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副詞“又”的研究

2.1.1 核心語義

副詞“又”為具有「一詞多義」(polysemy)特性的單音節副詞,常常在 不同的語境中扮演著相異的語義角色。語言學家們(史錫堯,1990;邵敬敏、

饒春紅,1982;Biq,1998)在研究“又”的各項用法時,對於不同用法的背 後是否具有相同的基本意義很感興趣,並認為這些相異的用法乃是相同的核 心語義在不同語境中的顯現,他們都對核心語義提出過各自的看法,本文將 各家對對副詞“又”核心語義的定義簡述如下表二-1:

表二-1 各家對副詞“又”核心語義的定義

邵敬敏與饒春紅(1982:15)認為“又”的基本意義可以概括為「加合」,

並從句法形式的觀點指出跟“又”相關的兩個事件組合,可以構成四種基本句 法格式:同主同謂式、異主同謂式、同主異謂式,以及異主異謂式,其中同 主式較為常見,例句如(28)-(31):

(28)你昨天喝酒,今天又喝酒。(同主同謂式)(筆者造句語料)

(29)老大昨天才發燒,老二今天又發燒。(異主同謂式)(筆者造句語料)

(30)我今晚吃太飽,又喝太多。(同主異謂式)(筆者造句語料)

(31)颱風剛走,地震又來。(異主異謂式)(筆者造句語料)

而史錫堯(1990:110)則指出副詞“又”的基本語義可以歸結為「增益」,

並將其引申意義分類為重複 、添加、否定性添加與並存,其中重複是狀態、

性質、動作重複性呈現的增益,如例句(32);而添加則是後項發生在前項 基礎之上的增益,如例句(33);否定性添加為否定句與反問句的用法,如 例句(34);對並存而言,不論前後項語義相悖與否,後項都是前項的增益,

如例句(35)。無論引申意義為何,對於已經出現過的動作活動或是呈現過 的性質狀態來說,“又”所表示的動作、性質或是狀態是為後項,是在前項的 基礎上的一種「增益」。

(32)這本書我又看了一遍。(筆者造句語料)

(33)我們的孩子繼承了父母各一半的遺傳基因,而做父母的又分別來自他們的 父母。(語料庫語料)

13

(34)對敵過招,千變萬化,一兩個時辰之中,又教得了多少?(語料庫語料)

(35)飲茶時配搭各式各樣的水果,既健康又美味。(語料庫語料)

事實上,「加合」或是「增益」體現的都是該副詞「積累」的本質,然而,

無論邵敬敏饒與春紅(1982)或史錫堯(1990)皆未進一步說明其「積累」

是否具有目的性,以及所積累的項目是否具備條件性。在這個部分,針對“又”

進行積累的目的以及積累項目的性質與分類,Biq(1988)有著更為精確與 詳盡的分析。Biq(1988)指出“又”的核心語法功能是「相關性積累」,針對 同一個主體(entity),也就是言談中「會話的主題」,“又”的功能有如一個 算子(operator),將一前一後的評論連接起來。“又”的用法可分為主觀性積 累跟客觀性積累兩種。在客觀性積累中,“又”可表時間軸上「同質性的重複」

(repetition of the same property)(~again),為同一施動者相同動作的重複,

如例句(36)-(38):

(36)你又生我的氣了。(Biq,1988:102)

(37)海面上又起霧了。(Biq,1988:102)

(38)這個人昨天來過,今天又來了。(Biq,1988:103)

除了時間軸上以同質性重複呈現的積累之外,Biq(1988)也指出“又”

同時可歸屬於不限於時間軸上的「相關性積累」(accumulation of relevant properties)(~also),在語用上建立相關性評述,針對同一主體,建立兩種 特性間的相關性,如例句(39)-(41)。無論是否與時間相關,在上述的客 觀用法中,“又”針對同一主題所積累的特性,如例句(39)中“是模範老師”

以及“是人民代表”,其存在是可以驗證的;而特性間的相關性,例如“模範 老師”及“人民代表”與主題(“盧老師在縣裡的名望”)間的關係,則是經驗 上或客觀上可以解釋或理解的。“又”的語法功能是透過「將對同一主題的不 同評述拉在一起作為其特性」影響了「主題的建立」,如例句(42)中“又”

透過積累“哥哥猜錯”與“弟弟猜錯”兩項特性,建立或強化了主題“這個謎語 很難”。

(39)盧老師是縣裡的模範老師,又是人民代表。(Biq,1988:104)

(40)他是聰明人,又肯努力。(Biq,1988:104)

(41)那一天正好是三伏的第一天,又是中午,又沒有風。(Biq,1988:104)

(42)哥哥猜錯了,弟弟又猜錯了,這個謎語可難了。(Biq,1988:106)

