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研究結果(二):契約關係與協力成效的共變驗證

第一節 樣本特性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研究結果(二):契約關係與協力成效的共變驗證

本章主要是透過結構方程模式的分析,以實證資料檢證本研究所提出的理論 模型的適切性。以下將分別說明本研究問卷回收後樣本特性,及樣本在各測量題 項的描述統計,最後,以結構方程模式驗證理論模型與實際資料間的結構配適與 參數估計。

第一節 樣本特性分析

本研究共計回收樣本數為121份,其中公部門為31份(佔25.62%),私部門計有 90份(74.38%)。公部門樣本中男性佔26.7%,女性為73.3%;私部門男女比例各佔 17.8%及82.2%。普遍來說在居家服務的這個領域中,以女性比例居多數。就主管 與非主管來看,公部門中主管(48.4%)與非主管職(51.6%)各約佔一半,此與本研 究前此對於委託單位受測者的界定相符,委託單位主要是各縣市的承辦人員與主 管。受託單位中主管職佔86.4%,非主管職佔有13.6%。以年齡分層來看,不論是 公、私部門均集中在31-40歲這一組,公部門佔有36.7%,私部門佔36.4%。而公 部門中居於41-50歲者也佔有36.7%。其中最少者為61-70歲,受託單位有2.3%,公 部門則無。

公部門受測者的教育程度集中在大學及碩士學歷,各佔有67.7%及32.3%;私 部門也以大學學歷居多(62.2%),居次者為碩士學歷,佔有23.3%。總體來說,所 有受測者中以大學學歷者佔多數,佔有63.64%,其次者為碩士學歷,共佔有 25.62%。對於專業背景,本研究主要區分為社工及護理兩大類別。公、私部門受 訪者多以社工背景居多,公部門佔有64.5%,而私部門也佔有71.1%的高比例;護 理背景者,公部門佔有6.5%,私部門則有16.7%。此也呼應,目前居家服務業務 係屬於社會及家庭署所管轄之故(102年7月前為內政部社會司),有別於護理及健 康照護司(102年7月前為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所轄的居家護理,較偏向於專 業的護理照顧。

依照訪談資料解析,目前居家服務的委託方式,可區分為「定量委託」及以

「區域委託」兩大類別,分就這兩種類來詢問公、私部門受測者,我們可以從數 據上瞭解到,目前全台灣各縣市居家服務委託類別,多以區域委託為主,公、私 部門比例各佔83.9%及89.9。也就是說,公、私部門各有近九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 所處的縣市,主要是以區域委託方式在進行居家服務的提供。選擇定量委託的縣 市中,委託單位有台北市及嘉義縣,其中台北市兩位受測者均填選定量委託,然 而嘉義縣選填定量委託者僅一位,另一位選填區域委託。而受託單位中,選填定 量委託的縣市有台北市及宜蘭縣,而台北市中的受託單位有些也有選填區域委 託。宜蘭縣內回收的受託單位中,僅有一家選填定量委託,其餘四家選填區域委 託。

17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織規模的問題將詢問受託單位受訪者,組織內部有多少位正式聘任承辦居家服務 業務者;以及內部聘用多少位照顧服務員。

有關受測者承辦居家服務的年資方面,公部門受測者,承辦居服的平均年資 為30.33個月,約為2年半,標準差為31.24個月(約為2.6年),承辦居服年資最少者 僅有三個月,最多者約為九年(111個月)。受託單位受測者平均承辦年資為為62.15 個月,約為5.2年,標準差為41.02個月(約為3.4年)。其中承辦居家服務年資最低 者有半年,最長者有達到十五年(185個月)。

前此,在訪談資料中我們可以知道,受託單位規模的大小其實對於承接居家 服務是有所影響的。因此,我們也在個人背景變項中詢問受託單位,其單位內部 有多少正職人員在處理居家服務業務,而在回收的90份樣本中,平均辦理居家服 務的正職人員有11位,標準差為13.23位。其中,有受訪單位表示實際在處理居家 服務業務的正職人員僅有一位,而最多也有受訪單位表示有到70人。本研究另由 變異數分析的檢定方式,嘗試觀察不同地區別與組織內部正職的居服人員數目間 的關聯性。依據健保署所劃分的全台區域別,共計分為六組,並以組織內部居服 正職人員數目為依變數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表5-2),分屬不同的地 區別對於單位內部有多少正職居服人員數是有影響的(F= 2.946, P= .017)。其中,

以南區受託單位的正職人員數相較於其他地區是最多的,最低者為高屏區,平均 人數為八位。

表5-2 地區別與單位內部正職居服人員數目的變異數分析

地區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平均數的 95% 信賴區間 最小值 最大值

下界 上界

台北區 20 8.70 11.576 2.589 3.28 14.12 1 53 北區 11 11.45 8.335 2.513 5.85 17.05 2 31 中區 17 8.71 11.773 2.855 2.65 14.76 3 54 南區 13 23.08 23.125 6.414 9.10 37.05 3 70 高屏區 25 8.00 6.545 1.309 5.30 10.70 1 34 東區 3 10.33 9.238 5.333 -12.61 33.28 5 21 總和 89 11.00 13.226 1.402 8.21 13.79 1 70 ANOVA:F= 2.946, P= .017

資料來源:本研究

再者,除了瞭解各受託單位處理居服業務的正職人員數量外,我們也好奇各 個受託單位對於照顧服務員的聘僱數量。從樣本回收統計來看,全部受託單位的 平均居服員數量為44.36位,標準差為32.89位。其中以北區的聘僱數量最多,而 高屏區居次,南區居第三。台北區(36.53位)、中區(43.5位)及東區(39.33位)的平均 聘僱數量低於全部平均聘僱數量(44.36位)。而從變異數分析結果看來(F= 0.45, P= .812),地區別的不同對於居服人員的聘僱數量並沒有顯著影響。

17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5-3 地區別與單位內居服員數目的變異數分析

地區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平均數的 95% 信賴區間 最小值 最大值

下界 上界

台北區 19 36.53 28.147 6.457 22.96 50.09 3 134 北區 11 54.36 52.738 15.901 18.93 89.79 0 185 中區 18 43.50 24.399 5.751 31.37 55.63 16 126 南區 13 45.08 36.755 10.194 22.87 67.29 5 144 高屏區 24 46.88 30.944 6.316 33.81 59.94 4 115 東區 3 39.33 24.194 13.968 -20.77 99.43 12 58 總和 88 44.36 32.890 3.506 37.39 51.33 0 185 ANOVA:F= .450, P= .812

資料來源:本研究