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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自立救濟:重新安排女兒的老年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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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未來的老年圖像。

在「家庭」等於「老年照顧」的框架裡,沒有進入異性戀婚姻制度、沒有子 女的老人相當於沒有老年的保障。因此,不只一位受訪者表示她們擔心同志女兒 在晚年可能「獨身」─陳媽媽在志工經驗裡看見老年同志的凋零與孤單,因而想 到女兒到晚年可能會找不到女友。詹媽媽則是憂心感情不穩定的女兒:「她的戀 愛史不是很穩定啊。我就覺得是不是這種也很難維持到後面?我是不知道這樣子 同性之間有沒有到終老?」(ZM,In140725:24)亦即,在媽媽的想像中,同志女 兒無法擁有後代已經缺少老年的第一道保障,再加上少了「契約」約束(精確來 說是「無法」約束)的同性伴侶關係更沒辦法拼湊出一幅媽媽心目中那個關於「家」

的藍圖,更遑論未來能夠保證給予年老的女兒妥善照顧。

貳、 自立救濟:重新安排女兒的老年圖像

受訪者在這種只能「自立救濟」的情況下,有些人希望女兒能有穩定的情感 關係,有些則退而求其次尋求另一種原生家庭內的照顧方式,或是走出家庭進入 市場「買」照顧。在同志女兒的老年照顧議題上,我們不僅看見家庭意識形態的 運作,其中也包含受訪者的母職運作:照顧可能無家的同志女兒。

一、 鼓勵女兒有穩定的情感關係

前一節提到陳媽媽因為得以跨越她在既有「女性角色」的想像,因而讓她對 於女兒的「不婚」釋懷,不過,她也退而求其次希望不婚的女兒擁有穩定伴侶關 係:「我會鼓勵她不要再換女朋友,不要再換了。妳就要真心真意找到一個愛相 隨的人,然後在妳身邊鼓勵妳、陪伴妳的人。」(CM,In140929:27)某種程度上,

陳媽媽的建議是為女兒的老年生活鋪路,因為沒有進入婚姻的女人極有可能獨 身,其老年將處在「不安全」的狀態。因此,對陳媽媽來說,女兒雖然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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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戀婚姻,但能有個「家」還是能降低她對於女兒晚年的擔心,而此時媽媽所 認為的「家」即是希望女兒能有穩定的伴侶關係。

二、 回「家」找尋可靠的老年照顧

「其實父母都會希望自己的兒女大家都感情很不錯啦,可以互相扶持。」

(SM,In140712:21)石媽媽將無法實現的「代間」照顧轉換為期待「手足」之間 的照顧;閻媽媽對於女兒老年生活的「放心」也是建立在相同的邏輯上:「媽媽 不會死這麼快,總是有弟弟嘛!……重點是有人照顧,當然有人照顧啊。」

(YM,In141220:5)當媽媽知道同志女兒沒有「成家」的可能性之後,希望女兒

「回家」取而代之成為確保女兒晚年安全的方式。

不過,到目前為止媽媽們所指涉的「家」對於老年照顧的重要性主要是「無 形的」陪伴與照顧,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與關係。但是,郭媽媽與我討論老年議 題時則更進一步提到了家還包括「有形的」資產─房子。對大部分的家長來說,

子女進入異性戀婚姻後所成的「家」,不僅能有「無形的家」(家庭成員之間的照 顧)也提升擁有「有形的家」(房子)的機會。因此,在郭媽媽的觀念中,無法 結婚的女兒若能擁有自己的房子等同為老年生活的安全鋪路:

像我們就介入很早就跟她說:『妳一定要買房子。』是不是?因為我們了解 這個社會嘛!不是 gay 不 gay 的問題,最近有消息說,超過四十五歲的男生 根本就不願意租房子給他們。(GM,In140724:3)

另一方面,郭媽媽的擔憂也其來有自:民國 103 年 7 月《聯合報》曾刊登一則新 聞指出,不只獨居老人難以租屋,有些房東甚至將年齡門檻下修至四十五歲的中 壯年人口;當月份的《中央社》也報導了台灣老人租屋處境艱難,九成房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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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老人出意外與經濟能力問題而不願意出租的消息。甚至,根據崔媽媽基金會 的統計指出,即使房東願意出租,但是他們對於獨居老人和精神障礙者的接受度 最低。這些社會對於「年齡」的歧視,以及中央政府目前針對老年人的住宅政策 主要仍是以協助中低收入老人的「殘補式」服務,或是地方政府提出的公營出租、

