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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樂律與戲曲音樂部分的引用及其侷限

從蕭友梅對音樂史內容的論述來看,《舊樂沿革》在編寫之初,蕭友梅即對 其內容架構有所設定,而後分別編寫各項目之內容,然或因成書倉促,或個人能 力之限,實際上並未能按其架構之規畫,進行全面的系統性編排。《舊樂沿革》

的內容除了直接採用其博士論文兼以擴大論述外,也新增了一些獨立的專題,例 如周代〈音樂哲學〉、〈理論上的八十四調與唐代俗樂之二十八調〉426、〈鍵盤樂 器輸入中國考〉427 等,做為各時期的重要特色。但中國數千年的音樂發展,涉 及之面向何其廣大,以蕭友梅個人之力,確難以達成其理想中的全面性規劃架 構。所幸,在《舊樂沿革》編寫之時,中國音樂史之研究經十數年之發展,已略 有累積,因此,蕭友梅在書中亦部分引用了這些研究成果,其中最主要者為王光 祈與許之衡的中國音樂史著作。

426 該節內容乃由〈古今中西音階概說〉中「中國的八十四調說」、「名目繁多的八十四調」兩節 修訂而成。參見蕭友梅,〈古今中西音階概說〉,352-363。

427 蕭友梅在〈近古時代〉中特闢一節題為〈鍵盤樂器輸入中國考〉,描寫鍵盤樂器、鋼琴及五線 譜於元、明、清初等各時期多次被傳入中國,但卻不受宮廷重視或僅保留於宮廷之中。故因中國 對於音樂之不重視,而喪失了大量傳播的機會。該文內容與1939 年發表於《林鐘》的同名論文 內容完全相同,故《全集》於〈舊樂沿革〉中僅存該目不錄內容。參見蕭友梅,〈鍵盤樂器輸入 中國考〉,《蕭友梅全集‧第一集 文論專著卷》,739-741。

《舊樂沿革》中,樂律部分在書中所佔文字篇幅極少,然內容卻可說十分豐 富,因為書中大部分的樂律論述皆來自王光祈《中國音樂史》〈律之起源〉與〈律 之進化〉兩章之內容。428 蕭友梅將王光祈書中所論從京房到朱載堉的八種樂律 理論,皆編入《舊樂沿革》中的樂律項目,書中僅列條目,後註明參考王光祈之 著作,自己僅另外撰寫王光祈書中未論及的荀勗笛律與康熙十四律。樂律部分的 引用,是《舊樂沿革》全書中唯一全部直接引用他人著作的項目。蕭友梅之所以 沒有另行撰述,除可能是因忙於教務未得空閒投入樂律研究外,王光祈在樂律論 述上展現的成果,亦應是讓蕭友梅欣然引用的主要原因。王光祈從比較音樂學的 分析觀點,詳細考察歷代律制,並進行實際的科學檢測,這部分的工夫與成就,

已超越之前各種只依據史料文獻做字面解釋、結果愈益混亂的樂律舊著,也為中 國音樂史的研究奠定了樂律論述的發展基礎。429對蕭友梅而言,這應是他在當時 的中國音樂的各種論述中,少數能夠認同的科學方法之研究。

除了王光祈的《中國音樂史》外,蕭友梅亦在論樂曲與戲曲時,引用了許之 衡的《中國音樂小史》。《舊樂沿革》全書最後一節論〈唐宋以來樂曲與劇樂的特 點〉,即是民間歌曲與戲曲。這部分在蕭友梅的博士論文中未見討論,但文中曾 強調戲曲音樂在宋代以後成為中國音樂發展的主要類型。因此蕭友梅在《舊樂沿 革》最後一節談論民間音樂與戲曲,顯見他將戲曲音樂做為近古時期之重要音樂

428 蕭友梅在書中標有王光祈《中國音樂史》的參看頁碼:司馬遷、《淮南子》、《前漢書》、《後漢 書》律曆志及鄭玄月令注所載十二律求法,參看王著 29-38 頁(「律之起源」章);京房六十律、

錢樂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之時二平均律,參看王著 66-74 頁(以下皆為「律之進化」章);梁 武帝(蕭衍)的四通十二笛、隋代劉燁的十二等差律、後周王樸的純正音階律,參看王著 74-85 頁;宋蔡元定(民前 777-714)的十八律論、明朱載堉十二平均律(民前 328-316,萬曆十二至 廿四年),參看王著 85-97 頁。另請參見王光祈,《中國音樂史》(上海:中華書局,1934(民 23))。

429 關於王光祈《中國音樂史》關於樂律的論述,請參考本文第五章〈音樂學觀點下的中國音樂

類型之一。

在此之前的其他中國音樂史著作中,並未有關於戲曲歷史的系統性論述。鄭 覲文在其《中國音樂史》〈現存樂體〉一節中,詳細介紹了當前尚存之戲曲與方 音共十七種,430 但僅就其型態做略述,並未論及歷史之源流與變遷。許之衡的

《中國音樂小史》在最後部分,以四章的篇幅談論自唐代至明清的樂曲內容,引 述各種文獻,呈現唐以來各種樂曲與戲曲腔調之類別、型態與轉變,論述較為詳 細而全面。

〈唐宋以來樂曲與劇樂的特點〉之題名,或即是來自於許之衡這四章所包含 的時代與樂類範疇。但蕭友梅就《中國音樂小史》後四章所談論的詳細內容,只 引用了關於唐代「和聲」431 的概念。他主要是擷取許之衡在各章最後所作的結 論,以條列的方式,做為《舊樂沿革》〈唐宋以來樂曲與劇樂的特點〉的主要內 容。在《舊樂沿革》的整體架構編排中,如此簡單的條列內容,顯得突兀而草率。

