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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的情態副詞研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情態副詞概述

2.2.2 漢語的情態副詞研究

在漢語情態詞的研究中,學者們對於語義分類缺少一定的共識。有些學 者只承認「認知」與「義務」兩類情態(Tsang,1981),認為情態所敘述的 是說話者的看法,也有學者認同「動力情態」(Lin & Tang,1995;Tiee,1985), 認為主語能力與意願也是經由說話者的判斷而來。謝佳玲(2006b)對於以

上的語義分類提出質疑,她認為在如 Tsang(1981)一派對義務情態定義中,

當義務來源不是說話者時,命題中所傳遞的便不是說話者的看法。因此如例 句(99)中的這種情形,決定漢人是否“可以”和哈薩克人通婚的義務來源可 能是根據當地的社會規範或是族群中領袖的意見,如這類義務來源可能是說 話者之外的領袖或社會規範等的用法,在此派的分類定義中便會排拒在情態 之外。

(99)漢人可以跟哈薩克人結婚嘛?(謝佳玲,2006b:47)

而在另一派如 Lin and Tang(1995)與 Tiee(1985)的著作中,許多語 義上隸屬動力情態的詞語並沒有涵蓋在內,例如“足以”、“希望”…等,這使 得此情態範疇「無法形成完整的語義自然類(natural class)」(謝佳玲,2006b:

47)。另外一方面,我們發現不管是將情態分為認知與義務兩類,或是涵蓋 動力情態,上述這些關於情態詞語義分類的研究都未以獨立的類別來對待

「評價」(evaluation)情態,對其用法也缺少關注與討論。

而漢語情態副詞,是漢語情態詞中以副詞形式表達說話者對於句子命題 內容的觀點或心態的形式(湯廷池:2000:201),其中評價情態在漢語中又 多以副詞的方式來呈現,例如“難怪”、“幸虧”、“又”等。然而,與西方的情 態研究一樣,漢語中研究情態副詞的前人文獻也相當貧乏(湯廷池,2000;

謝佳玲,2006a)。謝佳玲(2006b)曾經指出,漢語情態詞早期的研究成果,

大致包含了對語言的整體語法進行描述的語法專書(如:呂叔湘,1980;

Li & Thompson,1981)、針對單一情態詞進行局部討論(如:Guo,1995;

王偉,2000),和以情態助動詞或情態動詞為研究主題,不過由於分類標準 不一,對於漢語與西方語言的差異實無法明確發掘,偏重於句法表現與特徵 的分析(如:Tsang,1981;Tiee,1985;Lin & Tang,1995;湯廷池,2000)。

以下我們先介紹早期前人們對於漢語情態副詞的研究。

朱德熙(1984)在《語法講義》中,將副詞分為範圍、程度、時間以及 否定副詞四類,其中並未提到情態副詞。黎錦熙(1924)將情態副詞稱為「性 態副詞」,並且定義其作用在於「描寫或擬度一切動作或某種情況的性質、

狀態」,但是黎錦熙將“才是/好”、“就是”、“便了”等都歸類成了副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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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內涵或情態功能的分類標準模糊不清(湯廷池,2000),也完全沒有述及 其句法功能。王力(1943)則是將副詞分為了八種,如下表二-7 所示:

表二-7 王力(1943)副詞分類表 程度修飾 極、很、太、最、更、越、發 範圍修飾 卻、連、也、只、就、還

時間修飾 已經、還、正、方才、剛才、如今、總、盡量、暫且、

再、又(表重複)、仍、先、每每、常常 方式修飾 連忙、幸虧、也許、果然、故意

可能性和必要性 可、能、一定、須得 否定作用 不、未、別

語氣末品 難道、所幸、簡直、到底、竟然、偏、到、卻、又 關係末品 積累式:又、也; 轉折式:反、倒、卻

時間修飾:愈、越; 條件式:若、要、倘或、就、便 理由式:既(然); 容許式:雖(然)、饒、縱(然)

