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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朱長文《琴史》 161

相較於《樂書》以宏觀之角度綜整古今音樂文獻,寫作時間稍早於該書的《琴 史》,則是以特定具體的音樂實踐範疇為對象,是現存最早具名以單一樂器為主題

160 王世襄,〈宋陳暘《樂書》-中國第一本音樂百科全書〉,68。

161 〔宋〕朱長文,《琴史》,《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

之史著。162 琴在中國音樂史上的現象頗為獨特,在以樂制記載為主的正史樂志,

關於琴的記載,有以「琴瑟」來概稱音樂,或做為律調之說明,或記載為八音眾 器之一。但《新舊唐書》之樂志中,在記載歷代宮廷製曲沿革之時,特別記載了 唐高宗好琴曲,以舊曲編製琴歌之事蹟;而到了《宋史‧樂志》,則在第十七卷記 載琴律、琴制與旋宮之法,並載道「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 德最優。」163 前句為陳暘《樂書》之言,後句則出自嵇康《琴賦》,足見琴從先秦 以來「士大夫無故不撤琴」的文人之器,逐漸被提升到用以比喻君王的至高地位,

於政治觀點下的歷史論述中,有其特殊地位,因而在正史樂志中占有一席之地,

也成為古代文獻中,最詳於音樂實務論述的樂器。《琴史》雖名為「史」,但六卷 中,前五卷以人名為條目,記載歷代琴人名家之相關事蹟,以古代史觀來看,頗 符合正史之紀傳體例;第六卷分十三篇論述,內容包含琴做為樂器在外形上的象 徵意涵、琴的聲調音律所保留之古制,以及其實際運用與文獻記載等。雖然琴做 為樂器在實務上有其技術性的演奏或記錄系統,但《琴史》中並未論及這些實務 上的內容,而是將琴是為一具有歷史淵源的象徵器物,而與琴相關的音樂實務,

則是被掩蓋在這一象徵美學的思維之下略去不論。《琴史》第六卷之內容,承襲了 漢魏以來相關文論中對於琴之觀點,從原本詠物抒懷的散文詩賦,更具體地轉化 為十三個篇章項目的論題,組成中國第一個對於單一樂器的歷史觀點研究論述範 疇。

162 在《琴史》之前,亦有許多關於琴律、琴制之論述文章,如蔡邕《琴操》、崔遵度《琴箋》等,

內容較簡,僅為篇章之規模,未成卷獨立刊行。唐宣宗時,南卓著有《羯鼓錄》,內容記載唐代關 於羯鼓之事蹟十四件,以及 132 首羯鼓樂曲名,於羯鼓之聲、型、演奏方法皆有所描述,但羯鼓在 宋代以後即未見於史冊文獻,且該文是僅以唐代人物之相關事蹟記載為主,未如《琴史》以史之概 念為著作宗旨。故《琴史》可視為中國第一部具有樂器學體系與歷史概念之專書。

163 〔元〕托克托,《宋史》,卷 142,〈樂志第九十五‧樂十七〉,3。

受到宋代復古思維之影響,琴學在宋代文人的傳播與文字記載下,獲得大量 的發展,直到明代已經脫離抽象的復古雅樂思維,成為一門獨特的音樂學問與技 藝。萬曆三十年(1590)出版的《琴書大全》則綜整了宋明相關琴論之內容,包含琴 的律、制、式、徽、絃、指法手勢,以及彈琴法、曲調、琴人、詩賦文論、琴譜 等,由此可見明末之琴學論述,已經發展出有規模的論述體系。164 由於琴對於中 國文人之獨特性,在以雅樂為主的中國音樂史論述中,琴學自宋代復古思維開始,

發展出另一個源於雅樂思想,卻又獨立於宮廷雅樂的琴史體系,並是最早發展出 演奏系統、審美論、藝術論的樂器論述體系,可謂中國音樂史上的獨特現象。

雖然明清時期出現了諸多琴學、曲學等著作,但相較於雅樂相關論述以制禮 作樂思想為本,這些以音樂實務為主之論述,只能退居諸子百家之流。《新唐書‧

藝文志》將《羯鼓錄》置於經部樂類,《四庫全書總目》則批評此分類「雅鄭不分,

殊無條理」,165 故將其改置於子部藝術類。除此之外,子部藝術類另有〈琴譜之屬〉, 專錄各種「山人墨客之技,識曲賞音之事」,166 認為「琴本雅音,舊列樂部,後世 俗工撥捩,率造新聲,非複清廟生民之奏,是特一技耳」,167 雖然琴是標榜文人精 神之樂器,但士大夫仍以其古雅之意為尚,如實際地去論究其型制與演奏方法,

則也只能淪為技藝之流,故《琴史》即入此類;而詞曲之學則入集部詞曲類。《四 庫全書總目》樂類序中,即論音樂論著的雅俗之分:

顧自漢氏以來,兼陳雅俗,豔歌側調,並隸雲韶。於是諸史所登,雖細至 箏琶,亦附於經末。循是以往,將小說稗官未嘗不記言記事,亦附之《書》

164 參見〔明〕蔣克謙,《琴書大全》,共 22 卷,《琴曲集成》第 5 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

165 〔清〕紀昀等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 113,〈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42。

166 〔清〕紀昀等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 113,〈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35。

167 〔清〕紀昀等編,《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 112,〈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1。

與《春秋》乎?悖理傷教,於斯為甚。今區別諸書,惟以辨律呂、明雅樂 者仍列於經,其謳歌末技,弦管繁聲,均退列《雜藝》、《詞曲》兩類中。 用 以見大樂母音,道侔天地,非鄭聲所得而奸也。168

此處將音樂演奏實務之「謳歌末技,弦管繁聲」,與小說與稗官野史並論,充分反 映出清代士大夫之音樂觀點,欲將律呂雅音之高尚,與謳歌弦管之鄙俗,作明確 的區分,並一改前代雅鄭混雜之誤。也因此抽象的律呂之學,在古代雅樂實務已 經衰亡的狀況下,成為士大夫論樂的主要對象,是明清以來樂學發展的主要方向。

在明清諸多律呂論著中,朱載堉的《樂律全書》與清初敕撰的《律呂正義》,是兩 部較為重要的大型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