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五、《舊樂沿革》之音樂史觀與方法論

在《舊樂沿革》〈卷頭語〉中,蕭友梅以衛聚賢對於考古目的的闡述為比喻,

明白地表達他對於研究「舊樂」的立場:「考古之目的,非為誇揚古國之文明,

亦非為崇拜古人之偉大,更非為仿古以做復興之舉。實欲明瞭前途應走之大道。」395 蕭友梅將中國音樂的研究等比於考古,或對當時尚存的中國音樂價值有貶抑之 嫌,但他的重點在於衛聚賢對於復古的反對立場。蕭友梅認為音樂史研究的目 的,「除了要虛心的把我們舊樂的特色找出來之外,也要把它的不進化的原因與 事實,一件一件的找出來,教給我們學音樂的同志作參考……將來整理或改進舊 樂時,總可以得到一點補助。」396 藉著衛聚賢之言,蕭友梅清楚地宣告他摒棄 復古主義者挖掘過去光榮的崇古心態,以及博物館式的仿古複製,音樂史的目 的,應是對過去音樂歷史的整理與反思,以做為未來發展的基石。從〈卷頭語〉

的宣示,讀者或可期待在《舊樂沿革》中,看到蕭友梅對於從歷史中反省的實踐。

以下將先由方法論說明蕭友梅對於音樂史寫作的理念。

394 蕭友梅,〈復興國樂之我見〉,737。

395 蕭友梅,〈舊樂沿革〉,682。衛聚賢(1889-1990)為民國初年著名考古學者,蕭友梅所引用的段 落出自其於1937 年出版之《中國考古學史》之序言。參見衛聚賢,〈序〉,《中國考古學史》(上 海:商務(1937(民 26)),1-2。

蕭友梅在早期撰寫〈樂學研究法〉時,明確定義了音樂史的研究內容:

楊蔭瀏,〈音樂史問題漫談〉,《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no.2(1980):16。

398 參見葉伯和,〈總序〉,《中國音樂史》,上卷(成都:著者,1922):1。

程,蕭友梅更為明瞭,以當時中國音樂研究百廢待舉的狀態,要編寫一部中國音 樂史,並非易事,除了對於中國音樂史料與文獻的掌握外,音樂史的架構與內容 論述,才是成就一部音樂史的關鍵重點。在〈中國歷代音樂沿革概略(上)〉中,

蕭友梅重述了在《普通樂學》所談論的西方音樂史七個內容項目,顯示他將以同 樣的項目,作為中國音樂史的主要構成內容。這七項分別為:

1.音樂的組織;

2.樂器的音域與構造法;

3.樂曲、歌曲的組織;

4.記音法與樂譜的組織;

5.音樂理論的變遷;

6.音樂教育機關與音樂教授法;

7.音樂家傳記。399

蕭友梅分析西方音樂史的組成內容,將其轉化為結構性的綱目,運用於中國 音樂史中,這種方法實有土法煉鋼直接套用之嫌。而他自己也提出此舉之困難所 在:「在一千年以前的西方音樂史,也不能全有上列七項的記載,何況音樂不發 達的我國?所以在今日想編成一本中國音樂史,是絕對不可能的事。」400 從當 代音樂史眼光看來,這幾個項目內容,僅是音樂史中的各種與音樂本體相關的各 項理論與事件,十八世紀末以來的西方音樂史的寫作,實則逐漸聚焦於歷史連貫 性,以及音樂批評與審美的觀點。或許蕭友梅以為,中國音樂在基本的史料研究 上已十分欠缺,更遑論在史觀上的進一步要求;另一方面,亦可能是蕭友梅對於 西方音樂進步之信念,使他忽略了西方的音樂史亦有其發展歷程,事實上,十八 世紀以前西方的音樂史內容與今日亦相去甚遠。

399 蕭友梅,〈中國歷代音樂沿革概略(上)〉,《蕭友梅全集‧第一卷 文論專著卷》,391。該文所 列的音樂史七項記載,與 1928 年出版的《普通樂理》第十章〈音樂發達的梗概〉中列舉的音樂 史要素完全相同,然該章內容為西洋音樂史之簡述。參見蕭友梅,〈普通樂學〉,327。

400 蕭友梅,〈中國歷代音樂沿革概略(上)〉,391。

《舊樂沿革》第一章一開始,蕭友梅再次列舉音樂史的內容,但將原本的肯 定語詞,縮減為五項以問句所描述的範疇:

1. 樂器的構造與音域如何;

2. 樂曲的組織和作風如何;

3. 樂曲所用的調式如何,音律如何;

4. 音樂家的傳記(由其是作曲家)如何;

5. 對於音樂本身的觀念如何?音樂與人生的關係如何?401

詞句上的變化透露出蕭友梅在音樂史觀上的些微轉變。後文以開放的字詞「如 何」,取代前文每個項目中,對於如「構造法」、「組織」、「教授法」、「傳記」等 項目的特定指稱,「如何」一詞包含了更為全面性的狀態與歷程。由此或可見蕭 友梅對於當代史觀的進一步展現:歷史的撰述不僅是各種知識、事物的記載與定 義,更應是這些相關知識、事物之運作與發展之呈現。

然而蕭友梅亦認知到,以中國音樂當前之狀態,音樂史的研究只能由基本工 作開始進行。首先必須要有「正確的眼光」:

把西方的音樂理論、音樂史徹底的研究一下,方才有把握可以達到目 的。……我們如果把這些方法都學過之後,再讀本國幾千年來音樂上的記 載,比較向來沒有研究過西方音樂的人們,必不至於無頭無緒,並且可以 用科學的法子把向來不能解決的問題,有條有理的解說明白。402

進一步闡述蕭友梅的意思,西方音樂方法存在於其音樂理論與音樂史中,要學習 西方音樂的方法,即必須要先研究西方音樂理論與音樂史。相對於自然科學與應 用科學在學科理論上的普遍性,人文藝術領域的理論,往往與其內容本身有密切 之關係,不易抽離成為單純的理論。蕭友梅或亦能藉此為自己辯護,對於西方音 樂理論與音樂史的研究與主張,並非是崇洋心態,實是欲藉此習得其方法而運用

401 蕭友梅,〈舊樂沿革〉,683。

402 蕭友梅,〈中國歷代音樂沿革概略(上)〉,391。

於中國音樂。

蕭友梅從西方音樂史中,得出研究音樂史的方法步驟:「想研究音樂史,要 先研究其大體,然後分期研究,分類研究,末了,還要把各音樂家的傳記研究。」403 然而以中國古代對於音樂記載的忽視,要如何以既有史料建構起這些內容範疇,

蕭友梅當時也只能採取如是策略:「在某時代關於某項如果沒有記載時,只可以 從略,以保存它的真相。」404 在〈中國歷代音樂沿革概略(上)〉中,蕭友梅說 道這種概略性的沿革論述,僅是做為整理或改良國樂的參考,並不能稱得上是「中 國音樂史」405。或許蕭友梅認為在中國音樂經過全面研究之前,無法達成一部完 整的中國音樂史,這應也是蕭友梅未以「中國音樂史」為《舊樂沿革》題名之原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