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物雞精與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藥品?

第三章 四物保健食品化的濫觴──四物雞精的商品創新

第二節 從四物(雞)湯到四物雞精

3. 四物雞精與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藥品?

四物雞精大戰,隨著雞精巿場逐漸飽和而穩定下來。除了2005 年,統一公 司找林志玲回鍋再推四物雞精廣告,鞏固既有巿場之外,關於四物雞精的促銷戰 幾乎已不若從前熱絡。在雞精巿場中,有六成是原味雞精的巿場,白蘭氏是領導 品牌,四成是加味雞精的巿場,其中統一四物雞精就佔了兩成,統一為領導品牌,

其餘尚待開發。306食益補公司替白蘭氏原味雞精申請了健康食品認證,而統一公 司亦就四物雞精申請健康食品認證,兩者皆經動物實驗證明有抗疲勞的功效,先 後在2005 年 4 月 21 號以及 2005 年 10 月 20 號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廠商透過取 得健康食品認證,企圖證明產品比起其他品牌同名產品更加可靠,以求搏得消費 者青睬。307統一公司研究員表示,之所以以四物雞精申請健康食品認證,是因為

「四物雞精是統一雞精最暢銷的品項,因此希望以四物雞精作為『帶路雞』,幫 忙統一雞精系列的產品銷售。」但是正如同中藥新藥壽美一號的例子,取得政府 的藥證不能保證銷售,取得政府核可的健康食品認證一樣不能保證銷售。因此研 究員無奈地表示「唉!!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以後如果你要做生意要記得:取 得認證只是門面好看,但不一定消費者會買單,那之前投入幾百萬的投資認證過 程,就像現在正在股海中沉浮的小股民一般──去了了啦!!」食品大廠味全公 司,一樣吃過《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大虧,其他公司如葡萄王或台糖企業,也都 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尚有待改進,因此在商業考量底下,不會去進行費時花

304「問:統一公司是否會對沒能及時看到「四物飲品巿場」所具有的商機感到扼腕呢?

答:何只感到扼腕,是非常非常扼婉!!我們早在桂格推出四物飲的兩年前就開發出四物飲,但 是高層認為沒必要、慢慢來,結果就趕不上人家了!!這就是商機!!!!!!!!!!!!!!!!」

(出自統一研究員第三封的回信)。

另外,統一公司周泰廷研究員表示,四物湯內的藥材並沒有列入已開放可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之 一,但是桂格玫瑰四物飲已經開始上巿,踏出中草藥食品化的一大步。因此研究質問中醫藥委員 會,四物湯、當歸鴨等品項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這種藥食分不清楚的困境,使得統一公司錯失 商機,深受其害。請見<「中草藥在食品加工之應用」座談會紀錄>,出自黃秋香,華傑所合著 的《中草藥在食品加工之應用》附錄三(2003:164-174)

305 2004-06-04/聯合報/C2 版/焦點<養生保健飲品統一味全又卯上>

306 林瑩楨,2003,<台灣保健食品巿場回顧與展望>,出自《食品產業年鑑》2003 年第 257 頁。

307 可參考蔡敬民等人的討論,他們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可保障巿場上之優良產品而淘汰不 良產品。見<第十七章 保健食品產業現況與展望>,出自出自《食品產業年鑑》2002 年第 2-137 頁

錢又不必然獲利的申請程序。308因而,將產品定位成為保健食品,而不是健康食 品,讓廠商擁有「陽奉陰違」的遊走空間,對於大多數廠商來說,這仍是他們所 偏好的選擇。佳格公司的四物飲就是很好的例子,容後再述。

不論是有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認證,雞精早在1980 年代就被認為具有促進新 陳代謝的作用,而且這種作用被報導「補血」。309根據當時實行的藥品食品二分 法來看,凡是供人咀嚼或飲食的物品,即為食品,食品是不能宣稱療效的,而能 夠影響人體機能的藥品,稱為藥品。310張永健(2003)已指出這種分類法的錯謬,

但是在當時的政府官員是以這種分類方式在進行管理。1980 年代以來,衛生署 藥政處以及食品衛生處已經對定某些可食物品的屬性傷透腦筋,不論是藥膳諸如 四物雞湯、當歸雞湯、四神湯,或者是進口或國產的補品諸如雞精、人蔘茶皆有 著藥食如一的曖昧性。因此在1984 年這兩個政府單位進行協調後,當時的「行 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劉廷英表示,凡將中藥材當作調味料,添加於食品或飲 料中,均歸之為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嚴加管理。…劉廷英說,現在兩處已取 得協調,凡單類中藥材歸為藥物,而在食品飲料中添加中藥材統歸食品,但調配 為膏丹九散型態者仍為藥品。」311因此,上述品項依個案審查的方式,不論是四 物雞湯,或者是雞精等等,皆以食品列管,不將其視為藥品,亦不得宣稱療效。

這項規定也使得中藥加味雞精得以合法化。因此不論是白蘭氏的冬蟲夏草雞精,

亦或是統一的四物雞精,皆是合法產品。

這些產品的面世表示食品業者普遍運用中藥材來開發新食品的趨勢,同時巿 面上藥膳食品的普遍,衛生署為了避免管理上的困擾,因此傾向將四十五種常見 中藥材開放成為食品,其中包括薏仁、枸杞等等,以及常做為藥膳的四物、四神 的方劑。但此舉引起中藥商反彈,包圍中醫藥委員會,因此法律上並未明文公布 開放這些中藥材成為食品,轉而成為政府審查的內規。也就是說,當業者送交產 品給政府審查,政府依照這項內規,斷定其是否為食品或藥品,而予以核可或拒 斥。312因此,時至今日,純四物湯產品,仍被政府單位視為藥品,但是若添加其 他物質,並且以食品或者是飲品的形態出現,則可視為是食品。因此,就四物雞 精來說,在法律的定位上是食品,然而就人們的一般觀念來看,則是保健食品,

