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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的可能後遺症

第五章 公共領域復興運動的檢討與建議

5.1 GPL下的自由軟體

5.2.2 策略上的缺陷與隱憂

5.2.2.1 財產權的可能後遺症

為了在不變動現行著作權法的前提下促進著作物的分享及再利用,Creative Commons 可說是費盡心思,不斷地以迂迴漸進的方式,往促進著作物自由流通 的目標邁進,但是,我們也必須了解的是,其採用的策略手法並非無懈可擊,還 是有一些缺失、隱憂存在。

首先,如同前文所述,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授權模式非常倚重財產權 的存在與主張,散發出強烈的私權訊息。但是,對於財產權的過度倚賴,可能會 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因為過度強調、美化財產權的功能,可能會讓人們對財產 權抱滿憧憬,進而誤以為所有的資訊產品都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無論其具有 原創性與否。創作活動其實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文化對話過程,許多作品在經 過廣泛的分享交流後,常常更能豐富其原有的內涵,但是,一個僵化的財產權架

13 Id. at 394-95.

14 Id. at 395.

構恐怕又會重返「創意財產」的論調,而扭曲這樣的文化特徵15

再者,Creative Commons 大力鼓勵著作權人採用創作共享授權條款,選擇自 己喜歡的授權模式,然而,這樣過於重視著作權人所選擇的授權方式,可能會很 容易讓人們產生一種錯覺,即每次取用作品之前都有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必 要,反而更助長了「允許文化」的浪潮,而與 Creative Commons 推廣「自由文 化」的宗旨背道而馳。

本文之前已經提過,在著作物使用授權的過程中,不只是作品利用人,著作 權人本身也有著交易成本的困擾。有部分著作權人在仔細權衡計算之後,認為販 售作品所得的收益可能不足以彌補交易成本的損失,但又希望讓他人也有機會一 道欣賞其精心製作的作品,於是為了免去交易成本的負累,索性將作品免費釋出 給公眾,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數位格式的作品直接上傳到網路上,供公眾自由取 用。授權平台的建置與創作共享授權條款的免費提供,降低了使用著作物所產生 的交易成本,原來那些礙於交易成本、無條件將作品釋出給公眾的著作權人,眼 見交易成本的大幅度減輕,可能又會回過頭來,在往後的作品中主張權利或藉以 營利,而不再是完全免費釋出給公眾16

總而言之,雖然 Creative Commons 增進了著作權人對於其作品的支配能力,

並免費提供簡易方便的授權機制,惟未強力引導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方向,而放 任權利人自由選擇,因此,著作權人是否會自我節制其法律權力,依循 Creative Commons 的理念,盡量將作品釋出給公眾,尚有待觀察;我們也不能將全部的 希望寄託在著作權人的善心。而且,對於財產權的過度倚賴,恐怕也將深化財產 權體系的普遍性,除了未必會增進作品的自由接近使用之外,也許還會再度陷入

「創意財產(creative property)」的泥淖,亦即將著作權與有體財產權一體對待,

不斷延伸著作權的權利種類與期間等,對於文化創作活動與公共領域等於是再度

15 Id. at 398-99.

16 Id. at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