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健食品風潮─產業、政策與藥食如一傳統
第三節 中藥產業的變遷
3. 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與全民健保總額支付
國際重視天然藥物的開發,而美國對於中草藥新藥的開發也提供利多,在這 樣的前景/錢景底下,政府當然不會置身事外,為追求中藥國際化而陸續推動了 許多中草藥的相關政策。1021995 年 8 月,行政院第 2443 次院會通過「加強生物 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列舉優先發展產業中包含「科學化中藥」。1997 年 8 月,
經濟部訂定「加速生物技術產業推動發展策略」,明定中草藥科學化為24 項重點 發展項目之一。1998 年 6 月,第二次生物技術策略會議提將中草藥業業列為國 家發展項目,議定中草藥計畫整體規劃與產業發展推動。1999 年 5 月。第三次 生物技術策略會議確立中草藥研究發展開發計劃,特別提議經濟部技術處對此項 目提出五年計畫。「2000 年,由經濟部技術處提出「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 計劃」,結合國內九大部會,集上、中、下游之資源及人力,進行整合性開發,5 年內投資新台幣35 億元,發展中草藥產品與技術,以推動中草藥產業之發展」,
期望將台灣建造成中草藥科技島。103「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主要發展 方向包括健全中草藥產業體系、發展新興中草藥產業技術以及轉導傳統中藥廠產 業升級或轉型,以求建構利於中藥新藥研發的環境。104
另一方面,中藥新藥的開發需要龐大的資金,因此在中草藥科技發展策略 上,政府考慮到現實的情況,一方面是國內藥廠規模不足以支持新藥開發,另一 方面又因健保總額支付制度,這些藥廠也被迫多角化經營或者走向國際開拓巿 場,因此政府在「挑戰 2008 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當中,明白指出透過鼓 勵廠商發展保健食品增加營收,藉此協助中藥新藥開發過程。俾使企業能夠循序 漸進,厚植發展中藥新藥的實力。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之下,政府亦提供相關策略 供廠商參考,冀使企業投資發揮最大效益,並獲得較可預期的回收,俾能永續經
相關討論亦可參考參考翁毓穗(2007),並參考游敬倫(2006:62)、劉蓓蕾(2002)
101 廖美智(2003:54-66)
102 此處對於政府政策的討論,僅就與中藥新藥開發,以及與保健食品有關的部份進行討論,卻 進一步瞭解整體中藥產業的變遷,可參考筆者整理的<附錄一 臺灣中藥產業發展史>。
103 參考自廖美智(2003:54)、(經濟部技術處生醫產業技術推動辦公室,2006:12-13)、(林宜信,
2004a:2;,2005c:437)。亦可參考(江秀彥,2006:127)。《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劃》,有線 上電子全文可供下載,見經濟部中草藥產業發展資訊網,
http://www.herbal-med.org.tw/5Plan/background.asp。
104 「『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 90-94』是以開發新興中草藥專利技術產品,從而發展中草 藥產業為目標,跨部會共同努力之推動方向有三:(1)健全中草藥產業體系—由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負責訂定專利審查基準;衛生署負責品質管控及臨床試驗環境。(2)發展新興中草藥產業技術—
由國科會、中研院負責基礎創新應用研究;教育部負責人才培訓;經濟部負責產業技術研發;農 委會負責藥材種植;核研所負責核醫藥理及分析。(3)輔導傳統中草藥產業升級或轉型—由工業 局負責並推動國際合作。」參見江偉芬,2007,<科學化中草藥法規、政策與產業發展趨勢>,
見http://policy.stpi.org.tw/eip/index/techdoc_content.jsp?doc_id=1196328059493&ver_id=8
營,長期發期,在世界新藥舞台佔上一席之地。
