被囚狀態就有可能 出現,因為任何或大或小的關係(從友誼、家庭,到社會)都可能因為其中的權 利義務使成員感到不自由。但為了維持某種狀態而放棄投身任何關係,並不是伊 比鳩魯的自由,318 反之,伊比鳩魯認為:「我們從事哲學活動的同時,必須一 邊歡笑著,一邊管理家政並使用其他事物,並且不斷宣揚真正的哲學。」(SV 41)
這段引文說明了:首先,真正的哲學活動與快樂相關;其次,這種快樂不會
這段引文說明了:首先,真正的哲學活動與快樂相關;其次,這種快樂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