原因式:因(為); 目的式:好

在王力(1943)所提出的副詞分類,具有情態功能的副詞分散於方式修 飾、可能性與必要性、語氣末品及關係末品幾項次類之中。例如,表評價情 態的“幸虧”歸為方式修飾、表義務情態的“須得”歸於可能性與必要性、表評 價情態的“竟然”或“又”歸為語氣末品,以及表評價情態的“反”、“倒”歸在轉 折式的關係末品之中。這個現象顯示此分類無法妥善詮釋情態副詞的特性使 其成為一完整的類別。

另一方面,表達說話者對於整個命題內容觀點與心態的情態副詞(如:

“幸虧”、“果然”)與對於命題中的動作部分進行方式修飾的情狀副詞(如:

“連忙”、“努力”、“好好地”)都被歸為方式修飾類,也顯示了兩者間的特徵 並未獲得闡明(湯廷池,2000)。事實上,湯廷池(2000)指出情態副詞與 情狀副詞間的顯著差異表現在型態、實虛、詞序與功能之上。舉例來說,情 態副詞為封閉類固有虛詞(如:“又”、“竟然”),情狀副詞卻是無法列舉的 開放類實詞,多為形容詞的轉類(如:“好好”)、單音節形容詞的重疊或兒

化(如:“好好兒”),或者為雙音節形容詞與詞綴“的”、“地”的連用(如:“好 情緒的語氣副詞(emotional adverbs)用法,帶著強烈的情緒,卻不表事情 的重複」(王力,1987:320)。不過,王力對於語氣用法的描述,只限於否 定句式中的主觀用法,並未含括直述句及反問句式。

(modal particle)

句尾 純粹虛詞:

的、哩、呢、阿 情態副詞

(modal adverb)

句首或句中 介於實詞與虛詞之間:

或許、大概、好像、一定、難道 情態動詞

(modal verb)與 情態形容詞

(modal adjective)

謂語動詞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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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廷池(2000)指出漢語中的情態副詞,在句法功能上可以出現在句首 以及句中(主語和謂語之間);屬於封閉類固有副詞,不同於屬開放性實詞 的情狀副詞,可透過形容詞的轉類或借用、單音節形容詞的重疊或兒化,或 者雙音節形容詞與詞綴“的”或“地”連用而來;介於情態語氣詞與情態動詞與 形容詞之間,同時具有實詞以及虛詞的特性。從語義內涵的角度上,湯廷池 認為情態副詞的功能在於表達說話者對於句子命題內容的觀點和態度,包含 對於命題真偽、認知、評價、可能性、蓋然性以及必然性等的判斷;其中湯 廷池列出的評價情態副詞有“幸好”、“幸虧”、“好在”、“竟然”、“居然”、“偏 偏”…等。而本文的研究主題副詞“又”雖未列於上述湯廷池所提及的評價情 態副詞之中,但是“又”既屬於封閉類的固有虛詞,若從語義派生的角度來 看,可表達客觀詞彙意義,也能由詞彙意義衍生出表語氣的主觀推論意義(林 碧華,2006),又具有介於虛、實詞之間的特性,實為符合湯廷池定義的情 態副詞。

為了解決上述 的問題 並 對漢語情 態詞進 行 更妥善的詮 釋, 謝佳 玲

(2006a,2006b)引用西方學者提出的理論並做出修正,從理論與實際兩個 層面對漢語情態詞的語義類型進行了分類;語料取材自遍及不同主題及語式 的「中央科學研究院平衡語料庫」(Academia Sinica Balanced Corpus of Modern Chinese),一方面兼顧西方學理與漢語特色,一方面以具有廣泛性 的語料抽樣涵蓋漢語情態詞語義的多元特性。謝佳玲(2006a,2006b)對漢 語情態詞所做的分類,首先不以西方學理中「說話者的觀點或態度」以及「可 能性與必要性」作為必要條件,而是以「語義本質」(觀點與態度的類型)

