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自由軟體運動

第四章 公共領域復興運動

4.4 近來的公共領域復興運動

4.4.1 自由軟體運動

除了這些疾呼維護公共領域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學者論文著述之外,亦有一 些相關的社會運動,正在全球各地推展當中,其中最為人們所知的,當屬自由軟 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自由軟體運動約是起源於一九八○年代,最 早是由素有自由軟體之父之譽的Richard Stallman所提倡、領導。Stallman認為,

著作權及軟體專利制度嚴重地禁錮了軟體技術的發展及創新,不管是原始碼

(source code)或是目的碼(object code),都應該是自由地散布,供公眾分享、

自由使用,而非壟斷在少數權利人的手中,為了實現這樣的理念,Stallman於一

29 See James Boyle, A Poli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vironmentalism for the Net?,47DUKE L.J.

87, 112 (1997).

九八四年離開他原本所任職的麻省理工學院,成立了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啟動GNU30計畫,並建立「通用公眾授權(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PL)」制度,希望藉由這項授權條款,保障軟體的開放性 與自由流通,並確保每個人都可以對軟體進行任何修改。而Stallman本人也是持 續在創作自由軟體,並常常出現在各個場合宣言其理念。

“Free”一字同時寓有「自由」及「免費」的意思。自由軟體運動所宣揚的”free”,

絕對不是意指免費,雖然有部分自由軟體的確係免費供公眾取用,但這不是自由 軟體運動的核心目的,仍有部份自由軟體是必須付費始能取得;其所強調的是,

任何自由軟體使用者都有使用、複製、散布、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

31,而使用者對於軟體原始碼的接近使用(access)更是這些自由的先決條件,

付費與否倒不是關心的重點。

根據GPL的授權條款內容,GPL軟體的原始碼必須是公開的,使用者得自由 進行重製、散布與改作,亦得改作成其他著作,包括文字、圖形、視聽著作等。

任何對於附有GPL的軟體進行修改而產生的衍生著作,如果要對外公開的話,也 必須將原始碼開放給公眾,並同樣地附上GPL註明,以相同的形式繼續分享散播 出去,供公眾進一步自由利用,確保自由軟體的理念能代代相傳下去。如果修改 而成的衍生著作只是為了作私人使用,不打算對外流傳,開放原始碼與否就沒有 那麼重要,因為GPL所關切的重點是,軟體在公眾之間流傳時,任何人都應該有 檢視、修改原始碼的機會。正如同自由軟體所強調的是「自由」而不是「免費」,

在散布GPL軟體的過程中,散布者非不得就其所提供的服務或軟體所附載的實體 媒介(例如光碟片)收取工本費用,惟不得超過實際散布軟體的合理所需成本。

30 GNU的全名為GNU’s Not Unix,意指一種非屬Unix的類似Unix系統,其字彙組成饒富趣味。

31 更確切地說,Stallman主張使用者對軟體應下列四大自由:(1)The freedom to run the program, for any purpose;(2)The freedom to study how the program works, and adapt it to your needs. Access to the source code is a precondition for this;(3)The freedom to redistribute copies so you can help your neighbor ;(4)The freedom to improve the program, and release your improvements to the public, so that the whole community benefits. Access to the source code is a precondition for this. 參見:

http://www.fsf.org/philosophy/free-sw.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2/20。

GPL軟體的散布係採用「以現狀供應(the software “as is”)」模式,散布者亦毋 庸保證軟體良好無缺,其瑕疵風險須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過散布者亦得選擇收 取些許費用而向使用者負擔瑕疵擔保責任32

值得附帶一提的是,以上所討論的授權規範,均是以GPL Version 2 的內容 為依歸。GPL Version 2 制定於一九九一年,至今已經十多年未經更動。當時制 定的環境背景較現在為單純,所需處理的議題主要是集中在確保軟體的開放以及 自由使用、流通等。然而,隨著自由軟體運動這幾年來的蓬勃發展,環境背景已 經歷相當重大的變動,有許多當初未曾發生或未加考慮的議題,目前已經衍生出 不少的爭議,而且可能會在將來對自由軟體運動發展產生關鍵影響,而有予以正 視、妥善因應的必要,必須在整體規劃GPL時一併納入考量33。有鑒於此,自由 軟體基金會目前已在著手進行GPL Version 3 的修訂研擬,希望能藉此契合時代 的脈動、因應實務的發展趨勢,並預計在二○○六年對外公佈草案內容34

