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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發生在某人身上,但這樣的身心狀態往往更加脆弱、缺乏耐受度,無力行動;

無力行動的生命無法進一步創造意義,如此不會被視為一個美好、沒有痛苦的狀 態。因此,「去除一切痛苦」的要求指向的是行為主體在感受上的強健能力,215 需要人身心靈的配合、修煉,直面一切導致自身痛苦的問題,才有可能達到。

因此,「去除特定痛苦」可以指向某些行為的後果,這些行為往往與消極避 免感受相關。而在強調直接感受的狀態下,「去除一切痛苦」指向的是行為者的 整全狀態,而非單一消極行為。兩種狀態不只是量上不同,更是質上的差異。蒲 魯塔克(以及其他伊比鳩魯的批判者)的批判,並沒有妥善面對此一差異。

以上回應了蒲魯塔克的批判,並且說明一種關注現世的觀點可以優於生命 在死後延續。然而,在「人死後就什麼也沒有」的框架下,為什麼伊比鳩魯會提 到友誼的不朽性(SV 78)?我們就必須從他的文獻中找出說明。這個說明分為 三部分:第一,友誼有什麼特性,與不朽相關?第二,這種不朽是否大到足以作 出中斷自身感受一切可能的自我犧牲,也就是為朋友而死?第三,伊比鳩魯的言 行是否反映出這種不朽?

以下兩個段落便要回應這三個問題,並且在快樂階層的參照下,說明伊比 鳩魯的友誼不朽觀與核心要義不僅沒有衝突,更是進一步闡發。

友誼、感謝與不朽

雖然現存文獻除這段格言(SV 78)外,沒有對於人類不朽的描述,但不代 表我們無法從中建構出友誼與不朽的恰當關係,及其在伊比鳩魯哲學中的位置。

筆者認為建構的關鍵在伊比鳩魯如何看待賢人,以下筆者欲就此勾勒出他友誼與 不朽的圖像,並說明這種「不朽」如何不同於來世觀,並且影響到人的當下生活。

第一章論證了伊比鳩魯的快樂雖是同質,卻有階層性,至樂是一種寧靜

(ataraxia)狀態,也就是「身體無痛苦,靈魂無煩擾」,216 這種狀態同時指向 身與心。對於身處此狀態的賢人,重要的並不是延續生命,而是當下主體如何維 持至樂,這種維持必須在感受能力的極大化下產生,因此並非消極性的存有狀態。

215 這指向了伊比鳩魯對自足的描述與訓練:透過少量供應得到大量滿足,足以讓我們面對大量 享受時更能快樂,並且承擔必然之事。見 Ep. Men. 130–131。

216 Ep. Men. 128,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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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愈能夠互通的快樂觀念愈純粹,德性生活合乎這種快樂,因此為賢人所享 受。217

以上說法在常例狀態下可以接受,但這種快樂觀念能否通過嚴酷情況的考 驗?意即,伊比鳩魯的賢人能否在厄逆、甚至是死亡威脅之中維持這種快樂?此 一問題的回答,會決定為何為朋友如此犧牲具有合理性。

伊比鳩魯認為可以。對比亞里斯提普的享樂主義時提過,伊比鳩魯的苦樂 具有階層性:心靈的苦樂高於肉體,因為前者包含過去、現在、未來,而後者只 包含現在(而亞里斯提普的主張相反)。因此,這種苦樂觀顯示:當下身體的痛 苦可以靠心靈的快樂超越。而這點既可以在原典中得到佐證,即使:「⋯⋯賢人 在拷刑架上受折磨,他也會悲嘆呻吟,」 並且,「⋯⋯賢人在拷刑架上受折磨,

他也是幸福的(eudaimona)。」(DL 10.118)這也可以在伊比鳩魯在臨死前,

以哲學面對自身病痛、得到快樂來說明。218 由上述賢人論以及伊比鳩魯例證中 可知,對伊比鳩魯而言,賢人身體痛苦的感受是正常的,承受極刑時也會痛苦,

而幸福不會因身體的極度痛苦而失去。219

然而,僅說明心靈苦樂高於身體似乎不足以構成為友人犧牲生命的理由。

首先,主體感受是首要的,死亡表示感受剝奪,也就代表之後沒有享受的可能,

這似乎與延續快樂相衝突。即便可以說明這樣的犧牲也是一種快樂,卻也必須回 應這樣的舉措不是純然來自義務,否則便會陷入西塞羅批判伊比鳩魯品格與學說 的不一致性。因為對西塞羅而言,享樂涵蘊維持生命,享樂與重大義務是矛盾的,

而犧牲是一項重大義務,因此犧牲不可能來自享樂。故伊比鳩魯不可能推行享樂,

又願意為朋友犧牲。220

回應這個問題必須回到伊比鳩魯對死亡的基本看法。即便死亡剝奪了感受,

沒有苦樂可言,沒有後續享受的可能,但也因此沒有延續的痛苦,不會對當下存 在的個體造成威脅。另一方面,根據盧克萊修的均衡論證:在未生之前、死亡之 後,我皆不存在,因此我生命終了之後也不會受到任何威脅。221 也就是說,消 極而論,死亡不僅消除了享受,也消除了痛苦的威脅。

