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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用西洋音樂史觀

葉伯和撰寫《中國音樂史》之時,或許並未意識到,「中國第一本音樂史」的時 代意義,而僅是「想用『拋磚引玉』的法子,引起一些人向著這方面注意罷了!」313 他不像鄭覲文大肆批評當時的崇洋心態,疾呼中國音樂傳統之研究保存與復興,

也不像四川同鄉王光祈,極力主張以西洋音樂之發展與研究為鑑,創造新的中國 國樂。這些學者當時身處於中西文化的嚴重衝突,感受到歷史時代變遷的趨勢與

310 參見顧鴻喬,〈關于發現葉伯和《中國音樂史》下卷的說明〉,《音樂探索》,no.1(1988):10。

311 葉伯和,〈中國音樂史(下卷)〉,《音樂探索》,no.1(1988):3-10。

312 葉伯和,《中國音樂史 附詩文選》,顧鴻喬編(台北:貫雅,1993(民 82))。《中國音樂史》上 卷在臺灣可能亦無存本,許常惠 1992 年在《楊蔭瀏(紀念集):中國音樂學一代宗師》中,列出了 他曾經見過的中國音樂史相關資料,其中未見葉伯和。然在 1994 年《台灣音樂史初稿》〈感言〉的 註腳中,許常惠羅列 1950 年以前的中國音樂史著作書目,葉伯和的《中國音樂史》即出現在其中。

兩者差異之關鍵應是該本音樂史 1993 年於台北的重新出版。參見許常惠,〈出版者的話〉,《楊蔭瀏 (紀念集):中國音樂學一代宗師》(台北:中國民族音樂學會,1992(民 81)),1;許常惠,〈感言〉,

《台灣音樂史初稿》(台北:全音樂譜,1994(民 83)),6。

313 葉伯和,〈自序〉,《中國音樂史》,1。

改變的迫切,故而身負使命地,各自從傳統中國文化或西洋文化中尋求出路。相 對於這些人的使命感,葉伯和在著作中所呈現的理念,卻未見任何激烈的言詞。

葉伯和在自序中寫道:「留學國外時,研究西洋音樂,未能深造,幸幼承庭訓,略 治經史。因我素行酷好藝術,關於音樂的『歷史的研究』曾格外留心。」314 這一 段話說明,除了蘭士卜文章引發了他的不滿,直接導致《中國音樂史》的寫作之 外,本身對於音樂及歷史的興趣,也是支持他撰寫中國音樂史的原因之一。或許 葉伯和對於歷史的興趣,也使他不同於當時的其他人,陷於復古或西化的爭論,

而能夠以更長遠的歷史眼光,來處理中國音樂的問題。

但溫和的言詞並不代表葉伯和無感於當時的中西文化衝突與西化改革的趨勢。

1917 年,由葉伯和親手規劃的成都高等師範學校音樂科,產生了第一屆的畢業生,

在〈民國六年成都高師音樂專科畢業作告諸子〉中,葉伯和歎嗟中國雅樂的覆亡,

認為西洋音樂「樂器改造樂譜新,愈革愈新愈完備」,並勉勵學生,「君不見鄭魏 之音亂雅樂,改弦更張勿畏縮。」315 文中顯示出,這位在日本接受西洋音樂薰陶 的學者,對於當時以中國國粹派與西化派樣貌呈現出來的古今之爭,是站在主張 變革的立場。然而對於變革的主張,雖然葉伯和以西方音樂方法為師,但並非大 張旗鼓地主張拋棄中國舊傳統的「西化」,而是以「哲學的、科學的」方法來革新。

相對於王光祈或鄭覲文在在強調中國音樂文化在當代潮流中的危機感,葉伯 和對於中國音樂史的撰述顯得十分沉穩平和。在總序中,葉伯和以簡單的幾句話,

即清楚地表達了他對於中國音樂史撰述的立場:「我們現在要把以前的一切舊觀念

314 葉伯和,〈自序〉,《中國音樂史》,1。

315 葉伯和,〈民國六年成都高師音樂專科畢業作告諸子〉,《中國音樂史 附詩文選》,97-98。

都打消,再用一副哲學的、科學的新眼光來觀察他、審定他,要從這樣棄取的,

才算得音樂史。」316 在葉伯和的文字中,中國音樂史的撰述方法,著眼於新舊方 法的取捨,而非對於中西音樂文化差異的評價,然而他所謂的「哲學的、科學的 新眼光」,事實上也就是西方文化的史觀。