蕭友梅只取結論而不引用其中的論述內容,或是因為許之衡逐條擺列史料文 獻的傳統寫作方式,實未能符合科學研究精神。以戲曲在中國數百年的興盛,當 時除了各種曲譜之外,卻鮮有關於戲曲史的系統性著作。王國維 1915 年出版《宋 元戲曲史》,在其後的數十年間,一直是談論戲曲史的少數的參考著作之一。而

《中國音樂小史》本來即為授課講義,其重點式整理的撰述方式,相較於《宋元 戲曲史》在考據溯源上的長篇大論,應更符合《舊樂沿革》所要參考與引用的需

430 參見鄭覲文,《中國音樂史》,〈附編上〉,10-17。

431 此「和聲」非西方音樂和聲之概念,蕭友梅文中說明「所謂〝和聲〞,於句末或半句末加小過 門,或疊唱句末三字,免至有過於單調之感。」蕭友梅會在諸多民間樂歌戲曲的內容中,單就此 概念特別說明,或是與「和聲」這一個詞於中西音樂史上之意涵有關。參見蕭友梅,〈舊樂沿革〉, 726。

求。

蕭友梅在博士論文中即非常肯定宋元戲曲的價值,並引用王國維《宋元戲曲 史》之內容,在介紹樂隊的論述脈絡中,硬是插入一段「金元歌劇音樂的結構」。

他認為戲曲音樂自宋代以來逐漸興盛,在中國音樂史上有其重要性,也而他在博 士論文中亦自述道:「我本人將來也頗有志於這樣的工作」。432 在蕭友梅返國後 的在幾篇文論中,皆曾強調《九宮大成》曲譜之重要性,並實際研究各調式與翻 譯樂譜之問題。可見他了解到,無論對於中國音樂的評價如何,戲曲音樂都是中 國音樂史研究的主要項目。

然而,以蕭友梅對於戲曲音樂研究之重視,為何在《舊樂沿革》中僅簡單地 引用條列式的內容?蕭友梅認為,唐宋以來的樂曲從來沒有系統性的記載,直到

《九宮大成》曲譜及《納書楹曲譜》編成後,方有跡可循。或許蕭友梅不願在曲 譜研究未完全的情況下,只就片面的文獻記載來撰述成史,故只能先「從略,以 保存真相」。然而在要求史料文獻需進行詳實的研究與考證之時,蕭友梅對於明 代以來曲譜與音樂實踐皆尚存的崑曲,卻又直接地給予復面的歷史評斷:

自從崑曲產生後,曲譜記法逐漸嚴密,可惜一般文人不知用音樂來幫助詞 句的表情,反以字音平上去入為主體,而令樂工依照四聲填譜,結果常教 詞句失去輕重律的所在,而又不能表出其應表之情來……所以崑曲雖然記 譜法比較細密,詞句高雅,但因為表情不得宜,結果終受社會的淘汰了。433 崑曲於當時雖早已被後來崛起的西皮二黃取代,但自晚清以來,它的古典特性被 轉化成藝術價值,成為知識分子對於中國戲曲所追求的理想藝術境地。北大音樂 研究會即曾邀請吳梅開授崑曲課程,而《舊樂沿革》中所引用的幾位著者中,許

432 蕭友梅,〈十七世紀以前中國管弦樂隊的歷史與研究〉,76。

433 蕭友梅,〈舊樂沿革〉,726。

之衡、童斐皆以崑曲見長,王光祈更是以崑曲研究為博士論文,難道蕭友梅並不 認同崑曲與宋元曲譜在歷史上有同樣的研究價值?

蕭友梅在戲曲音樂部分論述的不足與矛盾,有其根本的關鍵問題,即是他對 於戲曲音樂實務的有限瞭解與經驗。從音樂史學家的角度觀之,宋元戲曲因時代 久遠,所能留存下來之資料十分有限,諸多研究皆關注其形制與曲譜之考證;而 崑曲於當時雖已沉寂,但其型制曲譜仍存在於實際的音樂活動中,相關的論述話 題多為屬於音樂實踐的詞句聲腔運用之法。故而文獻考證及歷史研究的論述方 法,在崑曲主要的研究論題上,並未能有所發揮。蕭友梅對於音樂歷史文獻的考 證與整理,自有其專業觀點,但在中國音樂實踐經驗上卻顯得不足,因此對於這 些尚存的音樂類型,竟也顯現出古代史家崇古抑今的態度,予以貶斥及忽略。而 他以西方藝術歌曲的觀點,將崑曲最講求的字音格律,貶抑為不合表情展現的負 面因素,顯然並未切中其要點,並曓露出他以西方觀點評判中國音樂的扭曲與偏 見。434

《舊樂沿革》雖然試圖要從音樂研究與音樂史論述上,突破傳統音樂觀的限 制,對中國音樂採取更為開放、科學的觀察視角,但由於蕭友梅在音樂實務經驗 的缺乏,以及引用文獻上的限制,幾乎完全無法掌握該書在近代音樂方面的具體 敘述,在二十世紀初期的諸本中國音樂史著作中,最顯薄弱,為該書一大缺憾。

434 以蕭友梅對於中戲曲有限的了解及文獻掌握之狀態,筆者認為他對於崑曲的貶抑,亦有可能

434 以蕭友梅對於中戲曲有限的了解及文獻掌握之狀態,筆者認為他對於崑曲的貶抑,亦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