社會住宅都還是以青年為優先考量的思維16,使得媽媽不得不擔心無法傳宗接代 的同志女兒極有可能無「家」可歸、老無所終。也因此「房子 = 家 = 老年保 障」理所當然地成為媽媽心中「安養老年」的不變公式。

總而言之,國家在老年照顧裡的不足與缺席使得這些媽媽們對於女兒老年生 活的擔心、期待或是解決辦法依舊徘徊在「私領域」,一講到同志女兒的老年,

媽媽腦海裡馬上連結至「家」的重要性,無論是有形或是無形的家。她們的反應 正是因為深化在人們心中的華人家庭照顧倫理讓老年照顧長期被扣上道德的帽 子,加上政策也在此意識形態下將社會問題簡化為家庭問題與個人問題,致使無 法成家的女兒成為媽媽心中無法放下的重擔,只能自立救濟回「家」找尋能夠安 頓女兒老年的途徑。

三、 「買」照顧:養老的另一條路

在「公領域」消失的老年照顧規劃裡,有的受訪者開始對於「照顧」有著另 類想像,她們試圖為女兒規劃出另一條養老之路。例如,石媽媽除了希望手足之 間可以相互扶持之外,她更希望女兒做到的是:

妳一定要把錢存好就對了,要有這種預設。……現實一點就說以後妳要人家 照顧妳,妳至少要留一筆以後可以,等於是說所謂照顧,如果是錢當然可以

16 《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租屋或提供 租屋補助;又,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民國 104 年年初時表示準備在八年內釋出五萬戶的只租不賣的 公宅,但優先承租給 20 歲至 45 歲在北市工作且沒有房產、沒有承租國宅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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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設想到,先存對不對?可是妳不是到時候總要有人幫你處理一些有的沒 的,當妳老到都很難行動,或是說出去很麻煩的時候。(SM,In140712:25)

又或是曹媽媽也提到類似的看法:「讓她自己可以養活自己的情況之下,至少經 濟方面是 OK 的。……我是希望她自己有成就,然後自己都 handle 所有的事情,

我完全不用擔心她未來什麼樣子。」(TM,In140810:32)當同志女兒無法透過「家 庭」得到老年保障時的情況之下,用金錢「向外」「買」照顧變成另一種解決問 題的方式。這兩位媽媽對於老年照顧的想像已經從「家庭」轉移至「市場」,並 且認為市場機制相較於其他方式是最可行並且能夠事先預期與規劃的部分。然 而,即使照顧能夠從市場購買的方式看似已經脫離「家庭私領域」的侷限,但是 王舒芸(2007)研究台灣兒童照顧政策時曾提醒,「去家庭化」不一定等同於「公 共化」,而有可能是「市場化」或「社區化」。最終,國家在老年照顧的議題上還 是逃避了公共資源再分配的工作,人民依舊無法普遍取得國家所提供的保障。

四、 主流之外不被看見的「家」

事實上,老年照顧私人化的影響並不僅限於同志族群,它還包括了所有「單 身者」。只是對這些受訪媽媽而言,同志女兒無論有沒有伴侶,她們一定會成為 社會制度之下的「單身女性」,以至於她們在未來有極大的可能性成為沒有「家 庭」保障的(獨居)老人而被迫暴露在不安全的生活環境當中。

另一方面,也因為受限於華人文化既有的家庭意識形態而使得一些非主流的 成家方式(例如,多元成家)被受訪者排除。舉例來說,這六位受訪者中只有曹 媽媽預設「朋友」互相照顧的可能性:「甚至我還跟她講說,其實好朋友到最後 可以住在一起欸!至少大家近,或是妳以後覺得這邊不是很好,妳把它賣一賣去 跟好朋友住一起就可以就近照顧。」(TM,In140810:32)曹媽媽的提議揭露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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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的想像已經不再侷限於血緣間的撫養與照顧,就如同最近伴侶盟所推 動的多元成家法案的精神:不以生養孩子為目的,也不一定是性與愛情的結合,

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雖然,石媽媽也曾萌生類似的想法:

「朋友住在一起可能有一些話比較聊得來,可是問題是說在這個照顧上總是要有 人能處理。所以妳一定要把錢存好就對了,要有這種預設。」(SM,In140712:25)

但是在她的預設裡,朋友之間的照顧仍舊是「老人照顧老人」並非一項可靠的選 擇,可靠的照顧服務還是必須透過「金錢」才能夠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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