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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一):長照服務的事實陳述與態度價值

第二節 居家服務契約執行前的輸入

三、 公、私部門對於契約研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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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因為都會因人而異的,那所以就要力求在一個合法、固定、穩定 的東西,所以那就是契約關係(B03,63:30-36)

從委託代理人的觀點出發,基於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避免理性自利所衍生 的道德危機等會危害到彼此的權利出發點,我們不難看出受訪者所界定的契約角 色,其實多來自於規避風險與降低不確性。除了對於執行過程中有關雙方權利義 務的風險規避,也包括針對民眾所接受服務品質的最低標準的保障。另一方面,

除了針對交易成本面的考量外,對於契約角色的認定外,從受訪資料中,我們也 可以看到較為積極面的界定。包括契約的簽訂是為了令受託者能有一個提供公共 服務的合法性地位,另一個重點則是在維護雙方的有效運作,這是較為偏重制度 層面的看法,畢竟人員會有所調動,但職務不因人員調動而跟著變動,因此,新 任人員在不熟悉所承辦業務時,契約將扮演指導性的角色,同時也可以穩定雙方 關係。除了討論上述契約所扮演的角色外,以下我們進一步來討論,公私雙方在 研擬契約的態度上是否有所差異。

三、 公、私部門對於契約研擬的態度

以上是針對公、私部門對於契約所扮演角色的認知討論,從以上的討論可以 看出,對於契約所扮演的角色多係基於經濟觀點的途徑所提出的,因此,多聚焦 在如何防止不確定性、道德危機及風險所產生的交易成本,透過契約方式買一份 保障。而且,在所有受訪者深度訪談中,對於契約角色的討論多數是公部門的受 訪者。前此,對於非營利組織參與受託提供居家服務的動機討論,可區分為自利 與非自利兩類因素,其中以自利因素者較多,包括組織生存、員工資遣以及主管 機關管轄等,其中組織生存因素又涵蓋穩定財源收入、提升組織聲望,以及具有 潛在客源等。而非自利的因素僅有兩項,一為提供工作機會,另一為提供服務予 社會弱勢。

不論是從非營利組織參與居家服務的動機因素,抑或者是對於契約的角色認 知,我們不難發現多數觀點均基於經濟性途徑。而這樣的實務現象,在目前講究

「公私協力」視私部門為公共服務提供的夥伴,講求公、私雙方是對等地位的夥 伴關係的當下,既是夥伴又何來這麼多的經濟思維。而這樣的思維是否也會影響 公私部門管理者,對於契約研擬的態度,更顯得令人玩味。本研究在整理受訪資 料中所顯現的契約研擬的態度圖像後發現,目前對於契約研擬的態度可區分為以 下兩類,包括1.「嚴謹沒有彈性」以及2.「嚴謹但保有彈性空間」。由此可看出,

契約規範的態度多以嚴謹為主軸,而其中的差別僅在於「程度」上的不同。以下 將分別討論這兩種不同立場的說法:

(一) 傾向嚴謹的契約規範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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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多數受訪者認為,對於契約研擬多會採取較為嚴格的態度來加以面對。

且多數來自於政府單位主管的看法,我們可參看以下相關政府單位同仁的訪談摘 錄:

那當然比較嚴謹一點...當然嚴謹啊!!所以..要嚴謹啊!!包括我們都 要..你如果照顧的不好的話,我就是要終止你合約..或者..抽測的時候我 就是要你改善阿!解除契約啊!!都有這..這些..罰..罰款..我不可能..在 契約..很寬鬆..不會..(B01,33:7-11)

那至於你說會不會有一些空間在嘛!或者是你剛一開始提到的鬆或 緊...恩...其實實務面來講,應該是這樣說...就是如果你前面放得太鬆的 時候,後面就抓不回來..(B06,110:4-6)

對..所以它就是相關的規範的情況底下,其實你所謂的契約彈性,我覺 得相對的是小的..(B06,106:17-18)

