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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調適歷程的推展,也就是說,父母需要為自己找到一個詮釋同志孩子角度或論 點才能夠逐漸安頓自己。
綜合上述,即使西方和亞洲文化差異使得父母在面對同志孩子時的態度與做 法會有些不同,但是出櫃對於大部分的父母來說都是一種打擊,父母在調適過程 中也一度希望孩子能改變。就如 Henderson(1998)所說,「時間」對於父母接納 孩子的程度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隨著時間的增加,大部分父母的悲傷也會有些許 緩和,而學習與接觸同志文化、議題也是許多研究者認為父母能提高接納程度的 原因。不過,縱使關於父母的調適歷程已經有許多學者研究與討論,但目前並未 有學者專文探討母親如何面對陽剛女同志女兒的經驗。研究者認為陽剛女同志因 為其性別與陽剛打扮使而有異於男同志或是女同志婆的特殊性。一位承擔著養育 責任的母親如何看待與接納一個如此不符女性規範的女兒?我們需要看見這些 母親的經驗,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這本論文呈現過往文獻沒有特別指出的部分。
參、 母職對同志母親的影響
父母面對同志孩子的壓力與調適過程在前面的小節已大致討論,然而同志的 母親卻因為「母親」的身分使得她們會有不同於父親的感受與歷程。研究者將回 顧主流社會對於「母親」與「母職」的想像與期待對於她們的影響。
想到母愛,我們總是聯想到無條件的奉獻與犧牲,它是最容易被歌頌的德行 之一,「母職」也總是被人們視為一種天性。早在 1949 年,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1949/1999)於《第二性》一書中即解析父權體系下的「母職」
現象。她認為一個人之所以為女人,與其說是「天生」的,不如說是形成的。換 句話說,波娃的觀點認為女人是被社會建構出來的產物。父權文化下的母職制度 不斷異化母親,去除母親的主體性。藉由母女相傳,母親內化的父權意識形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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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灌輸到女兒身上,吞噬女兒的主體,讓女兒延續母親的角色(籃慧蓮,2008)。 因此,波娃才會強調:「沒有『母性本能』這種東西,因為母性是藉由環境,一 點一滴的灌注到女性深層意識中。」(引自張佩珍,2001,頁 23)。所以,我 們必須批判社會對於母性超出人性的頌揚,必須敏感這些頌揚只不過是社會加諸 於女性的枷鎖。從波娃的敘述中,我們看見母親的角色透過社會、歷史以及家庭 因素共同累積而成,社會對於母職的論述不只影響人們如何看待母親的形象,母 親也透過這樣的母職論述來檢視、約束自己。
關於母職的論述一直存在著典型的道德邏輯。Arunp在研究二十世紀早期的 加拿大母職論述中描述典型的母職論述是如何將問題歸咎於母親:
孩子的問題被認為是母親的過錯。雖然隨著孩子成長,孩子的行為隨著時間 改變,但是她對孩子的責任卻是永遠的……。在1932年的The Normal Child 書中,Alan Brown提醒讀者:「孩子的心理環境是由母親所創造的, 這是 她的責任,也是她的機會。」當時屬不清的出版品都呼應他的說法,一篇於 1936年刊登在Chatelaine的文章警告母親:「你的孩子像鏡子一樣,反映你 及你的家庭;如果你的孩子是問題兒童,那可能因為妳是問題母親。」(Arunp, 1994: 150-151)
Arunp的描述反映社會如何看待母親,使得「母職」成為所有母親卸不下的「責 任」。顯而易見地,孩子的一舉一動再再成為社會檢視母親角色的標準之一。當 孩子不符合規範時,母親總是擔心著自己不是別人眼中的「好媽媽」。
在台灣,即使倡導兩性平權多年,但是大多數的母親仍擔負著家庭中主要照 顧者的角色,社會也常以子女的教養、外在行為、工作成就、感情生活等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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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母親的標準,母親在這個過程裡更時常不自覺反省自己的母職工作。舉例來 說,我們很常聽見社會以病理化的敘述歧視同性戀,同性戀被視為病態,甚至是 一種偏差行為(如,家庭功能失調、情境式同性戀等等)。這種對於同性戀的偏 見,都可能使身擔生養責任的母親不停地質疑自己。這樣的狀態已經呈現在許多 研究者針對同志母親的訪談之中,大部分的母親都會出現這樣的疑問:「是否在 自己懷孕時有所閃失?」、「在孩子的教養過程中發生了什麼問題?」、「我哪裡做 錯了?」(Savin-Williams, 1998;陳凱軍,2008;鄭美里,1997;鄭智偉,2007)。
胡幼慧(1995)探討三代同堂中女性角色時也提到,社會中大家對於女人在 家庭中為母為妻的「天職」仍未受到普遍的挑戰,養兒育女的「社會職責」也依 舊存在。這種大家對於母親身份的既定想像讓母親經常是孩子第一個選擇出櫃的 對象,因為普遍來說母親花較多時間的力氣在家務勞動與兒女的教養事務上,對 兒女的生活情緒也較為敏感(畢恆達,2003)。如同西方國家,這種對於母親的 想像與期待,使得母親經常較先主動或被動的得知孩子為同志的事實,或者成為 同志孩子協商是否要與父親出櫃的對象。一直以來,父親的角色便和權威、父權、
性別刻板劃上連結,加上台灣家庭親職分工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意識形態,讓大部 份的同志將父親視為較難以出櫃的對象(鄭智偉,2007)。或許,母親的溫暖形 象提供同志子女一個較安全、親密的出櫃空間,但是母女關係卻也使得母親面對 同志女兒的經驗與面對兒子時不太一樣。Wang(2012)回顧母女關係的文獻時 曾提及,Rosen指出母親被社會賦予一種微妙的責任:教育、傳承傳統的性別角 色給女兒。也因為母親與女兒都承擔社會對於女性性別角色的期待,使得女兒和 原生家庭有更親近的關係。Chodorow的研究也發現,母親傾向更同理女兒並與 其分享感受;比起兒子,母親更容易從同性別的女兒身上找到認同感,容易視女 兒為自身的延伸而非兩個差異的個體(引自Wan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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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社會對每個人的「性別角色期待」對於出櫃有所影響。社會普遍視 男性的價值在於他們的工作和財務能力,女性的價值則立基在於她們的母職,以 及創造溫暖關愛的家庭(Herdt & Koff, 2000)。因此,立基於母女之間的親密感,
女兒出櫃可能使得母親產生複雜的失落與挫敗感受,這樣的感受在於無法滿足母 親看見女兒結婚的夢想,因為在母女關係中,「嫁個好人家」是許多母親對女兒 最大的盼望,若家中子女皆有歸屬,無疑是母職最好的表現(鄭智偉,2007)。
另一方面,陽剛的女兒還更進一步挑戰母親心中「理想中的女性」的樣貌,挑戰 文化所定義的女性氣質(womanhood)。我們可以想見女兒的性傾向和性別氣質 都再再拒絕原生家庭的期待和價值,女兒非但沒有從她們的母親身上學習如何成 為一個好媽媽,還顛覆女生該有的外貌與性向,成為他人眼中的「不男不女」。 這樣的結果無疑讓母親置身於沒把女兒教養好的狀態之下,成為旁人眼中的失職 母親。因此,母親身為一個女人背負著家庭與社會的期待,她如何看待自己的母 職經驗與陽剛女同志女兒之間的關係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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