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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四物形態變化與藥品食品管制空間

第一節 研究回顧與討論

保健食品的現象,是晚近新興的議題,也是個有待人文社會科學學者投入的 題目。對於保健食品的研究,多以商管行銷相關論文居多,這些研究多半使用 SWOT 理論與波特五力分析,從企業組織與抉擇的角度進行思考。這些研究相 對來說欠缺歷史詮釋的深度,也往往侷限於特定視角,既不能看到整體社會變遷 風貌,亦不能提供對於社會變遷的洞察;或者過份關注抽象的分析工具,忽略了 物在形塑社會變遷過程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未能觀察到人與物之間共同形塑歷 史發展的關係。這些保健食品研究往往是去脈絡化的,物本身是乾枯的,沒有生 命的。彷彿時間到了,保健食品就自動誕生,而中藥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開發保 健食品的創意來源。於是「蹦!」一聲,四物飲就出現了。然後就是「女性飲品 巿場的商機無窮,具有投資潛力」。為什麼中藥能夠保健食品化?什麼樣的中藥 能夠保健食品化?要經過什麼過程中藥才能保健食品化?不同的行動者如何影 響中藥保健食品化?保健食品化的中藥如何反過來影響相關的行動者?這些問 題卻是乏人問津,卻有待解答的。

本文透過四物的保健食品化作為案例,已作了初步的回答。中藥之所以能保 健食品化,和藥食如一傳統有關,但是這不僅僅是身體論述的問題,亦非僅是消 費者習慣改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產業變遷以及政府政策鼓勵而促成了中藥保健 食品化的發展。沒有食品廠與藥廠在各種推力與拉力作用之下進入保健食品巿 場,中藥保健食品就不會發展成今日的樣貌。而能夠保健食品的中藥,往往是從 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飲食挑選出來,具有長期使用經驗,在保健食品化以後,

又比較能重新回到人們日常生活當中。譬如本文的四物湯、或者其他相關的十全 大補湯、冬蟲夏草等等,都轉化成為保健食品。這些產品憑藉著「傳統」的認知,

而不需多作宣傳,而能夠成為不宣稱療效,但是人們相信有療效的(保健)食品,

譬如四物補血、十全補氣補血,冬蟲夏草補腎,其滋補的符碼被挪用到新一代的 保健食品當中,成為四物雞精、十全雞精、冬蟲夏草雞精。同樣地,這些中藥保 健食品也可能與「時尚」元素結合,譬如青木瓜燉排骨、玫瑰花草茶流行一時,

與四物相結合,就成為青木瓜四物飲,玫瑰四物飲。當中藥以保健食品面世時,

它已經具有不同的社會性,而帶有新的意義與價值,譬如四物雞精成為給人「戀 愛般好氣色」的產品,而青木瓜四物飲可豐胸,而分別與上班族女性、十歲到二 十五歲之間的女性形象結合在一起;四物已不再是媽媽費時熬費的藥湯,有著媽 媽的溫暖,更多是方便快速的科技形象與時髦流行形象。四物的社會性改變了,

四物的物質性也產生變化,它成為藥錠、成為菁華液、成為茶包,它被稀釋、被 調味、加上了上其他食品元素,而食品化了。

在中藥保健食品化的過程當中,企業所考慮的不只是競爭對手,還有法規的

問題,以及如何贏取消費者的信任,並且引誘消費者進行消費。不同的行動者,

分別就自身過去習慣形塑者四物形象。譬如食品廠的強項在於廣告行銷,以及食 品口味調配,所以四物雞精和四物飲廣告推陳出新,賦予四物令人意想不到的時 尚意義,而在口味上,佳格公司使得四物像甜湯,而統一公司則透過四物把雞精 變好喝了。而中藥廠在食品廠已發展產品的前提底下,以製藥專業加入四物保健 食品化的行列。一方面強調藥廠的專業性,透過實驗室證明有效成份更高,另一 方面也學習食品廠的調味方式,使四物食品化,也讓產品進行食品通路當中,在 巿場當中正面交鋒。

中藥房在面臨健保壓縮利潤空間,保健食品進逼補品巿場的情況下,也利用 這個危機,透過自行生產保健食品,參與了中藥保健食品化的行列,利用自身對 於中藥的專業知識,以及雖然規模小但是靈活快速的創新研發,趕在大企業之前 以打游擊戰的方式,打帶跑地搶佔巿場,而能在中藥保健食品化的潮流當中,站 穩不敗之地。在此,我們看到了中藥保健食品化的潮流,反過來促使原先相關的 行動者採取回應,使得「傳統」被動員起來,參與到傳統與現代共同搓揉形塑「新 傳統」的過程當中。

此外,藥師背景出身的豐采公司,看準了女性養生的風潮,也加入了中藥保 健食品化的行列,參考大陸醫學院六味地黃丸的文獻,結合了微米化技術,研發 出四物錠,並且在考慮到食品通路與藥品通路都已飽和的情況下,另行開發有機 食品店等以健康為訴求的通路,打開了產品流通的另外一扇門。不論是那個行動 者,都運用了網路來販售產品,只是大企業(食品廠、藥廠)仍以實體通路為主,