更有受訪者提及,即便已合作過一段時間,也仍會採取嚴謹的態度,以防範 不必要的風險與不確定性。這樣的做法與前此研究相較,似乎有所差異。如Van Slyke(2006:164)認為,夥伴雙方在長期契約關係的積累下,彼此的互動是奠基 在信任、聲譽,以及集體涉入的價值之上。前此文獻檢閱也曾提及,多次的重複 交易,將會增加彼此的互信及資訊流通(Saxton, 1997; Zaheer, Mc-Evily & Perrone, 1998)。但本研究所蒐集到的資料卻顯示出不同的結果,如受訪者曾提及:

B01:當然嚴謹啊!!所以..要嚴謹啊!!包括我們都要..你如果照顧的 不好的話,我就是要終止你合約..或者..抽測的時候我就是要你改善 阿!解除契約啊!!都有這..這些..罰..罰款..我不可能..在契約..很 寬鬆..不會..

王 :那假如說..比如說彼此合作久了之後..

B01:一樣..一樣(B01,33:9-13)

但對於這樣的觀察結論,本研究必須提出可能的原因係來自於縣市間的差異 所致。前此曾提及現有居家服務的模式,可區分為「定量模式」及「區域模式」

兩類別。而從受訪者的訪談資料,我們不難發現,有多位受訪者提及,某採區域 模式的縣市在契約研擬與履約執行上,與其他縣市相比,係較具標準且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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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進來XXX..我一直覺得他有一個很強勢的態度..(C03,266:37)

XXX不一樣,完全就是我給你一碗飯吃,然後你就應該要聽我的..(C04,

287:10-11)

本研究認為,受訪者間之所有會有這樣的感知,可能原因與該縣市屬於早期 即參與長期照顧計畫的實驗縣市有關。因為參與長期照顧發展的時間較久,所以 對於居家服務方案的補助將較有標準與制度可循。

(二) 傾向嚴謹但保有彈性做法的契約研擬

屬於這類看法者認為,除了契約的研擬要採取嚴格的立場是不變的之外,對 於契約無法規範到的部分,在未來執行時應保有彼此的彈性空間。與前者相較,

兩者不變的均係傾向於嚴謹的契約規範,唯主要差異在於有無彈性空間。我們可 以從某縣市的公部門受訪者摘錄到以下一段內容:

因為契約沒有辦法規範得那麼詳盡,他只有大方向,可是其實契約一定 有未盡事宜..還有..或..或是一個模糊空間,那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我 們盡量就是討論,那因為我們的規則是來自於內政部,那假如有一些問 題 不 是我們可 以解 決的, 其 實我 們 都會 反映 給內政部,讓他 們知 道..(B10,187:26-29)

同時有公部門的受訪者也指出,對於契約的研擬也會考量到目前長期照顧服務提 供的現況。

但是在契約的條..條文裡面,我們其實在做年度調整的時候,多多少少 還是會考量到目前的整個..ㄜ..服務的狀態啊..或是說單位的能量啊..或 是說我們之..之間合作的默契跟配合狀況來去做一些些微的調整...對..

所以也不是完全這麼的制式化,就是說..ㄜ..我們覺得說應該是怎麼做,

就會怎麼做,而是說他其實還是有一些彈性空間在,但是一旦..因為我 們都是年度契約嘛..所以一旦變成這個年度確定了,那當然這一整個年 度就是必須照著這個契約的條件來去執行..(B05,85:27-33)

再者,也有公部門的受訪者提及兩造在契約研擬的地位上,應是雙方平等的。倘 若所定的契約缺乏平等概念,勢必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也會促使私部門對於承 接長期照顧服務的提供感到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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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契約是一個平等的關係,那如果訂出來是不平等條約…第一個 沒有人來標,然後再來就是說民間團體也會反映說:好!政府你要做這件 事情那你要找民間一起來參與,可是你門檻這麼高,第一個沒有誠意…

那是信任關係,第一關就沒有了(B03,6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