也因此,對於音樂史的本質,葉伯和在總序一開始就直接定義:

音樂史,是研究一般思想史、文明史的重要部分。因為音樂是供給人類 精神生活的需要;與衣食住為供給人類物質生活的需要,是一樣的。所 以編音樂史,第一項要注意一個時代人文的發展;第二項才是考證歷代 作品的成績。317

「音樂史做為人類思想史的一部分」的概念,源自於 18 世紀啟蒙時代以來的通史 概念,西洋音樂史從伯尼(Charles Burney, 1726-1814)開始,霍金斯(John Hawkins, 1719-1789)、佛克爾(Johann Nikolaus Forkel, 1749-1818)等人的音樂史,都將音樂史 放置在人類文化思想史的架構下,19 世紀時雖然安布洛斯(August Wilhelm Ambros, 1816-1876)主張區分音樂史與文化史的發展,但卻也在將音樂史視為思想史的實踐。318 19 世紀末當代音樂學開始發展,對於音樂史與人類的文明史、思想史及文化史的 關係,有更多元與深入的討論。1905 年石倉小三郎(1881-1965)參考了安布洛斯、

費提斯(François-Joseph Fétis, 1784-1871) 等十九世紀的重要音樂史著作 319,撰寫

316 葉伯和,〈總序〉,《中國音樂史》,2。民國 82 年重新出版的《中國音樂史 附詩文選》中,將「要 從這樣棄取的」校改成「要從這樣取的」,或為排版之疏漏。葉伯和使用「棄取」,乃與該節標題「史 料的棄取」相呼應。見葉伯和,《中國音樂史 附詩文選》,4。

317 葉伯和,〈總序〉,《中國音樂史》,1。

318 參見 Glenn Stanley. "Historiography."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www.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51674 (accessed September 23, 2013).

319 August Wilhelm Ambros, Geschlichte der Musik, 6 v. (Breslau & Leipzig: F.E.C. Leuckart, 1862-1882); François-Joseph Fétis,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musique depuis les temps les plus anciens

了日本第一本《西洋音樂史》。雖然這部西洋音樂史的撰述內容是以音樂風格與音 樂作品為主,但凡例中第一句即開門見山地指出「音樂史の研究は一般思想史、

文明史と關聯せざるべからず。」320 (音樂史研究與一般思想史、文明史有所關連),

其基本史觀仍承襲十八世紀的文化思想史觀點。《西洋音樂史》做為第一本日人撰 述的西洋音樂史,對於日本的西洋音樂研究與教育,有其重大的影響性,而葉伯 和在日本接受西洋音樂教育,在觀念上應也受到這本《西洋音樂史》的影響。321

葉伯和沒有深究西方「通史」史觀與傳統中國史觀的差異,但對於傳統中國 音樂史料,卻有一番精闢的批評,這也反應出他在學習西洋音樂後,對於中西音 樂發展比較的思考,雖然葉伯和並未直接以「中西比較」的標題來指稱,但他以 西方音樂史的概念來審視中國傳統史料的不足,其意涵與陳仲子的〈近代中西音 樂之比較觀〉並無二致。在總序中,葉伯和首先指出,傳統中國「沒有知道他(音 樂)是一種藝術」,音樂相關的論述,都出現在政治與宗教的文獻裡面,要從中「抽 出純粹論音樂的材料,編成有系統的書,是很難的一件事」。再者,這些非專論音 樂的文獻中,更只記載關於皇帝的音樂事蹟,「至於歷代音樂作品,和民眾所傾向 的;學者所發明的,都無從考察」;而那些可算論樂的專書,事實上「尋不出幾句 真正音樂上的話,不過是略備一格而已」,或只是記載神話。葉伯和最後引朱載堉

jusqu'a nos jours (Paris: Librairie de Firmin Didot frères, 1869-1876).

