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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鄭樵《通志‧樂略》

《通志》雖然與《通典》、《文獻通考》並列三通,但其《樂略》與其說是音

148 如李海祁則認為其「以“通”貫穿整個著作其間,其體例仿照正史中的“志”,把“志”的斷 代體創新為貫通古今的通史題材」,「從古代音樂史的角度考察……其已是一部完整的音樂通史」, 故稱其為第一部完整的音樂通史著作。參見李海祁,〈中國第一部完整的音樂通史:杜佑《通典‧

樂典》〉,《圖書館學刊》,no.2(2012):118。

樂史料文獻彙整之作,不如說是古代詩歌之集成與彙考。身處南宋的儒學復古風 潮中,鄭樵主張關於歷代音樂之論述,應回歸三代詩歌之本,因此《樂略》以詩 歌為主體,依據《詩經》風雅頌之體例,分別載錄自漢樂府以來所留存的詩歌曲 目,並對於樂曲源流詳加考察,欲「取而繫之,千載之下,庶無絕紐。」149 雖然 鄭樵的撰述目的是基於的宋代復古風潮,但《樂略》以曲目為主的歷史考察,較 之於正史樂志中的制度觀點,其論述內容已更為接近今日觀點中的音樂範疇。

《樂略》取孔子刪訂《詩經》之例,以古代樂府之詩歌為正聲,認為「詩者 人心之樂也,不以世之興衰而存亡」150,因此《樂略》中以源自民間的鐃歌、拂舞、

鼓角橫吹、相和歌等為先,其次才是宮廷祭祀與燕饗之樂曲,最後才是文武舞曲,

而其中又以樂府正聲之載錄篇幅最大,考源之撰述內容最多。雖然歷代樂志中關 於雅樂樂曲的記載頗多,鄭樵認為魏晉以後之祀饗之曲「既無偉績之可陳,又無 題命之可紀」,又「如隨廟立舞,酌獻登歌,各逐時代,而匪流通,亦不可得而援 也」,151 因此僅錄梁與唐之雅樂十二曲;而文舞曲「自梁以來,紛然出於私意,莫 得而紀」,152 因此亦僅載錄晉至唐之文武二十曲與唐三大舞。由此可略見鄭樵的選 曲標準,是以樂曲的歷史重要性與流傳性為評斷標準,在史觀上似乎已逐漸脫離 政治制度之觀點,而將這些樂曲以歷史的流傳物視之。

另一方面,《樂略》雖然以採自民間的樂府詩歌為尚,但從鄭樵對於三代以來 禮樂淪亡的論述,以及所采的樂曲來看,鄭樵所崇尚的民間詩歌,明顯地是古代

149 〔宋〕鄭樵,〈樂略第一‧樂府總序〉,《通志二十略》(北京:中華書局,1995),884。

150 〔宋〕鄭樵,〈通志總序〉,《通志二十略》,8。

151 〔宋〕鄭樵,〈樂略第一〉,《通志二十略》,927。

152 〔宋〕鄭樵,〈樂略第一〉,《通志二十略》,936。

詩歌,特別是他的主要著錄來源《宋書‧樂志》所載的各種魏晉「江左哇淫諸曲」。

因此雖然《樂略》捨去了前代樂志中越來越多歌功頌德的歷代祭祀樂章,欲撥亂 反正,以使樂府正聲「不墜於地」,但於中國音樂之沿革,卻更加確立了三代後禮 樂崩壞,風雅頌逐一淪亡的退化觀點。雖然各代樂志皆有先論三代音樂之言,但 從《樂略》的音樂觀點,可以看出南宋以來濃厚的復古思想,使得已經散佚不存、

虛無飄漂的先秦音樂,更為神聖化、理想化。

《續通志‧樂略》編纂於清乾隆年間,在君權高張的清代封建社會下,《續樂 略》對鄭樵在《樂略》以詩歌為正聲的「獨斷」153 之言頗有批評,認為《樂略》

中對於歷代祀饗以及文武舞的刪除,乃有「因噎廢食之譏」,為「一偏之論」154, 因此在《續樂略》中,對於唐以來之祀饗樂以及漢以來的廟舞作了大幅的補充,

顯見明清以來更為狹隘的封建思維。而在正聲的部分,雖然《續樂略》譏諷《樂 略》以鐃歌為首,與其主張之風雅頌之次第並不相符,但為了「續其書,無容更 張」155。因此以《唐會要》中記載的唐樂署二百二十四曲,以及宋代教坊排當九十 六曲,做為《樂略》中相和歌與清商樂之樂類的接續發展,《續樂略》將漢相和歌 以後的傳承做了簡短的歷史發展敘述:

鄭樵於相和歌之後,備列清商及西涼等八部,概隋唐之際其聲音有倫者,

盡在是矣。至玄宗天寶中,諸部漸非其舊,當時供奉靡漫新詞,若梨園宜 春院及小部所習,雅俗無別。惟樂署所掌舊樂,間易新名,然猶清商等部

153 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斷鄭樵《通志》與馬端臨《文獻通考》,認為鄭樵《通志》屬於「獨 斷」之學,而馬端臨《文獻通考》在於考索之功,但仍不及《通志》:「天下有比次之書,有獨斷之 學,有考索之功,三者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而「天下有比次之書,有獨斷之學,有考索之功」,

「鄭樵無考索之功,而《通志》足已明獨斷之學,君子於斯有取焉。馬貴與無獨斷之學,而《通考》

不足以成比次之功,謂其智既無所取,而愚之為道,又有未盡也。」〔清〕章學誠,《文史通義》, 第三冊,《萬有文庫》(上海:商務,1933(民 22)),49-51。

154 〔清〕嵇璜等編,《欽定續通志》,《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卷 127,〈樂略〉, 3-4。

155 〔清〕嵇璜等編,《欽定續通志》,卷 127,〈樂略〉,4。

之餘音遺韻也,但一經改革,淆亂部居,清商遂鮮專調,而西涼等曲,傳 者亦復寥寥,更無統紀。宋承其後,愈趨愈下,朝廷製作之外,悉隸教坊 其流,至使教坊掌大晟雅樂,教坊既盛,於是淫哇鄙俚之聲滿天下矣。朝 廷所用排當樂曲,大遠雅音第,猶彼善於此。至是而欲求清商難已。茲僅 依鄭志序列清商之次,錄唐樂署供奉二百二十六曲、宋教坊排當九十六曲。

自元迄明變為雜劇,其名以千數,殊非大雅,則概從其闕。……清商之不 可以上追風雅,而雜劇不可復為清商,亦必然之勢也。156

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到《續樂略》在三代之風雅、漢魏之相和歌與清商樂、

唐樂署供奉、宋教坊排檔等一脈相承的體系論述中,具體呈現出來的退化史觀。

前代音樂歷經變革後,史家之記載,皆取其保存古韻者,而捨棄較為盛行的淫哇 紛亂鄙俚之詞,鄭樵不錄唐宋樂署教坊之曲,因「自隋之後,復無正聲」;157 而《續 樂略》則取之,而不錄元明雜劇,因其「殊非大雅」。《續樂略》通時也為其採錄 之史料,給予復古美學思維之評斷,認為後世之音樂原本就難以上追前世,音樂 由雅變俗之發展勢在難免,呈現出「禮失而求諸野」之嘆。

綜觀正史樂志,以及《通典》、《通志》、《續通志》等以通史型態寫作之政書,

可以歸納出中國古代音樂史編纂之觀點,在對象上是以宮廷音樂活動為主,在美 學價值上則以古、雅為尚。宮廷音樂的內容,隨著政治時局之變化,時有民間音 樂、胡樂等新的元素加入,然而歷次的音樂變革,在史家觀點中皆代表著雅樂的 逐漸淪亡。對於宮廷音樂的記載,也因為各代政治社會風氣之不同,而有不同的 取捨,並未能反映出真正宮廷音樂之面貌。此外,因為各種歷史文獻之主筆者,

大多皆以傳統儒家思想為本,因此樂以載道之基本價值觀,一直主宰著歷史上的 各種音樂文字記載,也影響了對於音樂實務的記載內容。傳統樂志之記錄,做為

156 〔清〕嵇璜等編,《欽定續通志》,卷 127,〈樂略〉,12-14。

157 〔宋〕鄭樵,〈樂略第一‧正聲總序〉,《通志二十略》,888。

施政制度之一部分,首重樂制,即樂律、樂懸、儀式等規範,也因此中國音樂史 在各代宮廷樂制上的史料記錄十分詳細。然而樂制中亦牽涉到樂議、樂類、樂曲 等較為具體的音樂實務內容,從歷代樂志與政書中,可以看到最貼近實際音樂本 身的記載,可能就是《宋書‧樂志》中所載錄三首以樂人音聲直接記錄的樂曲,

其內容近乎今日之採譜,記錄下幾近為樂曲本身的聲音。雖然這些關於具體音樂 的記載,為後世的音樂研究保存了極有價值的文獻資料,但聲音之記錄並非原編 纂者的意圖,即便是樂曲、歌詞的記載,亦只是宮廷音樂制度中的一部分記錄。

宋代以後逐漸出現以音樂研究為主的百科全書式專書,如陳暘《樂書》、朱載堉《樂 律全書》、清康熙乾隆年間的《律呂正義》等,雖然在音樂思想上仍受到禮樂思維 的影響,但這些著作脫離制度論述的政治脈絡,逐漸確立宋明以來中國傳統樂學 發展的獨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