但犧牲生命是重大事件,消極理由即便可能減低恐懼,卻不構成快樂,更 難說是至樂。且伊比鳩魯也認為:「有一堆好理由(eulogoi)說應該離棄生命的 人實在是不值一提。」(SV 38)看來主動放棄生命,似乎為伊比鳩魯所不讚許。

217 如本文第一章第二節所論述的快樂階層。

218 見伊比鳩魯遺囑,DL 10.21。

219 同樣的例證可以從他遺囑中提到與弟子討論哲學,使得他忘卻身體痛苦中看到。見 DL 10.22

220 見 Cicero De Fin. 2.81。

221 見 Luc. DRN. 3.833–842、97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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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沒有積極理由去做這一個重大決定,則看起來不論何種狀態都 極力活著似乎仍是合乎伊比鳩魯教義的說法,如此又會陷入古代批判者所說的苟 且?222 究竟有沒有積極理由可以說明為何犧牲?

筆者認為關鍵在於伊比鳩魯對理性功能的看法:理性為我們劃定享樂的界 線,並且知道享樂的時間與量不會是無限的:「身體以為快樂的界線是無限,並 且認為快樂需要無限的時間。可是智性用理性(epilogismon)的思考來確定肉身 的目的和界限,去掉人對於未來的恐懼,使人獲得圓滿的生活,因此不再需要無 窮的時間。不過,這樣的人也不逃避快樂。即使環境把他帶到死亡面前,他也不 缺乏對最好生活的享受。」(KD 20)更進一步,即便面對死亡,人也可能享受。

因而,賢人以理性安排自己生命的一切事件,因此:「機運對賢人生活衝擊甚小,

因為過去、現在、未來他整個生命中最大、最主要之事都受到理性力量所指導。」

(KD 16)

那麼,理性是否要求人隨時活著,一如將「自我保存」視為人的主要目的的 學說?答案也是否定的:「賢人既不苦於追求生命、也不畏懼生命消逝;生命對 他既非一種阻礙、生命消逝對他亦不是一種惡。就像在食品當中,他不會只是選 擇量上更多的、而是更為令人愉快的,同樣,賢人在採摘時間之果上,也不是挑 選那些更長時間的,而是更加愉快的時刻。」(Ep. Men. 126)因此,對伊比鳩 魯主義而言,是否能隨時維持生命不是重點,反而什麼時候放棄生命最為愉悅,

何時值得放棄生命,才是實踐智慧權衡的基礎。因為對賢人而言,生與死並沒有 差異。由此可知,對伊比鳩魯主義而言,延長可能享樂的時間不一定好,反而在 最佳的時機結束生命才是重點。

然而,這也不表示為朋友而死合理,除非可以說明友誼可以具有比個體快 樂更高的快樂,並且在時機適當時可以為此犧牲。因此,我們必須再回到友誼的 基本定義、以及它所帶來的效應來說明為什麼為朋友犧牲具有合理性?

《基本要道》中,首次出現對友誼的描述是:「使我們堅信可怕的事情不會 永遠持續、甚至不會持續很久的同一個信念,也讓我們相信,在我們的有限的生 活中,友誼最有助於增強安全感。」(KD 28)由此我們可以歸納出三個要點。

首先,這段格言出現在《基本要道》的中段,是由個體性基本原則的延伸說明。

其次,友誼與四味方的「惡易受」的信念連結。223 第三,友誼最有助於增加安 全感。由上可知:安全感是惡易受信念的延伸原則,並且友誼是其中最重要的部 分。

222 西塞羅、蒲魯塔克、愛比克泰德皆有類似說法。

223 參照 K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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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延伸的問題是:首先,為什麼友誼和「惡易受」的信念相通?其次,為 什麼友誼最有助於增加安全感?

若我們分析四味方可以發現,對當下活著的個體來說,「毋懼神」、「毋畏 死」涉及的主要是當下信念的轉變,224 「善易得」也是當下選取的問題,而「惡 易受」主要是關乎未來的好(因為現下正在承受苦)。

即使友誼多半強調的是互動的美好狀態,但我們可以從許多地方得到快樂,

尤其多數快樂可以得之於自身。然而,友誼使人承受痛苦的能力遠大於個體,幫 助人度過當前的「壞」,迎接未來可能的好,正如:「我們所擁有的朋友的用處 不在於他們是有用的【現在】,而是我們對於他們有用性【未來】的信念。」(SV 34)由此,友誼與惡易受之間共享同一種信念,這種信念指向未來,並且使現在 得以確信,形成安全感。因為安全感不是源於當下,而是確信未來的穩定與無風 險。如此一來,便說明了為何友誼最有助於增加安全感。

但這種安全感是透過當下的互信達到未來安全的保證,但「個體為朋友死」, 似乎表示必須拋棄這種未來的安全,似乎與安全感矛盾。即便說「我甘願為友誼 群體的存續而死」,表達的也只是一種義務,仍不能脫離享樂與義務矛盾的問題。

然而,如果我相信個體在感覺能力消亡之後,仍有某種形式存在,並且這種存在 形式可以使更多人迎向真正的快樂,那麼就可能使犧牲者的犧牲不僅是義務,更 是快樂。

從《致梅瑙凱書信》的行文結構來看,死亡焦慮與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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