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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音樂史料

雖然中國在當代音樂史概念傳入之前,並未有「音樂史」的專史概念,但自 古以來正史樂志的編纂傳統,使得中國音樂相較於其他藝術類型,在歷史記載上,

存在著更具優先性與權威性的史料文獻,另一方面,也建立起雅樂在中國傳統音 樂論述的正統地位。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各本中國音樂史,不無以正史樂志為主要 的史料依據,尤其是宋代以前以音樂為主的論著並不多見,因此正史樂志中的記 載更有可能是最主要或唯一的史料來源。宋代以後開始出現許多與音樂相關的系 統性論著,反映出中國在音樂論述的各種系統化發展傾向。這些論著史料,不僅 經由十八世紀傳教士的傳播,成為西方了解中國音樂的最初媒介,並在二十世紀 初,成為中國音樂史寫作的材料,與「科學化」研究的基礎內容。

本章分為兩節,分別簡介中國歷史上較為重要的正史樂志與部分系統性編纂 的音樂論著,一方面藉以呈現出中國古代音樂論述發展的概貌,同時也做為之後 談論中國音樂史寫作的基礎。

第一節 正史樂志:中國音樂史的第一手文獻

中國歷史上正史的觀念,最初來自《隋書‧經籍志》中「自是世有著述,皆 擬班馬,以為正史」102 的文句。故而之後官修史書皆以紀傳體為準,並以此為各 代歷史的正統文獻。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間武英殿刻成《欽定二十四史》,自此二 十四史即成為中國歷史所公認的正史。二十四史從三國時期的三史、唐代的十三 史、宋代的十七史、明代二十一史,到清代的二十四史,可以看出其正統性地位 的逐漸形成。《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正史類中註明:「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

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其敢私增,所由與裨官野記異也。」103 可 見到了清朝,所謂的正史,是需經過執政者認定,其地位已與被奉若聖典的經書 同等,因此更被認定是最忠於各代歷史的真實記載。1921 年由柯劭忞所撰的《新 元史》由大總統徐世昌明令列入正史,1927 年,經十餘年編修的《清史稿》刊行,

雖未被正式列入正史,但有些學者仍將其視為第二十六史。

今日所見之二十四史,或二十六史,其編纂的過程與方法皆有不同,而修撰 的內容水平亦參差不齊。二十四史中前四史,以及《南史》、《北史》、《新五代史》

皆為私修,《晉書》為第一本官修正史,雖然各史之傳述,並非皆如司馬遷效法《春 秋》褒是貶非之精神,但各代著史之觀點與體例卻是自《史記》以來一脈傳承,

由今日看來,各本正史皆是以執政者及士大夫之觀點論之,也因此書中所記錄的,

即如今日所見,主要為帝王公侯及將相名士之傳記,志的部分,則以各種施政制

102 〔唐〕魏徵等,《隋書》,《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香港:迪志文化,2007),卷 33,〈經籍志 二〉,5。《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以台灣商務印書館 1982-1986 年間出版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 書》全文影像為本,本章中引用之古籍內容,大部分引自該資料庫。

103 〔清〕紀昀等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卷 45,〈史部‧正史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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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宮廷規章為記載內容。音樂能夠在以政治內容為主的正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乃因於周代自周公制禮作樂以來,將禮樂制度與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並列,成為 整個中國社會制度的主要核心規範,並對後來中國歷代之政治與文化有深遠的影 響。《史記‧樂書》即言道:「夫上古明王舉樂者,非以娛心自樂,快意恣欲,將 欲為治也。」104 音樂是以做為「典章制度」的身分,被記載於正史中,所記載的 內容即是「音樂制度」,然而做為制度,講求的是規範及運作方式,因此正史中的 音樂記載,多涉及樂律與祭儀過程,亦可說古代對於音樂之概念,即是具有規範 性、用於撙節行為的音聲儀式,而具玩娛性質的俗樂與民間音樂,則屬於鄭衛淫 聲之流,為歷來士大夫所不容,更遑論記載於正史之中。

在二十六史中,載有〈樂志〉、〈律志〉、〈禮樂志〉或〈律曆志〉者共有十八 史,本文彙整如下表:

表一、歷代正史音樂書志列表

《史記》 〈樂書〉1 卷、〈律書〉1 卷 《新唐書》 〈禮樂志〉(2) 卷

《漢書》 〈律曆志〉(1) 卷、〈禮樂志〉1 卷 《舊五代史》 〈樂志〉2 卷

《後漢書》 〈律曆志〉(1) 卷 《宋史》 〈律曆志〉(1) 卷、〈樂志〉17 卷

《晉書》 〈律曆志〉(1) 卷、〈樂志〉2 卷 《遼史》 〈樂志〉1 卷

《宋書》 〈律曆志〉(1) 卷、〈樂志〉4 卷 《金史》 〈樂志〉2 卷

《南齊書》 〈樂志〉1 卷 《元史》 〈禮樂志〉(4) 卷

《魏書》 〈律曆志〉(1) 卷、〈樂志〉1 卷 《新元史》 〈樂志〉4 卷

《隋書》 〈音樂志〉3、〈律曆志〉(1) 《明史》 〈樂志〉3 卷

《舊唐書》 〈音樂志〉4 卷 《清史稿》 〈樂志〉8 卷

*〈禮樂志〉與〈律曆志〉僅計音樂或樂律部分之卷數,以括號表示。

在這些正史樂志中,《清史稿》編纂於二十世紀,所記載之年代距今時最近,所能 蒐集之史料理應較前代豐富,且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中國與西方交流之頻繁,

104 〔漢〕司馬遷,《史記》,《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卷 24,〈樂書第二〉,50。

各種西方現代化之觀念紛紛傳入中國,故於音樂發展之記載應能更為多元深入。

然而綜觀《清史稿‧樂志》八卷,除了卷一以編年方式記錄朝廷儀式與樂章、卷 二記載宮廷音樂十二律尺度、卷八載錄樂隊編制與樂器外,其餘五卷皆為各種祭 祀宴飲儀式所用之歌詞,與其說是記述該朝之音樂制度沿革,更像是宮廷音樂儀 式與歌詞的紀錄簿,顯見《清史稿‧樂志》之編纂仍按前史之例,所載內容皆為 宮廷儀式所用之音樂,中國正史樂志傳統之深固可見一斑。105

各本正史樂志中所包含的內容,皆大同小異,是以儀式制度的觀點來記錄宮 廷音樂的修訂與變革,因此對於事件與制度的記載,更甚於音樂本身。而對於音 樂本身的記載,則是以歌詞為樂章之內容,而非樂譜之記錄,這一方面是由於中 國音樂自古以來皆以口傳心授為主,並不將樂譜視為音樂記錄的一部分,另一方 面也是因為對歷史編纂者而言,樂譜並不屬於記錄文字,而歌詞的記錄自詩經以 來即有所本,也因此記載歌詞的內容在正史樂志中佔有極大的比例。樂志記錄雅 樂歌詞的慣例,在《舊唐書‧樂志》中即有明確提及「今依前史舊例,錄雅樂歌 詞前後常行用者」106,事實上,包含上述《清史稿‧樂志》等各本樂志所慣載的內 容項目,大部分皆可追溯至《漢書‧禮樂志》。以下將自《漢書‧禮樂志》開始,

簡介數本較具創新意涵的樂志,以為中國音樂歷史記載發展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