另外,依照一般的GPL條款,當其他軟體連結或使用到到附有GPL的軟體函 式庫35(library)時,所謂的連結或使用行為將構成一種「結合」,亦即兩者結合 成一部新的軟體著作,而必須受到GPL條款的規範、將原始碼公諸於大眾。這樣 的情形,可能會降低私有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使用自由軟體函式庫的意 願,因為這必須冒著受GPL拘束而被強制公開原始碼的風險,於商業利益不免有 所減損。為了因應這種情況,並鼓勵商業軟體使用自由軟體函式庫,以增加自由 軟體的流通性,自由軟體基金會特別又制訂「次級通用公眾授權(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36,在本授權條款下,一部連結自由軟體函

32 關於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詳細內容,請參見: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最 近瀏覽日 2006/02/21。

33 李科逸,因應未來發展趨勢,GPL第三版與時俱進,科技法律透析,17 卷 12 期,頁 3,2005

年 12 月。

34 參見:http://www.fsf.org/news/gpl3.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4/06。

35 根據LGPL的定義,函式庫是指「一些軟體功能或數據的結合,以便於與應用程式相連結供執

行之用」,參見:http://www.gnu.org/copyleft/lesser.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2/22。

36 詳細內容請參見:http://www.gnu.org/copyleft/lesser.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4/06。

式庫而產生的軟體著作,在散布於公眾時,毋庸一併公開原始碼。

除了 LGPL 之外,隨著自由軟體運動的發展,有多種不同的授權模式被陸續 推出,包括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簡稱 BSD)、Mozilla Public License(簡稱 MPL)、The IBM Public License、QPL、The MIT License 等,不一 而足,其對於被授權人的權利義務各有不同的規範,惟限於篇幅及本文論述核 心,不擬一一詳細介紹。

關於程式碼常會使用到的輔助說明文件,一件功能完備的軟體通常係由無以 計數的程式碼所組成,並牽涉到許多複雜參數、函式的運用,即使是專業行家,

也須花費一番功夫始能完全清楚解讀他人所撰寫的程式碼,因此,在軟體的開發 過程當中,常常會使用到一些說明文件,以解釋特定部分程式碼的功能或用意所 在,幫助其他使用者了解該軟體的組成要素以及功能運作過程,以利繼續從事後 續的改良、開發工程。為了確保自由軟體所附加的說明文件得以如自由軟體般自 由流通,自由軟體基金會又另外設計了「GNU自由文件許可證37(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簡稱FDL)」,用以規範相關說明文件的使用。

自由軟體運動最初的參與者大多是一些程式設計高手,有部分甚至還常常扮 演著電腦駭客(hacker)的角色。在一九九一年,芬蘭籍的Linus Torvalds開發出 一套與Unix相容的系統-Linux38,Torvalds亦以自由軟體的模式釋出他所開發的 Linux Kernel原始碼,結合當時GNU計畫下已開發完成的其他自由軟體,逐步地 形成一個完整的作業系統,並採用通用公眾授權的授權模式,在網路上散播開 來;這也是為何當人們論及Linux的時候,Richard Stallman會希望將之正名為 GNU/Linux,而不是Linux39。GNU/Linux所具有的自由、公開等特質,廣受許多 程式設計師及專業玩家的喜愛,帶動了不少其他社群一起加入自由軟體運動的行

37 詳細內容請參見: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4/06。

38 亦即所謂Linus’s Unix的意思。

39 參見:http://www.gnu.org/gnu/linux-and-gnu.html,最近瀏覽日 2006/04/06。

列,並分別持續在這塊平台上貢獻一己之力,強化系統運作的效能,或是以 GNU/Linux為核心研發相關的應用軟體,使得本系統的功能漸趨成熟,近來在作 業系統市場逐漸具有與微軟的視窗系統分庭抗禮之態勢。

自由軟體運動的出發點,究其本質,其實相當地複雜,絕對不是純粹為了反 抗微軟之流的企業財團,其參與動機可能還包括為了解決使用軟體時所面臨的各 種疑難雜症,希望借重其他人的能力來排除問題;或是為了彰顯自己在軟體設計 方面的優越能力,希望能夠在社群裡博取好的名聲,抬高自己在圈內的評價;也 有可能是想要與其他軟體設計好手互相切磋設計軟體的技巧,汲取新知,磨練自 己的能力40。其可能的出發點眾多紛陳,有道德理想,也有現實層面的考量,不 可一概而論,若只以單純的反資本主義的浪漫道德理想來看待,恐怕是小覷了自 由軟體運動的彈性以及所蘊藏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