因此被認為具有調經補血的功效。隨著因消費者糾紛而制定的「健康食品管理法」

於1999 年 8 月 3 號公布施行後,對於食品廣告限制重重,造成業者產品商品化

308 見劉蓓蕾(2002:139,171-2,195-7)分別就葡萄王、台糖以及味全等公司與健康食品法之間關係 的討論。

309「研究顯示,雞精對新陳代謝速率和血液復原確有促進功效,但病患在服用雞精時,要注意熱 量補充,否則很可能因代謝增快引起生理失衡。」1988-11-12/聯合報/11 版/現代生活 輿情<雞精 的確可以補血 雞湯營養價值也高>

310 請參考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311 1984-11-05/經濟日報/10 版/第十版<中藥材當調味料 歸為食品管理>

312 1994-07-31/民生報/21 版/TV 談話頭<45 種常用中藥材 無食用禁忌?劃入食品範圍 引發中 藥界人士強烈抗議>,1996-02-09/民生報/21 版/醫藥新聞<超市賣四物湯、枸杞不合法? 中藥商 質疑管理法規不一>。以及中醫藥委員會陳組長的訪談內容。

的困難,於是衛生署於2006 年對「健康食品管理法」進行修正,改推出「健康 (disclaim) 第一軌

雞精,以及身為「(保健)食品」的白蘭氏四物雞精。(表 21)

復體力,並未延續廣告「給我戀愛般的好氣色」的訴求。但是白蘭氏四物雞精則 是延續之間「讓我照顧你」廣告的訴求「紅潤的幸福顏色」。花費了幾百萬的投 資,最後是產品上多了兩行字。但是四物雞精作為健康食品的訴求及與四物雞精 作為美麗產品的訴求不同,前者是恢復疲勞,後者是戀愛般的好氣色。主打恢復 疲勞的功效,並沒有使得統一四物雞精的銷售量大幅增加(見前述統一研究員的 說法)。因此,似乎恢復疲勞並不是消費者在使用統一四物雞精的主要訴求。實 際上,廠商似乎也明白這一點,統一四物雞精在適用對象上,除了「上下班都操 勞的婦女」一項之外,其他的適用對象仍是就四物與月經文化為主軸,不論是生 理期後、調整體質、臉色紅潤、促進發育。這些說法仍脫不了傳統的四物湯在功 效上的論述。相較於白蘭氏四物雞精仍能集中焦點於女性的調理,統一四物雞精 除了女性調理外,又訴諸恢復疲勞,倒顯得有點模糊主題了。花了幾百萬元申請 健康食品認證的統一四物雞精,與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認證的白蘭氏四物雞精相 比,並不會因為多了能恢復疲勞的效果,在巿場行銷上有太大差別,四物雞精仍 以四物的訴求為主,鎖定女性消費者。但無論如何,統一公司至今在四物雞精的 銷售量仍然領先白蘭氏。316

然而有趣的是,不論是統一或是白蘭氏,兩家四物雞精的標示其實混雜著藥 品食品之間的曖昧性。兩家四物雞精都有如同「禁忌」一般的東西,譬如白蘭氏 標明生理期間與懷孕期間請勿使用,而統一四物雞精更提到要飲用本品,請洽詢 醫師或營養師的意見,尤其是糖尿病或腎臟病患者。使用四物雞精就像在用藥一 樣,要注意使用事項。但是在飲用次數上,兩家雞精卻又都標明每天一瓶,這又 不像藥品一般,僅能在特定身體狀況下使用,身體狀況恢復了就該停用。同時,

在飲用方法上,兩家四物雞精都同樣提到「口感」的問題,指出雞精可以冷藏、

溫熱或者佐餐飯使用,這是從食品的角度來設想產品。因此,四物雞精其實混雜 著藥品與食品之間的特性,而這也正是保健食品所具有的屬性。

最後,就成份而言,兩家四物雞精都是雞精佔了九成以上,四物萃取物的含 量則不到一成。317也就是說,雖然兩家四物雞精在宣傳時,都圍繞著四物的相關 所指,譬如女性、好氣色、身體聽你的、關心與照顧。但是實際上四物雞精與原 味雞精在材料上僅有一成的差異,但是在產品定位上則有著天差地別的形象。這 或許多多少少可以符應布希亞所說的,我們在消費商品,其實是在消費符號。但 卻也不僅僅是消費符號。四物雞精對女性來說有沒有用?當然有用,畢竟它包含 了近一成的四物萃取液。但是它也不能太有用,畢竟它是保健食品,在法律的定 位上是食品,不是藥品,如果太有用可能會引起主管機關關切。再者,由於四物

最後,就成份而言,兩家四物雞精都是雞精佔了九成以上,四物萃取物的含 量則不到一成。317也就是說,雖然兩家四物雞精在宣傳時,都圍繞著四物的相關 所指,譬如女性、好氣色、身體聽你的、關心與照顧。但是實際上四物雞精與原 味雞精在材料上僅有一成的差異,但是在產品定位上則有著天差地別的形象。這 或許多多少少可以符應布希亞所說的,我們在消費商品,其實是在消費符號。但 卻也不僅僅是消費符號。四物雞精對女性來說有沒有用?當然有用,畢竟它包含 了近一成的四物萃取液。但是它也不能太有用,畢竟它是保健食品,在法律的定 位上是食品,不是藥品,如果太有用可能會引起主管機關關切。再者,由於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