而小規模的公司更依賴網路所提供的便利性,如本文的中藥房即以網路作為保健 食品的主力,而店面仍販賣傳統的中藥材。

在宣傳上,大企業主要是以廣告為主,而小規模的公司則以資訊交流的方式 來進行行銷,譬如說本文的中藥房仍以與顧客「溝通」的方式行銷產品,而豐采 公司則是以「傳遞健康新知」為手段,透過雜誌來進行銷售。這讓我們看到,四 物的保健食品化,唯有包括了商品化過程的討論,才是完整的。而未能成功商品 化的產品,則面臨消失的局面,譬如統一公司的「一抹小桃紅」即是一例。而中 藥新藥「壽美一號」同樣也因為未能順利商品化,而感嘆公司錯誤定位產品,若 以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來定位,那麼也就不會陷入叫好不賣座的困境。

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的差異,看似不起眼,實際上卻蘊涵豐富的歷史過程,

其中各色行動者居間角力,在食品與藥品之間界限遊走,政府的法規受到來自民 間力量的搓揉,而扭曲變形,不再是清楚的二分界限,而是容有彈性空間的伸縮 線。不論是研究者,或者是產業界,往往將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差異輕鬆帶過,指 出「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以後,保健食品是用來統稱被相信有療效的食品,保 健食品指的即是先前的「健康食品」。然而,這種說法太粗糙了,也太簡化了。

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的差異,所牽涉的問題除了法規層面的問題之外,更是社會

分類的問題,也是文化鬥爭的問題。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的出現,突顯出當以西 方主流醫學為架構基礎的政府制度,遭遇以中醫藥文化傳統為基底的常民實作 時,在藥品食品分類上所碰觸的難題。分類標準本身就是不同團體鬥爭所在,也 是利益切割與壟斷之處。規則本身也因為團體鬥爭而鬆動,扭曲,發展成新的規 則。「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法與修法過程即是一例。規則本身也可能被忽略,行 動者透過各式取巧手段,在規則之間謀求生存空間。本文所提到各種四物保健食 品皆是這樣的例子。

雞精一開始就是個藥品食品難判的物品,後來被判定為食品。而中藥材摻在 雞精當中,也被官方視為食品,譬如四物雞精,十全雞精。後來四物雞精發展到 玫瑰四物飲,或者十全大補湯發展成十全排骨藥膳,廠商的思緒方式反而倒轉過 來,只要中藥材摻食品,就可以當食品販販賣,從此開出了中藥食品化的發展。

隨著「健康食品管理法」於1999 年施行,「健康食品」正式成為法律名詞,「保 健食品」就成為通俗名詞,用來指稱原先被人們相信具有促進健康功效的食品。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界限雖然在法令上是清楚的,但是在一般民眾的觀念裡,

卻是混淆不清的。因此不論是企業或者是政府,都運用這種混淆不清,來發展保 健食品,使用具有藥食如一屬性的中藥來開發保健食品即是手段之一。然而中藥 材原先被定義為藥品,由中藥店專賣,不容許菜巿場、賣場販賣中藥材,甚至連 路邊攤小吃店販賣藥膳,都被認為是侵犯了中藥商的權宜。然而僅限於中藥商販 賣中藥不甚合理,尤其是許多早已成為食品使用的中藥材,更不合情理,因此衛 生署擬開放45 項中藥材供食品使用,包括四物湯等方劑。消息一出,中藥商利 益受到侵犯,而進行抗爭。政府後來僅有限地開放「可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 但是像是四物湯、四君子湯、十全大補湯等常用湯方,仍是未開放的,為了顧及 到中藥商的權益。但是食品廠商仍不斷地向政府爭取,希望能開放某些中藥味濃 厚的素材。中醫藥委員會從藥品的角度思考,不準開放這些中藥材,有需要者,

以個案審查方式通過。食品衛生處則從食品角度思考,只要中藥材不以固有成方 的方式出現,可以「取其色香味」而視為食品。雙方代表著不同的利益,中醫藥 委員會維護中藥商的權益,而食品衛生處則不需考慮中藥商的部份,因此能從寬 認定。在政府單位與產業協商的過程中,多少有以中醫藥認知框架與當代主流西 醫藥認知框架相互較勁的意味,這從食品衛生處所公布的<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 例>可見端倪。引用中醫典籍或相關術語是不被許可的,但是宣稱營養素的功效

以個案審查方式通過。食品衛生處則從食品角度思考,只要中藥材不以固有成方 的方式出現,可以「取其色香味」而視為食品。雙方代表著不同的利益,中醫藥 委員會維護中藥商的權益,而食品衛生處則不需考慮中藥商的部份,因此能從寬 認定。在政府單位與產業協商的過程中,多少有以中醫藥認知框架與當代主流西 醫藥認知框架相互較勁的意味,這從食品衛生處所公布的<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 例>可見端倪。引用中醫典籍或相關術語是不被許可的,但是宣稱營養素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