在民國八十九年所訂定的「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中,有許多問題 需要解決。105首先就是法規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因此政府積極採取許多措施,包 括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育、品質管制106、中草藥新藥臨床前研發技術能 量建置以及臨床試驗環境建置,目的在於促進中藥現代化、國際化。107與本論文 比較相關的是品質管制與促進產業發展的部份。一方面,漸次鬆綁相關法規,促 進產業發展,這部份以開放中藥材同時供食品使用的政策為主108(表 13);另一方 面,則是提升藥品制造品質,因此全面推動傳統中藥廠實施GMP。中藥廠全面 推動GMP,造成藥業環境的重整,也促使傳統中藥廠必須轉型,並且開拓新巿 場,維持企業競爭力以求生存與成長。
(1)「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中草藥新藥發展策略與開發可供食品使
用之中藥材在政府推動中草藥產業發展的大方向底下,如何進行中藥新藥的開發必須有 諸多考慮。中醫藥委員會林宜信主委(2004c)於 2004 年 8 月的國際藥用植物產業 發展研討會中指出,台灣的中草藥科技發展策略,應以方劑為主,通過找出藥效 主要組成之成份,瞭解其基本作用的原理之後創新,並進而達到中藥及複方的質 量控制之目的。在選方原則上,應尋求西藥力有未逮之疾病,在西醫防治上的現 代難治病為主,並且以常用有效的經驗方,及中藥廠供應量排行前30 名的方藥 為優先考慮。此外還必須確保中藥的療效安全有效,質量穩定可控制,並符合科
105 黃秋香與華傑的研究(2003:109)指出在經營上,中草藥的食品加工廠商所面對的問題包括「法 規制定與實施仍須修正」(45.5%)、「同質性產品多無法有效區隔巿場」(36.4%)、「鋪貨點不易擴 大」(36.4%)、「中草藥來源及品質管理不佳」(31.8%)、「同業間打惡性價格戰」(27.3%)、「中草 藥成份規格難以規範」(27.3%)、「國外同類產品的激烈競爭」(27.3%)、「缺乏有經驗的研發人材」
(22.7%)、「技術開發不易」(22.7%)以及「消費者接受度低」(9.1%)等原因。
106由於中藥材的來源及品質管制的部份因與用藥安全較為相關,因此置於中醫藥委員會所推動的
「建構中藥用藥安全環境五年計畫」計畫下進行討論,容後再述。
107 關於計畫成效,請參考(經濟部技術處生醫產業技術推動辦公室,2006:20-23)
108 基本上,為了管理方便,中醫藥委員會認定本草綱目所收載之品項,皆為中藥,依藥品列管。
業界認為此舉造成國內機能性保健食品研發與產品國際化的阻礙,因此建議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擴大開放藥食兩用藥材品項,但中醫藥委員會基於安全性考量,仍僅是有限度地進行開放。「[中 醫藥委員會]為配合推動產業發展,酌量分期公告具有療效與民間習慣以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 項」,以逐步釐清具有療效與民間習慣以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除前已公告大豆等12 項中藥材 外,至93 年度止本會已公告 182 種可同時提供食用之中藥材品項。預期將可大幅提昇中醫藥產 業發展,預估初期將會帶動現有產值之3 倍(600 億)產業發展。」《(林宜信,2005c:35,77)但是有 趣的是,當歸與人蔘等藥品並不在開放之列,但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卻多予核準,造成了不同單位 不同調的窘境。經濟利益與用藥安全的考量,一直是中醫藥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的矛盾,
而這又與藥食不分的困境連結在一起(謝幸燕,1999)。而這問題實在太過難解,因此雖然在 2004 年中醫藥委員會提及應研擬措施,但迄今沒有下文,聽任產業發展。(2004/11/8 民生報/A8 版/
養生集<市售四物養生品擬回歸中藥管理 部分民眾因體質不符,服用後出現口乾舌燥、流鼻血、
月經該停不停等現象;衛署認為不宜開放為食品,對有療效的中草藥如人參、當歸、黃耆等,將 重新認定,勢必衝擊養生產品市場。>)