320 石倉小三郎,〈凡例〉,《西洋音樂史》(東京,博文館,1905(明治 38)),1。

321 葉伯和在《中國音樂史》中談論「聲樂的起源」、「器樂的起源」、樂器發明的順序等概念,皆與 石倉小三郎在《西洋音樂史》〈序論〉中的論述類型相符合,可見葉伯和在音樂起源的論述上,可 能受到該書的影響。參見石倉小三郎,《西洋音樂史》,3-4。李叔同曾翻譯該書貝多芬的部分成為

〈樂聖比獨芬傳〉,刊載於 1906 年《音樂小雜誌》,顯見這本《西洋音樂史》對於當時的中國留日 學生,有不小的影響力。參見李叔同輯譯,〈樂聖貝多芬小傳〉,《中國近代音樂史料彙編 1840-1919》,

225。該書將李叔同採用之譯名「比獨芬」改為現行通用之「貝多芬」。

的話,認為整個中國音樂的史料是「舍本存末」。而傳統律呂制度常把五聲附會到 五行上,十二律附會在十二地支上,顯得深奧難解,但「只要詳細把他說明,也 很容易懂」。322

因為上述的原因,葉伯和認為撰寫中國音樂史,在史料的取得上十分困難。

由此推論,他所認為的史料,應是如同西方音樂史在十九世紀以後所呈現的方式,

以音樂家及音樂作品為主,是對於音樂本身的實際論述資料,而在傳統中國的史 料文獻中,這些資料幾乎是不存在的。在下卷的結論部分,葉伯和也在十餘年的 中國音樂史料蒐集工作後,寫下這樣的感想:「我以多年的工功蒐集材料,來編這 部音樂史,結果還是不大滿意,因為我要取用的材料-例如歷代的作家和作品-

大半尋不出來,只是尋得許多的神話和廢話。」323 顯見葉伯和對於這樣成果覺得 有點無能為力,因為傳統中國音樂記載的薄弱,史料的欠缺,這本《中國音樂史》

與他理想中的音樂史差距頗大。

在〈總序〉的第二部分,葉伯和說明了書中斷代的架構。葉伯和重申「一種 學術的發達變遷,和時代的關係很密切」,與之前的文化史史觀相呼應,而「現在 著書,還要用西洋的時代來比較,才能互相參考證明」。葉伯和所列出的西洋音樂 史斷代與中國朝代的對照分別為:

希臘音樂最盛時代 約紀元前 600-500 春秋 羅馬音樂發達時代 約紀元後 300 晉 複音音樂原始時代 1100-1200 宋 歐西音樂革新時代 1600-1700 清

322 葉伯和,〈總序〉,《中國音樂史》,1-4。

323 葉伯和,《中國音樂史 附詩文選》,72。

書中並未說明斷代依據為何,但若與石倉小三郎《西洋音樂史》的斷代方法及標 題相較,筆者認為葉伯和對於西方音樂的斷代有可能參考該書。石倉小三郎在書 中將西洋音樂史分為三個時期:古代史、中世史、近世史,古代史包含了希伯來、

希臘、羅馬時期,中世史始於 12 世紀開始發展的複音音樂,近世史則始於「革新 時代 1600-1700」。或葉伯和在總序中談論的西洋音樂史分期,採用了石倉小三郎 的斷代標準,但其古代史的部分涵蓋時間較長,故葉伯和又依據書中對於希臘與 羅馬的時代描述,將這段時間再分為希臘、羅馬兩個斷代,才能較為平均地與中

希臘、羅馬時期,中世史始於 12 世紀開始發展的複音音樂,近世史則始於「革新 時代 1600-1700」。或葉伯和在總序中談論的西洋音樂史分期,採用了石倉小三郎 的斷代標準,但其古代史的部分涵蓋時間較長,故葉伯和又依據書中對於希臘與 羅馬的時代描述,將這段時間再分為希臘、羅馬兩個斷代,才能較為平均地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