Biq(1988)認為在主觀性積累中,特性間彼此相關的合理性與可理解 性是由說話者觀點來認定的,可表說話者的評價態度,而且「這種主觀用法 只出現於特定的特殊句式(反駁句與反問句)之中」(1988:111),說話者 用“又”的規約隱含3來表達尚有其他積累意見或理由的存在,用來達成特定 的溝通目的,例如例句(43)-(45)。而「篇章中主題與積累特性之間的相 關性可能並不建立於實證之上4」(1988:110),如例句(44)中的“張三不 知道”與“不應該怪他(張三)”,以及例句(45)中的“沒長翅膀”與“不會不 見”,這些積累特性與主題之間的相關性,並無法透過實證方式來確認,因 為不知者不一定無罪,而人類也不可能有翅膀,就算有翅膀,也不一定就會 不見。這類主觀用法中的主題與積累特性間的相互關係,源自說話者的主觀 認定,而非客觀實證。

(43)如果奇華愛丈夫而願意放棄婚姻,自己愛莉香又何必堅持婚姻呢?(Biq,

1988:111)

(44)張三又不知道,怎麼能怪他?(Biq,1988:114)

(45)李四又沒長翅膀,怎麼會不見?(Biq,1988:114)

Biq(1988)還提出“又”的有無對於命題真值並無影響,差別只在於如 果在客觀性用法中少了“又”,時間軸上的重複義(~again)與不限於時間軸 上的積累義(~also)會失去標記;而在主觀性用法中,若少了“又”,就只 少了說話者強調的態度。而“又”架構於基本語法功能所展現的各種用法,都

3 Biq(1988):針對會話主題的斷言評述,隱含針對同一主題有著其他主張或評述的存 在。

4 原文為:the relevance among the accumulated propertie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focused converstional topic may not ne emperially established in the structure of

text/discourse.

15 是因為語境不同所產生的變化。

林碧華(2006)基本上贊同 Biq(1988)所提出的「相關特性的積累」,

提出“又”較理想的核心語義定義應為「積累某一主題的相關性,以強化說話 者對此主題所欲表達的特點」,並指出此定義中的主題以及所強化的特點有 時候難以從單句得知,必須從上下文或語境中尋找。例如:

(46)這孩子長得又俊又胖又伶俐,實在惹人喜愛。(林碧華,2006:20)

(47)這位長官有能又有賢,深受百姓歡迎。(林碧華,2006:20)

(48)他昨天才來,今天又來。(林碧華,2006:20)

在例(46)中,“俊”、“胖”、“伶俐”三個形容詞,就字面意義上並無相 似之處,但是,在此處卻可以共同用來描述一個孩子讓人心生憐愛的原因,

這即為這三個形容詞彼此之間的相關性。說話透過“又”積累“俊”、“胖”、“伶 俐”成為“又俊又胖又伶俐”,藉此強調這孩子使人憐愛的理由。在例(47)

中,則是透過積累“有賢”和“有能”這兩個特質來強化這位長官之所以受百姓 歡迎的事實或原因。但是,例(48)中,對這個人的勤奮表示贊賞或是對這 個人重複的行為表示不耐或不贊同都有可能是說話者的真實意圖。因此,強 化的主題為「勤奮」或是令人不悅的行為,必須要根據實際語境與說話者的 心理、意圖才能確定。也就是說,核心語義中「『主題』與『特點』的具體 內容究竟為何,必須從上下文與語境來判別」(林碧華,2006:20)。

相較於前兩位學者的定義,本文發現 Biq(1988)對核心語義「相關性 積累」的闡述,界定了積累項目的條件為針對同一個主體或會話主題必須具 備「相關性」,同時指出了積累的目的是客觀地建立言談中的會話主題或主 觀地強化說話者要表達的態度。而林碧華對核心語義的定義,則以「積累某 一主題的相關性,以強化說話者對此主題所欲表達的特點」(2006:21)直 接涵蓋了 Biq 闡述內容中的「主題」,以及「強化」目的,而其要旨與 Biq 的闡述基本是一致的。

由於林碧華(2006)與 Biq(1988)對核心語義的闡述都準確地符合語 言的實際使用狀況,且能直接從核心語義的角度剖析主客觀用法,並進一步

闡明主觀用法中,說話者觀點如何對積累項目間的相關性產生影響,因此本 文決定兼用 Biq(1988)以及林(2006)對核心語義的定義「相關性積累—

積累某一主題的相關性,以強化說話者對此主題所欲表達的特點」作為情態 副詞“又”的語用分析基礎。然而對於表說話者評價態度的主觀用法是否只出 現於特定的特殊句式之中,這一點本文與 Biq(1988)持不同的看法,將於 後續的研究結果與討論中作進一步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