學的配伍禁忌。而在選病的原則上,譬如說國人常見疾病(如肝炎、肝硬化及肝 癌)或者慢性病、癌症或者中藥有特殊療效的疾病為主。因此,在新藥研發方劑 的選擇上,可以考慮中醫較具優勢的疾病,譬如免疫系統疾病、精神系統、內分 泌系統、膠原性系統、老年疾病與婦女疾病等等。2006 年產業界已有 26 件產品 進入國內外臨床實驗。109而這些藥品所選擇的適應症,大多符合上述產品的開發 原則。(表 12)
表 12 2006 年中草藥新藥研發產品及進度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生醫辦公室,2006。轉引自江偉芬(2007)110
109 林宜信(2004c:97-98)
110 江偉芬,2007,<科學化中草藥法規、政策與產業發展趨勢>,見
中草藥的使用途徑上也可以更豐富多樣,除了藥用的中藥製劑以外,藥食同 源的食品可以開發成為健康食品、一般食品、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等等。也可 以發展成為外用製劑,供作藥浴、藥枕、芳香精油等使用途徑,亦或是環保製劑 (驅蟲製劑)、化粧品,甚至是藥渣也可以加以利用成為有機肥料或拿來造紙等 等。為了促進產業界開發利用中藥材,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先後公告了203 種「可 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表 13),供業者利用這些藥食同源的中藥材進行開 發。這些公布的品項,有著安全性高、傳統供膳食使用、爭議性低、業界共識高 以及具
表 13 「可同時提供食用之中藥材」品項一覽表 第一次公告(民國 89 年 7 月 15 日衛署中會 89040119 號)12 項 大豆、百合、芝麻、松子、胡桃、淡菜、荷葉、菊花、黑棗、綠豆、銀耳、龍眼肉
第二次公告(民國 92 年 8 月 7 日署授藥字第 092001534 號)9 種 山藥、牡蠣(殼)、橄欖、 麥芽、生薑、蜂蜜、萵苣、昆布、枸杞子
第三次公告(民國 93 年 2 月 10 日署授藥字第 0930000545)161 項
蔬菜類 韭(不包含種子),蔥,薤,葫(大蒜),蕓薹(油菜),菘(白菜),芥,白芥(不包含種子),
蕪菁(蔓菁),萊菔(蘿蔔)(不包含種子),芹菜,茼蒿,胡荽,胡蘿蔔,羅勒,蘹香(八 角茴香),蒔蘿(小茴香),菠薐,蕹菜,苜蓿,莧,馬齒莧,萵苣,黃瓜菜,芋,土芋,
甘藷,竹筍,酸筍,草石蠶,茄,壺盧,冬瓜(不包含種子),南瓜,胡瓜,絲瓜,苦 瓜,紫菜,石蒪,石花菜,鹿角菜,龍鬚菜等42 種
水果類 李,梅,桃(不包含種子),栗,棗,梨,山樝(楂),安石榴,橘,柑,橙,柚,枸櫞,
金橘,枇杷,櫻桃,荔枝(不包含種子),龍眼(不包含種子),龍荔,橄欖,椰子,菠 羅蜜,無花果,秦椒(花椒),胡椒,茗(茶),甜瓜,西瓜,葡萄,彌猴桃,甘蔗,砂 糖,紅白蓮花,芰實(菱角),芡實,烏芋等 36 種。
五穀雜 糧類
胡麻,亞麻,小麥,大麥(不包含大麥芽),蕎麥,稻,粳,秈(早稻),稷,黍,玉蜀 黍,秫(糯),黃大豆,白豆,豌豆,豇豆,大豆豉,豆腐,飯,粥,米糕,粽,蒸餅,
飴糖,醬,醋,酒,燒酒,葡萄酒,米等30 種。
魚蚌蝦 蟹類
鳢魚,鯉魚,鱒魚,鯇魚(草魚),鯧魚,鯽魚,鱸魚,鯊魚,石斑魚,金魚,河豚魚,
鱘魚,鰻鱺魚,鮎魚(鲶魚),黃魚,海豚魚,比目魚,鮫魚,烏賊,章魚,蝦,鮑魚,
魚子,鼈,蟹,蚌,蜆,文蛤,蛤蜊等29 種。
禽獸類 豕,狗,羊,黃羊,牛,馬,驢,騾,犛牛,牦牛,野馬,野豬,山羊,鹿,兔,雞,
鷓鴣,竹雞,鶉,鴿,雀,斑鳩,伯勞,鴕鳥等24 種。
第四次公告(民國 95 年 3 月 24 日署授藥字第 0950000895 號)21 項
蓮藕、蓮子、杏脯(果)、柿、黃精、牛蒡(根)、蘩蔞(鵝腸菜)、木耳、赤小豆(紅豆)、乳汁、芥 菜、食鹽、香蕈、栗、海藻、雀麥(燕麥)、蒜(小蒜)、蒟蒻、薄荷、蠶豆、鸐雉(山雞)
資料來源111:中醫藥資訊網的公告以及《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2006:150)
http://policy.stpi.org.tw/eip/index/techdoc_content.jsp?doc_id=1196328059493&ver_id=8
http://policy.stpi.org.tw/eip/index/techdoc_content.jsp?doc_id=1196328059493&ver_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