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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領域復興運動

4.5 公共領域相關實踐的精神與創作模式

4.5.1 自由文化

關於「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一詞,對於著作權議題稍有研究的人應該都 知道,其乃 Lawrence Lessig 教授第三本專書的書名,Lessig 本人也在該書中作 了許多有關自由文化的闡釋。然而,這裡首先要澄清的是,「自由文化」目前尚 未有具體明確的定義,也不是 Lessig 所發明的名詞,自容有解釋的空間,因此,

本文的理解可能與 Lessig 的說法不盡相同,而只是嘗試提出對於自由文化的個 人體會,傳達其所可能象徵的精神。

如同自由軟體運動所強調的是散布、重製與修改軟體的「自由」而非「免費」

取得軟體,自由文化也不是刻意要剝奪創作人的經濟報酬,或是讓所有的著作物 都由公眾免費取用,其所強調的毋寧是創作、表達的自由83。本文認為,作者在 創作過程中所花費的心力是值得受到鼓勵的,而應該取得適當的經濟報酬,政府 也應該提供經濟誘因以促使更多人從事創作,以充實、擴充人類的文化內涵。因 此,那些完全沒有發揮出新的創意、目的只在佔著作權人便宜的逐字盜版,當然 應該被管制、遏止。

在目前的著作權保護態勢下,使用者取用每件作品前,幾乎都必須取得著作

83 See generally, Lessig, supra note 8.

權人的允許,否則即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而有遭受法律訴追之虞。雖然著作權法 有概念表達二分法與合理使用原則等內建機制,為那些未經授權就使用他人著作 物的行為留有一些合法空間,但是這些法則仍然充滿著高度的不確定性,使用者 往往不敢冒這種風險,也沒有能力承擔可能招致的法律成本,因此,大部分的作 品潛在使用者不是認份地就每件作品尋求著作權人的授權,不然就是乾脆放棄使 用這些受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另尋其他屬於公共領域而可自由取用的素材。在 這樣的情況下,有大量的素材被私人所控制而無法為公眾自由取用,Lawrence Lessig稱這種窘況為「允許文化(permission culture)84」,亦即一種相對於自由 文化的概念。尤有甚者,本來受公眾倚賴甚深的公共領域,更大幅地被私人占為 己有,公眾可以自由取用的素材因此又嚴重縮減,關於本現象,本文在第三章有 較為詳細的介紹,於此不再贅述。

上述大部分公共領域復興運動所散發出、同時也是本文希望鼓勵的,是一種 自由文化的創作精神,亦即強調創作成果應保持適度的自由,而不是一味將其私 有化,公眾也應被鼓勵從事創作活動,利用各種的表達媒介傳達出自己的想法與 觀點。在創作過程當中,通常免不了要參考或取用既有的材料,因此,是否有足 夠的公共領域素材能為創作者取用,便成了關切的重點所在。乍聞之下,這似乎 意味著要將所有的作品、素材都充為公共所有,寓有濃厚的共產主義味道,然而,

本文必須排解這樣的誤會,所謂的自由文化,並不是一種共產主義份子的觀點,

其從來沒有否定過著作權保護存在的價值,反而還肯定其存在的必要,而且自由 文化所衍生的大部分論點都是比較適合被適用到資本主義的脈絡中的;也不是鼓 吹視政府管制如敝屣的無政府主義,而是要呼籲、提醒政府與社會大眾,在保護 著作權人、提供創作誘因的同時,也應該留意公眾是否有足夠的發揮創意的空 間,以免為了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反倒扼殺其他多數人的創造力。

絕大多數的公共領域擁護者都認為,公眾應該要有寬廣的發揮創意的空間,

84 Id. at xiv.

創意實在不宜一味地被財團、大型內容產業所完全掌控。人類的文化活動不應該 只是單向的輸出,亦即由專業的創作者單方面地供給社會大眾精神食糧。比較理 想的情況應該是一種雙向甚至多向的交流,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應該要有機會同 時兼具讀者與作者兩種身分,吸收他人作品裡所表達的想法後,再以自己的理解 作出反饋,然後繼續將該反饋拋出與社會大眾分享,以進一步引起其他人的迴 響,就在這樣的互動過程中,達到充實人類文化內涵的效果,同時獲得相當程度 的自我實現。此外,每件作品也是作者與讀者之間互相溝通、對話的媒介,二者 之間的交流愈頻繁,愈有可能激盪出更多的新穎創意,誘發出更多新作品;相反 地,如果社會大眾礙於著作權的強力保護而難以對他人作品作出適當的回應,那 麼這些作品恐怕將淪為空響,而無法激起應有的火花。為了實現讓創意得以自由 發揮、散播的理想目標,著作物的價錢並不是太大的問題,自由文化的推動者無 意於剝奪著作權人的收益,重點在於壟斷,亦即大部份的材料通常都是被掌握在 少數人的手裡,無法為公眾接近使用,以致無法達到我們所希冀的效果,阻止了 人類知識的累積。

創作從來就不是作者一個人的事情,也不是作者自言自語下的產物,每件作 品都有著反映當代背景的特殊意涵,也必須被放到當時的文化脈絡中作檢視,始 能被賦予深一層的實質意義,或是與既有的作品、資訊作比較對照,才能得知特 定作品對於人類文化的貢獻。以金庸的武俠小說「倚天屠龍記」為例,其係以中 國元朝末年為故事背景,雖然大部分內容皆是出於虛構,但整篇故事的時間主軸 還是圍繞著元、明改朝換代的時空,並穿插了朱元璋、徐達與常遇春等歷史真實 人物,因而常常被拿來與其他歷史資料作對照,帶給讀者無窮的想像空間,讀來 也格外津津有味。金庸的武俠小說也常常被拿來與其他武俠小說作者的作品進行 比較,大部分的武俠小說迷應該都同意,與其他類似作品相較之下,金庸的創作 風味確實是獨樹一格,其對於人物性格的深刻描繪,以及栩栩如生的武功對招刻 畫,都比其他多數類似作品更為優越,也正由於這樣的比較、交流過程,始突顯

出金庸的創作功力,奠定了他在武俠小說界的地位;如果這種正面的交流效益持 續成長的話,甚至還有可能帶動起一股武俠小說的閱讀風潮,拉抬其他類似作品 的銷售量。本文藉此要強調的是,如果每件著作物都被緊緊掌握在著作權人的手 中,無法在公眾之間廣泛流傳,不同作品之間的交流效果恐怕將大打折扣,而喪 失了彼此提昇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