以及「可能世界」作為漢語情態詞的界定標準(2006a:17),並依照觀點與 態度的類型,將漢語情態詞劃分成認知、義務、動力以及評價四類(謝佳玲,

2006b:47)。

認知情態:對於一個命題是否為真的判斷或證據(如:“可能”、“聽說”)

義務情態:是否要讓一個命題成真的指令或保證(如:“必須”、“包準”)

動力情態:是否要讓一個命題成真的潛力或意願(如:“能夠”、“願意”)

評價情態:對一個已知為真的命題的預料與心願(如:“難怪”、“幸虧”)。

儘管西方學者大多認同情態詞表達「說話者對句子命題內容抱持的觀點 和態度」(Bybee & Fleischman,1995;Coates,1983;Lyons,1977;Palmer,

1990,2001;Perkins,1983;Quirk et al.,1985),然而謝佳玲(2006b)認 為觀點與態度不全然等同可能性或必要性的概念,也不見得透過助動詞的詞 類表述;可能性或必要性反應的是邏輯核心,不是語義本質,不是所有情態 詞都能與之產生關聯;其中,評價情態涵蓋所有與已知事實(known fact)

(說話者認為是事實的命題內容)相關的情態意義,便無法以可能性或必要 性的意涵來闡述。

對此,謝佳玲(2006a)採用 Asher and Simpson(1994)與 Chung and Timberlake(1985)對於可能世界的看法,認為一個命題在加入說話者的主 觀評價後,其合成體不單純地陳述事實,因此評價情態的表達內涵同樣屬於 非真實世界,亦即可能世界。以(100)為例,謝佳玲(2006a)認為評價情 態詞“難怪”與命題結合後,所傳達的是說話者對於事實的主觀評價,而非既 成事實。也就是說,「評價情態會讓原本『真實世界』的陳述轉為『可能世 界』的評價」(謝佳玲,2006a:16);若要掌握評價情態的特徵,「可能世界」

的概念比可能性或必要性更為適合。

(100)難怪他們時常退庭抗議。(謝佳玲,2006a:16)

在對可能世界之下的語義類型進行劃分後,謝佳玲(2006b)進一步根 據語義特質,闡述四大類型的各項次類,本文將其整理如下表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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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系統(judgmental):

內在主觀判斷

猜測(conjecture) 可能、或許 斷定(assertive) 應該、一定 真偽(alethic) 的確、真的 證據系統(evidential):

外在客觀評估

引述(reportive) 聽說、據報 感知(sensory) 好像、顯得

義務情態

指令系統(directive):

加諸他人

允許(premissive) 可以、能夠 要求(obligative) 要、必須 承諾系統(commissive):

加諸自身

預料系統(presupposition):

經驗或常理等客觀因素

性」的概念以及句法詞類的限制,使得「評價情態」(evaluative modality)

獨立情態類別的地位首次獲得確立。謝佳玲的分類架構彰顯出漢語情態詞並 不限於助動詞,「還可透過動詞與副詞傳達更大的範圍的情態意涵」(謝佳 玲,2006b:47),其中評價情態詞即以副詞形式出現。

由於本文的研究主題副詞“又”在情態詞中類屬於評價情態詞,並不作用 於認知、義務以及動力等情態類別之列,因此以下本文將聚焦於謝佳玲

(2006a,2006b)對評價情態的深入論述。

首先,謝佳玲(2006b)將評價副詞限定為「對整個命題訊息的觀感」

(2006b:53),其功能為「表達對於已認定為既定事實的命題的看法」

(2006b:52),表達的概念超越可能性與必要性的詮釋範圍。而如表二-9 所示,謝佳玲(2006a,2006b)將評價情態分為「預料」(presupposition)

與「心願」(wish)兩套系統,分別表達「命題情境」對比「自身的預料」

與「自身的意願」之後給予的評價。其中預料系統是根據「客觀的經驗或常

與「自身的意願」之後給予的評價。其中預料系統是根據「客觀的經驗或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